废弃闲置房屋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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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一些用地单位土地批而不用、批而少用、囤积等现象反映强烈,要求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呼声很高;同时也迫切要求政府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列为今年监督重点。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委于4月上中旬,对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深入工业城以及太平、横峰、泽国、松门、新河、城南等镇街道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对土地闲置问题比较重视,去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闲置土地专项清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活动。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纪检监察、发展和改革、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城指挥部按照《通知》精神,及时建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过程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城指挥部共查出62宗涉嫌土地闲置项目,面积1412.49亩,其中闲置2年以上有51宗,1年以上2年以下11宗。国土部门认真做好核实工作,积极协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城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开工。为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以清理闲置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管理百日会战。经督促已有33宗项面积679.66亩全面动工建设,其中15个项目已完工;3宗面积16.49亩已收回;3宗面积88.95亩正在处置之中;没有动工建设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有19宗面积502.25亩。

  二、土地闲置原因及存在问题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供地不及时造成土地闲置。一是政府征地难度加大。政府向用地单位出让土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及时向用地单位交付土地。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少农民因对土地价格、补偿标准、利益分配等问题有存有异议,影响和干扰征地工作,以致政府无法如期供地,造成不少建设用地闲置。二是缺少建设用地指标。工业城和部分镇(街道)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征收土地出让金后,因缺少建设用地指标,没有向用地单位供地,以致一些建设项目搁置,不少农田难以有效利用。三是存量土地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目前,全市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废弃盐田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影响,闲置面积较大,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

  2、公建项目土地闲置较多。据统计,目前全市还有9宗公建项目闲置土地,面积约为232.22亩,闲置时间均超过2年,主要是镇政府、派出所、医院、文化站、规划所、车站等政府性或公益性建设用地,大部分项目因政策调整、建设资金没有到位、征地困难等原因无法启动。村建项目的国有土地闲置,主要是村集体经济薄弱或村班子内部矛盾等原因,难以及时开工建设。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公建项目造成的土地闲置重视程度不够,处置力度欠足。

  3、违规用地造成土地闲置。在配置土地资源时,还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用地定量机制,造成少数企业批多用少,而一些有发展潜能、成长型中小企业急需工业用地得不到解决。少数企业审批土地以“圈地”为目的,已供土地建设容积率和投资额未能达到规定要求,造成建设用地部分闲置。个别用地单位以办企业名义审批建设用地,实则为了倒卖土地。据了解,目前还缺少一套有效的闲置土地收回措施,特别是对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企业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不多,如汽配厂、田洋公司等。

  4、村留地未能有效利用。除法定闲置土地外,全市一些村留地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对城市形象造成一定影响。其主要原因是:一是资金问题。一些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没有能力自主开发村留地,往往采取以上补下方式交给开发公司开发,但在利益分配上与开发商协商时间过长,进展相对比较缓慢。二是规划问题。一些村留地建设项目与建设规划缺乏衔接,项目审批环节或计划立项时间过长,使村留地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三、建议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特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1、严格用地审批,加强跟踪监管。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查用地单位的用地效益和用地定额,按照投资额、投资密度、从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量。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不断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从源头控制土地闲置现象。积极配合国务院八部委开展房地产专项整顿活动,严厉查处房地产土地闲置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土地总体利用率。

  2、积极解决困难,及时做好供地工作。要积极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征地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氛围。认真总结征地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分析征地工作难点。广泛听取村两委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对征地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及时做好供地工作。要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保障工作,合理制订征地补偿标准,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重视废弃矿利用,尽力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为我市经济社会拓展发展空间。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依法对土地闲置超过1年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投资额不足25%,除征收土地闲置费外,对建设单位的经济能力、土地实际需求量进行重新评估;对确因无力全面开发,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以收回。要探索建立收回闲置土地的有效机制,对闲置超过2年的建设用地,应无偿收回。收回的国有土地要纳入储备,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使用。

  4、加强引导帮扶,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留地闲置现象,把村留地开发利用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搞清全市村留地闲置情况。要加强引导工作,促进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要为村留地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村两委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加快开发利用步伐。有关部门要畅通审批渠道,为村留地开发利用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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