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论文

时间:2025-11-12 10:00:13 毕业论文范文

养老问题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老问题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问题论文

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在文献搜集、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在制度结构体系、统筹结构、设计公平性以及群体的缴费能力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衷。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体系;制度公平性;制度差异;缴费能力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结构体系复杂,政府企业职责不清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制度结构体系较为复杂,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部分。可以看到,相较于四部分制度结构体系,我国目前的制度结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整合,具体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整合使得制度实施以及针对制度的管理都更加具有效率,并且可持续性较高。但是,目前制度机构体系仍存在一定问题,且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划分不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基础养老金部分,作为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基本制度安排,应当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充足且具有较高公平性的养老保险。但现有制度结构体系,将社会群体进行区分,实施不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基础养老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构成,为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属于非强制性的。同时由于主要由个人缴费形成基金积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从制度结构体系角度看,基础养老金部分的结构分化,违背了制度的公平性。在两个不同制度内部,可以看到政府与企业、个人的责任划分不明确。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过分强调企业的责任,使企业负担压力过大,没有明确规定xx补贴的责任。一方面,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其经营活动之外的开支,过重的养老保险费使得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降低,可能会出现误报缴费基数甚至违法不缴费的情况;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企业缴费压力的增加,使得企业不愿开展企业年金方面的补充性养老保险,使我国整体养老保险制度层次发展不平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基金来源仍以个人缴费为主,xx补贴的额度较小。这两种制度内部负担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且划分标准不一,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及管理受到影响。

  (二)制度设计欠缺合理性,统筹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为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市级统筹,整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较低,在制度设计上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造成制度间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时使互助互济制度设计理念的实现受到阻碍。省级统筹的方式,导致各省的缴费基数不统一、政府企业负担比例责任不统一、各省基本养老金结余差距过大等问题同时,政府仅承担财政补贴责任,在东西部地区之间xx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在经济实力较好的地区,财政补贴数量相对较小,反之在经济发展情况较差地区,各级xx补贴幅度则较大。这种xx补贴的方式,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制度层面上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筹,使政府与企业的负担压力畸轻畸重,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性

  (三)制度设计公平性考虑不足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需要覆盖的人群较多,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同时,更侧重效率的实现。现行制度在基础养老金部分,按照覆盖对象不同产生了职工与居民之间保障水平的差异,违背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公平性的原则。对城镇职工而言,其基础养老金来源于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资金,而非职工群体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则主要来源于xx。然而,由企业参与的社会统筹部分积累资金要远高于xx的补贴,因而基础养老金部分在就业与非就业人员之间产生了不平衡的现象,违背了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的公平性原则。事实上,未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普遍低于就业居民的生活状况。他们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对未来老年时期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特别是对于处于贫困线以下的群体,仅依靠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现金与实物救助,仍然不能满足老年的特殊养老需求。因此,对于未就业群体而言,如果缺失了这部分基础养老金,他们老年时期的生活质量将会急剧下降,甚至无法实现基本的生活需求。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核心是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在年老时可以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在养老金的给付方面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与调节功能,通过缩小社会成员基础保障待遇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公平并进一步提高效率。特别是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应当在社会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给付标准,保证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在兼具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基础养老金的社会福利性与普惠性,为居民提供老年生活必须的基础经济来源。

  (四)部分群体缴费意愿与能力考虑不足

  对农村群体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经济能力,按照不同层级的缴费标准进行了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的划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更多居民被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但是,制度在设计时却缺乏了对这部分群体缴费意愿与能力的考虑,使得制度中出现了漏洞以及不公平等现象。对上述两部分群体而言,当期收入远比未来收入重要。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当前的基本生活。然而这部分群体的工作不固定,从事职业任务也相对基础,因而工资水平较低,在短期内无法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有时甚至当期收入无法实现基本生活的满足。因此对他们而言,养老保险缴费意愿较低。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部分,一方面要考虑覆盖群体的缴费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衡量其缴费意愿。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较大

  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较大,在整体上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水平较高,而西部发展则相对较为落后的特点。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直接反映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第一,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大量年轻劳动力外迁,使得当地的赡养率过高,给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带来巨大压力。相反,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当地的赡养率相对较低。因此,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使得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在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此而形成的企业与个人的缴费压力,地方财政的补贴压力也有较大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第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破坏了制度的公平性。对基础养老金部分而言,由于大多数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发展较好,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相对较高,使得这部分企业的缴费基数远高于西部部分企业。对企业而言,多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其多余的经营成本,在没有多余补助或政策鼓励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虚报缴费基数的现象。这就使得一方面各地区间的缴费基数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层面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过高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差距,容易造成企业虚报缴费基数,从而降低整体缴费数额的现象。这几个方面的影响都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制度设计理念更强调效率

  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同的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以及养老的需求都较低。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的现象,且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真正的“公平性”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我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根据覆盖对象不同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保障。因此可以看到,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理念方面,我国在坚持兼具公平与效率的同时,一直较为强调“效率”的实现。同时,我国的制度安排也一直较为重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对农村地区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忽略。这就导致了目前城镇、农村群体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不公平的现象。虽然近年来我国制度的改革方向一直强调“公平性”与“普惠性”,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制度进行合并、将城镇及新型农村制度合并,但制度的整合仍然受到设计理念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障碍与困难。

  (三)缴费意愿不高导致制度设计漏洞

  由于我国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我国居民大多数对当期收入更为看重,对养老保险等未来收入的认识不足,导致居民整体缴费意愿不高,使制度在设计上存在漏洞。城市居民中部分群体可能认为,应当自主选择是否将现有收入一部分用于养老保险缴纳;农村居民则因为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仍消费在保证基本生活方面,而更有可能倾向于获得当期收入,而非未来预期收入。这些观点对养老保险在未来生活中的必要程度认识不足,均会使部分群众的缴费意愿较低。因此,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意愿上,我国整体上还存在不足,无法真正调动起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也进而使部分养老保险制度形同虚设,存在一定漏洞。

  三、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划分政府企业责任,加快制度结构体系整合

  从一定角度上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体系复杂程度,影响着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管理难度。对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想要真正实现大多数发达国家全覆盖、高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太可能的。但是,目前我国可以通过加快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来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最大程度实现制度公平。在整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最基础的就是要划分政府、企业与个人的负担责任。在责任划分以及制度整合的对策建议当中,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整合来实现。具体方式为,建立以政府为主体,财政税收补贴为资金来源的、在全民中具有公平性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资金纳入社会统筹部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缴费率;对城镇就业人员,实行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制;对城乡未就业群体实行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制。旨在将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养老金负担责任具体明确化,使政府的负担比例明确,同时减小企业缴费率。在不同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区范围内实现了基本的公平性。在职工与普通居民的个人缴费当中,又满足了兼顾效率的要求。同时,应当继续推进原有“双轨制”的并轨,以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并。不断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体系加以整合,降低结构体系的复杂程度,实现拥有广覆盖性与公平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

  (二)提高制度统筹层次,提高制度设计合理性

  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实现全国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再分配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为再分配的一种,应当充分体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性。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使其上升为全国统筹,可以实现各地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均衡,同时减小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企业压力。现有制度统筹层次,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使得部分地区养老金缺口将会继续加大;同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政府企业的压力较大。因此全国统筹,能够实现统筹资金的跨区域协调,弥补一定程度的缺口问题,解决可能出现的“收不抵支”的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全国统筹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再分配,将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了一定的公平性,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三)减小制度间差异,促进制度公平性

  为了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落实,实现制度的初衷,在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覆盖群体的范围、群体的经济实力、缴费能力与意愿等。只有通过全面考虑制度设计的相关因素,才能够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在城乡间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造成了城乡间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较大差异。制度在地区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地区间养老金的结余存在巨大差异,由此而带来的负担缴费压力也相差较大。因此,应当进一步缩小制度间差异,在社会范围内推进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并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尽量缩小基础养老金部分地区间差异。

  (四)全面衡量群体缴费意愿与能力

  对于我国的制度而言,由于与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背景不同,存在针对大量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部分群体受到思想观念以及现有收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最低100元的缴费标准可能无法实现,因此不愿意参与到个人账户的缴费当中,使实际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群众数量受到限制,妨碍了制度的可行性。因此,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对政策覆盖群体的缴费意愿与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同时考虑可能阻碍居民缴费意愿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辅助政策。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从地区分割到全国统筹——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N].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xx(03).

  [2]蒲晓红,符礼建.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N].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04).

  [3]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4]李文颖,马广奇.中国养老金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社会福利,20xx(04).

  [5]吕晓东.中国养老金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xx(05).

  [6]刘猛.中国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xx(06).

  [7]韩涛.OECD国家养老金投资对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借鉴[D].东北财经大学,20xx(12).

养老问题论文2

  所谓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独有,它是农业化文明向工业化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只因中国人口比较多,三农问题的范围比较广,解决难度大,三农问题的表现才比较明显。由于我国的三农问题长期影响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产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于我国老龄化情况的逐渐加剧,为解决老有所养,我国推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20xx年已经完成了全面实施。

  本文将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情形开始着手进行分析,探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三农问题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成长与发展。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情形

  社会保障作为我国一项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它的存在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象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企盼也是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意义。覆盖范围广、多层次是其所拥有的特点。从20xx年我国第一个养老保险试点,到20xx年我国仅用了 3a的时间就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这也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全面建立。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不断完善,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也在逐渐的提高,各地养老保险的基本设施也在逐步的建设当中,各项管理制度也在逐渐的加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明显、超过预期,而这项决策的实施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由衷的支持。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广,增强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此项制度的全面覆盖。

  2 处理三农问题存在的困难

  当前我国GNP(国民生产总值)已经名列世界前茅,可是三农问题的存在,长期影响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处理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首要课题。

  三农问题存在的主要困难就是在于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这种二元结构中城乡居民对政府决策的约束权远高于农民,在政策出台时,城乡居民凭借政治上的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农民却无法阻止不利政策的出台与实行,也无法改变城市收入高于农村收入的倾斜政策,这就使得二元结构的不平衡愈演愈烈,越来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在处理三农问题上,也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提高农村医保补助标准等等,但是这些措施的实行只能治标,却依然没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严峻性。从国民待遇上看,农民在经济待遇与政治权利两个方面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在社会保险、义务教育以及医疗等权利的使用上也有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三农问题引起的表现,为此,解决三农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刻不容缓。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三农”问题的具体影响

  三农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也是主要问题所在。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覆盖,对三农问题带来了深刻影响。

  3.1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为基础,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到龄即领待遇,逐步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3.2 打破了二元结构的不平衡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是以城市为主农村为辅的发展形势,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之间的不平衡愈演愈烈,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后,不仅减轻了农民的生活负担,缩短了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还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完成了城乡统一发展的目标。

  3.3 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内需的扩大

  当前我国的国民收入不均衡,农民的收入水平偏低,难以实现国内需求。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农民消费的增加,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内需的扩大。

  4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畅想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太低,以四川为例,基础养老金每月仅75元,与城镇职工标准近10倍以上。国有层面应加大财政投入,待农民年满60周岁以后,将土地等生产资料交还集体,实现真正退休,国家则大幅提升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最好接近城镇企业职工水准,以真正实现国民待遇。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若农民能真正退休,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则解决了我国人口占比较大的农民养老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打破了二元结构的不平衡,三农问题也得到了根本的解决,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养老问题论文3

  摘要: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虽然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已经实现全覆盖,但从整体上看,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仍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提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以及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以期为促进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一定依据。

  关键词: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1.1养老保险的涵义

  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两个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以取得养老金为目标的长期人身保险拥有它本身无法取代的特质。(1)它不是强制入险;(2)投保人缴纳费用决定保障程度;(3)对于参加保险人员本身是没有任何限定的。本课题既研究讨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中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对养老保险的另一个方面,即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镇居民的界定

  从相关文献中总结出关于“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镇中的人。从广泛定义总结出来的相关的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来解析,我们可以由此将城镇居民通过两个范围进行定义:从广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并且已经在城镇定居的所有居民,这里面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从狭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镇中,但不具有正当职业和基本稳定的收入,并且劳动关系不在当地社保局有备案的居民。本课题把狭义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

  2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不能满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几年里,河南省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显示了持续和谐发展、整体上涨的态势。20xx年,人均GDP为20577元;20xx年,人均GDP为19506元;20xx年,人均GDP为15100元。而与河南省人均GDP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而言,随着工资增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价变动,养老保险水平是十分滞后的,现定的养老金标准为每人60元,根本满足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20xx年河南省统计年鉴显示,我省城镇与农村家庭20xx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别为14325.46,4438元,20xx年分别为13642.97,5130元,城镇消费支出是农村消费支出的2~3倍,同样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对城镇居民来说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2.2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体系不健全

  20xx年岁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大河报》一起就城镇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看法以及相关意愿进行了调查。调查人数为439人,其中城镇居民寄回的有效问卷289份,电话随机访问居民150人。在被调查的城镇居民中26~40岁这个年龄段的城镇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总数的43%。二分之一参与调查的人并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3养老方式依旧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况增多,以及老年痴呆等老年病发病率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对能够专门照顾老年人的专业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正在萌芽阶段,目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状态尚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养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3.1床位数目较少

  目前我省还缺少约10万张养老床,从而造成了城镇居民入住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2.3.2有关政策含金量小,财政投入较少

  根据河南省现行的省级财政政策,相比较于其他机构,养老机构并没有获得明显的优待,全省18个省辖市中只有7个颁布了对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每一个床位最高的建设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这些养老机构的发展建设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起不了关键性的作用。

  2.3.3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有限以及相关专业设备不够完善

  现在省内大概仅有1.75万养老护理人员,其中只有不超过20xx人的专业人员,只占总数的10%,专业人员缺口极大,加上没有指定完善的行业服务标准,老人因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增加,使养老服务行业止步不前,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2.3.4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审批标准,主要是根据民政部门早在1996年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该办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没有规定具体哪个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致使省内养老机构的监管在实际上陷入了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两难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

  3.1相关责任部门要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确保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

  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应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对养老基金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组合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一定数额且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20xx,20xx和20xx年的净收益分别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这表明我国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说明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营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回报率比较明确,回报水平比较容易计算;(2)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保证本金安全、能够获得适量的收益是其对养老资金投资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业养老保险的红利投资理财功能使其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满足了居民在低风险的状态下能获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们应该增加宣传渠道来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积极致力于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愿。

  3.3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较多地开展城镇居民关于老龄化知识的学习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健康养老的兴趣及关注度,为政府顺利推进养老工作提前营造良好氛围;(2)把养老工作具体落实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之中,各个部门根据当地的老年人生活状况与所占人口比例,结合国家现行的养老政策,并行推进养老工作与其他工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府来制定养老保险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我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4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对老龄机构中服务设施的建设

  政府对公共资源及闲置资源应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经过修补、改善、重建废弃的学校及体育场所等,为老年活动、生活提供优雅适合居住的环境。政府应制定相对优惠能够吸引投资者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引导河南省内外社会各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来,奉献企业爱心,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扩大企业知名度。

  4结语

  河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城镇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可以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顾之忧,缓解子女同时抚养老人及孩子的压力,同时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健康和家庭的和谐相处。解决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老龄化加剧给河南各方面工作带来的压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朱冠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及其规避机制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xx.

  [2]刘亚伟.从社会公平看中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金田,20xx(9):229.

养老问题论文4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产生了一定了影响。对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证企业单位更好发展的主要依据。对企业单位今后的发展来说,只有养老保险的工作得到加强,才能在整体上使国有企业得到改善。

  一、当下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回首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分担状况,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担的状态。而这三方分别代表了: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而这种状态的形成,也体现了一种新机制的出现。养老保险的费用其负担较为合理,以及对基金的筹集也相对较为稳定。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了企业跟政府的负担,还能使职员的缴费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对大数原则采取均衡负担,以及分散风险等方式,对社会统筹互济制度的实现,也更向前迈进了一步。要想使个人用户跟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则需要落实兼顾公平跟效率优先的模式,这有这样才能被国有企业有所重视。才能够对社会公平原则性,以及劳动人员的工作贡献高度性,有所体现跟重视。根据养老保险多层次化的原则性构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转化。把职员所该承担的储蓄保险,跟基本保险以及补充保险等,转变成为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局面。政府在对职员担负保险时,只是对有限责任保险给予承担,使其能够使高福利风险有所降低。由于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政府为了能够使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还能在正常的运转下,得到稳定的发展。部分累计制度的实施,既能够使我国的国情得以整顿,还能够使养老保险的作用起到充分的发挥。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政策取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有一些相对现实性的问题依旧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对制度进行改变,或者国有企业的状况面临着破产的状态,以及一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的状况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业为企业人员参保的人数。由于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比较喜欢使用外来劳动力,或者农村劳动力等。又或者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的职员更换较为频繁,使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真正的意义给予重视。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待遇,或者体制跟机制等方面给予重视,使其形成工作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导致缴费中断的人数也出现上升的状态。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很多国有企业在给予职员承担养老保险交费时,出现诸多的问题跟困难,会使职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解析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存在问题没有过多的注意,导致现在演变成这种较为复杂性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的发生,我们要给予重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国有企业出现空账的现象较为突出。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累计的方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的采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新职员来说,是相对有益处的。4%-8%的缴费范围,为职员个人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构成则需要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养老保险采用转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若是企业老人在没有账户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若是企业中人出现资金账户不足的情况下,在创建账户前所工作的时间,可认为是职员个人缴费时,受到年限的限制,从而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此外,在资金还处于运作的状态时,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还是属于现付现收的方式。从而导致我国在存放养老保险时,资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剧。在一些国有企业当中,由于企业的新职员相对较少,对于资金的准备不能及时的给予,从而导致企业在发放养老保险时,一些企业内的老职员不能马上的获得。这种统账结合的发展形势,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给资金的来源较为严峻的考验。

  三、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措施的对策

  只有对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解决,才能够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够在当下新形势的发展中,能有所适应。对于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调整,则需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职员养老保险的工作制度要实现一体化。首先,在对制度进行改革时,要防止另起炉灶的形式发生。所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能够体现出,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跟企业特点的相结合。其次,要对企业内退休的老职员,所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大体一致。使其能够达到义务跟权利是等价的关系。第二,企业职员要对参保的意识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务的质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业职员的思想意识有所提升,企业的管理人员则需要定期的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使职员的服务意识有所加强。此外,职员还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学习的精神,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现阶段企业职员的参保意识还较为薄弱,使得企业应该对职员加强教育宣传等活动,能够使职员的参保意识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国家的标准,给予退休人员经济补贴进行逐步的提升。通过调查统计发现,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对自身的养老问题,不能给予解决。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也间接的反映出政府,对于这类退休职员的经济补贴,政府给予的相对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员的经济补贴,才能人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性。总结要想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国家来说,养老保险工作的保证,既能够使社会的发展得到稳定,能够使企业得到公平性,以及正义性的保障。对传统的工作思路给予破除,不断的加强创新意识,才是当下企业管理人员所应做的。不仅使养老保险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发挥,还能使国有企业,在今后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养老问题论文5

  摘要:

  我国属于农业性大国,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新农村建设中所实施的相关策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覆盖面越来越广,这些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快速准确的进行解决。本文主要阐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对有关人士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我国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农业大国,农民占我国最大比例的人口数量,所以维护农村的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整体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急需完成。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农村的养老保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这些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保险工作积累了很大的经验,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也从本质上转变了城乡居民家庭养老的传统思想。虽然养老保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承认,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急需进行改善。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整体参保意识较弱,很难扩大保险面。

  此种问题的表现有:某些中青年群众对于养老保险没有正确认识,认为此问题离自己非常远,没有必要现在关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城乡居民保险最终会像惠农等政策一样给于农民相关的补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税收,认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政策,这样他们也不会参保。另外,民众认为关于参保的相关政策会不断的变动,普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担忧,第一是担心政策变化太快,缴纳的保险费用会白花;第二是担心城乡居民保险费用会越来越高,最终在经济上无法承担;第三是担心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现阶段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以后会出现贬值。

  (二)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保费收缴较为困难。

  现阶段大多数农村的青壮年农民都出外进行务工,有的农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务工,只有像春节这样重要的节日才会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几年才会回家一次,这就造成了这些人的保费收缴非常困难。为了确保保费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费是村干部个人或参保人亲戚垫付的。

  (三)政府补贴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很难吸引居民主动参保。

  政府没有投注足够的补贴,并且所得回报赶不上养老的期望值,这样无法吸引居民参与到养老保险中来。主要表现在:第一方面,缴费的补贴不成正比。对于养老保险来说,政策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多缴多补,少交少补。但是实际情况是多缴时补贴并非是按照正比进行的,高缴费的补贴并没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实施。

  第二方面,养老保险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说居民不管是缴纳100元的保费还是缴纳3000元的保费,所得到的基础性养老金都是70元。

  (四)经济困难户保费缴纳困难。

  现阶段城乡还具有很多的困难群众,包括残疾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等等,这些人的经济相对拮据,没有能力上缴保费。另外,社会上还存在着很多低收入群体,这些人的`收较低并且不稳定,维持着基本的生活都相对困难,要是想长期缴纳养老保险是非常困难的。

  (五)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完成的,这就使得具体工作的点多、线长、面广,会涉及到多个县乡区域,参保人数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务工人员,要想较为全面的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但是现阶段从事养老保险,尤其是在县乡从事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养老保险意识。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包括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的宣传,采取形式多样以及覆盖面广的宣传,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对于城乡居民普遍存在的怕变、怕不兑现以及怕不划算等心理,要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使得城乡居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优越性充分了解,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参保意识,推动农民自觉自愿进行参保。

  (二)拓宽居民参保的途径,增强参保工作路径。

  一是要开展示范点建设。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的乡镇建设服务示范点,典型乡镇要具有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保费收缴便捷、工作条件比较好并且养老金发放顺利的特点,从而形成较好的带头作用,以便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二是要积极探索银行代扣的新思路。在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时,要以方便居民参保作为主要目的,探索运用网络系统连接搭建起银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规范化的保费征缴系统,从而最终达到网上缴费的目标,进而通过方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提升政府补贴的力度,从而吸引广大居民主动的参保。

  首先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虽然我国的基础性养老金根据国民经济水平适时在调整,但是随着通货膨胀等越来越严重,基础养老金的涨幅还是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补贴水平。现阶段个人缴费高低与政府补贴并不成正比,个人缴费上升一个档次所增加的补贴标准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议按照城乡居民具体的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基础性养老金以及补贴标准,从而建立起完善的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实现最后一公里服务。

  一是要提高基层人员工作待遇,增强工作积极性。基层人员对于城乡居民社保工作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工作人员不单单对当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会用自己的方式进行工作,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工作积极、能力强的人员给于适当的奖励,这样不但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上门服务促进居民参保工作。二是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参缴费、领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门要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建立并完善困难群体帮挟制度。

  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于上述提到的经济困难户、特殊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对于那些属实的人员要建立起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倾斜,鼓励企业、公司或者私营业主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来解决缴费困难问题,保障他们享有同等的养老待遇。

  三、结语。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发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国农民中老有所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从而使得现代社会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代替以土地养老的全新制度。随着多年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从早年的试点发展到了覆盖面广、制度健全的新兴制度,并获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需要群众整体参保意识较弱,很难扩大保险面、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保费收缴较为困难、政府补贴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很难吸引居民主动参保、经济困难户保费缴纳困难、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量非常大,很难完成目标任务等等,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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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韦立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与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xx。

  [3]黄新琴。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xx。

  [4]董智勇,朱志玉,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l。农村财政与财务,20xx。

  (李金枝胡坤爱: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本科,经济师,主要从事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养老问题论文6

  【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过程中。本文通过揭示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试从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农保基金运作的整体效益,以利于今后新农保工作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预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xx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给予缴费补贴,并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结合西部某省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缴费链条过长,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目前新农保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参保农民交纳的现金,待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80%以上后,村干部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填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登记表到县地税局按参保缴费人员逐个开具票据,将资金存入县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或县地税局管理的过渡户,最后上缴至县财政局新农保财政专户。但是,由于各地对新农保缴费各环节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村干部也没有记录每位参保农民的具体缴费时间,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缴养老保险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税部门机构精减,乡镇地税机构大部分已经撤销,而县地税局缴费网点少、人员少,形成了新农保缴费的瓶颈。由此给新农保缴费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有的试点县只有不到20%的养老保险费缴入新农保收入户,部分缴费从地税部门开出票据到缴入金融机构相差1个月,这还不包括资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时间。这不仅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参保人员蒙受了利息损失,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新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根据1999年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新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直接投资。目前新农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所参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这可能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增加财政风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出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现今天的缴费者为昨天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者买单的情况,使得个人账户储存额大于新农保基金银行存款,不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虚拟化”,而且可能出现新农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兜底,从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二是养老金贬值。20xx~20xx年我国社保基金仅2%左右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仅低于该期间平均约为2.2%的CPI指数,更低于两位数左右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使得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

  3.缺乏预算约束。20xx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须编制相应的预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目前,各地新农保试点县普遍未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有的试点县只是初步匡算各级政府应给予参保人员的补贴,有的连测算数据都没有,至于省市两级政府新农保基金预算更是无从谈起。在我国目前预算约束依然软化的情况下,这种无预算的情况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新农保政府补助资金没有预算保证,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断,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与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缴费机制和制度。首先要减少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一是将地税部门从新农保缴费链条中剔除出来,将其负责的征收和开票业务交由县社保机构承担。二是取消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每位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缴费卡,每年定期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划扣至新农保财政专户;在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扣缴养老保险费的地区,由各村将参保人员交纳的现金定期上缴新农保财政专户。其次要将新农保业务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即社保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审核、个人账户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基金预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为此,要在新农保制度中明确各缴费环节的时间限制,并由社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明细向参保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票据,财政部门、社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定期对账。这样既可以缓解地税部门由于人力、设备所限带来的缴费瓶颈,也可以减轻农村新农保工作人员的奔波之苦,还可以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实行预算管理,开辟增值渠道。各级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做实个人账户,约束基金收支行为,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为新农保基金拓展投资渠道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当前试点地区可以选择信誉较好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对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当的投资。同时,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利率与新农保基金的实际增值率挂钩,并兼顾CPI指数预期,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3.加强审计监督。不仅要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还要监督其保值增值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证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养老问题论文7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险制度组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给维护社会稳定和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文章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问题;可持续发展

  我国养老金制度一直存在着“双轨制”问题,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这个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它是一套能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满足养老需求的制度体系,其目的是既能满足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要,又能满足在职员工退休后未来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可以保证每代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养老保障。但是,养老金的发放,还应该考虑是否能够满足政府长远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单纯地满足即期的养老金支付。而且养老保险还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超前或滞后,因为超前会增加养老金负担,滞后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坚持公平、效率,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

  2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老龄化人口的平均寿命也比以往预期要延长很多,所以,目前我国的统筹资金是无法满足养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之前有了放缓趋势,财政收入减低,财政赤字也有所增长,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在未来用于养老金方面的资金将会明显减少,各种因素都呈现出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不利的状态。基于众多影响因素,测算出一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运行制度,确保其能够长期运行、可持续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养老保险的制度应该以精算公平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死亡率、养老金调整率等方面的问题,确定一个能保证养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国外已经有了很多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成熟理论和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的归纳和总结,很多文献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运用到我国精算理论之中,作为我国养老金收入、支出的预测模型以及基于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养老金的收入、支出预测模型是根据养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定量关系,来预测养老金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并依此来构建可以维持长期精算平衡的指标,最后用来评估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精算模型根据评估的目的不同和对象不同,又可以分为“长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资产负债模型”两种形式。第一种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单位工资模式、人口就业参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结构等基本信息,将这些数据先进行假设精算、评估之后再按照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经验来进行调整,这种模型的构建,对各种数据的完整性和具体性都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数据掌握不够充分时不建议使用;第二种模式是通过缴费资产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过对比资产的负债比率来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适当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则是将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融合到养老金的评价之中,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均衡体系,运用目标函数和外变量的制约,在国家经济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来考察国家的人口变动、养老保险缴费变动是否会影响养到老金制度的发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员会在《评估养老金负债及计划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种将参保人未来服务年限产生的未来应得养老金的精算现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摊到参保人未来缴费期间,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应计负债的形式表达。”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参保人当年度为单位工作产生的价值表现在未来养老金中应得的现值,精算应计负债则指的是在选定的评估时点上,参保人过去的服务价值应在未来的养老金中获得与其相对应的现值。当然,不同的精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精算结果,这些精算结果也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在对我国养老保险进行精算时,应该:一是将我国事业机关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缴费率已经不能够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等冲击;二是我国参保人缴费时平均工资低,而到了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会有所升高的状况考虑进去,然后再结合国际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龄成本法来计算,这样才是比较符合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精算应计负债的方法。

  4从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议

  从精算模型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如果我国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变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那么在未来人口老龄化和长寿风险的双重冲击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国还需要适当调整相关的政策。第一,未来账户的缴费水平应该根据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在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可用劳动力流动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国经济呈现增长速度缓慢的情况,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必将失衡。因此还需要对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须以精算平衡为基本原则,还需要根据指示费率来动态调整制度参数,才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尝试建立全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名义记账。名义记账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决缴费率过高的问题,同时它还能够降低事业单位的缴费负担,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要求降低税费的发展形势。这种模式意在建立一个储蓄载体,这种载体可以加强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不但起到了激励参保人的作用,还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第三,扩展养老保险的筹资路径,建立起多种层面的支撑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是:缴纳费用多、回馈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对于这种收支不平衡的状况,国家可以通过将国有资本有效划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或者采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方式来弥补保障资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发展职业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样起着积极作用。第四,关于退休年龄方案也应尽快出台。从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数据分析可知,如果将退休年龄向后延迟,那么财政负担的转制成本会比不延迟退休年龄更少。为此,相对延长退休时间,同样是可以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办法。我国应尽快出台退休年龄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够将未来养老保险可能遇到的问题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够留给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做好提前准备的充足时间。当然,为了我国新退休年龄政策的顺利实施,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体可以采取灵活的退休制度。

  5结论

  本文在精算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年龄成本法来构建精算模型,证明养老金运用精算公平原则,不仅能够降低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应计负债,而且其偿付能力也会得到提升,国家应该尽快进一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层面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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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蔡向东.统账结合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xx.

养老问题论文8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迅速扩大,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再加上我国的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面临更加严峻形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求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土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尽管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远远不够,影响其可持续的生存。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2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后顾之忧,这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城镇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阻碍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通过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消除其顾虑,从而更好的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1.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保障是个关键问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社会保障对接打好基础,仍需进一步探索。某种角度讲,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由于城乡二元化造成的。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与城市现有的养老保险保持兼容性,可以为日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奠定基础,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1.4有利于缓和老龄化对社会的冲击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趋势,而农村老龄化是中国总体老龄化问题的主体,农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和老年人口抚养比最高的地方。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算是未雨绸缪,为减少将来我国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冲击做好准备。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征地补偿费、安置费低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是否合理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关费用的补偿;第二,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的补助;第三,对土地的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费用补偿。这些补偿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活,购买商品房后,农民的补偿费用往往所剩无几,再加上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农民的生活压力很大,往往没有精力去考虑养老保险问题。

  2.2相关的法规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有关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立法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部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的'全国性立法,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如保险基金挪用等。

  2.3失地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

  现实中,失地农民往往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养老保险的许多问题不了解,同时也没有积极性去了解。其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农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减少,经济基础弱,难以承担保险费;二、固有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过”交费”l为自己养老。三、由于法律监管不当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出现不当的行为,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影响其参保积极性。四、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失地农民对有关政策的了解不够

  2.4养老保险的统筹水平较低

  目前,由于没有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保险政策,对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声音,一是纳入农村的养老保险,二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单独建立事业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无论哪一种都能使失地农民的养老在短期内得到保障,但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社会养老保险终将统筹发展,实现地区、城乡之间的统筹。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与统筹的养老保险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3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应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土地征用补偿要对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补偿,还要对土地用途转变后地价增值给予相当程度的补偿。以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费,减轻其生活压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应该尽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从而统一规范各地区千差万别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法律对养老基金监管的作用,使养老金的运营规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培训等政策,减轻其负担,改善经济条件;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加大宣传力度,使失地农民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变其原有的观念。

  3.4完善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统筹

  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城镇和农村分开实行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身份向城镇居民过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也要与城镇养老保险接轨,这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一步。各地区应增进交流,以实现统筹为目标,建立适合自己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

  参考文献:

  [1]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xx.

  [2]李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思考[J].延边大学学报,20xx(04).

  [3]罗遐,夏淑梅,何霄.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东北大学学报,20xx(01).

  [4]鲍杭生,何忠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及选择[J].浙江经济,20xx(01).

养老问题论文9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金一直实行的收付实现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随着我国居民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增大。面对这种压力,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部监督乏力、寻租现象时常发生、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入手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1引言

  我国自19世纪8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急剧减少。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医疗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我国居民人均寿命也随之增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在20xx-20xx年这一时期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收付实现制下养老保险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带来的养老金支取压力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基金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不断增大。

  2我国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演进

  2.1重大政策。

  《关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是我国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里程碑。这是新制度关于基金监管的起点,其规定了财务制度以及投资方向。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持续至今。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点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制度。条例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和审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运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职责。其中全国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督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当依照法律对养老基金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开展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在此过程中要加强对养老基金投资的事前风险防范。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主体依法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养老基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个监管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2组织实现形式。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其中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财政、审计、监察)、法律监督以及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进行补充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置四级监督机制,分别是部、省、市、县四级监督。全国社保基金的总体部署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金监督并对省、市、县等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负责拟定,并对社保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财政监督。具体就是要通过财务制度制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审核预决算等工作监督社保基金专户的运作状况。审计部门则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范围不同的审计监督,尤其是连续针对社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保基金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督促各部门进行改正,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两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管理过程中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上缺乏科学规范的规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员素质达不到相应水平导致养老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征缴力度不足、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筹资范围窄等问题。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流程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挤占和挪用时长发生。

  4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4.1明确主管部门职责。

  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的认知。首先,对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要不断强化。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过程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贯彻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各个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尽量简化养老金等级和缴费流程,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要完善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的申报制度,尤其是对职工的离退休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灵活的监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社保基金的全面监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审计与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审计署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管。首先,要保证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审计机制,进行合理、规范、科学的年审。其次,在对过程的监督上,要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审计。最后,不断加强审计结果的披露,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4.3强化社会监督。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外,养老保险基金还应受到缴费主体、社会大众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逐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要接受缴费主体的监督。缴费职工有权利从本人所在单位获知本单位社会保费的缴纳信息,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二是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前面提到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收支结余情况等的合法披露,社会广大群众包括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可以行使监督权利。三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照年检、相关变更和注销程序中,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参考文献:

  [1]杨立雄,何洪静.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软科学,20xx(3):45-52.

  [2]王平.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运营研究[D].吉林大学,20xx.

  [3]崔红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H省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xx.

养老问题论文10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健全,一些人的养老成为问题。当前国内存在着有房产无收入的老年人,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房养老”成为了时尚话题。本文首先论述了在中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据我国的房产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绝大多数老年人拥有房产这一物质基础说明了以房养老的现实性,最后针对以房养老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失业者;失地农民

  养老一直都是人类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加严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老年人自谋养老之策便是明智之举。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住房的偏好,我国房产的自有率较高。为了更好地养老,可以把房地产和养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产权抵押给银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产归属于银行。具体的运行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是寿险公司和银行联合运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一次性取得整笔贷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寿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式寿险;第三,房主每期从寿险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为养老生活开销,一直到自己身故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归还所欠银行的反向抵押贷款,银行最终清算该贷款业务开办的成本与收益。[1]一、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在人们看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的时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组合成为主流,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大,养老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现代人的生存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仅仅靠养儿防老已不再现实。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青年时期是正储蓄,老年时期是负储蓄,以存款养老对于有钱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失业者和失地农民来说一生没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养老的目标、收入的来源可以转移在自己的房产上面。试想一下,售房养老便无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产产权给银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础之上每月可取得养老补助,这不失为两全其美的方法。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失业者要自己全额填补养老保险,由于经济的原因他们缴不起这笔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也缺失养老保险。有的有养老保险也是水平很低,难以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水平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靠社会的养老,暂时我们国家还没有那样的经济实力,要提高养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较繁荣的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行业,抵押房产权来取得养老金。

  二、以房养老的现实性

  我们知道要以房养老首先要求申请者有房,其次还需要有适合的.金融保险体制。据我国的情况来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还是比较高的,包括失业者和失地农民,而且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行业已发展的相对成熟了,这些物质以及体制要求都已经具备。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在《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xx/2011》的报告中也得以印证。报告指出,20xx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达87.8%。

  20世界90年代初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各个单位纷纷组织了集资盖楼房,很多的职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时遭遇下岗的,这部分失业者是有住房的;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失地农民会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业者和失地农民相对来说也是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养老、医疗保险,即使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他们有的保险也是低级的,无法保证年老时的正常生活,而他们所居住的住房是实实在在属于他们的财产,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房产来提高养老水平。

  三线城市的王先生62岁,是一名失业者,没有养老保险,但是他在市区拥有一处八成新的130平米房产,折合人民币40万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养老的方式养老,按照男人平均寿命69.63(70)岁来算,我们可以看看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

  现在的房价还处在上升趋势,王先生的房产的折旧和它的增值额相抵,扣除了预支贴现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领取3.75万(40×75%/8=3.75万),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3125元。

  我们经过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养老可以使失业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础之上每月领取三千多元生活费,这样能保证老年人居有其所,还有终身的可观的养老金补助,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实行以房养老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不可以卖,一定要留给后代,其实不然,让子孙真正应该继承的不是房产,而是奋发图强的自立精神,这才是真正的财富。对于失业者、失地农民等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把房产留给了子女,自己的养老成为了问题,节衣缩食生活水平低下,这不是和谐家庭的正确选择,只有老人们生活的好,子女们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奋斗。这正是没有房产作为遗产,才更会激发年轻人的干劲儿。

  (二)创新金融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的金融保险业发展迅速,为以房养老的开展提供了体制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国家要鼓励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新的养老保险险种,更好地为老年人度过幸福的晚年而服务。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鉴于自身的复杂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应当采用特设机构为中心,承担主要的住房资产贷款的贷放以及其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由商业银行和证券等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联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项新制度的运营,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养老依靠房产的反向抵押贷款,这需要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金融保险法规作为保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向抵押贷款还没有相关的房产、金融、保险和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贷款很难运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规。

  以房养老在美国成熟运行,在中国难成主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针对遗产征收了高额的遗产税,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在中国以房养老达不到避税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开征遗传税的方式来调动老年人以房养老的积极性。[2](四)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富人阶层没有实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他们的现金或者各种资产足以保证高质量的养老,应该使用以房养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阶层,如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针对这部分人群国家更应该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任何的交易讲的就是公平对等,但是以房养老的反向抵押贷款是要求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先拿钱,后享受房产权利,这种具有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税收减免的政策来鼓励。至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可以随着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根据具体的金额分为不同等级。

  面对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社会的现实,为了缓解养老压力,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在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以房养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但却行之有效。以房养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减小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创新,还可以加速我国房地产的流动,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1]柴效武,孟晓苏.反向抵押贷款制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2]王成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J].价值工程,20xx;(3).

  [3]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养老问题论文11

  20xx年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 500 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补助,对选择 500 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 60 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 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二、对城乡居民保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1]邓大松,仙蜜花。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xx.9.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xx.7.

养老问题论文12

  摘要:目前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发办法和计发基数、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异,短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重大的阻力与困难,可以尝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改革养老保险计发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将养老保险机构改为垂直管理体制。

  关键词: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体制改革

  一、养老保险“统而难筹”的原因分析

  1.利益平衡难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养老保险统筹最主要的问题是利益平衡,无论省内各地市之间还是各省之间,只要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益问题无法平衡,实行省级统筹的任务就难以推行。欠发达地区在实行省级统筹的时候,都得到了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省本级就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推行省级统筹。对于地市来说,大多数基金缺口比较大,属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实行省级统筹。而发达地区一般无法得到中央财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结余在市县一级,省本级并没有非常充裕的资金用来调剂基金余缺。县一般都把征缴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资源,按照现在的财政体制,如果把结余的基金拿出来支援兄弟市县,将减少本地的利益。在一个省内,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局部利益,不愿意进行利益调整。

  2.养老保险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区间差异大。近几年我国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除个别地区外,几乎所有地区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额。然而,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调节使用,中央政府为了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收到基本养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断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还是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相互调节。

  3.地方保护主义体制对政府调剂手段的限制。一是存在统而不筹的问题,省级统筹仅仅停留在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省级调剂的层面,事实上属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二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省级范围内难以统一。三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不统一。在实践过程中,政府的调剂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区域间的竞争意识强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让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员多考虑政绩。第三,地方政府主导养老保险费率,形成恶性循环。

  4.版块分割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全国统筹步履维艰。目前我国对养老保险体制的设置,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在现实的养老保险体制运行中,养老保险管理及政策制定权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断逐级细化,不断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间、各市之间、各县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实施统一的政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更加艰难。

  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选择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养老保险中的.权责。可考虑将各地现有社会统筹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缴中央,和中央财政出资共同构成全国统筹基金,这样可减少制度转换的摩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应要求各省级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会统筹资金,外加地方财政补贴,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并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地方附加养老金制度化。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承担起弥补个人账户空账的责任。

  2.改革收入差异影响下的养老金计发制度。首先,全国统筹之后的养老金发放水平需要处于养老保障的适度水平。其次,考虑到现在我国省际收入差异长期存在,且省内差距远小于省际之间的差距,养老金发放的工资基数宜全国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省际收入差异,使得实现全国统筹的阻力降到最低。第三,基础养老金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来计发。

  3.改革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执行基金财务计划。经办机构在年末,应按人社部下达的主要指标计划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根据本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减变动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审批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包括以现金收支为基础的财务收支预算与结余管理。

  4.改革养老保险机构为垂直管理体制。一是管事,全省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每个省的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并做到下一级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对上一级经办机构负责。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三是管钱,全省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物管理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全省内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经费则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拔。

养老问题论文13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的主体在农村,因此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从理论层面来看,养老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障制度则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决定着一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全国人口中农民占老龄化比重最大,研究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于解决养老问题困局从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从实际层面来看,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群体生活水平,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促进就业、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释义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内涵,国内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广义的定义是指整个人口的老化或指个体的老化。国际上将人口老龄化标准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社会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10%,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7%。联合国人口委员会则界定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变大时,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美国调查局将其定义为:65岁及以上称之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以下为年轻型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超过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间的称为成年人口。在对老年人口进行界定时,仅仅是通过考虑老年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属于简单的表述方式,只考虑老年人的组成而忽略了少儿人口的构成。综上所述,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

  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根据国际上对老龄社会的划分标准,在1999年我国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20xx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14.8%,拥有老年人口数达两亿以上。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趋势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农村年轻劳动力不断“外流”,出现空心化状态。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阻碍我国发展的一大难题,20xx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65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例为10.1%。中央在哈尔滨市的农村调查发现,在农村,“空巢老人”60岁及以上的达50%,60.8%的农村老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以后的生活担心。

  《20xx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指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通过报告得出,农村留守老人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东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东北部21.8%,从整体上看,农村留守老人户数比例达19.1%,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比例。农村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占全村比例,东部为11.4%、中部11.9%、西部12.8%、东北部14.2%,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比例达到12.0%。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农村不同程度出现“老无所依”与“幼无所靠”的现象。为减缓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十八届五次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将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未来劳动力的供给和缓解老年扶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国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力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困境

  1.大多农村老人抵触进养老院。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农村文化氛围和习惯的影响,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进养老院。20xx年,中国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关爱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90%受访老人倾向居家养老,农村老人缺乏对养老机构的理解,多数人对养老院有抵触情绪,不愿选择去养老院养老。我国农村老人(65岁以下)在失去劳动力以后,基本没有经济来源,收入主要由子女进行贴补,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收入来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济,对于五保户(即无儿无女)的老人由乡政府按年发放救济金,农村老人的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养儿防老”的思想向观念根深蒂固,对政府养老、进养老院都有抵触情绪。

  2.“新农保”难以满足农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国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给在农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显示,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3.26亿人,其中达到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年龄人数有8921.78万人。最新数据显示,20xx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4.6亿人。但同时“新农保”也存在着水平低、项目不多、覆盖面较窄等缺点,新农保并不是农村老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孤立地从新农保养老金与生活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视农村老人从子女中获得的需求。

  3.“土地养老”模式受城镇化影响。在我国,地理位置自东向西呈现不同态势,导致农业产业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与养老结合的模式在农村并不现实。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同时也是家庭养老的基础,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对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达5000万人以上,预计在20xx年,将达到7800万。调查发现,超过68.4%的老人靠子女来生活,其次才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国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对养老院存在抵触,老人靠子女养老在农村仍然较为普遍。

  三、农村养老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养老制度规范不健全

  我国对农村养老制度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20xx年的9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10%左右的县展开试点,预计在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我国的社会化养老体制还不健全,资金保证机制缺陷最为明显,目前我国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支撑。此外,我国没有规范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模式,对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只是简单的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库券,没有实现保险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偏远的山村地区,不能统一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标准,这大大降低了社会养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对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二)养老机构和资金不足

  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养老资金严重不足,据调查在我国农村的养老院基本一个乡镇才拥有一个,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条件较差,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医疗跟不上,这些软硬条件的建设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政府资金投资不足,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加之农村居民的养老意识淡薄,没有能力对未来的养老进行社会投资,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动承担农村老人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方社会团体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三)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出现了农村的空心化状态,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这极大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48.9%。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轻人的养老意识和观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现了“轻老重幼”以下一代为重心的倾向。年轻人对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传统的纵向亲子关系被忽视,这种现象促使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对老年人的支出减少。据资料显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对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这表明,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际关系中已退于边缘地带。

  四、农村养老问题的治理模式建构

  (一)国外经验的积极借鉴

  国外对农村养老已经比较成熟,德国专门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仅了解相关政策,而且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拥有表决权,促使每个投保者对于个人利益得到了诉求和表达。日本,农村养老待遇始终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国民年金和国民养老金基金进行共济互助,在财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极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实施了国民年金制度,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领到相同的养老金,超过60岁属于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没有缴纳保费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基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情况,也应该高度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虽不能将新农保像日本的国民年金制一样,但也可提供一种思路。瑞典,别具特色的家庭服务,家庭服务内容较广,包括:洗衣、购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把住宅与疗养结合在一起,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种周全的服务,养老院的人各项服务付费从其养老金中扣除,政府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院给予津贴,这也可为我国养老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基于我国国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论体系中,政府、第三部门、社会个人等都属于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已分布各个领域。治理的方式强调各种机构、团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论的内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绩效评估。关注的问题是:“在多样化的政府组织形式下,该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运用各种手段和公众进行积极的交流、沟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从中引入竞争和实行市场化,使第三部门和公众参与公共治理,让政府、市场、公众共同参与,结合多种治理手段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国国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及社会团体等的多方面参与合作。在解决养老问题时,借鉴治理理论中专家决策、公共参与、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的实践依据。

  1.政府应该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在这里主要为农村适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北京大学人口所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养老要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地方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和养老院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入,制定合适的养老保障政策,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职责,不仅要承担老年人的养老工作,还要负责当地的低保、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

  2.“医”是当前农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农村老人除了“养”,“医”也是当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农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丁智勇在农村调研中表示,在医疗服务方面,应给予更多农村老人的优惠和照顾:对于农村老人应该减免“新农合”参合费率,降低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积极完善和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农村的政府补贴力度,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对个人、集体、国家新农合基金的收费标准,努力实现农村老人对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

  3.努力构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比较普遍的,因此,构建农村养老文化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突出特点,孝文化的构建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应积极营造孝义文化氛围发展居家养老。把以居家养老作为核心,同时应该结合养老中心和养老院的社会养老模式,积极建立养老保障和体系。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农村的养老方式,也应结合城镇的社区养老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

  结语

  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养老问题是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绝非能够依托所讨论的治理模式就能给予彻底解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将会在全局上影响到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因此,必须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情况,找到解决问题切入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养老问题论文14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跟随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本文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分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企业人员就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因为养老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所以国家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从近年来,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看,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未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出台了法律政策,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样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19%,员工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通过查阅资料和多国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很高。这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很多企业规模不大,无法缴纳过多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一个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进入该企业,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难。这些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3、老龄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国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全国范围内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越来越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才能缓解老龄化的影响,才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4、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

  从现实情况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较少,投资渠道较窄,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甚至无法周转。很多因素作用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就比较困难。很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拨款的,当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往往会储存在银行中。但是当今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将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储存在银行中,养老保险基金往往会贬值,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5、保险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东西经济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可能会出现,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亏损。理想情况是通过跨市调节资金,但是实际情况中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做到跨市分配。这一情况也反应出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加重了财政支出,加大了发放养老金的难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负面影响。

  三、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表彰,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劳动保障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才能缓解当前企业养老金不足的情况。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的单位或者地方追责,建立处罚机制。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让多个渠道的资金盘活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愿意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3、延迟退休年龄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是很大的,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上需要的养老金就越来越多,本来养老金基金原本就较为紧张,这种情况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部分年纪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身心还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继续创造财富,这样也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从各个方面来,国家出台政策,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

  一方面对企业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在日常培训中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如开展养老保险的定期研讨会,在公司走廊粘贴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海报,促使员工和领导认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对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开最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金。

  5、建立补充性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补充性养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建立补充性养老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分清保险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综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让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也应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稳定,让人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xx.

养老问题论文15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退体双轨制”问题的解决,“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却又将给养老保险带来新的矛盾,针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将是我们函待解决的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问题

  1.1重视生产经营,缺乏养老保险意识

  我国最早实行养老保险是在1992年,而真正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则是从1995年开始的。由于发展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职工对养老保险认识的匾乏。然而不仅是职工自身没有主人翁意识、缺乏必要的养老观念;一些企业的领导更是抓生产,重效益,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不高,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即使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这种问题,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远远大于劳动法所规定的10%,大部分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或者缴纳不完善。

  1.2企业养老成本过高,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切实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中,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逐渐落实的同时,员工获得了基础的社会保障,但无疑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等占上年度职工工资的41.45%,企业不堪重负,而随着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实行,比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部分8%、个人4%的比例,企业的比例将相应增加8%,而达到49.4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5000元的工资同时将给职工缴纳1872.5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公积金部分12%的600元,企业将合计负担职工上年应发工资的49.45%。而同时职工也要为自己养老缴纳工资8%的养老费用、4%企业年金费用、2%医疗费用.

  1.3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由于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考虑,很少有企业配备专门的社保管理人员岗位,往往有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兼任,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和技能,导致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保作用发挥不明显。另外,企业内部社保管理工作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导致职工对于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并不了解。

  2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养老保险意识

  ①从企业方面而言,领导要加强养老保险相关知识的学习,充分了解我国的社保政策,明确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过程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将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企业年金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负担,但也要通过积极创造企业效益,提高员工劳动能动性来完成,为企业职工退体后的生活保障打下基础。

  ②从政府方面而言,劳保部门要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养老保险意识,劳务派遣人员重视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做到无保险不上岗,逐步做到人人有保险,人人有保障。

  2.2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

  首先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团队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公开、公平、公正”。其次,社会保险的内容应该改善和保护离退体人员的生活,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活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安排,解决企业负担,支付退体人员的养老问题。针对养老保险,企业可以实行下浮养老保险征缴费率以及将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结合的制度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降低或减免企业缴费费率和额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进一步良性发展。再次,进一步探索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平衡社会资源,建立起人人平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人人都平等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和谐社会。

  2.3增强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介绍保险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管理的社会保障、统一的社会保障和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责任,加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企业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同时,要提高企业社保管理透明度,企业应当通过各种媒介,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以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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