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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2)

时间:2017-05-24 11:43:4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五、资金使用管理

  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由省城投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市县配套安排的项目资本金由省城投公司统一归集,在贷款发放前由各市县政府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划入省城投公司建设资金专户。省城投公司下拨的项目贷款、市县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附件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政策,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申请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用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

  三、融资方法

  (一)省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融资,融资期限争取8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省政府下发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总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认定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五、资金使用管理

  过桥贷款(软贷款)在各市县的使用额度根据项目资本金、风险情况、借款人实力、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超过建设项目资本金的25%,不能循环使用。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省城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过桥贷款(软贷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城投公司下拨的过桥贷款(软贷款)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江西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2016年江西将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

  2016年江西省确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实际改造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

  据悉,为全面落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江西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陆续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开工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江西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下拨各类补助资金。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2016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二、江西银行拟2016年追加1亿元信贷助力景德镇市棚户区改造

  据来自江西银行业务部门的信息,今年该行将继续加大对我市民生项目的扶持力度,拟追加1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以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悉,江西银行是我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近两年来,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前身为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已先后投入近3.5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助力我市古镇天御、古镇公元和中渡口拆迁等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是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与南昌银行合并升格更名江西银行的首年,该行秉持“零费用、低利率、助民生”的服务宗旨,加大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除追加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外,还给予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最优惠的金融服务政策,实行同业最低利率,并免除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推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落实,加速了我市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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