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开展法制日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滁法宣〔2016〕 8号)精神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部署,现就市直学校开展今年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积极参加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组织师生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积极配合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二、扎实开展“集中学法月”活动。采取个人学、集中学、干部领学、专家导学、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重点学习《宪法》、《教育法》、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重点做好在校学生法治教育。结合活动主题和学生实际,邀请法制副校长或相关专家举办专题报告、讲座;利用“国旗下讲话”、班级和团队活动等形式讲解宪法法律知识;举办演讲、征文、黑板报比赛、知识测试等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注意在同期举办的学生活动中渗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书画展等形式营造活动氛围。活动期间,要在校门和校园合适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内容附后,供选用)。
本次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把宣传活动作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宣传实效。各校要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并于12月底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3035081;邮箱:jyjfxk@163.com。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1月25日
推荐阅读: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把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中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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