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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八红旗手优秀事迹材料

时间:2021-02-16 19:17:15 评优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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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于2012年6月,成立之初刘××就被院党组委派到该科主持工作,作为这一部门的第一任负责人,可以说她与未检科互相见证了彼此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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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部门,未检科肩负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的工作职能。其中捕诉是基础,监防是关键。一个人难免犯错,尤其是年轻气盛、心性未定的未成年人,关键是知错能改,避免再犯,更重要的是让没有犯罪的孩子不再踏入犯罪的泥潭,这就是帮教和预防的重要性。丁某某是刘××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的被告人,16岁的他只身外出打工分担家庭困难,因没有找到工作衣食无着,受他人怂恿实施抢劫。事后丁某某十分后悔,多次向办案检察官哭诉犯罪后的悔恨和对家人的歉疚。她与办案人员一路关怀开导,陪他走完了诉讼程序,送交未管所服一年四个月的刑期。通过案卷信息,刘××得知8月1日是丁某某的18岁生日,她决定让他记住这个重要的人生转折,于是与该犯所在的监区共同为他举办了18岁生日和特殊成人礼,甜美的生日蛋糕、贴心的励志书籍、精美的法律书签,串成了丁某某生平第一个难忘的生日记忆。在检察官亲人般的关怀下,丁某某改造积极,主动协助监区维护稳定,获得了加分奖励,并将于今年3月刑满释放。

  翟某某,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积极参与者。在16岁时出于哥们义气参加斗殴,被取保候审。不懂法的他在案件尚未结束就离开本市,违反相关规定,无法参加诉讼,为了确保安全,刘××与公安人员在大年三十连夜启程从辽宁省将翟某某带回天津受审。但未检科并未将案件视为终结,而是一直关注翟某某的改造和成长。多次与其谈心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帮其调整心理落差,组织司法所、居委会、家长等多方参加的'社区矫治活动,以正能量鼓励翟某某重新树立人生的信念。虽然被检察官亲手送进了监狱,但他没有怨恨,因为除夕夜被押解回津途中检察官对自己的多方照顾、移交到看守所时的贴心嘱托、判刑之后的多次回访,都让他感受到了检察官亲人般的温暖,判处刑罚是自己罪错的应有后果,检察官百般的关怀才是法外的大爱,让自己倍受鼓舞,重拾信心!目前,翟某某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已报考了美术大专班进修。

  刘××与全科干警在扎实办案的同时,在扶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想新招、见实效,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中创立了第一个驻街镇未成年人关护基地“青春能量站”。这个基地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庭沟通、社区矫治等功能为一身,采取电话咨询、邮件交流和预约面谈三种方式,随时为全区广大青少年提供其发展所需的社会正能量。自成立以来,能量站已经对涉案人员和辖区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48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工作中还注重打造品牌意识。组织设计制作了本院的“一标两卡”。一标:即“青春能量站”的专用徽标,两卡:即能量储备卡和法律书签。亲自参与设计制作了“青春能量站”的专用徽标,从构图配色到寓意,全部自创,突出本色,也实现了检察院第一枚自创徽标的问世。

  二是创制特色“法律书签”。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设计了守法篇和成长篇两套书签分别适用于初高中学生和小学生。三是印发“成长储备卡”作为“青春能量站”的名片,畅通了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渠道。目前,已向全区未成年人发放“法律书签”和“成长储备卡”1800余份,发挥了“小卡片、大能量”的作用。

  回首参加工作的15年历程,辩论赛最佳辩手、全市演讲比赛二等奖、全国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等各项荣誉证书摆满了书柜,却不如丁某某的一份感谢信更让她震撼,也不如翟某某亲笔画的一幅画更让她欣慰!一位退休的老检察官曾对她说:你们未检科做的都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因为你们挽救了一个家庭!

  2013年,刘××所在的未检科被区妇联评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 2014年,“青春能量站”被区工会命名为“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工作室”。在未检科的舞台上,刘××忙碌着、收获着、也快乐着,她得到的不仅是工作的成就,更是一名司法者内心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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