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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研报告

时间:2022-10-28 17:18:19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机构调研报告(精选18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构调研报告(精选18篇)

  机构调研报告 篇1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的全社会行业统计职能,需要依法做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现行粮食行业统计包括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机构人员统计四大部分。在省粮食局布置“二○○五年度粮食行业机构和人员统计”时,明确提出统计的范畴为全行业。而实际工作中操作难度相当大,以二○○五年报为例,全市民营企业机构数为135家;全市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为2954人。这个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本人就此问题,发表浅见如下:

  一、加强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的重要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粮食管理的范围增加,粮食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必须确立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统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由统计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2、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是基础,是反映粮食行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现代化的粮食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没有准确、翔实的统计数据,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如果没有快捷、开放的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要达到全行业的高效管理水平也是难以实现。因此,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搞好的问题。

  3、与过去相比,新形势下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广、调查对象多、质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社会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对统计调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对入户调查和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粮食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坚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汇总和报送任务。

  二、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市场的放开,粮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粮食产业正向着多元化格局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将受到更大的冲击。个体、民营、其它行业的介入,使原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受到挑战,粮食行业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为此,再沿袭旧的模式来管理现阶段多元化的粮食行业,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的要求。

  1、随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深入,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粮食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打破了原有封闭的行业统计格局,市场主体出现多元化,统计的主体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急需拿出开拓创新的管理办法,以避免削弱和淡化粮食行业统计职能。

  2、我国加入wto,国外粮食企业不断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目前的行业统计方式不利于区域性经济协作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不能顺应经济发展全球化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3、现有的统计和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已不能有效地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汇总和传输,不能提供有效的预测、决策依据。因此急需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改变统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解决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问题的建议

  1、要增加投资,加快粮食行业信息网络建设。要多方面争取投入,把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作为粮食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单位内部实现统计电算化管理,提高数据处理水平;在粮食系统,实现微机联网、资料上网、信息共享、网上办公、电子商务等要求,最终实现全行业的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管理规范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统计工作快速发展。

  2、专业统计是行业信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系统体系方案上尽可能采用目前先进的分布式数据库解决方案,这样既可以提高系统的易维护性,同时使行业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系统方案选型上也可以考虑选择专业易用的统计系统,这样便于我们加快掌握使用和地方推广的进程。

  3、要加强技术培训,尽快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目前粮食行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以适应粮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应重视和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培训,督促统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统计信息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给领导提供可靠的信息、建议及意见,促使领导重视统计信息工作。提高统计上报率和上报质量,使数据更加准确的反映行业状况,为政府做好参谋。加强统计信息反馈,使统计信息来源于企业,服务于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使所有的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全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

  机构调研报告 篇2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具体表现在:

  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

  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

  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

  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

  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

  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

  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

  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

  ③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发布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协会设立的宗旨,帮助建立相关的活动章程。二是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使之成为一个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指导成员单位的发展。四是建立本系统行业的信用等级制度,对违反协会章程,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予以公开或曝光。

  (四)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

  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光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还不够,还必须要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首先,要在社会上形成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则,讲求信用。其次,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自己业务的宣传和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的了解同监督。尤其是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要进行宣传公布。第三,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监督卡,方便群众;同时对一些不良行为大家要善于和敢于举报,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加的监督格局。

  机构调研报告 篇3

  去年以来,通河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乡镇和部分县直纪委进行了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调研要求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XX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 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派出机构有关问题。在编制和干部职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在全县优秀副科级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优秀后备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级纪工委委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深化对重大事项监督。紧紧围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成立以来,各纪工委先后参加所驻党委会议22次,监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29件。对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24人次,信访谈话2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检查党委、部门各类会议记录12次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4、创新了工作载体。各纪工委共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廉政建设监督员168人,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监督网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乡镇站所长“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基层站所长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评议员对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我县原有35个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改革后,撤消了15个党委纪委,现还剩下xx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xx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机构调研报告 篇4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大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在学生入学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发放的贷款,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和完善,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信贷行为。目前,xx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办理。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高校贫困学生的70%以上来自农村。因此,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既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正常学业,又能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同时也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有着点多面广、贴近农民的优势,理应大力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开办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业务发展缓慢。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

  1、收益低,管理成本高。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贷款一般不超过6000元,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上浮。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多为定期储蓄,资金成本高,造成存贷款利差较小,与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般农户贷款利率上浮50%-90%相比,农村信用社收益较低。由于贷款额度小,人数多,分散,且收回期长,形不成规模效益。同时,信用社网点面临着人员较少的尴尬境地,不利于贷款管理和催收,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2、贷款风险大。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可办理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两种方式,但由于学生存在远在外地、不易联系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往往选择对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保证担保贷款的方式。按农村信用社的要求,贷款对象应是经济条件较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信用户。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由于家庭比较贫困,一般不是信用户,亲友也往往无力提供担保。一旦发放了这种贷款,大大加重了贷款风险。同时,当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学生毕业后往往找不到工作,或薪酬较低,也无力偿还贷款。另外,部分学生及家长认为助学贷款是国家扶贫贷款,存在盲目借贷和赖债不还的思想。

  3、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贴息,同时按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4%由学校及财政部门向农村信用社拨付风险补偿资金。但由于高校和经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数据核对不一致、理解有偏差及地方财政贴息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未能及时拨付贴息资金,也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据统计,某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自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9月份一直未拨付,欠息8141元。

  4、贷款限制条件多。

  《xx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只对考取xx省内的69所高校录取生办理,而考取外省市高校的贫困学生则不具备办理该项贷款的条件,使一些优秀的贫困学生面临上不起学的危险,降低了贫困学生受益面。同时,该项贷款一般只发放学费贷款,额度较小,不超过每年6000元。

  5、宣传不到位。

  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几年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公众、经办金融机构及学校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精神理解不深,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对该项业务的办理程序不很清楚,有的学生根本不了解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6、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往往与经办信用社相距很远,联系极不方便,农村信用社很难及时获得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等涉及信贷风险的信息,特别是学生毕业后工作不固定,居无定所,手机号码更换频繁,信用社与其联系的难度可想而知,也直接影响了贷款的催收和偿还;另一方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扶持涉及人行、财政、税务、教育等多个部门,农村信用社沟通难度较大,影响了扶持政策的落实。

  二、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对策

  1、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农村信用社要树立新的营销理念,把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了解助学贷款业务;在高考期间设置贷款咨询服务台,印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明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条件、操作流程。

  2、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省学贷中心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按季将助学贷款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农村信用社,同时,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贴补利息,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

  3、扩大贷款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应局限于考入本省69所高校的学生,而应将考入全国范围所有高校具有本省户籍的贫困学生纳入贷款资助范围,使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该项政策的好处。同时,将目前的贷款最高额度从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以内,既包括学费贷款,又包括生活贷款,使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建立健全助学贷款管理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完善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流程,加强贷款管理,保持与高校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在高校中的相关信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发放助学贷款,可对助学贷款单独建账、单独考核,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方面要扩大担保人的范围,另一方面

  对家庭贫困难以找到合适担保人的,要发放信用贷款。同时,为化解信贷风险,可尝试引入贷款保险机制。

  机构调研报告 篇5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完成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的职能应由行政命令型,向经济服务型转变,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主要面对着广大农村,直接服务于农民,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完成,乡镇的主要工作应放在搞好农村经济、文明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来。

  一是要围绕农民增收,搞好服务。帮助农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向农民推广农技、农机等技术服务,传授科学的田间管理知识。

  二是要加强农村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农村要发展离不开教育,只有教育发展了,农民的素质就会逐步提高,才能很好地掌握市场信息,科学种田,农业就会增产,农民就能增收,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每个乡镇地域都比较广阔,人员居住分散,管理不便,为了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经常深入到乡镇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

  四是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人口素质,少生优生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因而计划生育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近年来随着农民外出工的增多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再上传统的人口观念“儿孙满堂”、“养儿留根”的落后思想,扭转这一传统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

  五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保护好农村这块政治阵地和文化阵地,提升百姓的政治文化素养,杜绝邪恶,自觉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使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乡镇要经常深入基层发展党员,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六是加强防灾救灾体系建设。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农民还不能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制约,遇到天灾人祸,必须有一个强大的防灾救灾应急体系。如我县的“110”地震。六是加强卫生防预体系建设。全县85%的人口分布在乡镇,居住分散,医疗基础设施差,专业技术人员缺,遇到大的疫情就很难应服。如“非典”、“禽流感”等疾病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加强农村卫生防预体建设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上述六个方面,工作方式以主动为农民服务为主,减少了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从催粮要款等与农民有直接冲突的关系中摆脱出来,变为积极为农民提供各项服务,逐渐改善乡镇与农民的关系。农民对乡镇所做的工作会认可的满意的。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工作是减少了,但收取农业税只是阶段性工作,其它工作需常抓不懈。而且乡镇还承担这年度性或阶段性工作如禁牧、乡乡通油路工程、农田建设等工作需要乡镇抽调大量人员来完成。根据乡镇的主要职能和实际工作量,现有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上次市县级机构改革的要求基本一致,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应保留农业技术、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机构调研报告 篇6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工作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

  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

  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

  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

  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

  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

  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

  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

  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xx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机构调研报告 篇7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广泛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已成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组织形式。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不仅缓解了审计机关任务重、力量不足的矛盾,也充分利用了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了审计机关的业务覆盖面。但由于中介机构存在高竞争性和逐利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弊病,导致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审计风险依然很大。为更好的发挥好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健康发展,我就如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谈以下几点。

  一、聘请中介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客观现实

  (一)审计机关人员不足是普遍现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作为基层的审计机关而言,每年都要面对上百个审计项目以及政府逐年递增的投资规模,要做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资审计专业性要求较高

  当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价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优势互补

  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桥梁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造价师,在投资审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和审计机构行政职能、手段,实现优势互补,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二、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和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审计工作,由于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规范准则、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的审计理念与审计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机构的特殊性,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少,审计质量距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审计机关复核一个中介机构初审的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时,及时发现中介机构错套定额标准而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三)中介人员参审存在的风险

  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组织形式的创新,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参与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仍是国家审计机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审人员采用了不当的审计程序、方法或错误地判断了审计事项,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二是中介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差而形成的风险,如对接受审计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导致责任心不强影响审计质量或进度。三是中介机构协审人员职业操守低、廉洁意识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故意“放水”给项目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审计成效不够明显

  中介机构的初审大多只关注了对造价的审核情况,而对建设程序及深层次、综合性的问题以及投资效益等内容缺乏深入的审查和揭示,很难发现大要案线索(而这些本是各级审计机关所重点关注及自身职责应为的),从而影响了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审计成效。

  (五)中介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介机构一般同时接受了来自不同审计机关或被委托单位等方面的审计项目,由于内部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强,极易出现中介机构为应付项目审计而审计,对项目整个情况及流程不知晓而最终草草了事。如一个项目,在中介机构协审了三年,而具体主审的人员也换了2、3个,试想这样的审计结果会有多高质量?

  机构调研报告 篇8

  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是农机化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农机手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机技术宣传推广、修配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等工作的主力军。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建设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娄底市农机局的要求,我局在今年4、5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我市12个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进行了细致如实调研,了解历史,查明现状,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在20xx年5月12日召集全市的农机管理员集中座谈,征求意见,力促我市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改革有序进行。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进行了调整,实行农、林、牧、渔、水、机等多站合一,全部归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目前,全市共有12个乡镇,共设12位农机员。

  (二)经费来源情况。全市乡镇农机站经费拨款形式主要是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除毛易镇农机站实行全额拨款外,其余11个乡镇站均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农机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基本有保障,但养老保险等福利保障难以落实到位。

  (三)管理体制情况。自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合并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机员继续从事农机管理工作,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

  (四)人员结构情况。目前,全市乡镇共有农机员12人,农机员结构为:干部1人,职工11人;大部分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30岁以下的1人, 30-50岁10人, 50岁以上的1人。

  二、存在问题

  (一)编制不够合理。目前,全市12个乡镇仅有12名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且兼职人员多,占乡镇总数的80%,有6位农机员在岗不在编,占乡镇总数的50%。兼职人员不仅要负责该乡镇的农机化工作,还要承担常年驻村包片、森林防火、乡村规划、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非农机行政事业管理的其他工作。即使是农机专职人员,也经常被乡级政府临时抽调承担其他任务,难以集中精力从事农机管理业务工作,使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农机化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梗塞”,难以传达落实到农村、农民和机手,给全市的农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通过调查,只设立1名兼职农机管理人员的乡镇,其农机化工作的各项指标都严重滞后。

  (二)保障不能到位。全市12个乡镇站共12人,只有毛易农机站站长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发全额工资,其余11名乡镇农机人

  员,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工资收入连续几年为年工资总额的70%左右。又加之乡镇对农机工作不够重视,工资补助不足,在养老保险等福利方面落实难以到位,特别是那些在岗不在编的农机管理员,更是难以安心工作,影响了农机工作的积极性。

  (三)经费投入不足。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办公条件简陋,因为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的设置,一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都是几个人挤在一起办公,乡镇农机管理的办公经费几乎为零,办公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正常的办分经费和必要的管理、公益性培训,技术服务经费无法得到保障,经费严重不足,应用于农机管理、推广等的设施设备基本没有,不同程度制约了农机技术人员作用的发挥。致使农机业务工作无法开展。

  (四)管理难以协调。农机站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通过调查,乡镇政府只管用人,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随意更换、调动频繁、错岗错编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充分考虑农机化的可持续性发展。农机局进行农机工作调配时,农机员每次都有新面孔,并且难以到位和适应农机业务与政策,影响了农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主要建议

  我市自从20xx年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笼子后,全市农机保有量快速增长,农机化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而我市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差距较大。乡镇农机站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体制编制,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农机化的科学发展。

  一、 合理设置编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号)和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冷水江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合理设置乡镇农机站编制。冷水江工业比重大,多为丘陵山岗地形,走现代农业是唯一选择,作为现代农业支撑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尤其重要,现在每个乡镇仅一名农机员,并且多是在岗不在编,严重影响农机员的积极性,制约农机工作的深入开展。综合座谈会各方意见,我市每个乡镇以设置2个编安排 2名农机员(其中含1名农机技术人员)为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科学设置农机编制后,应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全市乡镇农机职责还应结合冷水江市城乡统筹,明确其工作职责,让乡镇农机机构切实担负起乡镇农机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协调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数据统计、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监管等工作,协助农机监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农机站现有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经过实践表明,便于乡镇管理,但却使农机局与乡镇工作

  难以协调一致,导致乡镇农机工作边缘化、无序化局面。难以进行业务指导。因此,在“市乡共管”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市农机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即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市农机局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四、落实经费保障。

  一是将乡镇农机员工资纳入市财政统发中心,使乡镇农机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落实乡镇农机工作经费,经费来源由市和乡镇两级按一定比例拨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乡镇农机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

  乡镇农机员在机构改革后加强农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为准,按照以农业机械化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以办点示范和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方式,促进全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机构调研报告 篇9

  为了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20xx年6月,我们对平定县、盂县、郊区的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及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我市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发挥作用情况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乡镇群众服务的主要阵地,是县乡政府完成人口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要渠道。乡镇计生服务机构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妇女病的免费或低偿检查、治疗及生殖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随访服务和统计管理,保证了育龄群众及时、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从而达到了控制人口的目的。

  我市现有32个乡镇,均设有计生服务机构,均为股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35名,其中平定县10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共有编制42名,盂县14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共有编制48名,郊区8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共有编制45名。出品总体看,县区乡镇领导对计生工作都非常重视,县、乡、村各级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制定了考核目标和奖励政策,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已婚妇女综合节育率、一孩妇女比率均达到了责任状规定的目标。各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在过去的工作中,基本能够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管理、人口统计等职能,在落实国家的计生政策、稳定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保证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虽然能履行规定的职能,但各乡镇计生服务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制化管理、综合技术能力、服务操作规范程度、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技术力量薄弱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术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并要求开展这些项目必须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可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达不到这个要求,全市32个乡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共有29人,平定县10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只有7名执业助理医师,难以正常开展工作。一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虽然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但实际操作的能力和水平较低,难以保证计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这些情况在一些偏远乡镇尤为严重。

  2、设施设备老化闲置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阵地建设滞后,诊疗设备老化落后等情况,不具备与开展计生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即使有个别乡镇的设施设备较好,也因为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现有设施设备的闲置浪费。

  3、任务繁重、人员不足

  各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农业人口,他们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的计生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而且人员分散、情况复杂、服务周期长,所以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因此计生服务人员相对不足,尤其是女性计生服务人员。

  三、对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设置的意见

  综合这次调研情况,对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有两种意见:

  1、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并入乡镇卫生院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技术力量非常薄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明显不足,难以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现有设施设备的闲置浪费。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相对比较雄厚,各类医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具备开展计生服务项目的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可以保证计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出品

  因此,可以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一个内设机构专门承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宣传教育、数据统计、入户随访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并配备专业人员、划拨专项经费。这样可以合理配置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使各类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育龄妇女可以凭计生服务证到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或低偿计生服务、进行相关诊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乡财政按规定凭票报销,保证育龄妇女享受无偿、优质、安全的计生服务。

  2、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综合设置并调整为县级计生部门直接管理

  各乡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和通信状况等不尽相同,并在不断发展进步。但很多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老化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且分布极不均衡,中心乡镇的条件较好,基本可以正常开展工作,偏远乡镇的条件很差,就难以正常开展计生工作。

  因此,可以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调整为县级计生部门垂直管理,作为县级计生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级计生部门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在2—3个乡镇综合设置一个计生服务机构,合理调配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轮岗和培训,保证中心乡镇和偏远乡镇的育龄妇女享受较均等的计生服务机会和水平。

  机构调研报告 篇10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法制知识的广泛普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逐日严格。尽管十年来,各地医院的医护技术水平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医疗纠纷却是逐年上升。

  1、存在的问题

  为什么技术水平提高,患者的不满意率却大幅度升高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参与医疗的意识增强;

  (2)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降低,不盲目遵从医嘱,对各种医疗、检查的必要性存在疑问;(3)患者对医疗技术的现状期望过高;

  (4)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期望过高。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人力资源不足。护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绝大多数护士终日奔波于繁重的基础护理和简单技术操作,无暇顾及患者的心理需求。

  (2)负效应多于正效应。医疗机构近几年在媒体上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令广大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降低。

  (3)综合分析差。由于科室划分越来越细,局限了医务人员日常接触的病种,因而对混合病种的患者治疗难以准确把握。

  (4)步调不一致。由于在日常工作中,护士与患者接触的时间比医生多,患者有较多时间向护士提出疑问,而护士对患者的病情了解不清,对患者的疑问往往解释不清,引起患者不满。或者医生与护士的解释存在分歧,使患者在理解疾病时产生混淆,无所适从,因而对医护工作不满。

  (5)医患间信任度差。另外尚存在患者对医生要求的各种检查、化验缺乏必要认识,在主观上不能认同,存在抵触情绪,盲目拒绝必要的检查,由于各种工作的解释工作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个案在临床上随处可见。

  2、措施

  随着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及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对医疗事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改善医患关系,树立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是摆在医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护士在进行护理工作中,应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护患沟通困难,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沟通方式,从而实现有效沟通。我院自20xx年开始实施六种护患沟通方式,要求全体护理人员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实现人性化护理。实现护患有效沟通的六种沟通方式是:一个要求:诚信,尊重,同情,耐心。两个技巧:倾诉,介绍。三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治疗情况。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况,受教育程度及沟通的感受,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感情反应并学会自我控制。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即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压抑对方的情绪;六个方式:预防自己的针对性沟通;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实物对照沟通。在工作中,全体护理人员积极按照有效沟通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患者,机动灵活地采取不同的方式与其沟通,使护患关系有了很大改善。具体总结经验如下:

  (1)患者的病情应详细向患者介绍。强调语言技巧,用词婉转,避免残酷词语引起患者过度紧张。如为患者可能难以接受的事实,应积极与家属沟通,确定与患者介绍病情的真实程度和一致性。并在全科统一口径,避免出现解释上的失误,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2)各种化验检查应向患者解释进行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的认同。患者有拒绝检查的权利,在讲明检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的前提下,患者仍拒绝检查,可签署拒绝检查书。不可违背患者意志。

  (3)重视患者的倾诉,给予适当的解释。对患者表述的不适,应立即到床旁检视患者,通知医生,对患者的不适给予相应处理或合理解释。

  (4)重视病情观察。特别是对昏迷或麻醉未清醒患者,应加强病房巡视,主动检视患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大健康教育宣教力度。除常规的出入院宣教外,护士对患者进行的任何操作都应给予详细的介绍目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6)强调护士的职业形象。要求言语温和,礼貌周到,称呼适当,举止得体[1]。现代护理学的开创人,南丁格尔说过:“护理是一门艺术,进行艺术创作需要全身心的付出,精心准备。如同画家雕刻家创作艺术作品那样。由于护理的对象是人,因此我必须说护理是一门最精细的艺术,他关注人类的生存状况,尝试对人类的困难(心理、身躯、道德、精神)作深刻的理解,护理是作为一门艺术的实践活动。”前辈的总结十分精辟,确实,护理工作不光是要求护理工作者准确完成各种具体的护理工作,还需要大家用心灵去体会患者的不安与痛苦、快乐与喜悦,让患者感觉到护士与他们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实现切实有效的沟通,减少医疗纠纷,从而真正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

  机构调研报告 篇11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

  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

  (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

  (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xx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机构调研报告 篇1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

  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

  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机构调研报告 篇13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是我国《就业促进法》确定的就业方针。其中市场调节就业,主要是指充分发挥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在就业服务中的作用,对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有益补充,以满足日益增大的社会需求。近年来,xx区通过优化中介环境,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方式,大力培育和扶持民营职业介绍机构,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xx劳动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整合资源,净化环境,xx民营职介方兴未艾

  xx地区人力资源丰富,区政府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工作中加大力度,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整治、净化、改善、xx地区的中介环境,从而吸引了大批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来xx登记注册。截止到目前为止,(省厅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除外)经市、区劳动部门行政审批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共有18家,其中民营职业中介机构13家占70%,从业人员在400人以上,经营面积近万平方。xx地区还有经市人事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20家,绝大多数都属于民营中介机构。

  本辖区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举办现场招聘会为主,充分利用场地优势,采取会员制等方式邀请用工单位在现场直接与求职者洽谈,达成录用意向。二是集中优秀网络操作人才,通过建立网站搭建供求平台,经过技术处理,利用信息匹配达到职业中介目地。三是充分利用专、兼职信息员,广泛收集用工、求职信息,有针对性地与各行业、部门、学校还有家庭等取得联系,达到职业中介效果。四是大型企业成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而面向社会招募员工,专一只为主管企业提供服务。

  二、强化监管,加大扶持,促进民营职介快速发展

  区劳动局作为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部门,对其制定“诚信职业中介自律公约”,组织专门培训,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宣讲开办职业中介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与其签定“诚信服务承诺书”,定期进行民营中介规范交流,开展信得过诚信服务中介评选活动。定期调研、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以外,区劳动局还十分注重充分发挥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一是我们根据各中介机构的资源优势和特点,利用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和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地位,联合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培育和扶持经营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给予具备一定条件,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适当的经济补贴等,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他们在金融危机下破解就业难题,服务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本辖区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现场招聘会200余场次,平均每场邀请80家以上用工单位,1000个以上用工岗位参加现场招聘。借助这个平台,至少有6万名求职者通过现场招聘会找到了工作。专业从事网络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2008年度登记注册的用工单位达1.1万余家,提供13万余个岗位,登记求职的人数达16万余人次。仅就反馈的信息表明,通过网络实现就业的在5万人次以上。实践证明,xx区利用民营职业中介促进就业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成效是显著的。

  三、紧抓机遇,趁势而上,推动民营职介实现新飞跃

  2009年第一季度,按照部、省、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以“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信心”为主题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区劳动局已与民营职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达40余场。2009年3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xx考察工作期间,专门视察了xx民办职业中介机构——xx市起点人力资源市场,温总理在视察后讲到“人力资源市场为人们就业牵线搭桥,这件事情很有意义。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就业不仅关系他们的生活,而且关系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人的尊严,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把这件事情办好。”总理的亲切关怀,对在当前就业困难阶段从事就业工作、关注就业问题的人是一种巨大的鼓舞。人力资源市场不仅为招聘者和求职者搭建起了便利的交流平台,也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提供了见面的供需互动。近日随着xx纳杰人才有限公司新址开业,xx地区又增添了一个新的相对较大型的择业场所,可以说,在就业面临压力的当前,类似这样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招聘平台更加显示出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作为承担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部门,理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整合社会民营职业中介资源。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台搭建得更加贴近民意,更能满足于广大求职者的要求,从而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的生活。“要相信政府,要把我们自己的事做好,我们的生活一定会一天比一天好!”

  机构调研报告 篇14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机构调研报告 篇15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xx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顾名思义必须要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机构调研报告 篇16

  随着xx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街道工作逐渐成为基层工作的主战场,街道人大工作则逐步成为基层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人大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内县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通过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街道入大代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备两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职务),秘书一名(兼职),街道辖区内现有县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机关代表2人,基层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够明确。

  从编制上看,街道办各站所都有相应的编制进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备的人大秘书几乎都是兼职人员,这样也就形成了人们常说的“一块牌子,一个印子”、“一个大孩子,带着一个小孩子”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工委办公室,没有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街道人大与各方面关系尚未理顺,街道人大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上面临不少困难,实际难以操作。如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重大事项监督、决定等问题都较难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发挥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从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还只局限于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形式上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他方面工作开展得并不多。同时,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群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认可,这样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动组织难,效果不够明显。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活动主动性不够,致使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较难。与此同时,受各种原因限制,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开展活动时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参政议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收效不明显。

  三、完善人大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意见建议。

  上级人大要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在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明确规定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具体职权、履行职权的程序、活动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着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建议街道人大工委在设一名主任的同时,至少设一名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并设置人大工委委员,可由3-5人组成。在健全机构的同时,建议上级人大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等。

  机构调研报告 篇17

  为全面了解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近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我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80余万人。XX年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普遍设置了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经费、机构全部到位。伴随着XX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如我县北部山区乡镇名曰“乡镇民政(扶贫)助理员”等等。止目前全县乡镇有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编14名,事编12名。全县配备1名的有18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1.8﹪;配备2名的有4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8.2﹪。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0.42岁。40岁以上13人、其中59岁以上3人,30岁及以下的仅3人。

  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据统计,目前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达6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的23.1﹪、占乡镇总数的27﹪。有两个乡镇五年时间调换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事前不知情,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角色难适应,这在全县还不是独例。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尽管县民政局每年花费很大精力组织各类培训,培训的速度逊色于乡镇调换的力度。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28项民生工程,由乡镇民政直接承办的有7项,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的有3项。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万余人,五保供养对象近万人,重点优抚对象近万人,此外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年均在2万余人。正常年份服务对象近8万人,乡(镇)均服务对象近4000人,最高乡镇近万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5000余万元,乡均200余万元,最高乡镇近600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还有兼职乡镇司法所长、党政办主任、文化广播站长、村支部书记······兼职可谓五花八门。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三、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设立乡镇民政事务所。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民政事务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民政事务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双拥优抚、老龄工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

  加强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要有专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采取调剂、改建、或新建的方式解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实现乡镇民政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

  改进管理配备方式。乡镇民政事务所所长调整配备,县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中,须征求县级民政部门意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民政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干部队伍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机构调研报告 篇18

  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实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而乡镇机构改革又是最关键的一步。底xx市完成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全市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后,又顺利完成了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目前,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效果怎样?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矛盾?我们最近到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与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和事业站所负责人共200余人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有了一些了解和认识。

  一、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效

  我市现共有1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38个行政村,32个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49名,后勤事业编制18名,财政所行政编制51名,编制合计318名,实有人数376名。乡镇街道“七所八站”事业单位共有120个(不含学校、卫生院和国土建设站),事业编制共347名,实有人数为346名。自以来,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机构精简到位,机构设置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在近年的机构改革和调整中,由的18个乡镇街道机构,减为现在的15个乡镇街道机构,精简17%;内设机构由126个减少为现在的83个,精简了34.1%;每个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除财政所、中小学和卫生院以外)由原来的10个减为8个,精简了20%。在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工作中,我市按照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把职能重复、交叉或相近的机构合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将乡镇事业单位的农技、水利等站合并为农业水利服务站。初步实现了精简、高效、规范的目标。

  (二)人员编制压缩,人员结构优化。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由327名减为249名,减少65名,编制压缩了23.9%;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编制由566名减为347名,减少219名,编制压缩了38.7%。全市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的配备,按照三类乡镇不超过9名、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的标准进行配置。15个乡镇街道共精简领导职数17名,精简14.8%。与此同时,乡镇街道干部在年龄、文化、专业等方面初步得到了优化组合,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三)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初步理顺。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界定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能分工,强化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初步理顺了市直主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制的关系。确定各乡镇站所共设8个,各街道站所共设8个。其中农业水利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文化体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等5个站所的人、财、物权均放到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市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乡镇街道林业管理站、国土建设管理站、广播电视服务站则实行市、乡镇街道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自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完成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工作以来,尽管取得了以上的成效,但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化、市直一些部门职权重新回收和免征农业税等情况的变化,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矛盾,主要是:

  (一)乡镇机构职能承担过多与职权过小的矛盾。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时,乡镇机构承担了过多的职能。过去,要粮、要钱、要命(计生)被看作是乡镇机构的中心工作,通过多年的改革与努力,这些职能已经减弱,但乡村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还压在乡镇机构头上。维持乡村社会治安,发展乡村基础设施,调节民间纠纷,发展各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政治活动等等,都是乡镇机构躲不开的任务。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票否决”和 “帽子工程”也越来越多。如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整治、国土执法、城建规划等工作。然而,乡镇机构却没有相对应的职权或职权过小,工作难度相当大。如修通了乡村公路后,交通安全出了问题的“板子”是打在乡镇的,而乡镇机构都没有道路交通的执法权,对于车辆超载、人货混装等问题的处理,只能说服教育,没有行政制止手段。村民的车辆即使在国道上或市区街道出了交通安全问题,帐也算在乡镇,有的乡镇就是这样被亮黄牌和“一票否决”的。这些情况使乡镇十分压头。一些乡镇的党政一把手把乡镇机构这种状况,概括为“职责比天大,权利比针小”。

  (二)政府资金拨付方式与乡镇机构职能正常履行的矛盾。乡镇管理机构是连接广大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履行体系的最基层的控制枢纽。乡镇机构向上承接政府机构的各项有关指令,向下承担几乎一切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任务,甚至还介入了农村社会的私人事务。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使乡镇机构的工作特别复杂和艰难。就一般情形下,在承接上级行政指令时,乡镇机构几乎没有独立性可言,其中政府资金的拨付方式是制约乡镇机构运转的重要因素。面向农村的各项专用资金等,是通过“条条”关系下拨的,上级领导对资金的拨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项资金能不能拨付给某一个乡镇、或是拨多拨少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从过来的情况看,乡镇机构中是否设置对应上级拨款单位的机

  构或专职人员,是上级领导考虑资金拨付的重要原因。签于这种情形,乡镇机构为了扩大资金来源,维持机构运转,不得不“建庙招和尚”。如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机关只设一个综合性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而实际上,各乡镇机关为了应对上级各部门的工作和利于资金的争取与拨付,一般还另设农业组、综治组、计生组、财税组等,人员不够,还得从“七所八站”长期抽人,与乡镇机关干部捆绑在一起。尽管如此,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也难以按正常标准和时间内得到拨付。因此,不少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说:“乡镇做为一级政府,却没有一级财政。所以,经费、资金问题成了乡镇的头等问题。每年我们至少有一半的精力要花在找钱上面。不然,就很难正常运行”。在针对乡镇街道的273份调查问卷中,有69.5%的乡镇街道机构人员包括乡镇党政干部认为,目前乡镇街道机构运转上突出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经费渠道不畅,乡镇街道负债较重。据调查统计,截止底,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债务总额为2547.64万元。其中,工程道路欠款267万元,银行借款631万元,单位和个人借款80万元,欠市财政周转金580.64万元,欠市财政资金447万元,其他欠帐542万元。这些债务中,有因上级下达的建设达标的硬任务而形成的债务;有各乡镇街道在经济发展中因历史遗留而形成的债务;也有自身管理不善、控制不严、超越自身财力乱贷乱借乱花钱而形成的债务。由于负债较重,财力薄弱,各乡镇运转十分艰难。以丹青镇为例,市财政除工资外全年拨付相关经费38万元,而全年除工资外的日常办公、计育、接待、中心工作及乡、村干部福利等必须开支共计75万元,缺口达37万元。其他乡镇年均缺口资金也在30万元左右。因此,乡镇主要领导通常要花费1/3以上的精力筹措资金,加之每年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会议,导致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职能。

  (三)市直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责、权、利的矛盾。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后,初步理顺了市直主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系的关系。将农业水利服务、动物防疫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5个站的人、财、物、事权均放到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乡镇林业管理站和国土建设管理站则实行市、乡镇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后,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5个站中,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的人、财、物权先后实际收归市直业务部门;乡镇广播电视的财权、物权也在市广电局系统资产重组的改革中划归广电网络公司。还有乡镇派出所等实行“条条管理”,仅把事权放在乡镇。由于责、权、利不能统一以及人、财、物、事权的剥离,使乡镇街道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方面处境尴尬:

  一是想要的人调不进来,调进的人又对不上口;

  二是仅事权放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中要钱没钱,要人没人,多是乡镇街道自己临时调配。所以乡镇机关人手十分紧,只得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主意,把他们一起纳入干部统一管理。

  三是人员管理难到位,工作推进力度小。如退耕还林是许多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应由乡镇林业管理服务站推进,但林管站是以市管理为主的机构,其人员也不由乡镇直接管理。由于责任落在乡镇政府身上,所以这项工作从头到尾,都是乡镇政府组织干部直接具体抓落实。又如遏制和减少农民占用田地修建房屋的行为,是乡镇国土建管站的一项重要职责。但责任实际也同样落在乡镇政府身上。对这种“以条为主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乡镇很难管理和调遣。一些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无奈的说:“有利、有权的上收了,包袱甩给乡镇背,人权、财权、物权收回去了,事情和责任却留给了我们”。

  (四)乡镇机构满编与“政策性超编”的矛盾。“严格控编,空编进人”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市在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是卓有成效的。无论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还是乡镇事业机构的事业编制,总体上都是按编进人和异动,没有超编现象。然而,一些原允许设有“金库”的乡镇,因有自己的财政,在人员异动特别是在安排复退军人等“政策性超编”问题上比较有弹性。起我市取消了“金库”乡镇,这部分“政策性超编人员”因一时纳不进市财政,已成为原“金库”乡镇的严重负担,也给乡镇街道撤并后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遗留问题。

  (五)乡镇干部与市直部门干部待遇不均的矛盾。乡镇工作量多,任务繁重,条件大多艰苦,作为与市直部门干部同吃“财政一锅饭”的乡镇干部,理应享有同等的待遇。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是乡镇干部没能象市直部门干部那样享受住房政策待遇。在住房问题上,乡镇干部不仅连续3次错过相关优惠政策(房改房、货币化房改、集资建房),而且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对此,基层干部意见很大,许多人“奋斗一辈子,老了无房子”。据对全市14个乡镇街道的586名干部职工的调查统计,共有278人无房,无房率高达47.4%。二是养老保险金欠交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所有乡镇均存在欠交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问题,导致他们不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生活无保障。据统计,全市各乡镇共有99人欠交养老金182万元,滞纳金559.8万元。三是提拔交流机制不活,工作积极性不高。通过调查走访,乡镇街道干部普遍反映事业上“出路少、希望小”,政治前途渺茫。一方面,乡镇街道干部年轻时苦干几年指望得到组织提拔。另一方面,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由市直单位选拔下派比例过高,如全市15个乡镇办事处现任30位党政一把手中,从市直单位选拔下派的24人,占80%,让一些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优秀青年干部失去成长机会,也不同程度地影响这些干部工作积极性。乡镇干部还普遍认为目前的干部交流机制不活。首先是纵向交流有限。对大多数基层干部而言进城希望不大,除换届时有极少数人调入市直部门外,大部分人一辈子工作在乡镇,其次是横向交流机会少。突出表现在经济条件差和边远乡镇干部难以交流到经济条件好或城郊乡镇。特别是编制已下放到乡镇的七所八站干部的交流几乎为零。据对14个乡镇街道(镇溪街道办事处除外)586人的调查中,内未交流的244人,占41.6%。未交流的263人,占44.9%。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

  进行机构改革,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党政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如何解决机构改革和区划机构调整以来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与矛盾?采取哪些对策和办法?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和进一步探索。我们认为,要把责、权、利统一,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分析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中之所以出现新问题与矛盾的原因,归根到底是责、权、利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统一。因此,我们是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对策与办法呢?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管是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关系,还是划分财权、物权、人权、事权,或是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或是解决乡镇基层干部待遇,都应坚持这一原则。如市直部门将一些职能、事权下划到乡镇机构时,还应适度下放财权、物权和人权,让人、财、物、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的乡镇街道事业机构,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街道的意见;所在乡镇街道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事业站所人员的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乡镇街道事业站所的管理和指导。这样才能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有效运转和乡镇街道干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二)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机构,人员编制“弱减强增”,在编制总额内适度调整。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扩大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规模。比如按行业跨乡镇街道设置区域性的中心机构,或是在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有关事业机构。对于职能弱化的机构,在撤并同时可以考虑减少编制。如当前和今后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平均每乡镇2—3名就能正常运转,过来的情况是每个乡镇平均4—5名,多的超过7名。现在完全可以减少,将编制人员调剂到需要加强的机构中去;乡镇计划生育办机构和人员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乡镇卫生院加挂计划生育办牌子。农业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矛盾纠纷调解这类实际不断强化的职能,可以考虑适度增加编制。

  (三)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减少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对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这样的制度,减少乡镇为争取资金而发生的“跑部钱进”的现象,增大乡镇机构在使用资金上的自主权,让乡镇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用在履行职能上。就目前来讲,一是逐步加大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正常运转等基本财政支出需要,市财政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逐步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合理界定乡镇街道财政支出责任,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对于上级政府委托乡镇街道承办的事务,要对口安排足额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共同受益的项目或事务,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资金负担比例,不能把压力都推给基层;财政预算方面,在乡镇街道工作运转支出需要没有保证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对其他领域的投入要适度调减,更不能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加强收支管理,分类扶持,逐步消化债务。要强化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政府一支笔、财政一本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要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欠债情况和还债能力,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每年安排适当资金专门用于乡镇街道还债,同时,建立还债奖励机制,鼓励乡镇街道筹资还债。

  (四)通过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简化乡镇机构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乡镇机构的主要职能,在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免征农业税的今天,这些职能更加突出。如果注重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包括农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这些组织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工作,甚至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经营,也可以完全依靠农民自己的组织来实现。有了这些民间组织的介入,乡镇机构的职能就可以大大简化,其工作人员也可以大大减少。现在一些发达地区就是大量依靠民间组织来处理农村公共事务的,很值得借鉴。

  (五)严格控制编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注重人员交流。对于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要始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编,把好关口。乡镇街道机构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其人员异动,包括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调任,都在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做到空编进人,满编不办进编手续。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注重乡镇机构人员的岗位交流、异地交流,特别是要为乡镇一般干部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交流的环境和机会,以利于他们的成长和锻炼提高。要让乡镇干部享有市直部门干部同等的待遇,切实解决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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