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第一篇: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本机关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事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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