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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解读

时间:2021-02-23 09:51:5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解读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和解读。

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现实需求

  我省是林业资源大省,林业用地面积1.61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3.5%,其中森林面积1.38亿亩,活立木蓄积4.4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3.1%,位居全国前列。去年,我省被列入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林业自然保护区237处,总面积1820.25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达7.3%,为我省的生态保护事业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省内12个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最具代表性的保护区,是地质形态特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集中区域,是展示全省优良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的重要窗口。因此,本次立法具有探索性、开创性、时代性,对巩固和持续发挥“生态是江西最大的优势,绿色是江西最亮的品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推广示范作用。

  (二)制定条例是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措施

  1994年10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管理各种类型保护区的法规,较为原则,且颁布时间较早,操作性不够。为此,全国已有云南、甘肃、湖南、福建、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内蒙古自治区等国内17个省、市、自治区为4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制定和颁布了条例或办法。且与保护区同属一脉的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早于1990年7月就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福建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7月27日完成了修订。因此,亟待通过这部条例,进一步明确保护区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和权限,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对保护区保护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条例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迫切需要

  监测数据显示,保护区以占全省1‰的国土面积,保存了全省50%以上的高等植物、60%以上的脊椎动物遗传基因,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被称为“黄岗山三宝”的黄腹角雉、黑麂和南方铁杉的保护工作,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完整的江西武夷山森林生态系统,是其他自然保护区无法替代的。但随着江西武夷山(特别是黄岗山)知名度提升,到保护区休闲避暑及生态旅游活动的人为干扰增多,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政资源管理等生态保护的.压力明显加大,特别是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毁林种茶等破坏保护区资源和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立法,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能更好地保护武夷山区域的典型自然景观、中山森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资源。

  (四)制定条例是申请(扩充)世界自然遗产的必然要求

  福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早在1999年就已经成为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地。省政府拟将井冈山和江西武夷山两山合并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而立法是申遗的基本要件,同时国家林业局也要求保护区施行“一区一法”,以便于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基于上述原因,加快武夷山保护立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经过

  按照立法程序,条例草案的起草分两个阶段:先由我厅起草送审稿,再由省政府形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一)省林业厅起草草案送审稿

  我厅于2012年底成立起草小组,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组织人员先后到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单位开展调研,经广泛调研和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全省各市、县(区)林业局以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人员,集中时间对文本进行反复讨论、修改,根据多方反馈意见修改形成了送审稿上报省政府。

  (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修改过程中,书面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委办等部门,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会同省林业厅在铅山县、福建省进行了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征求了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根据调研、论证、协调中提出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林业厅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论证,于10月22日经第5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会后,根据会议要求再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审定后,形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三、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

  明确保护区管理体制,细化有关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才能切实有效地加强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为此,草案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保护区的工作,其所属的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二是确定了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八项具体职责,并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进出保护区主要路口设立资源保护检查站。三是明确了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四是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在保护区设立警务室,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产安全,维护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五是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保护区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协调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二)关于保护措施

  强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必须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为此,草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状况和保护成效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完善保护和管理措施。二是按照功能分区,将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针对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三个不同区域,规定了分层次进行保护的不同措施。三是在保护区内禁止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采挖野生植物、药材,狩猎、打捞、捕获、收购野生动物,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等行为。四是对保护区内的林地林木保护、人口管理、森林防火、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以及重点野生动物救护等措施进行了规定。

  (三)关于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保护区实验区资源,是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此,草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在实验区,经依法批准,可以根据保护对象特点、自然景观、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等,组织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二是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实验区内划定固定的生产区域,合理安排保护区内村民开展毛竹和茶叶生产经营等活动。三是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在森林生态系统监测、迁徙物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发掘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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