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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的八大陷阱与对策

时间:2022-08-31 09:25:40 求职指南 我要投稿

求职中的八大陷阱与对策

  求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陷阱,大学生求职如何防范求职陷阱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求职中的八大陷阱与对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求职中的八大陷阱与对策

  目前,有许多学生都是通过人才市场上来完成自己的求职过程的,也有的是通过街头招聘广告或者熟人介绍去求职的。但由于人事分配制度刚刚才由传统的包分配就业模式转变到人才的双向选择模式上来,因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有许多求职法规还没有完善,这就给许多非法职介单位带来许多投机的空子。因此,虽然求职之路上充满了成功的契机和可能,但是同样也埋伏着许多的骗局与陷阱,作为这条路上的弱势群体,孤独的求职者该如何正确地面对可能遇到的陷阱呢?为了能帮助求职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准确地识别求职中的陷阱,下面笔者就把目前一些常见的陷阱方式整理下来,希望求职者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万一不幸掉入陷阱,大家还可以按照笔者在这里提供的方法,来尽量解脱“陷阱”给自己带来的麻烦。

  1、打着招聘的幌子来骗钱

  由于近几年许多国有企业经济的持续滑坡,导致了大部分人下岗分流,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无业游民。这些无业游民为了能够维持生存,不得不出来以骗钱的方式来谋生。于是有些不法分子就打职业介绍所的牌子来介绍工作。他们往往在为毕业生介绍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前来应聘的毕业生交取一定的报名费。一旦报名费骗到手后,他们或者用若干借口将应聘者支走,或者假戏真做,把交了报名费的应聘者带到一个临时串通好的一家个体私营单位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去做一些根本无用的工作,例如去推销产品,或者联系什么业务等,而且提出业务成功以后,才能得到工资或者其他待遇。最后,这些应聘者自己可能认为待在这里没有前途,或者知道自己已经上当,只好中途辞退该项工作。笔者,曾经采访了一位刚刚走入社会的一位学生,他说他与同班的几个学生,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个城市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他们就通过当地的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到当地的某个公司应聘。应聘时,公司首先先要每人交50元报名费,交过报名费以后,该公司也装摸作样地要求他们把自己的求职资料留下来,说是根据条件择优录用,并说回去后等他们通知去上班。但以后再去找他们的时候,公司却说他们的条件不合格,无法录用。

  2、借招聘会来宣传自己

  在新的就业分配模式下,国家为了保证各位毕业生能顺利找到单位,于是要求各个地方人事部门要定期组织一些人才交易会。在所有的参加交易会的招聘单位中,有的单位根本不需要招聘任何人,但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也装摸作样地在交易会现场设置一个招聘摊位。但他们到了交易会现场后,不是来进行招聘,而是利用人头攒动的人才招聘会来宣传自己,把自己单位的一些广告宣传单分发给各位应聘者。因此,每逢有影响力的大型招聘会,知名的大公司、大企业都非常重视对展台的布置,但招聘会的功能到了有些企业那里就变得喧宾夺主起来,直至演变为招聘是假,提高企业知名度是真。

  3、交证交钱抵押

  有些用人单位常要毕业生交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或交培训费、保证金为由让就业者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结果用工单位炒人时以种种理由拒退财物,而就业者对单位不满意要求辞职时,单位又以不退抵押财物要挟,使打工者进退两难。

  4、引诱毕业生去做非法事情

  对于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他们往往对社会还没有一个很真实的认识,凡事都很理想化。因此,有许多非法分子可能会抓住毕业生的这些弱点,利用介绍工作为名,把毕业生引诱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然后要求他们去做一些非法的事件,例如贩毒、卖淫等,如果他们不答应,他们往往就会采取暴力相威胁,或者不给他基本生活费,让他无法生存。这样的事例,在各种媒体上是屡见不鲜。

  5、变相榨取应聘者的劳动果实

  这种招聘伎俩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由于它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往往很受那些非法分子的'青睐。例如有的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问题。如果去请别人来帮助解决的话,可能需要花费很大的开销。于是他们就想起了用招聘的方式,来临时“借用”一人。他们往往也会按照程序先假装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然后会说出某种理由,要求应聘者还有进行笔试,而笔试时可能会以工作为由,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试题的形式来要求应聘者回答,并还说主要是考察一下对本行业业务的熟悉程度,待他们得到正确答案后,可能会说:“你们的条件都不错,但由于招收名额有限,我们只能在其中录取一名,具体结果我们会通知到录用本人的。”而事实上,参加应聘的并无一人被录用,但他们的笔试却给招聘单位带来了好处。

  6、开出优厚待遇来拉拢人才。

  对于求职者来说,他们都希望能找到一份待遇丰厚的工作。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就利用这个心理,在招聘时明明没有实力开出很高的待遇,但为了先把优秀人才据为己有,他们不得不使用诓骗的方法来暂时把这些人才吸引过来。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样的陷阱还是很多的。有许多用人单位可能正处于困境之中,确实需要优秀人才来改变单位的现状,但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无力提供优秀人才应有的待遇。一旦这些人才被招聘单位诱骗过来后,可能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的原因,不得不继续呆在原来的单位工作。

  7、苦活累活好找钱难要

  有些无一技之长的应聘者,工作难找,只得找些没人干的重活做。在有的建筑工地上,老板常推说工资还没结算或资金不到位等,左推右推迟迟不给工资,拖到工程搞完,老板一拍屁股便走了。

  8、用响亮的职位头衔来欺骗人才

  许多就业者自尊心很强,很注意自己的面子问题,他们可能会对自己的待遇不是太在乎,但对于自己的形象却是非常注意的。为此,有许多用人单位就抓住了这些学生的心理特点,往往在张贴出去的招聘广告中,以优越条件招聘所谓的“编辑、记者”,“总经理助理”,“公关秘书”等,一旦应聘者正式被录用到单位后,可能所做的工作与事先招聘要求的职位相差甚远。

  上面是笔者总结出来的一些陷阱方式,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其中,我们还要注意一定的防范措施:

  1、我们求职者在求职时,千万不要被职位名称的光彩迷惑,比如“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等等,在下决心之前要先弄清楚公司的真正规模,职位工作的实际内容。

  2、如果需要到职介所去介绍工作,我们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该职介所是否是合法的。通常正规的职介所都有人事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如遇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职介所,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职介费可退还给本人。

  3、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求职者交纳报名费,那么必须自己亲自到用人单位实地考察后再交不迟,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定签订责任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一旦交了定金双方就形成契约关系,根据《民法》和《合同法》规定,作为交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一律不退,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4、在求职的时候,我们求职者在决定进入用人单位之前,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特别要注意检查招聘者的各种证照及资格,或进行实地考察等,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求职”陷阱;另外最好还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认用人单位在待遇、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5、如遇职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广告),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6、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我们应该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拓展:大学生可能遭遇的其他求职陷阱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

  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

  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

  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研究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研究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六类是安全陷阱

  研究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研究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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