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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

时间:2021-02-25 08:05:1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

  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放宽提取条件,并允许通过发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及投资地方债等方式来增强资金流动性并保值增值。这是政府刺激房地产市场并提振经济复苏的最新举措。

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提取的大范围: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注意时间哦,过期不候)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

  租房也可以提取: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具体条件: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自己建房、装修、翻修房屋也可以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装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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