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自考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考生在通过最后一门课程,成绩公布后的10天内,向当地自考办(本院助考班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三、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准考证、全部的单科证(如有免考课程,还须有免考合格证)、四张一寸免冠同底正面相片;
四、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广西区高等教育自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该表的课程名称顺序应按考试计划的顺序填写;
五、论文题目由考生根据本人专业情况自行拟定;
六、将登记表交当地自考办后,申请人即进入论文写作及答辩阶段;
七、论文答辩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各系(院)安排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主动与有关系(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