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时间:2021-06-16 09:20:11 会计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考点1】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进口人在成交价格之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

  2.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能计入成交价格,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3.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4.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5.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其中还应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者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解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通关费、运费等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考点2】进口增值税的计算

  1.进口不缴纳消费税的货物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进口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解释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释2】纳税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

  艰难困苦是幸福的源泉,安逸享受是苦难的开始。

  【考点3】消费税的税率

  1.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多数税目适用比例税率;

  (2)成品油税目和啤酒、黄酒适用定额税率;

  (3)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考点4】消费税的计算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储备费等)。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

  (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已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滴水穿石,不是因其力量,而是因其坚韧不拔、锲而不舍。

  【考点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解释】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5.批发环节

  (1)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相关文章: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练习题及答案01-28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练习题与答案01-28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测试题及答案01-28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测试题与答案01-28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04-15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练习题和答案01-28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练习题含答案01-28

2017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测试题和答案01-28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训练卷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