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对个人的影响

时间:2017-04-27 编辑:詠雯 手机版

  5月1日起,大庆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日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说明和指导。近日,市国税局副局长刘萍接受大庆网记者采访,详解“营改增”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营改增

  记者调查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4个行业,大庆共有24352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初步测算,政策实行后,试点纳税人年可直接减税8.2亿多元。目前,大庆国税部门正分批次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培训,各办税大厅也设置了“营改增”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为纳税人办事。据悉,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顺利开出发票,6月1日起可顺利办理纳税申报。

  1 增值税种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何不同?

  刘萍: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条件,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特别要说的是,除国税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好处是,可以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具有抵扣税款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能申领普通发票。

  2全面“营改增”后,哪些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刘萍: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企业如何计算该缴多少税?

  刘萍:一般纳税人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已确定的行业税率外,纳税人发生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比如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但要特别说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比如,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进项税额=1700元,销项税额=23400元/(1+17%)×17%=3400元,应纳税额=3400元-1700元=1700元。

  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比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3%=3元。

  4 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减轻税负,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刘萍:纳税人只有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刘萍: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所发生的全部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部分应税行为放弃免税权。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6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如何缴税?

  刘萍: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和其他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这里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40000元(含税),那么,该个体工商户本月餐饮服务不含税收入为40000÷(1+3%)=38834.95元。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超过起征点,全额征税。应纳税额=38834.95*3%=1165.05元。

  目前,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7 全面“营改增”后,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刘萍:不征收项目包含五大类,(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具体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已经详细写明。

  8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二手房如何缴税?

  刘萍: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以房子交易价格为50万元为例,若征营业税,营业税=50万元×5%=2.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率为5%,5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50万元÷(1+5%)×5%=2.38万元,即可少纳税1200元。

  9 在增值税中,纳税人缴税期限如何规定的?

  刘萍: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有问必答

  1、“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如何办税?

  刘萍: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市国税局征收,但是,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市地税局代征。试点期间,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还继续在大庆各房地产交易大厅的地税窗口办理,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刘萍: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怎么办?

  刘萍: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4、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如何申请退还?

  刘萍: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市国税局各办税大厅咨询电话是多少?

  刘萍:距离大庆全面推开“营改增”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纳税人办税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所在辖区国税局电话进行咨询。其中,萨尔图区国税局电话:6690330,让胡路区国税局电话:6888089,龙凤区国税局电话:6400231,红岗区国税局电话:6788414,大同区国税局电话:6276922,高新区国税局电话:6283055,肇州县国税局电话:8515127,肇源县国税局电话:8235128,林甸县国税局电话:3311283,杜尔伯特县国税局电话:34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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