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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新规

时间:2022-11-07 10:09:1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吉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新规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吉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新规,欢迎大家分享。

吉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新规

  今年4月11日从吉林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今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57元,增幅为10%。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于近期将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年龄为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是吉林省连续10年上调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将提高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

  企业退休养老金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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