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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便民医疗保险新规

时间:2022-08-13 01:15:1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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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便民医疗保险新规

  近日,记者从伊犁州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了解到,州直有一些医疗保险新规将要施行。这些新规将能使广大居民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政策带来的便捷及实惠。

  从2016年1月1日起,州直医保疆内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在参保地不再受理报销事宜。此项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州直门诊特殊慢性病业务,方便群众在疆内看病就医报销。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了疆 内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在当地医院即时结算,不用再回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2015年9月至12月为过渡期,参保人员可回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此类慢性 病费用。

  放宽了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取药处方时间限制。在保证门诊慢性病处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州直放宽了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取药处方时间限制,处方每次限量由两周一个疗程调整为每次限量四 周一个疗程。鉴于门诊慢性病处方量延长至近一个月,已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探亲、出差、旅游携带慢性病用药的问题,州直决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因探亲、出差、旅游等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性 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因单位公派长期在异地培训学习的参保职工,凭组织部门的文件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发生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可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予 以报销。

  州直参保职工连续或累计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控制生育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州人社局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设置生育保险待遇 等待期,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或累计缴费满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规范了生育津贴核发基数——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上一年度单位月 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简化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签署,一份协议全州内互认。随着州直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为方便州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点)协议签署,今后按照属地原则,州直各县市 只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一次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伊宁市范围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可与州或市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其他县市经办机构只需互认签订的协议,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据了解,伊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原来须与州直11个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现在只需与伊宁市的一家社保经办机构签署协议,与其他县市不再签署协议;州直各县市的医保医疗费用只需与在伊宁市 的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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