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论文

时间:2025-11-14 11:27:58 毕业论文范文

[优]养老问题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问题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养老问题论文

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险制度组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给维护社会稳定和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文章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问题;可持续发展

  我国养老金制度一直存在着“双轨制”问题,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这个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它是一套能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满足养老需求的制度体系,其目的是既能满足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要,又能满足在职员工退休后未来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可以保证每代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养老保障。但是,养老金的发放,还应该考虑是否能够满足政府长远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单纯地满足即期的养老金支付。而且养老保险还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超前或滞后,因为超前会增加养老金负担,滞后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坚持公平、效率,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

  2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老龄化人口的平均寿命也比以往预期要延长很多,所以,目前我国的统筹资金是无法满足养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之前有了放缓趋势,财政收入减低,财政赤字也有所增长,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在未来用于养老金方面的资金将会明显减少,各种因素都呈现出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不利的状态。基于众多影响因素,测算出一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运行制度,确保其能够长期运行、可持续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养老保险的制度应该以精算公平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死亡率、养老金调整率等方面的问题,确定一个能保证养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国外已经有了很多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成熟理论和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的归纳和总结,很多文献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运用到我国精算理论之中,作为我国养老金收入、支出的预测模型以及基于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养老金的收入、支出预测模型是根据养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定量关系,来预测养老金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并依此来构建可以维持长期精算平衡的指标,最后用来评估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精算模型根据评估的目的不同和对象不同,又可以分为“长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资产负债模型”两种形式。第一种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单位工资模式、人口就业参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结构等基本信息,将这些数据先进行假设精算、评估之后再按照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经验来进行调整,这种模型的构建,对各种数据的完整性和具体性都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数据掌握不够充分时不建议使用;第二种模式是通过缴费资产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过对比资产的负债比率来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适当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则是将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融合到养老金的评价之中,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均衡体系,运用目标函数和外变量的制约,在国家经济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来考察国家的人口变动、养老保险缴费变动是否会影响养到老金制度的发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员会在《评估养老金负债及计划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种将参保人未来服务年限产生的未来应得养老金的精算现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摊到参保人未来缴费期间,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应计负债的形式表达。”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参保人当年度为单位工作产生的价值表现在未来养老金中应得的现值,精算应计负债则指的是在选定的评估时点上,参保人过去的服务价值应在未来的养老金中获得与其相对应的现值。当然,不同的精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精算结果,这些精算结果也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在对我国养老保险进行精算时,应该:一是将我国事业机关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缴费率已经不能够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等冲击;二是我国参保人缴费时平均工资低,而到了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会有所升高的状况考虑进去,然后再结合国际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龄成本法来计算,这样才是比较符合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精算应计负债的方法。

  4从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议

  从精算模型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如果我国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变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那么在未来人口老龄化和长寿风险的双重冲击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国还需要适当调整相关的政策。第一,未来账户的缴费水平应该根据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在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可用劳动力流动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国经济呈现增长速度缓慢的情况,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必将失衡。因此还需要对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须以精算平衡为基本原则,还需要根据指示费率来动态调整制度参数,才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尝试建立全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名义记账。名义记账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决缴费率过高的问题,同时它还能够降低事业单位的缴费负担,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要求降低税费的发展形势。这种模式意在建立一个储蓄载体,这种载体可以加强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不但起到了激励参保人的作用,还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第三,扩展养老保险的筹资路径,建立起多种层面的支撑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是:缴纳费用多、回馈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对于这种收支不平衡的状况,国家可以通过将国有资本有效划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或者采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方式来弥补保障资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发展职业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样起着积极作用。第四,关于退休年龄方案也应尽快出台。从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数据分析可知,如果将退休年龄向后延迟,那么财政负担的转制成本会比不延迟退休年龄更少。为此,相对延长退休时间,同样是可以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办法。我国应尽快出台退休年龄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够将未来养老保险可能遇到的问题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够留给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做好提前准备的充足时间。当然,为了我国新退休年龄政策的顺利实施,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体可以采取灵活的退休制度。

  5结论

  本文在精算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年龄成本法来构建精算模型,证明养老金运用精算公平原则,不仅能够降低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应计负债,而且其偿付能力也会得到提升,国家应该尽快进一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层面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和荣,张爱敏.论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151-158.

  [2]桂世勋.改革我国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xx,42(3):71-75.

  [3]何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探究———基于代际核算的分析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xx.

  [4]许鼎,敖小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研究———基于精算公平的视角[J].经济问题,20xx(7):95-102.

  [5]蔡向东.统账结合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xx.

养老问题论文2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金一直实行的收付实现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随着我国居民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增大。面对这种压力,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部监督乏力、寻租现象时常发生、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入手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1引言

  我国自19世纪8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急剧减少。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医疗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我国居民人均寿命也随之增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在20xx-20xx年这一时期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收付实现制下养老保险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带来的养老金支取压力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基金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不断增大。

  2我国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演进

  2.1重大政策。

  《关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是我国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里程碑。这是新制度关于基金监管的起点,其规定了财务制度以及投资方向。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持续至今。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点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制度。条例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和审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运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职责。其中全国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督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当依照法律对养老基金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开展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在此过程中要加强对养老基金投资的事前风险防范。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主体依法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养老基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个监管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2组织实现形式。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其中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财政、审计、监察)、法律监督以及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进行补充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置四级监督机制,分别是部、省、市、县四级监督。全国社保基金的总体部署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金监督并对省、市、县等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负责拟定,并对社保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财政监督。具体就是要通过财务制度制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审核预决算等工作监督社保基金专户的运作状况。审计部门则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范围不同的审计监督,尤其是连续针对社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保基金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督促各部门进行改正,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两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管理过程中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上缺乏科学规范的规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员素质达不到相应水平导致养老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征缴力度不足、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筹资范围窄等问题。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流程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挤占和挪用时长发生。

  4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4.1明确主管部门职责。

  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的认知。首先,对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要不断强化。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过程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贯彻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各个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尽量简化养老金等级和缴费流程,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要完善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的申报制度,尤其是对职工的离退休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灵活的监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社保基金的全面监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审计与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审计署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管。首先,要保证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审计机制,进行合理、规范、科学的年审。其次,在对过程的监督上,要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审计。最后,不断加强审计结果的披露,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4.3强化社会监督。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外,养老保险基金还应受到缴费主体、社会大众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逐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要接受缴费主体的监督。缴费职工有权利从本人所在单位获知本单位社会保费的缴纳信息,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二是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前面提到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收支结余情况等的合法披露,社会广大群众包括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可以行使监督权利。三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照年检、相关变更和注销程序中,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参考文献:

  [1]杨立雄,何洪静.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软科学,20xx(3):45-52.

  [2]王平.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运营研究[D].吉林大学,20xx.

  [3]崔红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H省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xx.

养老问题论文3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含义和特点

  所谓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指的是通过个人、国家和集体一起出资,对农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账户独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农村拥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开通独立的账户,资金缴纳和补助费用的获取都是通过账户进行办理,采用独立的账户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第二,规定了缴纳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应该根据该地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情况制定最低缴纳养老金的标准,县级市对所缴纳的养老金进行管理,地方的财政预算要包括所缴纳的养老金。第三,领取条件的严格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般是在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满足50周岁的人都可以,对于领取其他城镇养老保险的人不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除此之外,在参保时间和领取时间之间超过15年农民,需要通过年缴费形式缴纳费用满足15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不足

  1.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不足。由于在农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宣传,农民缺乏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导致很多农民不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通过有关部门对农民的调查分析,接近30%的农民不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参保条件以及补贴的'方式。在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行宣传时,一般只是通过宣传手册、村内广播等形式宣传,但是由于农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多农民不清楚宣传册上所讲的内容,导致一些农村对参保的一些福利和条件不明确,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但是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不能对新农保的行为进行约束,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农保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没有对其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的实施方案不同,导致新农保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挪用新农保基金的现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新农保的资金是由个人、集体、政府一起出资,但是农民缴纳的资金比较少,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数量比较多,集体收入又比较少,集体对农保的资金很少,为此新农保大量的资金都是由政府承担。新农保这种主要靠政府出资的集资渠道比较单一,不能够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资金不足,就无法支付足够的养老金,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4.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消费越来越高,但是新农保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的养老金不能够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设一个农村老人在50岁开始参与新农保,根据新农保的要求计算后,农村老人在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够得到130元。在消费水平不断增加的社会里,130元根本就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断降低。

  三、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策略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在农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在对新农保进行宣传时,要抛弃传统的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活动,深入到农村内部,这样才能够加深农民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认识。例如可以在农村开展“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的活动,在活动现场组织唱歌、表演、话剧等,通过表演和话剧来介绍新农保的相关政策、参保条件等,同时在活动后让农民根据自己的疑问进行提问,宣传人员在现场进行详细解答,直到农民完全了解新农保为止。通过开展相关活动,能够吸引农民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最终可以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有利于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法律约束。针对农村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执行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为此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中对养老资金的来源、资金发放的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保险制度的监督,出现和制度不相符的行为,要严格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惩,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金。个人和集体提供的养老资金不足,为此,政府不仅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才能够给农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对养老保险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时国家要单独拨款,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储备资金,这主要用来补充相关的养老资金以保证养老金能够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重视,提高集体经济水平,增加集体经济的投资。除此之外,还要拓宽集资渠道,例如可以让政府和一些爱心企业合作,企业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还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过这样多渠道的集资,既可以减少政府的压力,还可以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

  4.提高农村收入,保障农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才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新农保中,有利于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要在农村开设知识课堂,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同时转变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加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政府在村内开设一些技术培训班,农民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增加自身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农民根据农村地区的特点自主创业,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为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要根据当地的生活经济水平,支付足够的养老资金,这样才能够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要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大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对新农保的支持,增加农民收入。这样才能够让新农保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养老问题论文4

  【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过程中。本文通过揭示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试从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农保基金运作的整体效益,以利于今后新农保工作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预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xx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给予缴费补贴,并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结合西部某省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缴费链条过长,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目前新农保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参保农民交纳的现金,待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80%以上后,村干部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填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登记表到县地税局按参保缴费人员逐个开具票据,将资金存入县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或县地税局管理的过渡户,最后上缴至县财政局新农保财政专户。但是,由于各地对新农保缴费各环节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村干部也没有记录每位参保农民的具体缴费时间,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缴养老保险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税部门机构精减,乡镇地税机构大部分已经撤销,而县地税局缴费网点少、人员少,形成了新农保缴费的瓶颈。由此给新农保缴费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有的试点县只有不到20%的养老保险费缴入新农保收入户,部分缴费从地税部门开出票据到缴入金融机构相差1个月,这还不包括资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时间。这不仅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参保人员蒙受了利息损失,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新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根据1999年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新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直接投资。目前新农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所参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这可能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增加财政风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出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现今天的缴费者为昨天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者买单的情况,使得个人账户储存额大于新农保基金银行存款,不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虚拟化”,而且可能出现新农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兜底,从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二是养老金贬值。20xx~20xx年我国社保基金仅2%左右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仅低于该期间平均约为2.2%的CPI指数,更低于两位数左右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使得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

  3.缺乏预算约束。20xx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须编制相应的预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目前,各地新农保试点县普遍未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有的试点县只是初步匡算各级政府应给予参保人员的补贴,有的连测算数据都没有,至于省市两级政府新农保基金预算更是无从谈起。在我国目前预算约束依然软化的情况下,这种无预算的情况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新农保政府补助资金没有预算保证,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断,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与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缴费机制和制度。首先要减少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一是将地税部门从新农保缴费链条中剔除出来,将其负责的征收和开票业务交由县社保机构承担。二是取消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每位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缴费卡,每年定期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划扣至新农保财政专户;在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扣缴养老保险费的地区,由各村将参保人员交纳的现金定期上缴新农保财政专户。其次要将新农保业务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即社保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审核、个人账户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基金预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为此,要在新农保制度中明确各缴费环节的时间限制,并由社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明细向参保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票据,财政部门、社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定期对账。这样既可以缓解地税部门由于人力、设备所限带来的缴费瓶颈,也可以减轻农村新农保工作人员的奔波之苦,还可以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实行预算管理,开辟增值渠道。各级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做实个人账户,约束基金收支行为,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为新农保基金拓展投资渠道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当前试点地区可以选择信誉较好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对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当的投资。同时,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利率与新农保基金的实际增值率挂钩,并兼顾CPI指数预期,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3.加强审计监督。不仅要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还要监督其保值增值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证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养老问题论文5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也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从20xx年12月15日,证监会主席提出将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到今年首批养老金就位,该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养老金入市,能否解决现有的问题,以及怎样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险论文相关范文尽在职称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用来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足时由政府补贴。这是一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种首创。

  二、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这种制度,不仅汲取了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长处,又拥有了个人账户模式所没有的优点,但就目前来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通货膨胀的威胁越来越大

  从表面上看,现有的养老金规模增长速度大于经济和物价的增长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机,各国开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我国的货币有超发的趋势,未来我们的通货膨胀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预测,我国60岁以上老龄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将达19.3%;20xx年达25.3%,老龄化人口数量将突破4亿;20xx年左右将达到峰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会为家庭养老增加重担,还会导致经济运行负担加重,从而对经济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届时,以目前已有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承担这个重担。

  (三)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均

  随我国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也越来越多。在一些地区,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远不能弥补支出,虽然有财政补助,但还是出现了赤字。基本养老金账面结余只集中在少数发达的地区。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好处

  从20xx年开始社会各界就开始关注养老金入市这个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实下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表示,养老金于今年进入股市是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状况来选择的。就目前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主要有以下好处。首先,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缴纳的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钱不用一直因为存在银行中而贬值。虽然感觉不明显,但照着现行模式发展下去,参保人会逐渐发现缴纳的养老金越来越多,退休时间越来越晚,领到的养老金的`购买力远不如缴纳时强。其次,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养老金入市可以盘活金融市场,让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机。最后,从金融市场方面来讲,养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够壮大除散户之外的投资者的力量,也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我国的股票市场散户众多,养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稳定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红制度建设,进而引导散户向长期稳定投资者转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可能会因此而改变,进而能够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四、养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虽然我国于20xx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来管理全国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多样,管理主体也不一致,其运作方式还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实施市场化薪酬体制上存在不足。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身兼数职的人来管理,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社保机构除了要负责保费的征收,还要负责管理投资。但结余资金少,投资经验不足,根本无法兼顾。最后,养老金管理监管不足,管理部门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各项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门分开征收、分散管理,相关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经常会被随意滥用和挪用,导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养老金入市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在我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虽然将养老金投资运营是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也是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的。首先,从收益性方面考虑。根据国内相关数据显示,20xx至20xx年间,我国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仅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持平。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里,经过投资与再投资,我国的养老金收益率能否超过通货膨胀率依然值得我们的重视。其次,从流动性方面考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以转型阶段,虽然目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慢慢将会转为以社会统筹为主。但就目前来看,养老金必须满足现行制度下“现收现付”的需要,这就要求其资产配置必须非常灵活,从而满足各种需求。再次,还要从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金是保命钱,它的安全与否甚至关乎到了国家的稳定。20xx年中,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不稳定因素就是保险资金,它的肆意举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了股票市场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国家给予了保险资金一些处罚,这才使得股票市场的情况稳定下来。但是一旦养老金入市,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再次出现呢,或者会不会有其他的情况出现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

  六、可以借鉴的解决措施

  虽然养老金已经迈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虑到养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纵观全球,加拿大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管理层面上讲,主要有以下两个解决措施。第一,建立一个较独立的投资体制。我国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由政府监管,在做投资决策时并不自由,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在由国家间接监管的情况下同时具备私人法律地位。这样做,不仅提高了投资的自由度,同时也避免了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乱用,提高了养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监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可以再网站上发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总第663期)布相关信息,让养老金的缴纳者和使用者知晓钱用在哪里,为什么要这样用,由谁用。除了从管理层面上来解决,在投资层面上我们还可以选择“全面撒网”的方式。目前我国养老金结存约为4万亿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够投入运营的资金约2万亿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30%入市资金上限计算,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为6000亿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资金相当于闲置了,并不能发挥保值增值的作用。处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虑,养老金除了入市还有其他的投资手段。以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为例,它们的投资项目除了股市,还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开市场、基金和信贷等项目。更关键的是,它还进行全球资产配置。这些我们都可以借鉴学习。

  七、结论

  目前来看,养老金入市是大势所趋,并且的确能带来诸多好处。但养老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还是要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周庆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分析》.《财经界》,20xx年第21期,第27页.

  [2]鑫燃.《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当代财经》,20xx年第2期,31-34页.

养老问题论文6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跟随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本文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分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企业人员就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因为养老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所以国家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从近年来,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看,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未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出台了法律政策,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样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19%,员工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通过查阅资料和多国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很高。这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很多企业规模不大,无法缴纳过多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一个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进入该企业,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难。这些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3、老龄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国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全国范围内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越来越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才能缓解老龄化的影响,才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4、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

  从现实情况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较少,投资渠道较窄,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甚至无法周转。很多因素作用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就比较困难。很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拨款的,当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往往会储存在银行中。但是当今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将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储存在银行中,养老保险基金往往会贬值,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5、保险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东西经济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可能会出现,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亏损。理想情况是通过跨市调节资金,但是实际情况中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做到跨市分配。这一情况也反应出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加重了财政支出,加大了发放养老金的难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负面影响。

  三、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表彰,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劳动保障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才能缓解当前企业养老金不足的情况。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的单位或者地方追责,建立处罚机制。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让多个渠道的资金盘活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愿意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3、延迟退休年龄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是很大的,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上需要的养老金就越来越多,本来养老金基金原本就较为紧张,这种情况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部分年纪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身心还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继续创造财富,这样也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从各个方面来,国家出台政策,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

  一方面对企业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在日常培训中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如开展养老保险的定期研讨会,在公司走廊粘贴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海报,促使员工和领导认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对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开最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金。

  5、建立补充性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补充性养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建立补充性养老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分清保险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综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让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也应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稳定,让人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xx.

养老问题论文7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养老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城乡人口所占比重也决定着解决养老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养老。20xx 年9 月正式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旧制度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以及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方法。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切实做到“老有所养”,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而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策灵活性和现实环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制约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和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到20xx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5万,其中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增加,参保率逐年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有较多盈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然而各地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在时间和地域上呈现不同特点。时间上,开展先期试点的地区,无模式可借鉴下,结合自身优劣势取得较好效果,如北京、青岛、东莞等。地域上,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广泛宣传下,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相对较高,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全民参保;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参保率较低,农民对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问题是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首要解决的问题,立法能够保证制度的稳定推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多年来,由于缺乏权威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差异化和碎片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失衡。《社会保险法》虽已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涉及分担比例、养老金替代率等针对性条款,加大了地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缺乏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难以估计,农民对参保普遍持有怀疑和抵制态度。如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提高到法律层面,细化资金筹集方式、养老金管理、发放和监管等具体规则,各地区实施政策的思路将统一明确,对政府的权威性和农民信任感提升将大有裨益。

  (二)观念守旧,参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的影响,“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较低的教育水平、艰苦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农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参保和长期缴费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准确解读,存在诸多误解,致使农村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多缴多贴,不缴不贴”的差别式参保标准,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养老金的筹集,但对制度认识不清、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家庭而言,大都选择不参保或按缴费最低档参保,既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也无法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

  (三)资金筹措难,财政压力大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政府的财政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分别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财政补贴注入基础养老金,但却不能够确立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保障机制和确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才是关乎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的财政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而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面对巨额财政补贴时难以为继。随着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逐渐攀升,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将会继续加大。因此,如何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实行有差别的财政补贴。

  (四)制度衔接不畅,协调性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独立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众多养老保障体系之一,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要注重于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临时性和流动性的就业模式和各地区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成为难题。广大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的保费如何转入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积累转入后如何计算以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都没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新农保与其他制度之间,如新农保制度与土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无据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困难

  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人口中的覆盖率已颇具规模,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规模的养老金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缺乏创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挑战。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设施落后,专业化的管理投资人才欠缺,加之社会监管的缺失,信息不够透明,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难以保障。将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虽安全性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债券市场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持续升温的通货膨胀,加剧着养老保险金的贬值风险。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单一的管理投资渠道,致使资金无法集中起来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政策推进

  立法先行是国外社会保障体系首选路径,国外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养老保险的收效明显。要想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细致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则缺一不可,这对维护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着重要意义。立法时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城乡差异原则、参保自愿原则等,重点突出养老金管理制度、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制度衔接、养老金监督管理和问责等方面内容的规则制定,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运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要想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首先要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促成由“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的观念转变,减少农村养老对土地的依赖,积极向农民宣传新的养老模式,形成以社会养老为主,多种传统养老方式为辅的现代养老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释农民理解政策时疑难点,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重点对基础养老金的构成、缴费与补贴比例、养老金领取的数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加以解读和宣传。特别是要在广大青年农民里加大宣传,在年轻阶层中树立新的养老观念。

  (三)完善筹集制度,加强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是资金筹集,因此,资金筹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补贴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东部地区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共同解决,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对西部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弱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提高补贴标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养老金;对没有缴纳能力的农民,政府依财政能力帮其全额缴纳。科学的补贴政策和合理的财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的财政分配要多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衔接机制建设,保障农民养老能力

  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格局,需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打破。这一制度的建立,关键要先推进城乡养老保障衔接机制建设。首先,对于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农民返乡后,可将其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其次,不同参保对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对失地农民,可将失地面积转化成相应养老保险费投入个人账户,同时政府要给予这部分群众更大的补贴力度。对于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和低保对象,可由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代替其缴费的方式提高其养老保障能力。

  (五)优化投资管理模式,确保保值增值

  以县级管理为主的低层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经显现。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集中管理和运作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这样不仅可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运作和调度,还可以提高统筹层次。省级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负责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资,有利于避免市县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挪用和挤占,从而保障养老保险金的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同时监管权要从行政权中分离,形成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并于社会监督机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实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投资结构。将部分养老金用于政府债券投资,风险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担保,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方式。也可将少量养老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严格控制投资数量。

养老问题论文8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的主体在农村,因此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从理论层面来看,养老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障制度则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决定着一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全国人口中农民占老龄化比重最大,研究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于解决养老问题困局从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从实际层面来看,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群体生活水平,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促进就业、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释义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内涵,国内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广义的定义是指整个人口的老化或指个体的老化。国际上将人口老龄化标准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社会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10%,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7%。联合国人口委员会则界定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变大时,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美国调查局将其定义为:65岁及以上称之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以下为年轻型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超过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间的称为成年人口。在对老年人口进行界定时,仅仅是通过考虑老年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属于简单的表述方式,只考虑老年人的组成而忽略了少儿人口的构成。综上所述,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

  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根据国际上对老龄社会的划分标准,在1999年我国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20xx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14.8%,拥有老年人口数达两亿以上。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趋势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农村年轻劳动力不断“外流”,出现空心化状态。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阻碍我国发展的一大难题,20xx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65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例为10.1%。中央在哈尔滨市的农村调查发现,在农村,“空巢老人”60岁及以上的达50%,60.8%的农村老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以后的生活担心。

  《20xx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指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通过报告得出,农村留守老人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东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东北部21.8%,从整体上看,农村留守老人户数比例达19.1%,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比例。农村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占全村比例,东部为11.4%、中部11.9%、西部12.8%、东北部14.2%,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比例达到12.0%。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农村不同程度出现“老无所依”与“幼无所靠”的现象。为减缓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十八届五次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将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未来劳动力的供给和缓解老年扶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国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力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困境

  1.大多农村老人抵触进养老院。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农村文化氛围和习惯的影响,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进养老院。20xx年,中国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关爱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90%受访老人倾向居家养老,农村老人缺乏对养老机构的理解,多数人对养老院有抵触情绪,不愿选择去养老院养老。我国农村老人(65岁以下)在失去劳动力以后,基本没有经济来源,收入主要由子女进行贴补,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收入来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济,对于五保户(即无儿无女)的老人由乡政府按年发放救济金,农村老人的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养儿防老”的思想向观念根深蒂固,对政府养老、进养老院都有抵触情绪。

  2.“新农保”难以满足农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国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给在农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显示,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3.26亿人,其中达到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年龄人数有8921.78万人。最新数据显示,20xx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4.6亿人。但同时“新农保”也存在着水平低、项目不多、覆盖面较窄等缺点,新农保并不是农村老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孤立地从新农保养老金与生活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视农村老人从子女中获得的需求。

  3.“土地养老”模式受城镇化影响。在我国,地理位置自东向西呈现不同态势,导致农业产业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与养老结合的模式在农村并不现实。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同时也是家庭养老的基础,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对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达5000万人以上,预计在20xx年,将达到7800万。调查发现,超过68.4%的老人靠子女来生活,其次才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国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对养老院存在抵触,老人靠子女养老在农村仍然较为普遍。

  三、农村养老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养老制度规范不健全

  我国对农村养老制度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20xx年的9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10%左右的县展开试点,预计在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我国的社会化养老体制还不健全,资金保证机制缺陷最为明显,目前我国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支撑。此外,我国没有规范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模式,对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只是简单的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库券,没有实现保险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偏远的山村地区,不能统一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标准,这大大降低了社会养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对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二)养老机构和资金不足

  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养老资金严重不足,据调查在我国农村的.养老院基本一个乡镇才拥有一个,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条件较差,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医疗跟不上,这些软硬条件的建设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政府资金投资不足,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加之农村居民的养老意识淡薄,没有能力对未来的养老进行社会投资,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动承担农村老人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方社会团体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三)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出现了农村的空心化状态,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这极大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48.9%。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轻人的养老意识和观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现了“轻老重幼”以下一代为重心的倾向。年轻人对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传统的纵向亲子关系被忽视,这种现象促使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对老年人的支出减少。据资料显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对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这表明,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际关系中已退于边缘地带。

  四、农村养老问题的治理模式建构

  (一)国外经验的积极借鉴

  国外对农村养老已经比较成熟,德国专门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仅了解相关政策,而且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拥有表决权,促使每个投保者对于个人利益得到了诉求和表达。日本,农村养老待遇始终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国民年金和国民养老金基金进行共济互助,在财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极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实施了国民年金制度,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领到相同的养老金,超过60岁属于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没有缴纳保费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基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情况,也应该高度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虽不能将新农保像日本的国民年金制一样,但也可提供一种思路。瑞典,别具特色的家庭服务,家庭服务内容较广,包括:洗衣、购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把住宅与疗养结合在一起,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种周全的服务,养老院的人各项服务付费从其养老金中扣除,政府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院给予津贴,这也可为我国养老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基于我国国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论体系中,政府、第三部门、社会个人等都属于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已分布各个领域。治理的方式强调各种机构、团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论的内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绩效评估。关注的问题是:“在多样化的政府组织形式下,该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运用各种手段和公众进行积极的交流、沟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从中引入竞争和实行市场化,使第三部门和公众参与公共治理,让政府、市场、公众共同参与,结合多种治理手段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国国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及社会团体等的多方面参与合作。在解决养老问题时,借鉴治理理论中专家决策、公共参与、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的实践依据。

  1.政府应该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在这里主要为农村适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北京大学人口所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养老要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地方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和养老院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入,制定合适的养老保障政策,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职责,不仅要承担老年人的养老工作,还要负责当地的低保、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

  2.“医”是当前农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农村老人除了“养”,“医”也是当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农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丁智勇在农村调研中表示,在医疗服务方面,应给予更多农村老人的优惠和照顾:对于农村老人应该减免“新农合”参合费率,降低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积极完善和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农村的政府补贴力度,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对个人、集体、国家新农合基金的收费标准,努力实现农村老人对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

  3.努力构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比较普遍的,因此,构建农村养老文化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突出特点,孝文化的构建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应积极营造孝义文化氛围发展居家养老。把以居家养老作为核心,同时应该结合养老中心和养老院的社会养老模式,积极建立养老保障和体系。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农村的养老方式,也应结合城镇的社区养老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

  结语

  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养老问题是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绝非能够依托所讨论的治理模式就能给予彻底解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将会在全局上影响到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因此,必须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情况,找到解决问题切入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养老问题论文9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险模式。

  “分年龄”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高龄优先”,即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具体做法建议以分四段为宜。一是征地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一般而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退休年龄),通过劳动满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经营的能力更是处于劣势,自我养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向这部分老年人倾斜,在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使他们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交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个人帐户部分以不超过安置补助费为限缴纳,从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处于“4045”(男45周岁、女40周岁)——退休年龄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学习新的劳动技能的能力下降,非农就业困难,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可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但个人帐户不享受退休年龄段的待遇。三是18岁-“4045”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正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黄金年龄段,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应办理“农转非”,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开拓新的就业途径,引导他们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18周岁以下的:对在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给予办理“农转非”,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同等对待。“广覆盖,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惠及尽可能多的'失地农民,但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补贴能力有限,只能给他们提供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这种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农民愿意参加个人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当前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又考虑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多层次”就是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交费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既使缴费能力不高的失地农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又使缴费能力较高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较高养老待遇。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

  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政府应在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确定一个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用于保底;二是国家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20xx年1月1日后,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适宜于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为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引导、鼓励,把集体缴纳的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归失地农民个人所有,有利于调动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尽快改变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层次偏低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再次,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

  4.“多元经营,社会监管”的资金运营模式。

  “多元经营”就是要设法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死钱变活钱”,通过投资经营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应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就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社会监管”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应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

养老问题论文10

  摘要:

  我国属于农业性大国,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新农村建设中所实施的相关策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覆盖面越来越广,这些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快速准确的进行解决。本文主要阐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对有关人士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我国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农业大国,农民占我国最大比例的人口数量,所以维护农村的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整体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急需完成。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农村的养老保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这些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保险工作积累了很大的经验,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也从本质上转变了城乡居民家庭养老的传统思想。虽然养老保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承认,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急需进行改善。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整体参保意识较弱,很难扩大保险面。

  此种问题的表现有:某些中青年群众对于养老保险没有正确认识,认为此问题离自己非常远,没有必要现在关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城乡居民保险最终会像惠农等政策一样给于农民相关的补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税收,认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政策,这样他们也不会参保。另外,民众认为关于参保的相关政策会不断的变动,普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担忧,第一是担心政策变化太快,缴纳的保险费用会白花;第二是担心城乡居民保险费用会越来越高,最终在经济上无法承担;第三是担心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现阶段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以后会出现贬值。

  (二)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保费收缴较为困难。

  现阶段大多数农村的青壮年农民都出外进行务工,有的农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务工,只有像春节这样重要的节日才会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几年才会回家一次,这就造成了这些人的保费收缴非常困难。为了确保保费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费是村干部个人或参保人亲戚垫付的。

  (三)政府补贴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很难吸引居民主动参保。

  政府没有投注足够的补贴,并且所得回报赶不上养老的期望值,这样无法吸引居民参与到养老保险中来。主要表现在:第一方面,缴费的补贴不成正比。对于养老保险来说,政策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多缴多补,少交少补。但是实际情况是多缴时补贴并非是按照正比进行的,高缴费的补贴并没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实施。

  第二方面,养老保险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说居民不管是缴纳100元的保费还是缴纳3000元的保费,所得到的基础性养老金都是70元。

  (四)经济困难户保费缴纳困难。

  现阶段城乡还具有很多的困难群众,包括残疾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等等,这些人的经济相对拮据,没有能力上缴保费。另外,社会上还存在着很多低收入群体,这些人的收较低并且不稳定,维持着基本的生活都相对困难,要是想长期缴纳养老保险是非常困难的。

  (五)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完成的,这就使得具体工作的点多、线长、面广,会涉及到多个县乡区域,参保人数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务工人员,要想较为全面的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但是现阶段从事养老保险,尤其是在县乡从事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养老保险意识。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包括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的宣传,采取形式多样以及覆盖面广的宣传,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对于城乡居民普遍存在的怕变、怕不兑现以及怕不划算等心理,要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使得城乡居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优越性充分了解,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参保意识,推动农民自觉自愿进行参保。

  (二)拓宽居民参保的途径,增强参保工作路径。

  一是要开展示范点建设。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的乡镇建设服务示范点,典型乡镇要具有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保费收缴便捷、工作条件比较好并且养老金发放顺利的特点,从而形成较好的带头作用,以便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二是要积极探索银行代扣的新思路。在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时,要以方便居民参保作为主要目的.,探索运用网络系统连接搭建起银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规范化的保费征缴系统,从而最终达到网上缴费的目标,进而通过方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提升政府补贴的力度,从而吸引广大居民主动的参保。

  首先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虽然我国的基础性养老金根据国民经济水平适时在调整,但是随着通货膨胀等越来越严重,基础养老金的涨幅还是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补贴水平。现阶段个人缴费高低与政府补贴并不成正比,个人缴费上升一个档次所增加的补贴标准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议按照城乡居民具体的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基础性养老金以及补贴标准,从而建立起完善的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实现最后一公里服务。

  一是要提高基层人员工作待遇,增强工作积极性。基层人员对于城乡居民社保工作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工作人员不单单对当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会用自己的方式进行工作,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工作积极、能力强的人员给于适当的奖励,这样不但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上门服务促进居民参保工作。二是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参缴费、领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门要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建立并完善困难群体帮挟制度。

  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于上述提到的经济困难户、特殊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对于那些属实的人员要建立起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倾斜,鼓励企业、公司或者私营业主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来解决缴费困难问题,保障他们享有同等的养老待遇。

  三、结语。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发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国农民中老有所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从而使得现代社会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代替以土地养老的全新制度。随着多年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从早年的试点发展到了覆盖面广、制度健全的新兴制度,并获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需要群众整体参保意识较弱,很难扩大保险面、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保费收缴较为困难、政府补贴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很难吸引居民主动参保、经济困难户保费缴纳困难、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量非常大,很难完成目标任务等等,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子龙。南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xx。

  [2]韦立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与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xx。

  [3]黄新琴。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xx。

  [4]董智勇,朱志玉,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l。农村财政与财务,20xx。

  (李金枝胡坤爱: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本科,经济师,主要从事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养老问题论文11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健全,一些人的养老成为问题。当前国内存在着有房产无收入的老年人,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房养老”成为了时尚话题。本文首先论述了在中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据我国的房产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绝大多数老年人拥有房产这一物质基础说明了以房养老的现实性,最后针对以房养老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失业者;失地农民

  养老一直都是人类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加严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老年人自谋养老之策便是明智之举。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住房的偏好,我国房产的自有率较高。为了更好地养老,可以把房地产和养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产权抵押给银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产归属于银行。具体的运行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是寿险公司和银行联合运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一次性取得整笔贷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寿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式寿险;第三,房主每期从寿险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为养老生活开销,一直到自己身故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归还所欠银行的反向抵押贷款,银行最终清算该贷款业务开办的成本与收益。[1]一、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在人们看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的时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组合成为主流,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大,养老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现代人的生存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仅仅靠养儿防老已不再现实。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青年时期是正储蓄,老年时期是负储蓄,以存款养老对于有钱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失业者和失地农民来说一生没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养老的目标、收入的来源可以转移在自己的房产上面。试想一下,售房养老便无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产产权给银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础之上每月可取得养老补助,这不失为两全其美的方法。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失业者要自己全额填补养老保险,由于经济的原因他们缴不起这笔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也缺失养老保险。有的有养老保险也是水平很低,难以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水平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靠社会的养老,暂时我们国家还没有那样的经济实力,要提高养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较繁荣的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行业,抵押房产权来取得养老金。

  二、以房养老的现实性

  我们知道要以房养老首先要求申请者有房,其次还需要有适合的金融保险体制。据我国的情况来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还是比较高的,包括失业者和失地农民,而且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行业已发展的`相对成熟了,这些物质以及体制要求都已经具备。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在《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xx/2011》的报告中也得以印证。报告指出,20xx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达87.8%。

  20世界90年代初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各个单位纷纷组织了集资盖楼房,很多的职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时遭遇下岗的,这部分失业者是有住房的;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失地农民会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业者和失地农民相对来说也是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养老、医疗保险,即使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他们有的保险也是低级的,无法保证年老时的正常生活,而他们所居住的住房是实实在在属于他们的财产,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房产来提高养老水平。

  三线城市的王先生62岁,是一名失业者,没有养老保险,但是他在市区拥有一处八成新的130平米房产,折合人民币40万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养老的方式养老,按照男人平均寿命69.63(70)岁来算,我们可以看看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

  现在的房价还处在上升趋势,王先生的房产的折旧和它的增值额相抵,扣除了预支贴现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领取3.75万(40×75%/8=3.75万),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3125元。

  我们经过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养老可以使失业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础之上每月领取三千多元生活费,这样能保证老年人居有其所,还有终身的可观的养老金补助,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实行以房养老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不可以卖,一定要留给后代,其实不然,让子孙真正应该继承的不是房产,而是奋发图强的自立精神,这才是真正的财富。对于失业者、失地农民等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把房产留给了子女,自己的养老成为了问题,节衣缩食生活水平低下,这不是和谐家庭的正确选择,只有老人们生活的好,子女们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奋斗。这正是没有房产作为遗产,才更会激发年轻人的干劲儿。

  (二)创新金融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的金融保险业发展迅速,为以房养老的开展提供了体制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国家要鼓励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新的养老保险险种,更好地为老年人度过幸福的晚年而服务。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鉴于自身的复杂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应当采用特设机构为中心,承担主要的住房资产贷款的贷放以及其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由商业银行和证券等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联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项新制度的运营,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养老依靠房产的反向抵押贷款,这需要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金融保险法规作为保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向抵押贷款还没有相关的房产、金融、保险和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贷款很难运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规。

  以房养老在美国成熟运行,在中国难成主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针对遗产征收了高额的遗产税,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在中国以房养老达不到避税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开征遗传税的方式来调动老年人以房养老的积极性。[2](四)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富人阶层没有实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他们的现金或者各种资产足以保证高质量的养老,应该使用以房养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阶层,如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针对这部分人群国家更应该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任何的交易讲的就是公平对等,但是以房养老的反向抵押贷款是要求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先拿钱,后享受房产权利,这种具有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税收减免的政策来鼓励。至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可以随着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根据具体的金额分为不同等级。

  面对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社会的现实,为了缓解养老压力,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在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以房养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但却行之有效。以房养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减小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创新,还可以加速我国房地产的流动,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1]柴效武,孟晓苏.反向抵押贷款制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2]王成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J].价值工程,20xx;(3).

  [3]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养老问题论文12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xx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大量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第三部门进入失独老人养老领域,发挥他们灵活多变、专业性强、富有激情的优势。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扶助拥有失独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关怀和补助。

  总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组多的挑战。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养老问题论文13

  一、計生失独家庭的现状

  (一)计生失独家庭的各种需求难以满足

  计生失独家庭大多年老,已经不再工作,因此他们的生活经济来源单一,物质上的需求只能靠政府微薄的补贴来满足。与此同时,计生失独家庭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也难以满足。老人独自忍受着中年丧子的悲痛,苦受精神折磨而不能自已。尤其是在举家团圆的日子里,更是以泪水洗面。他们沉浸在这种长期的痛苦中无法自拔,相比物质上的拮据,他们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精神上的慰藉。

  (二)计生失独家庭的生理和心理问题需要关注

  计生失独家庭大多不喜欢与外界交流,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问题更需要我们多加关注。他们往往选择自我封闭,生活范围日渐缩小,没有情感倾诉的对象。长期积累下来的悲痛给他们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难以解决

  计生失独家庭因为没有孩子养老,大部分养老机构又要求担保人签字才允许老人入住养老院,这种一方面没有直系亲属,另一方面老人的原单位或者所居住地又怕承担责任而不愿签字的情况,就给失独老人的赡养带来了阻碍。

  二、计生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力度

  对计生失独家庭的经济救助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帮扶措施,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失独家庭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的配套设施建设,满足老人养老的愿望。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多渠道的筹措帮扶资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向来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仅靠国家的财政投入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难以长期维持失独家庭养老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闲散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失独家庭养老救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尤其是吸引相关热心公益人士的关注,借他们之力扩大宣传范围,吸引更多的人关爱失独家庭、关心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社会各界的积极关爱救助

  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为了帮助计生失独家庭打开心扉、重新回到社会中,社会各界都应发挥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救助体系。结合我国实际,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区主阵地的作用,在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利用网络的作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对失独家庭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定期开展电话回访等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精神动态,予以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专项的服务。比如说针对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免费的“再生育”服务,或者是对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提供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帮他们重建继续生活的信心。

  (三)计生失独家庭的群体自我救助

  社会各界的帮扶救助只是外因,我们还要充分调动起失独家庭这一内因,积极进行自我救助。首先,失独者应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情,从阴影中主动走出来,勇敢面对现实。其次,计生失独者应主动团结起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主动建立起自己的小团体。失独者因为经历相同,更能体会彼此的`心情,沟通起来也会没有压力,因此失独家庭要团结起来,在帮助自己的同时,把那些阴影中的失独者吸收进来,也把希望带给他人。

  (四)完善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机制

  政府要承担起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责任,逐步完善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规章制度,强制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予以重视。政府部门可以为计生失独家庭建立起专门的养老院。这种专业性的失独家庭养老院要统一解决监护人签字的问题,还要在满足失独者的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时,配备相应的心理疏导中心,给失独者的精神带来安慰。其次,要逐步建立失独家庭养老的专项保险制度。失独家庭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就是生活、医疗和养老,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为失独家庭建立专项的保险制度,真正实现计生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结语

  计生失独家庭是我国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养老问题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计生失独家庭的现状出发,对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当前计生失独家庭的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宋健.中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与对策[J].探索与争鸣.20xx.01.

  [2]刘天宇.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展望.20xx.05.

  [3]马燕.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其社会问题探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xx.09.

养老问题论文14

  20xx年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 500 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补助,对选择 500 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 60 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 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二、对城乡居民保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1]邓大松,仙蜜花。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xx.9.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xx.7.

养老问题论文15

  【摘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制度实行8年以来,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启动建立筹资模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养老待遇由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农村人口众多,“三农问题”尖锐。随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养老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维持,农村老年人生活越来越难以保障,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更好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编织河南省的社会保障网,破解“三农问题”,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以及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政策体系不够系统化

  对于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状况,从目前来看,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确切,对于某些细节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的工作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低下,问题频出。比如:虚报谎报年龄提前领取,双重户口重复领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销户口继续领取等等。总之,提前领取、骗取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不良现象层出不穷。另外,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相应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统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也导致了机构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经办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宣传力度不足参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持续性不强,造成了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政策理解不够深入。青年农民由于缴费年限长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意识薄弱,而超过35岁的'中老年农村人群很少能获取网络宣传信息,导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农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农民获取信息的方式比较闭塞,而中青年农民虽然容易获取宣传信息,但大多不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对农民尤其是农村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还存在青年农民的意识较薄弱的问题。大多数青年农民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够高,并且本人年龄离退休有较长的距离,所以缴费与否对养老问题相关不大。并未意识到新农保政策对他们未来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就造成了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青年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工中极难推广。

  (三)支付水平相对较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筹资机制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的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为辅。由于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同步,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乡镇企业力量薄弱,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显,人均收入不高,因此养老保险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据河南省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参保的农民大多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虽然政府补贴的数额很大,但是抵不过河南省巨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平均下来也就很少,再加上物价上涨,消费提高,微弱的养老金很难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外出务工后往往会参加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行的其他养老保险,返回农村之后,仍然在田间地头从事农业劳作,重新参加新农保。因此,及时有效的加快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并轨统一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和转移手续比较繁杂,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他们来说,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在退保方面,好多农村居民对退保手续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层面,而实际办理中需要参保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繁多,手续复杂,耗费时长,相当麻烦。在转移方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仅为地级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况不同,其具体政策会有差异。并且由于信息化办公程度低、联网办公层次低,导致不能共享参保信息,资金转移也会麻烦起来,所以办理时候难免会很困难。

  (五)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来讲,所占比例太低。在财政缴费补贴上甚至出现了交的越多补的越少的现象,因为政府补贴相对于缴费金额的比例是下降的。农村居民的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大部分地区缺少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集体补助的部分难以兑现,依靠集体补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会筹资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种因素的左右,在个人缴费部分,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缴费。低水平的个人缴费水平,无力的集体补助,不合理的政府补贴,大大缩小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规模,从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对策

  (一)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走村入户,耐心讲解,把新农保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实实在在的了解新农保的深远影响,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科学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必须一丝不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风,不急功近利,而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办公的层次,减少手工操作的环节,降低失误率。提高资源共享率,实现办公网络化,精简办理环节,提高办公效率。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领下,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拓宽资金渠道,提升资金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监督管理机制

  养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钱,尤其是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与稳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政策的顺利落实都需要严格规范和实施细则作为支撑。新农保作为一项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了幸福生活的惠农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却出现骗保等问题。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体的相关配套的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社保部门应当被给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自行对发现的骗保等违规现象执法,用强硬的执法力度,予以坚决打击。为了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养老金进行审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大众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抽查和督导。

  (三)强化经济建设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经济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应强化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乡镇经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发展缓慢,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养老不可能单单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延长农业产品加工产业链,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组建农业公司,吸收农民土地入股。有计划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倾向于农村,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建立按缴费比例增长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的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四)完善相关社保关系衔接政策

  对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政府应该借鉴医疗保险的经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跟随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转移划转。除了跨地区转移之外,如果参保人身份有所变化,可以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间相互转移,养老保险的转接也应如此。河南省也应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实步伐,充分保护好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完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社保关系衔接政策,解决地区间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各地区在相关手续操作方面要严格规范转移和接续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强可行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简化操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办公效率,降低时间消耗。在转移方面,应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宽资金筹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个人多缴费政府就多补贴,以此来调动农民缴费参保积极性。基础养老金的增长幅度要以CPI的增长幅度为参考,建立相应的联系,提高记账利率,激励农民多缴费。一方面以税收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另一方面运用社会力量,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捐赠基金。不断探索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可以通过购买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的国债或者政府债券,既可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还可以使养老金得以保值增值。总之,要不断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领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三农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制约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解决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缓解河南省传统养老模式所带来的冲击,应对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破解“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300-314.

  [2]何英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D].河南大学,20xx(5).

  [3]蒋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20xx.

  [4]刘晓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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