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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称或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

时间:2018-01-30 09:40:39 BBS论坛 我要投稿

人社部称或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

  核心导读: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下面是cnrenca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相关信息,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人社部称或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目前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两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说,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要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盼农民工实名制早日全面落地

  又至年关,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新闻倍受公众关注。我国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无疑成为寒冷冬日暖人的好消息。期盼农民工实名制早日落地,让辛苦劳动的农民工能不再受拖欠工资烦扰。

  当前,一些地方拖欠工资的现象仍有发生。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如个别城市有农民工选择了跳楼讨薪,此类事件中的当事人遭遇大抵相同,其背后是企业经营者的无信无义甚至冷血,也折射出一定的制度管理缺位。正视农民工跳楼讨薪现象,不仅要增进人性关怀,更要完善监管力度。这也说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保护讨薪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是当下的重要话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基层劳动者的关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人性化的重要途径。在实名制基础上,通过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可有效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因而加强这些方面的管理尤为重要,这就需要相关制度的有效跟进。如山东省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按月结清每个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应按日支付或工程完工后即时结清,杜绝隐性欠薪现象,下一步住建部门将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卡制度。对在省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工资由直接用工单位通过工资卡发放,首先在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中推行,就很不错。

  年终岁尾是农民工讨薪高峰时期,早一天让农民工实名制制度全面落地,就能早日让他们享受到这种制度“红利”。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由于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这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因而从法律上加大企业拖欠工资成本,必不可少。我们欣喜看到,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受到侵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无疑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多了一把“制度利剑”。

  当然,彻底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象,任重而道远。这不仅需要创新的管理方法,更需要各地政府能联合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即将全面实行的农民工实名制,开了个好“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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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新网1月1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意见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意见要求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意见要求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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