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主任会议要求,赵永龙副主任带领教科文卫代表工作科工作人员和县卫生局李晓燕副局长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从6月10日开始,先后深入到县卫生局、县中医院、怀安城镇、第三堡乡以及怀安城医院、第三堡医院等8个乡镇和单位与有关领导和部分医务工作者以及所在地(单位)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同时走访了西湾堡、渡口堡农民群众代表。

  从调查中了解到,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表现在:

  1、认识高。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了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经济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由于认识到位,把这项工作摆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自觉的、经常的抓,抓出了成效。

  2、组织细。可从三方面看出:一是管理体系健全。成立了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负责监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具体管理的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二是普及了宣传。县卫生局包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村医深入到户,印传单,电视讲话,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的进行了宣传活动。三是建立了各项制度。包括医疗机构准入、医疗服务、补偿报免、资金管理制度等。确保了服务到位、补偿合理、基金安全。

  3、思路清。为了解决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看的好病的问题,在柴沟堡、左卫、怀安城构建“品”字形的三大医疗服务中心;准备完成8所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满足就医需求;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高等努力方向,符合县情,发展思路清晰。

  4、成绩大。今年参合农民接近14万人,参合率达到67%,比去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行政村覆盖率100%。已补偿20473人。半年时间补偿人数将近去年补偿人数的2/3。从数字上可看出,参合人数、得到实际补偿的人数都在稳步增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两年的运行,建立了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由卫生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审核、代理银行支付的结算办法和基金审计、结算公示制度。医疗机构收入增加,农民人均住院费用下降,农民就医看病得到了一定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在部分群众的思想深处,对合作医疗有一定的思想障碍,对能否及时兑现政策有一定的怀疑态度。没有参合的农民还有6.8万人,按怀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80%,应参加人数还有2.6万多人,工作量还很大。

  2、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致使县外就医人员多。

  3、有的定点医疗机构收费较高,药费、手术费等比非定点医疗机构高,农民得不到参合的实惠。

  4、报销费用起点高、报销比例低,仍然令贫困农民无力承担住院费用。

  5、存在村干部垫资缴费现象,将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天灾人祸,疾病是“人祸”之首。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成为贫困农民绕不开的怪圈。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但是对这一工作是否能长期坚持,不少人心怀疑虑。如何让这一制度顺利实施,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大重点。针对目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行政手段下计划抓参合率不是长远之计,只有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才能逐步实现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愿望,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2、扎实工作,稳步实施,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充分体现并保障农民的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扎实工作,稳步实施,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应考虑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农民的这一愿望非常强烈。也应考虑将报销医药范围扩大到中医药,有效地降低农民的就医费用。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报销比例低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基金过多结余,也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去年,基金结余79.1万,今年虽然调整了补偿标准,是否还有余地,应多做研究。要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是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成熟一家扩大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收费要公示,就医条件要改善,让群众放放心心吃药,明明白白消费。

  3、多方争取,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政府,医院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医疗机构的作用十分关键。只有将合作医疗基本就诊纳入服务型医疗机构中,才能彻底解决农民承担不起过高医疗费用的问题。

  一是加大财政对县级医疗部门的投入。现在医院设备老化,人才外流,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事业。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卫生设施,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农民享受到新政策的利益。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农民在乡、村就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农民及时就医。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相信,经过县、乡(镇)政府和卫生战线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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