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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第四卷一

来源:www.cnrencai.com 时间:2005-11-15
一、(本题13分)  

  包工头宁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的目的,遂向有关人员送礼6000元。在国外,宁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宁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4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宁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量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正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宁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宁某2万元作路费,并请宁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宁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劳改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宁干掉。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谭某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宁某,不必谭动手。谭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谭某面写了信,并给谭3万元,打发谭上路。谭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至宁某,欲施毒手,经宁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宁某。返回后谎称事毕,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后宁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试问:(1)宁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3)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也请说明理由。  

  (4)刘、黄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为什么?  

  (5)宁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二、(本题13分)  

  甲某与乙某、丙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酒店,三人商定各出资3万元人民币,三人平均分配盈余。他们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约定债务承担。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甲某于是动员弟弟丁某支持他们3万元。丁某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赢余分配。经甲某与乙某、丁某商议,对丁某参与赢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丁某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该酒店开张后,既未起字号,也未推荐合伙负责人。两年以后,丁某了解到酒店经营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取回其3万元资金,甲某不允许。某日甲某外出办事,丁某找到乙某和丙某二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碍于甲某和丁的关系,两合伙人设法筹措了3万元给丁某。甲某回来后得知这一消息十分不满,找到丁某并告知酒店已经亏损4万元,并出示帐本,要求丁某退回已经取回的3万元款项共同偿还这一债务。请问:  

  (1)该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为什么?  

  (2)丁某可否作为合伙人?为什么?  

  (3)丁某的入伙是否有效?丁某对合伙期间亏损的4万元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4)如果合伙剩余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价共计3.6万元全部用来清偿了债务,对于剩余的4000元债务  

  合伙人是否可以不予清偿,为什么?如果清偿,怎样进行清偿?  
    
  三、(本题10分)  

  某村农民张某(系原告)建造三层楼房进,伸出一个后阳台。某乡人民政府干部李某发现后,口头责令张某        2天内拆除所谓违章建筑,在场施工及围观的群众纷纷提出异议,并叫乡干部拿出书面文件,证明后阳台是违章建筑。双方发生争吵。当一部分妇女围住女干部冯某时,妇女童某(原告)手中拿着的拖鞋碰到了冯某的肩膀,冯某即以童某打人为由,双方拉扯并相持了一段时间。最后,农民张某说,这事是由李某负责,大家便将李某围住,双方僵持达2小时之久。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张某拘留10天,童某拘留8天的行政处罚。张某、童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裁决,依法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某乡人民政府拆除阳台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不是依法执行公务,被告适用法规错误,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判决生效后,某县公安局又以张某"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童某用拖鞋碰女干部肩膀,属"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张某8天拘留、童某6天拘留的处罚,张某、童某不服,意欲向人民法院起诉。  

  试问:(1)人民法院判决正确吗?  

  (2)张、童可以在县公安局再次处罚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吗?县公安局的做法正确吗?  

  四、(本题8分)  

  1980年,某县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连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上诉于某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则。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后,提出上诉,县法院于1988年12月复查,撤销县法院1980年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改判不予刑事处罚,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后县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认为1988年12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改判程序上均是错误的,于1992年12月裁定撤销1988年12月的判决,并给被告人上诉权。被告人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1)县法院1988年12月的判决和1992年12月的裁定并给被告人上诉权是否正确?  

  (2)对于被告人的上诉,中级法院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五、(本题12分)  

  李某,是大学辞职人员;王某,是科学院科研人员;赵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三人拟开办教育软件开发合伙企业。李某以自己的两间临街房作为办公用房出资;王某以劳务出资;赵某以货币出资。三人为该企业起名为"三友教育软件有限开发中心",并依法定要求拟定书面合伙协议,赵某因出国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筹备工作就绪后,三人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准备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请指出本案例有哪些不当之处?  
    
  六、(本题10分)  

  1998年9月10日,某市南方百货公司向某市星欣地毯厂订购了一批机织地毯,价值50万元,合同规定1999年1月1日前全部交货。合同签订后地毯厂立即组织生产。1998年12月1日,地毯厂收到百货公司的挂号信,信中南方百货公司声称公司发生火灾,损失严重,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星欣地毯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未加理睬,仍继续组织生产这批地毯,并在1999年1月1日前将全部地毯发往南方百货公司所在地火车站,南方百货公司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执,星欣地毯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此案。问: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星欣地毯厂代理人认为,南方百货公司不能也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南方百货公司应赔偿星欣地毯厂的一切损失,问:是否正确?  

  (2)南方百货公司代理人认为,公司因发生火灾,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而星欣地毯厂不予理睬,应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原合同即告终止,合同自始无效,星欣地毯厂无权要求索赔。问:是否正确?  

  (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七、(本题7分)  

  某中外合资的宾馆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与工会就职工的报酬、工作时间等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月工资不低于400元。1994年11月提交劳动局,至1995年1月,劳动局仍未给予答复。该宾馆认为该集体合同没被批准生效,便于1995年2月同个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原集体合同为准,将月工资划为200元至600元不等。  

  试问(1)工会有无资格与宾馆签订集体合同?  

  (2)该集体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宾馆同个别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八、(本题8分)  

  1998年5月28日下午6时,在某市郊区的玉米地里发现一无名女局限尸。尸体呈卧状,下身裸露,赤足。尸体前腹部有少量泥土覆盖。距尸体10米远的一快石碑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36厘米,呈喷溅状,两条血痕下流,上面附着数根毛发。尸体头部额顶有两个椭园形孔,两眼眶上方均有骨折。颈部缠一条线带,颈两周,在喉前方打结。9经辨认此线带系死者腰带)。另距现场附近留有两行狮马牌自行车胎痕。鉴定结论为他杀。经查,死者叫李小兰,13岁,铁路职工子弟小学三年级学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归。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一)铁路职工张某,过去有过奸淫行为。李小兰遇害那天,张是公休日。张在证明当天下午活动情况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在修自行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二)发案当天晚上,张某推车回家后,他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外面都下雨了。他说,"出事了,撞死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就好了。"  

  (三)李小兰死后,其家属接到两封信,内称"亲爱的父亲,对不起您,夺去了你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工作(破坏共匪的治安)。将来光复大陆,大有重谢"。经查,此信为张某所为。  

  (四)张某于5月26日清晨,自己洗了衣服,并把蓝褂子染成黑色。其妻说张某自己洗衣服为过去从未有过。  

  (五)案发后的第二天,张某买了两条新飞鸽牌自行车外胎,将旧狮马牌自行车外胎换掉。经搜查,从张犯家里缴获两条旧狮马牌自行车外胎,上面的花纹已被人用锉锉过,痕迹明显。并在张家搜出木锉一把,经鉴定同旧外胎的锉痕相一致。  

  (六)搜查出张某用过的小铁金郎头一把,上面有血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张某所留。又将金郎与李小兰兰额顶两个椭圆形小孔进行鉴定,认定为该锒头所致。  

  (七)其母证明,发案后的第二天,张让其母将家里所存的信纸、信封、复写纸等烧掉。  

  (八)张被拘捕之后,拒不承认杀害了李小兰,只说特务杀了小孩,让他给死者家属写信,否则就杀死他。  

  问:(1)本案已收集到几种证据(各举例说明)?  

  (2)结合本案说明证明对象主要是指什么?证明要求如何?以及如何正确对待被告人口供?  

  (3)根据本案证据,能否认定张某是杀害李小兰的罪犯?为什么?  

  九、(本题9分)  

  1997年秋天的一个晚上,阎某骑自行车外出,在公路上行驶时,被持刀隐藏、试图抢劫的张某拦住了去路,在张某的威胁下,阎某交出了自己的手表、所带现金以及自行车。张某得手后准备骑车离去,阎某趁其不备,抽出夹在自行车后座上的打气筒,猛击张某头部,将张打倒在地。阎某取回自己的手表、现金,骑车继续前行。由于夜已深,为防止再遭险情,她当晚即休息在路旁一农家中,女主人安排她和自己的女儿同住。张某世界杯后回家,在院中发现了阎某的自行车,才知阎某住在自己家中。夜深后,张某向母亲打听清阎某睡在外侧,于是持刀进屋,猛扎阎某,待床上没有动静后,张某准备拖出尸体掩埋。这时才发现杀害的竟是自己的妹妹。原来,张某回家的情况,被难以入睡的张某听到。她起床躲在门后,伺机逃跑,又怕张某发现床上无人而起疑心,就把张某的妹妹轻轻挪出外侧,里侧        在被子里放上枕头作掩饰。在张某潜入室内准备行凶时,阎某趁机逃出门外。  

  问:(1)张某的抢劫的行为是否既遂?  

  (2)张某错杀胞妹应属何种性质?  

  (3)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对其应如何处理?  
    
  十、(本题10分)  

  七岁的小孩某甲与六岁的孩子某乙和某丙一同在楼顶玩耍,三人遂将楼顶上堆放的一堆空药瓶往远处投掷,比赛看谁扔的远。不料楼下一位七十岁的老婆婆正在树荫下乘凉,由于树叶遮挡,孩子们没看见她,有几只瓶子刚好扔到这棵树下,其中一个瓶子不偏不差打到了老婆婆的头上,老婆婆头破血流,被送到医院抢救,开支3400元,老婆婆要三个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可某乙和某丙的父母说,扔瓶子的主意是某甲出的,他们家的孩子年龄小,因此即使扔了瓶子也不可能扔到那棵树那么远,所以应由某甲家长来赔偿。而某甲的父母认为他自己的孩子说他是取后一个扔的瓶子,且他扔的瓶子都超过了那棵树了,所以老婆婆肯定不是他们家孩子打伤的,所以不应由他家赔偿。  

  请问:(1)被害人老婆婆找到律师询问,律师应如何答复?  

  (2)假定你是老婆婆的委托代理人,你如何起草一份民事诉状?

2002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第四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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