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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程序

时间:2024-04-19 10:27:35 林强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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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程序

  天津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出台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而定的。根据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要求,其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三类群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程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4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程序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2024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需要在天津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的收入、财产需要低于规定标准。

  如果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那么在天津市稳定就业需要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程序大致如下:

  申请人需要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区房管局会对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而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会对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经对住房、收入情况审核合格公示后,区房管局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项目公告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各项目会定期于每月底公开摇号。

  申请人选房、办理相关手续后便可入住。

  请注意,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并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您提前查阅天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信息。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直接联系天津市房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天津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申请家庭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认定。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的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须在一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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