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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

时间:2018-03-27 11:13:3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大力推进医药分开改革

  总结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医院的试点经验,在全市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医药分开。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特点,制定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切实降低医药价格;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6年,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运行新机制:其中,市属医院、区属医院、国家计生卫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医药分开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医院,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和处方点评。2017年,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区为单位,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本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公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品种、价格、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发挥社会药房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医院药品社会化互联网配送服务体系。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在农村地区调剂使用。修订《北京市药品注册快速审查办法》,鼓励儿童用药研究和申报。

  根据分批分类的原则,继续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逐步降低医药产品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调整腾出空间。2016年,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2017年,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十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办医主体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入效果,重点保障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减轻医院运行资金压力。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对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及相应学科予以倾斜,保障基本运行支出。各医院举办主体要建立新型财政补偿机制,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医院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市属公立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编制配置目录。2016至2017年,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分类补偿办法,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十三)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控制医药费用总额的基础上,加强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竞争充分领域,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2016年,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执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12年版)基础上,统筹研究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2016至 2017年,积极稳妥推进院前急救、中医、综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探索分类管理,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建立适应医疗科学技术发展、有利于医疗新技术在临床应用的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在静态测算、动态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下,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不断优化完善医保总额控制相关政策,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

  2016年,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制度;出台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组 (DRGs)付费、门诊付费方式等改革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药品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患者用药信息共享,将监管范围由医疗机构延伸至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2017年,扩大DRGs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DRGs付费的病种不少于 100个;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十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政策,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经医院考察后予以招聘,公开招聘结果。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

  2016年,重点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工资调整政策,保障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在试点医院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2017年,强化政策衔接,推进不同身份医务人员相互流动;开展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十六)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行业相协调、体现医疗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完善相关政策并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工资总额下,对关键岗位、知名专家等可以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方式。健全薪酬分配约束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

  2016年,制定北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年中和年底综合考评工作机制;在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框架下,制定市属、区属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规范管理,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在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开展医院负责人年薪制试点,年薪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与医院收入水平脱钩。2017年,逐步扩大医院负责人年薪制试点。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十七)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

  按照本市医疗功能定位和人口疏解目标,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调整优化医疗资源,提升整体利用效率;增强相关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统筹研究完善首都医疗服务体系,有序调整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增量,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避免盲目扩张。通过疏解中心城医疗资源、政府投资新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通州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医院、高水平妇儿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院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将部分城区利用率较低的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加快专业康复护理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其与大医院合作。

  2016年,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床位调控、加强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引导中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持续推动一批重点医疗机构加快疏解。

  (十八)促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研究完善医疗机构合作试点政策,引导在京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形式,与津冀两地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京津冀三地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供血等领域的合作。

  2016至2017年,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落实与河北省张家口、唐山、保定、承德等城市的医疗卫生领域合作。

  (十九)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制度规范,严格进行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6年,出台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措施。2016至2017年,推进北京安贞医院国际医院特许经营项目、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PPP试点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

  (二十)持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和人事薪酬等政策,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有效减少三级医院门诊量。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的衔接,促进形成急慢分治格局。发挥全科医生在促进居民健康方面的作用,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相应费用从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予以解决,探索按人头打包付费。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分级诊疗转诊标准试点工作。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建立区域会诊中心,推动医疗机构间共享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2016年,出台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种病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开展以上病种的分级诊疗试点;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形成医疗、医保、价格、财政、人事薪酬政策联动效应,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量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 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2017年,推广预约挂号制度,提高预约挂号比例;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

  六、强化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完善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医教协同,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连续统一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广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骨干医生队伍建设和康复、护理、临床药学等短缺人才的培养。完善中西医差异化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

  2016年,对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出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试点开展急诊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工作。2017年,继续推进护士规范化培训。

  (二十二)完善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针对医院承担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实施分类评价制度,促进差异化发展,完善大学附属医院科研教学机制,发挥医院在人才培养、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全市学科建设和科研投入,重点对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医院给予支持,巩固和扩大重点学科、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培育扶持紧缺、薄弱学科、专科。建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开展无形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新技术市场准入、科技人员参与创业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推进转化医学发展。

  2016年,启动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制定本市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在领先学科、专科领域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开展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方式改革,出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17年,继续加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力度,出台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加快推进首都医疗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强化标准化和规划设计,使医药信息化系统在推动医改和促进医疗服务惠民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系统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推进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施健康惠民服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6年,搭建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并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建成,由区政府实施管理。2017年,市区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逐步延伸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借助首医委平台,加强与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等单位的沟通,促进其所属在京医院参与改革,共同落实好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二十五)加强政策支持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出台医药分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分类投入等专项配套改革措施和方案;要对改革试点任务明确具体支持政策,将相关政策集成后授予试点区、试点医院。充分发挥首都医疗卫生科研资源优势,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咨询机构参与政策研究。

  (二十六)加强考核督导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总结评估改革试点成效,对于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加快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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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事服务费将“分级”定价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表示,备受关注的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年内将出台。意味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的模式将推广至全市各医院。

  方案明确,“医药分开”将不局限在市属医院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

  对此,市属医院、区属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医药分开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医院,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据悉,北京自2012年7月起陆续在5家大医院启动“医药分开”试点,取消15%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增设42元至100元的医事服务费。

  此次方案指出,“医药分开”推广后,将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特点,制定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在过去,公立医院的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医疗收入、政府补偿。改革后,将切断药品收入和医院的利益关系,从而促使医院更加合理用药。

  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北京此次还进一步提出,将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这意味着,在医院提供诊断的基础上,患者将可以到药店买到处方药品。

  方案提出,2017年,力争公立医院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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