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三大亮点

时间:2017-04-19 编辑:yongwen 手机版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常委会二审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三大亮点。

  一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告诫书。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实施 范畴首以法律形式明确

  家以和为贵。然而,一些“疯狂的拳头”却打碎了家的温馨。日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获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家暴受害者应该怎么做?该如何预防及化解家庭暴力呢?

  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有24.7%的女性曾在婚姻中遭受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因家暴引发受害妇女杀夫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婚姻家庭幸福的毒瘤。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而且,“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

  新法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暴是种病态心理

  中日友好医院心理咨询门诊副主任医师王彦玲表示,其实,在家暴中,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一种病态心理。很多家暴中的男人,表面上很强势,其实内心却是一个非常不自信甚至自卑的人。他骂人、打人和惩罚人,事实上却是一个压抑自卑,建立自信的过程。作为他身边最亲近、最知根知底、最柔弱和最无需防范的人——妻子便首当其冲成为受其“自卑心理”虐待的“第一人”。最严重的一种,是家暴男人出现了人格分裂变态,对付这种病人最好的办法就是

  让医生治疗。而很多受害女人,出于爱面子的心理,当家庭暴力发生后,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这种妇女一般性格软弱,忍让轻信。”王彦玲说。

  王彦玲表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社会问题,反家暴也是整个社会的事。如果一味逃避,或者担心丢脸而不敢“自揭伤疤”,那么家庭暴力恐怕永远不会自己停止。社会应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受害人要勇于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说“不”。只有这样,才可以共建平安家庭,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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