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4月16日电山东省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减征、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
根据条例草案,失业人员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中小企业,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享受期内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生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