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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2)

时间:2018-05-08 12:13:4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三、存在问题

  (一)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宗旨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较重。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使办案变相为个人创收的途径,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形象,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少数干警工作作风欠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据群众反映,有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有的干警搞刑讯逼供,靠打、逼、吓等暴力取证;有的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对“五条禁令”的遵守时紧时松,为了罚款设饵钓鱼;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个别甚至私自留用。三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差异很大;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审判员及合议庭缺席开庭,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举证和认证。

  (二)人员流动机制僵化。

  《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提高,在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也给当前法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招录门槛高,且还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近年来,由于我市法、检部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很少,而法职人员按规定只能是在法、检部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任命,在我市现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较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硬件又不够,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全市法、检部门解决法职人员缺少的问题困难很大。在一些基层法庭,有时连组庭人员都不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培训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都重视对基层干警的培训,但在具体实施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坚持的不够。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有的培训内容不科学、不实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战性、技能性很强的基层政法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于事少益,致使出现一些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尴尬局面。

  (四)内部监督处罚不力。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不力,处罚力度经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办理错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往往只停留在批评、警告或罚款的层面,缺少严厉惩处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对队伍建设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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