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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2-12-29 22:29:44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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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新政策

  公积金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那么关于大连市的公积金有什么新的政策出台呢?下面就是CN人才网为您精心整理的大连公积金新政策,希望可以帮到您。

大连公积金新政策

  大连公积金新政策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管委会部分委员和秘书处成员的报告;

  2、大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

  3、关于2015年工作情况及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4、关于2015年房改资金财务决算的报告;

  5、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的报告;

  6、关于妥善解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面临问题的报告;

  7、关于高新园区办事处易地租赁营业场所的情况通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中心设13个机关处室,11个办事处(15个网点),共有从业人员393人,其中,在编266人,非在编1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大连市实缴住房公积金单位30229家,新开户单位4004家,净增单位3837家;实缴职工125.23万人,新开户职工10.15万人,净增职工5.29万人;当年缴存额203.76亿元,同比增长5.4%。

  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83.12亿元,缴存余额572.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9.7%。

  大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21亿元,同比增长13.9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2%,比上年同期增加5.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910.4亿元,同比增长2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大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17万笔,112.14亿元,户数、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7.9%、17.7%。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4.65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9.69万笔,952.69亿元,贷款余额564.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13.3%、9.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61%,比上年同期减少0.46个百分点。

  大连市受委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大连市发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3.75亿元。

  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1.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3.9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5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全市增值收益结余资金25.06亿元,其中,活期210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25.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101.03%,比上年同期减少1.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87277.45万元,同比降低12.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95.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3770.0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94313.86万元,同比增长48.98%。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2518.78万元,同比增长56.81%,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091.43万元,融资利息支出2200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贷款职工个贷贴息、他项权证登记费、房改资金运营费等支出5503.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2963.59万元,同比降低38.06%;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同期减少1.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247.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465.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2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583.9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273.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6717.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05.82万元(其中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核销管理费用140.77万元),同比降低31.7%。其中,人员经费4802.51万元,公用经费524.01万元,专项经费2279.3万元(其中,综合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项目支出1218.75万元,摊销以前年度营业场所购置装修项目支出95.9万元,电子设备及软硬件开发维护费374.21万元,营业场所租金、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费等经常性项目支出590.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1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3901.9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0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1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7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比率为6.02%,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大连市实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98%、7.97%和5.3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89%,国有企业占3.29%,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9.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8%,其他占2.5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4%,国有企业占11.25%,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19.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8%,其他占2.5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67%,中等收入群体占33.41%,高收入群体占2.92%。

  (二)提取业务:2016年,大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313.31万笔、153.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5%(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2.04%,租赁住房占2.7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55%(其中,离休、退休提取占74.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8%,其他占23.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住房2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48%,比上年同期减少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当时利率水平测算,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33306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90-144(含)平方米占37.4%,144平方米以上占3.6%;新房占67.35%,二手房占32.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8.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1.2%,没有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4%,中等收入群体占31.5%,高收入群体占1.1%。

  2.异地贷款: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166笔、673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92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97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大连市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累计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31.7亿元,建筑面积共141万平方米,可解决2160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个、额度23.7亿元。有2个试点项目贷款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54%,比上年同期减少9.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2016年,大连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额。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913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5年平均工资的5倍);下限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先导区13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1200元。

  2.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贯彻国务院、住建部、辽宁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要求,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相关政策,为企业减负总计3.8亿元。

  (1)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各12%。

  (2)采取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存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余部分作为住房货币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3)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连续亏损1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均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

  (五)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等

  1.实行缴贷挂钩政策。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缴贷挂钩政策,即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2.对优秀创业型人才给予个贷优惠政策。按照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自2016年6月起,将贷款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缩短为3个月。实施人才住房鼓励政策,对大连市优秀创业型人才实行贷款额度上浮20%政策,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3.推出“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模式。积极协调理顺交易市场、与试点商业银行业务衔接、安全防范等环节问题,顺利推出“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模式,为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增加了新的可选方式。全年办理顺位抵押贷款257笔、9200万元。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完善包括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客服热线、触摸屏和自助设备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方便广大单位、职工群众随时随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并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有关业务;加强民心网、民意网管理,积极参加在线访谈、市民热线等节目,认真做好市民留言、咨询、建议、投诉等回复工作,当年,网站受理咨询4214起,客服热线接听电话185万次,发布政务信息278条,获民意网满意件74件、民心网五星以上件33件,民众诉求办理率、满意率名列全市前茅。

  2.发挥门户网站作用。截至2016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累计点击量已超过2000万人次,网站发布新闻信息202条;微信发布信息102条,关注人数5.2万人;手机APP发布新闻资讯、业务指南等信息32条,手机APP注册人数已超过3.6万人。

  3.建立“网上服务厅”。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职工办理退休销户、转账还贷款,修改个人及单位信息等事项,均可通过网厅办理。90%以上单位开通了网上业务,网上归集住房公积金比例达86%以上,应用率达78%以上。

  4.在办事处大厅设立自助设备。职工可通过自助设备、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自行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全部)还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销户等业务,不需到前台排队。

  5.简化归集业务。单位通过网站,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转移、托管等业务。新设单位开户可进行网上预约,提前录入有关信息,再到中心办理时即办即走,节省大量排队时间。

  6.简化提取业务。办理租房、大病、返回原籍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两次办结变为一次办结。对职工贷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预约制,放款后由中心划付资金,不需职工再跑腿。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由必须满365天调整为12个月,避免客户因记不准上次提取日期而多跑腿。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年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当年,开发了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程序。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对1494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开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796起,维权金额3313.5万元。对1044个违法单位进行立案处理,其中,对3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5万元;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有923家;118家正在履行执法程序。对41家违法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回款1286.66万元;当年,为职工清欠住房公积金1.67亿元,其中通过执法清欠7386.5万元。对25起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进行从重处罚。

  (九)当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智慧公积金建设荣获大连市“工作创新年”活动“十佳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