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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最新规定

时间:2017-06-17 18:11:3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高温津贴最新规定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时入六月,高温来袭,就连地处北方的首都北京,气温也一下子蹿高到31度,让人有酷热难当之感。在此节点,传出全国有28个省市明确高温津贴并列入专项检查,这对于广大职工尤其是奋战在劳动一线或室外作业的职工来说,无疑是个好声音。但是,现实却难如人意,虽然上层有规定、有检查,却依然有一些人拿不到,究其原因,无非是资金紧张,发放困难等理由。不错,由于地区和行业有差别,经济基础也不一样,有些地方保工资、保开门、保经营都勉为其难,更谈不上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如果确属如此,人们也会予以理解、谅解。可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并非是困难到连津贴都发不起的地步,而是不想发、不愿发。甚至出现在室内工作的人能拿到高温津贴,反而是在室外冒着高温在工作的人群却拿不到的尴尬现象。对此,职工们有看法和有意见就自在情理之中。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现实却是该拿的拿不到,不该拿的反而拿了,这人为制造的不公平让《规定》沦为一纸空文,让一线工人情何以堪?

  事实证明,我们不缺规定而是缺执行力,指望专项检查能让规定得到贯彻落实显然是过于乐观。因而,必须加大对执行力的考核和处理,从制度上保障法规执行力方是治本之策。

  首先要对执行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对没有执行的要有个具体说法,例如取消评先争优资格、进行点名通报、扣除单位领导年终奖等。必须看到,这也难那也难,领导重视就不难。只要尽心尽力,方法总比困难多。

  其次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对困难企业或单位要确保工资、开门和正常经营。然后再谈建设、谈发展。要知道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亦是生产力,而且作用无可替代。就拿高温津贴来说吧,虽然不多,但却能体现制度温暖和人文关怀,起到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战胜各种困难,为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动力保障。

  再次是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发放高温津贴还不够,还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一线工人送阴凉,防止出现高温中暑等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领导送冷饮、送西瓜和送绿豆汤等做法都值得学习和发扬。

  阅读延伸: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6月1日,有着“新四大火炉”之称的福州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各县市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内陆县市最高气温可达37-38℃。图为福州市民冒着高温出行。 张斌 摄

  资料图:6月1日,有着“新四大火炉”之称的福州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各县市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内陆县市最高气温可达37-38℃。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中新网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这样告诉中新网记者。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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