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三、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3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提问、质询,申请人答辩(公开答辩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也可就论文的学术问题提问)。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申请人和非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

  (1)指导教师或推荐人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助教工作、发表论文情况和对论文的评价;

  (2)秘书宣读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及汇总意见;

  (3)评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 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七、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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