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免费简历 职场资讯 求职指南 面试技巧 面试试题 人才测评 薪资行情 政策法规 职场维权 出国留学 考试试题 公文写作 创业指南
 中国人才指南网>>考试试题>>司法考试>>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8日)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8日)

来源:www.cnrencai.com 时间:2008-08-31

多项选择题
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江苏某公司来电称:“我厂自产压缩机设备3000台,每台270元人民币,款到三日内发货,2003年6月22日前复电有效。”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元人民币,其他条件不变,则3000台全要”。江苏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大幅上涨,山东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方6月14日的条件,货款已经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汇出。”但江苏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高价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江苏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B.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C.江苏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D.江苏公司未予答复山东公司6月21日的复电,视为拒绝与山东公司从事该笔交易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山东公司6月17日复电时,已经实质性的改变了江苏公司6月14日的要约,造成该要约失效,而要约一旦失效就不可再恢复。因此,山东公司6月21日的复电对于江苏公司6月14日的要约已经没有任何意义。C错误;山东公司6月17日的复电构成反要约,由于江苏公司拒绝接受,因此该反要约也无效。山东公司6月21日的要约实际上是一项新要约,江苏公司在期限内未作承诺,根据第30条的规定即视为拒绝,该要约又失效。总之,山东公司与江苏公司并没有合同关系,江苏公司当然可以自由寻找其他买家。A错,BD正确。

收集整理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1日)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2日)
【编辑:中国人才指南网】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1日)  (2008-08-31)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0日)  (2008-08-31)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9日)  (2008-08-31)
·2008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9日)  (2008-08-31)
·2008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2008-08-31)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2008-08-31)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6日)  (2008-08-31)
·2002-2007年份国家司法考试四卷真题汇总  (2008-08-3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及答案  (2008-08-31)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汇总(考试大编辑整理)  (2008-08-31)
相关栏目
考研英语
英语四级
英语六级
高考试题
考研试题
职称英语
医师考试
成人高考
公务员
计算机等级
报关员
考试动态
考试辅导
自考试题
英语试题
今日推荐
热门文章
·2004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200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0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0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04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200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
·2004司法考试试卷和答案
·2006司法考试模拟题
·司法考试分类强化训练—
·2002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0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司考分类强化训练第七期
·新编全真模拟试题集(一
·司考分类强化训练第十期
·司考分类训练十二期 民

中国人才指南网 ®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