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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婚夫妻二孩或被视为“超生”「卫计委」

时间:2022-07-19 10:53:4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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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婚夫妻二孩或被视为“超生”「卫计委」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广东再婚家庭二孩政策细则未出台,部分再婚夫妻的二孩或被视为“超生”,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已怀孕再婚夫妻,暂不予处理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大半年了,不少孕妇逐渐逼近预产期,其中有一部分是来自再婚家庭。由于广东省再婚家庭二孩政策细则未出台,因此,不少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却可能被视为“超生”。

  2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针对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称,已怀孕的再婚夫妻将暂时不予处理。

  细化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来自广东梅州的钟女士已怀孕8个多月,这是她与现任丈夫的第一个孩子。她与现任丈夫都是再婚,双方此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目前丈夫的孩子随他们一起生活。钟女士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她与丈夫从未想过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但政策放开后,她认为像她这样的婚姻情况,会被允许生育“二孩”。但怀孕6个月时,工作单位领导告诉她,腹中这个胎儿属“超生”。如今,钟女士在孩子和工作之间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昨天的民声热线上,有人提出了再婚家庭已怀孕该怎么办的问题,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待人大修订条例后按政策处理

  那么,有的用人单位动员已怀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对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上面已经讲到,我们认为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合医改将抓输液滥用等问题

  日前,多地发文叫停门诊输液、控制使用抗生素的消息也引发公众关注,那么广东的情况如何?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于今年12月启动综合医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要解决抗生素滥用和输液滥用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抗生素使用和输液,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省卫计委也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如果输液多的原因是按项目付费的问题,通过医改、总量控制以及按人付费会起到一定的效果。抗菌素有使用原则,可以口服就口服,肌注就肌注,能够输液之后转为口服尽量转为口服,这是抗菌素的使用原则,而且国家把这个一直作为整治的重点,我们也在重点抓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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