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获悉,《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下发,这意味着湖北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市州公务交通补贴乡科级不高于650元/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 、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
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取消的公务车将公开拍卖】
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根据方案,湖北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参改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
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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