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税务总局是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机构。本文将介绍税务局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税务局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第一篇:

  一、办公用房现状

  罗平县税务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外资办综合办公楼,位于罗平县文笔路西段,于2000年5月1日开工,2001年1月25日竣工,总建筑面积2047㎡(办公用房456.4㎡),建筑结构为砖混,共计六层,其中,1-4层为商业及接待用房,5-6层办公用房。由于系借用,所以税务局并无相关产权。

  二、项目审批情况

  1、外资办综合办公楼项目于2000年2月28日获罗平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为罗政计投〔2000〕10号,批准面积为1485.52㎡,总投资133万元。后经设计请示报告,计划委又追加建筑面积693.04㎡,追加投资32万元。

  2、审批手续:于2000年1月27日立项,经罗平建筑设计室设计规划,陆良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初设,土地局批准,于2000年3月8日通过环保局环评,2000年4月1日招投标、2000年4月28日获罗平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施工许可批准。

  三、人员编制

  1、税务局经批准的总编制数15名,其中公务员13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人员2名。

  2、职级5名,其中领导职务3名,非领导职务2名。

  四、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税务局现借用外资办办公楼人均使用建筑面积7㎡。

  2、按职级分:正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副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科员及工勤人员人均使用面积6㎡。

  五、整改措施

  我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并无产权。目前,我局实际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仅有7㎡。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

  税务局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刻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魏胜书记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医院行政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院在今年年初新班子成立后就将办公区域调至北楼三层,原办公区域已改建成内二科病区,有效改善了住院环境。

  现办公人员22人,办公区域共一层,10间,房屋面积143平方米,平均办公区域6.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院长办公室一间,12平方;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一间,15平方米;两名副院长一间,15平方米;1名副院长和合管办常务副主任一间,15平方米;办公室四人一间,15平方米;总务后勤三人一间,12平方米;护理部四人一间,15平方米;质控科、病案室两人一间,12平方米;药剂科两人一间,12平方米;接待室一间,20平方米。

  然后,我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站办公区域进行了通查,按照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职工共19人,共安排了6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3.79平方米。

  财务科和统计室三人一间,15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站站长和两位副站长一间,15平方米。总体分析,全院行政办公人员47人共使用18件间,面积225平方米,平均每人4.79平方米。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室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场所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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