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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明天有望表决 7类条件可生二胎

时间:2021-06-20 15:04:2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单独两孩”政策明天有望表决 7类条件可生二胎

  7类条件可生二胎,4年生育间隔取消

  我省“失独”家庭、“失独失能”老人有望获得帮助

  昨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被毫无悬念地写入了《决定(草案)》中。《决定(草案)》还增加了取消生育间隔、“失独”家庭的救助、“失独失能”老人供养。该《决定(草案)》很有可能将于明天(本周四)下午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单独两孩”政策势在必行

  2002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制定。2011年,《条例》进行了修订,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

  昨天,必将记入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史上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被写入了《条例》修改(草案)中,并开始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国家的要求,实施单独两孩的政策势在必行。”正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建西所说,这一新规被毫无悬念地写入了《决定(草案)》中。

  算账

  我省100万对“单独”夫妻 年均多生5万~8万人

  据省人口计生委初步统计,我省单独夫妻近几年开始陆续进入婚育期。按户籍人口口径、女方22岁结婚测算,我省目前约有单独夫妻100万对,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内,每年将新增15万余对单独夫妻。

  “初步测算,在政策平稳实施,消除生育堆积以后的情况下,平均每年多生的人口数为5万~8万,每年出生率提高0.5~0.75个千分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始启动新政策时,由于已经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生育堆积问题。

  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我省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短期内对人口出生会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养育孩子的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生育意愿大大降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可行。”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设定:全省“十二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目标为千分之七以内。“近两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在千分之五左右,自然增长率提高0.5~0.75个千分点将不会影响我省‘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王建西说。

  截至去年11月份,我省放开“双独生二孩”政策两年来,仅有600多个家庭生了第二个孩子,而此前的预测是,全省每年将多出生1.8万人左右。

  亮点

  7类条件可生二胎

  《决定(草案)》第十七条备受关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被写入其中的第7款。修改后的第十七条提出,符合7类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将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 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5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变化

  生育二孩

  4年生育间隔取消

  2002年制定的《条例》,为了控制出生人口数量,规定了生育间隔。而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国家建议各地在立法时,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做出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省目前生育状况,取消生育间隔对人口出生规模影响有限。”王建西表示。

  《决定(草案)》删除了“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的具体规定。

  目前,山东、湖北等18个省(市、区)均取消了生育间隔。

  ■其他新规

  首次明确

  “失独”家庭将得到救助

  如何加强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也备受各界关注。

  目前,郑州市对每个失独家庭在享有国家、省特别扶助的基础上,比照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

  焦作、安阳、商丘、三门峡等市制定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救助款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

  我省在修改条例中特别增加了新规: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此外,《决定(草案)》在修改中统一了扶助金的标准,增加了新规: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一样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给予“失独失能”老人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已进入老年阶段,独生子女死亡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供养问题,也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为了解决“失独失能”老人供养问题,新规提出: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将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链接

  多省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从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实施该政策后,如今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省区市陆续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

  在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中,山西、河北、山东、海南四省,将在本月底前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宁夏也表示将于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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