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汇总14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
企业社会责任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内容,企业能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就实现了,同时也只有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向着其理想状态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充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提高企业素质将承担社会责任由一种外在的压力转化为企业内在的经营理念,才能保证企业自发的履行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达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想状态。那么在实践中思想政治工作是怎样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呢?
(一)理论熏陶
即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来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加深企业对社会责任更深层次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是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具体化,是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要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就要培育企业的政治观念,让其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理想状态是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社会资源环境以及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员工、消费者与企业以及企业与社会都是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因此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扬过程中应该贯彻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观念。
集体主义的内容是:一方面,从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作为个体的企业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以促进社会发展为总体目标,在这个前提下制定自己的发展计划,也只有以这以目标为前提才能保障作为社会个体的'企业的利益。“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如果企业以利己主义为价值观,惟利是图,必将扰乱社会正常发展秩序,没有稳定的外部环境企业发展也将成为空中楼阁。如果企业以眼前利益为重,无节制的消耗浪费资源、漠视环境污染,有限的社会资源终将有一天被损耗殆尽,企业将失去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科教卫生、社会福利等都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该关注这些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进步了,企业也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源。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企业要维护员工利益,重视员工对企业发展的作用,通过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发展自我展现自我的平台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聚力,通过挖掘人的潜力来促进企业发展。另外,企业的利润是通过消费者来实现的,所以企业要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
(二)实例诱导
即以典型事例来感化企业,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思想政治教育原理阐释企业社会责任能加深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它只是一个抽象的说理过程,不一定能促使企业将这种理论的上的认识转化为实践,所以需要用典型事例来诱导和感化企业,产生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并将这种动机付诸实践。所谓典型实例就是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有代表性的事件。这种活生生的实例更能震撼人心,引起企业的共鸣,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很多企业是善于抓住典型事例感化企业,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楷模,和海尔集团就是其中之一。1985 年,海尔首席执行官张瑞敏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了76 台不合格冰箱。当时研究处理办法时,张瑞敏做出了有悖“常理”的决定:开一个全体员工的现场会,把76 台冰箱当众全部砸掉!而且,由生产这些冰箱的员工亲自来砸!听闻此言,许多老职工当场就流泪了。创业之初,企业连员工开工资都十分困难,况且在那个物资紧缺的年代,别说正品,就是次品也要凭票购买,此决定遭到大家的强烈反对,但张瑞敏力排众议,不变初衷。结果,就是一柄大锤,伴随着阵阵巨响,真正砸醒了海尔人的质量意识!目前,海尔成为世界知名冰箱品牌。
在这一事例中张瑞敏高瞻远瞩,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并且在发现不好苗头时果断采取震撼人心的措施,刺激员工的质量意识,防范于未然。虽然那时候物资缺乏供不应求,即使质量不过关也不存在产品销售不出去的问题,但是张瑞敏意识到企业必须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发展并不断壮大的保证,在企业创业之初的艰难时期,通过这种“残忍”的手段让员工醒悟,让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觉醒,抓住关键时机感化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后续的引导与监督
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层次认识到采取行动是第一次飞跃,第二次飞跃则是将社会责任感转化为一种内在信仰,将它作为企业文化的主体发扬光大并传承下去,这一飞跃的实现需要思想政治工作适时的引导与监督。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后可能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形象,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这时候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必要的分析,使企业认识到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好处,并鼓励企业要再接再厉,坚持不懈,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挖掘企业的发展潜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史不长,相关的评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短期内不易显现,也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而且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竞争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时候可能会产生对社会责任的误解,甚至放弃承担社会责任,思想政治工作将前功尽弃。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开导并对此结果进行剖析,分析其真正原因是制度不健全,而且从履行社会责任到产生社会效益到被社会认可并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从长远看,承担社会责任将会给企业带来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开导企业不能因为短期内的损失或者无效果而放弃,要继续坚持,并使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经营策略之一,成为企业永葆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优秀的企业文化永远传承下去。
在不同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也不同。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企业,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善于觉察在社会责任感形成并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为企业“排忧解疑”,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被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广泛接受并认可,为它在企业的成长和稳固保驾护航。
总之,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保障机制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实质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对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指导、激励和协调,同时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其固有缺陷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承担起这种责任。企业党组织是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应该积极对企业进行教育,通过提高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的素质,进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对企业进行开导、解惑答疑,保证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一个全面、系统和深层次的认识,积极主动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要从自己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企业文化永远的传承下去。全体社会成员要积极主动的监督企业,对无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舆论谴责,舆论谴责是企业社会形象的一大天敌,而企业社会形象是企业兴衰存亡的关键,在健全的舆论监督体系下企业必然会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而宁愿增加成本自发的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2
近年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法律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经济法中常被提及。毫无疑问,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自觉义务的承担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时众多弊端也暴露无遗,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对环境的严重破坏等问题都充分体现了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意识的高度缺乏。
笔者看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对职工、对环境、对社会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责任等六大主体。而由于不同的主体对企业诉求的不同,致使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实现上出现了众多问题。本文拟从具体责任对象的立法探究为切入点,探究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在20世纪为美国学者所提出,英语中被称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20世纪80年代伊始,美国发生了著名的伯利与多德的论战,伴随着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以宾夕法尼亚州为首的各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关者条款”,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定化。
之后,美国法协会在《公司治理准则——分析与建议》中明确规定:“公司在从事其经营行为时:①承担与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设定的框架下行为的义务;②可以考虑可合理被视为与负责任的经营行为相适应的道德因素;③可以把合理的资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权、教育和慈善事业。”
我国在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公司法》的第五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外,我国在《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一)企业对职工的责任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使得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职工的权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约》将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企业对雇员的责任的法律约束集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从历史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首先起源于外部社会对企业内部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压力。企业与职工具有天然的依附关系,职工对于企业有着经济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达成经济目标,取得经济利益也必须依靠职工。
由此决定企业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职工权益就其本质而言,属于生存权,它与企业的财产权相比,应当具有优先地位。因此,在企业财产权与职工生存权发生冲突时,企业必须执行和实施有关的劳动标准以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
(二)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人本主义”的经济法基本理念是贯彻经济法的典例,也是企业管理和法律调整两者共同追求的目标。随着企业欺诈行为的频繁出现,消费者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出于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补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约束与规范,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一条指出企业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准则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第49条规定的双倍赔偿制度,第35条的追偿制度都是基于整体主义考虑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生产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消费者负有保证期产品可靠,不作虚假广告,抑制通货膨胀,接受消费者监督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
(三)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就笔者看来,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更多意义上指的是税收。对政府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促进了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同时,企业形象往往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呈正比,企业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贡献越大,企业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长期竞争优势。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宝集团)以一亿元人民币的捐款,成功树立了“中国饮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见,企业积极履行对政府的责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
企业首要的责任是维护股东的利益,承担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证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以,这是最基本的东西。按照契约论的说法,企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契约交易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实体。在所有的契约关系中,最核心的就是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再者,企业作为整体债权人负有合法经营、善意交易、切实履行等义务以保证债权人预期利益的实现,因而具有相应的社会责任。
中国目前很多企业所谓的社会负担过重,实际上就在于企业把最基础的东西丢掉了,它在承担外围的,所谓的对政府、对社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的时候,忽略了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股东利益最大化受到损害以后,企业就根本无法长久地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企业圈钱后破产,雇员失业、无法向银行还贷、无法向政府纳税等等,这是一个连环的效应。同时,企业利益的受损也使得债权关系也因此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
(五)企业对环境资源的责任
企业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极易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协调好与资源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创建企业的商誉。这一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责任和能源节约责任两方面。
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要把遵纪守法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道德底线。《环境保护法》第25条强调企业对资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法律的正义价值在环境保护上体现为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即每个主体在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业不应以获得利润最大化为理由强行剥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对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业应自觉承担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责任。《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针对不同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了要求,并规定了企业违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六)企业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公益的责任
企业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公益的责任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义务,在社会责任中处于最高阶段。这一责任以高于法律的标准对企业做出要求,且必须处于企业自愿。企业承担这一责任有利于企业目的的实现,其本质仍是企业的利己行为。企业的公益行为应具有一定限度,应维持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由于“社会伦理进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个人自决的目标,其服务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企业的社会公益和精神文明责任体现在多部法律中。美国法律研究元通过并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中规定“企业应适当考虑与商业行为相适应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国《公益职业捐赠法》鼓励企业捐赠,同时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利益高于社会责任
《公司法》中充斥着股东优先主义,其中有许多制度都是依照股东优先主义而构建,强调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财产权。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确立妨碍了企业的营利性目标,它着重于对人权的维护。在资本和生存的双重压力下,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无暇顾及社会责任,他们片面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企业的当前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的事实。
(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
1.立法过于分散
虽然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数量多,规模庞大,但是这些规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从《劳动法》到《公司法》,各个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无法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分散立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履行实施。
2.立法原则性过强
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内容笼统,操作困难。如新公司法第5条第1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层面,而没有规定惩罚性条款。法律过强的原则性为社会责任的实践增加了难度。
(三)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
在我国,企业对于社会责任认知程度处于较低水平。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多企业于2007年才公开提倡社会责任的承担。与此同时,我们社会中的企业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严重不均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会责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国家,这一认知已成为一种本能,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保护,企业对这一责任的认知时间更久也更为深刻。
(四)社会诚信体系受到严重伤害
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体现。应该承认,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普遍下滑,我国企业在经营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很多企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道德错位,这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惜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抢注商标、偷税漏税,所有这些都大大突破了应有的道德防线,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解决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时这也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只注重单方面关系的调节必定会引发其他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决该难题。
首先,应提倡企业目标二元化的普遍认知。虽然说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会使企业丧失一部分经济利益,但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的目标应是二元的,除实现利润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推进社会利益。良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商誉的实现,不失为长远的经营规划。因此,应加深对企业目标二元化的认识,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思想培训,鼓励企业对社会负责。
其次,需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体系。针对我国分散立法,原则性立法的弊端,相应机关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体系。正如税法就规定对企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实行扣减所得税,在体系中建立企业责任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时将企业责任纳入企业规章制度中,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最后,企业应将法律规定与企业自觉相结合。法律从外部强制性规定企业“应该做”和“不应该做”,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从内部下手,通过内在机制自动地约束企业的行为,只有这两者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五、结语
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领域,它体现了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以及如何解决现实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坚信,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深化,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会跟进美国等先进西方国家的步伐。
但我国企业在责任实施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责任的实施仅为其中一部分。政府应加大对企业责任的监督,社会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若要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仍是一场长期战役。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3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研究较早,最具权威性的就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 “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其资源来增加它的利润”我国相关人士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和促进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 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法律责任,通过道德约束的道德责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间协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的软法责任。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的厘定,不难发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获取利润,即具有了经济责任的属性; 同时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责任的属性; 再者道德对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需要履行社会公众对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责任的性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在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当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强行性规范也同样间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强行性规范。
20xx 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对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制,对在内容、性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解释。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 一) 美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提出,其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国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主要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体系,如: 《公司法典》、《商业公司法》; 第二部分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体系,如《反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最恶劣形势的童工公约》; 第三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较为完善,但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实际上整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并非是统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内容对每个州的操作意义并不是很大。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也是有限的。
( 二) 德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德国于20xx 年率先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都给与了高度重视。
通过考究不难发现,域外代表性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系统,立法水平比较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始于20 世纪90 年代,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体系储备缺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的发展依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实践,而以往我国理论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关注着墨颇多的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合理性的证成,而对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体系理论仍较为缺乏。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实例分析,才能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的选择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种—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综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将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都集中在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法法典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多元立法是指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规定分散到各个相关的法典之中,如对职工的责任可以归入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之中,对环境资源的责任则可以归入环境保护法系之中,对消费者的责任则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部门之中,而不再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典。综合立法是指既进行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又不排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其他单行法之中。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当选择综合立法模式,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理研究,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为纲,又在其他有关法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的全面保护。结合前文中所认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职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而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则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规范、政策等来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企业自觉履行的意识。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4
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和谐社会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这种哲学思想认为,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的盈利。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中国目前也有不同的定义。有的的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笔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以理解为公司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为了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主体利益所应履行的某种义务。
2.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道德上的责任还是法律上的责任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话题。在对其进行探讨的初期,更多的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道德层次上的问题。公司的社会责任最初是一种道德责任,发展至今,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两者并重兼而有之。随着公司对社会整体影响的进一步加大,许多本来是道德上的责任将会上升为法律上的责任,由法律对其加以规定。而随着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道德水平的极大提高,从前是法律上的责任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来调整,而作为一种共识由道德加以调整。所以,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兼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双重性质。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只有各个单位稳定协调发展,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社会基层和谐工作做得如何,各个基层单位是否和谐,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没有社会基层单位的和谐,社会主义整体和谐就不能实现。因此,公司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
2.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公司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贯穿了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都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3.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步骤。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企业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受者,直接担当着社会生产或再生产的任务。经过近几年的公司改革,我国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生产力水平都有很大提高,这是不争事实。但是,企业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治理任务仍然艰巨。解决上述问题,除了继续深化改革、解决体制上的障碍以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端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三、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也倍受关注,但是目前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并不是很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企业高管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够。在我国,许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在他们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社会利益。他们缺乏“企业公民”意识,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为社会额外多作出的贡献,将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对立起来,片面地理解社会责任的内容,将社会责任仅仅局限于慈善捐赠行为。
2.政府督导力度不足。企业是我国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也是地方政府服务的主要对象。一些政府仅以自己的财政收入为目标,只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政府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没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3.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处于被动地位。在我国一些企业也扮演社会角色,在公共事业、教育领域等进行资助,但大多数是处于被动,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并非是企业自主、自觉的社会道德行为,更没有把资助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开发战略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化的运作机制。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中介组织力量薄弱。由于历史的影响,我国中介机构大多数仍处于半官方的状态,我们国家的中介组织发展严重不足,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出现真空,没有一个良好的链条将其连接起来,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
四、解决现实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为了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众管理者的身份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明确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体系,从《公司法》、《劳动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
2.完善监督体系。没有全社会参与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没有全社会参与的公司社会责任监督要想不断引向深入也是不可能的。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监督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消费者相结合的方针,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全社会在经济监督活动中的积极性,不能片面强调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而忽视广大社会组织和1人民群众的重要监督作用。尤其是在当前专门监督机关人员、财力、装备和技术手段不足的情况下,鼓励社会监督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
3.建立利益相关者模式。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人,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社会等。各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制约,不能无限度地任意扩展而侵犯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
4.制定符合国情的评价体系。地方政府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内容,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经营行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同时,大力强化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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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5
1企业社会责任概说
只有在正确认识了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正确地分层与激励实践。鉴于此,将企业社会责任之内涵与特性,归纳为以下3点。
1.1企业社会责任实为企业对负外部性之持续补偿
外部性有正负之分,其中,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该个体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正外部性则反之。各国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最常用的方式是征税与补贴,即对负外部性征收税费,对正外部性给予补贴。然而,负外部性从慢慢集聚到最终爆发间往往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补贴(包括补偿)并不能较为准确和快速地给予应对。例如,某些农药生产企业在农村租地生产,难免在生产过程中向空气、地下和水源排放一定量的有害物质,类似的环境污染行为自生产开始就存在,但是周围村民却需要在污染达到较大的程度时才会发现,而此时,对周围村民的补偿、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仅靠企业所交税款是很难满足的,而政府最终成为类似环境污染的埋单人。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的负外部性存在于企业的整个存续过程中,但是负外部性的大面积爆发却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爆发时仅靠企业所缴税款往往难以满足对负外部性的补偿,因此,激励企业积极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实质就是通过日常的践行社会责任行为,不断地对企业负外部性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以避免负外部性的集中爆发。例如,在上文例子中,企业可以定期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土质和水质进行检测监控,给予企业周边农户一定的健康补助甚至资助其搬迁至其他地区,通过这些行为,从一开始就对负外部性给予补偿而避免环境污染加剧危害周边环境和村民。
1.2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负责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对传统经济学观点的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遵循了“公司唯须对其股东负责,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其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这一观点。因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一可为企业长远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可以化解企业将来可能负担之不利益。具体说来,企业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公众知名度、公信力,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这些都有利于其长期的经营;除此之外,从补偿负外部性这一角度出发,还能化解企业将来可能负担之不利益,减低股东利益受损的可能。例如,企业如果提升员工工作环境,短期内这种行为可能让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和股东收益减少,但是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会使得员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而职业病率的降低,就使得该企业无需支付大笔职业病治疗补偿金甚至政府罚款,如此一来,反而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1.3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综合体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法律义务或者道德义务,而是其二者的结合,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具体要求,诸如企业保护环境、满足员工和消费者的需求等,既有来自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有源自道义的要求,只不过二者在具体要求标准上有所不同而已。法定义务是对行为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以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还要求企业不囿于法律的最低要求,而应志存高远,为公共利益的维持与提升尽力。同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道德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相较于前述法律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硬约束”来说,是一种“软约束”,即该类义务是超于法律法规的道德要求,即使企业不履行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会面临舆论的谴责,因为对这类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更需要巧妙的激励方式。
2企业社会责任类型的层次划分
2.1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划分的必然性分析
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方式鲜有条框清晰的划分,笔者认为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为员工、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及环境等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争取利益,但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具体的利益类型以及获益方式等要素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企业为了增产,可以通过在生产环节上的硬件投入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以期员工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4];而为了获取外在的舆论和政府支持,则可以通过对社会的捐助、支持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来实现[5]。上述的两个例子虽然都是企业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盈利条件,但是可以看出,企业对于员工工作环境的投入较之于对社会的捐助,由于前项投入能够更加直接的刺激企业生产获益,因而企业会更加主动于此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类型和获益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别,使得企业在履行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时会存在主动性、投入程度、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因此,对于促进不同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其层次的划分就显得非常重要。
2.2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划分研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层次的划分,学界也各有说法。JamesJBrummer及其支持者将之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社会责任。但这种划分方式在激励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难有实效,原因在于若将企业社会责任中法律与道德责任完全分离,则对于道德层面的责任实难操作而使实践陷入僵局。此外,我国著名学者卢代富教授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该种划分更多的基于对当前我国国情之分析,考虑到了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辐射带范围,以及因不同的盈利心态而产生的不同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笔者在本文所采取的划分方式将不同以上两种,其划分之依据,是上文中举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类型以及获益方式等内容上的不同的结论。具体来说,是指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如下两个层次,即: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首先,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与员工、消费者等关联紧密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例如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和产品、享受的售后服务等。其次,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与社会的公共利益等关联紧密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是指与政府进行良好沟通、社会捐助、慈善事业、公共产品捐助、植树造林、开发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等。之所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如此两个层次,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系程度不同。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中,主要是对员工和消费者的有关责任,其中与员工有关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员工待遇的优劣,也势必会通过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赢利,甚至会影响到企业需要承担的因员工罢工而造成经济损失风险的大小;与消费者有关的责任中,由于消费者是企业最主要的消费市场承载者,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销售链的存在与否,进而决定着企业的营利状况。而反观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与政府的良好沟通从而获得较好的投资经营环境,通过社会捐助、慈善事业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还是有效进行环境保护等,都无法将这些效益较为直接迅速地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益。
(2)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收益方式不同。在这两类企业社会责任中,企业因其投入而获取利益的方式和途径存在差别。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企业投入以改善员工的待遇、增加消费者福利,这些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企业消费群体的规模及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这一类投入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减。而对于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则不同,这方面的投入,其直接目的并不是实现企业的利润,而是为了改善企业生存的大环境,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虽然这一类投入的直接受益人也包含企业员工、消费者等,但更多的受益人可能是与企业并无直接经济联系的社会大众。因而从浅层面来看,企业并不能较好地从这类投入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类投入能够带来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便利。
(3)认识态度不同。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两层划分内容具有以上的两个特点,使得一个企业在现实的投入中对于与市场有关和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偏差,对于能够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那一部分自然会比较主动地投入,而对于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那一部分则不同,不仅仅是因为看不到较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更因为搭便车原理,使得企业对于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量较少,从而影响企业外部环境,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如何激励企业对于这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3分层激励机制探析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问题,各国普遍采取将那些企业必须承担的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以便强制企业履行;而就人们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高标准、严要求”,则通过政策号召、舆论、企业自律等方式来促使企业履行。但无论是何种方式,这种“义务上的附加”只会对企业形成压力,且过度的义务附加还可能使企业产生对抗。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激励企业而非一味地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
3.1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的认识转变
长久以来,一些学者在“激励”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他们一方面认同企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则直接以舆论引导或者影响立法来“强制”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他们在这些认识上的“连贯性”却往往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特别是在企业自身看来,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又标榜承担这些责任有助于其盈利,这使得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企业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强制要求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缘何又会为其自身带来利益?为什么不是给拥有强制力的一方带来利益呢?固然,通过义务附加,可以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容易引发对抗。由此一来,这些学者的“激励”行为反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如何寻找到一条既能满足各方利益,又能让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道路,是当下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心。
3.1.1对于“激励”的分析
激励有激发和鼓励的意思,它意味着能够较为有效地激发出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借鉴管理学上关于激励的相关理论,我们可以对本文中“激励”的含义做如下理解:
(1)激励应当是双方目标的结合。这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设定上,不仅要包含有员工、消费者、其他方面的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也应当包含有企业获利的可能性。这也就是激励之于义务附加的优势所在,即能够使企业自身较为主动地去履行社会责任。
(2)激励需具有引导性。无论激励措施如何施行,只有当这些激励转化为被激励对象的自觉愿望,激励的效果才能有效发挥。基于激励的第一个特性,企业自身在了解到利益存在的可能性之后,才会由此来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激励作用于企业,区别于其他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3)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在具体的实践中,除了对被激励对象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奖励之外,还应当对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不仅规定了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特定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同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则会对其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处罚。这样的类似行为,就能够从双向克服主体间“搭便车”的心理,激发企业自身的主观积极性,较好地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
3.1.2对企业社会责任之激励的两种具体形式
基于上文中对激励内涵的分析,笔者认为,激励产生实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直接激励行为。这种行为区别于单纯的强制和呼吁等,其本身含有对企业实施特定行为的鼓励,也正因为如此,企业能够较为主动地实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法律条文内容本身含有对于某些特定企业行为的鼓励,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与企业利益直接联系,即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企业能够获得税收优惠。间接激励行为。所谓间接激励即是一种含蓄的、非直接的形式,即间接激励行为往往以企业践行了一定程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更是一种事后的肯定与鼓励,以形成榜样效应使其他企业效仿。例如《京华时报》举办的“2011年度京华公益奖评选”中就设有“优秀企业公民奖”①,专门用于嘉奖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这些类似评奖活动,对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是一种肯定的评价,并且能让其收获一定的企业影响力、外部良好评价等,获奖企业之行为必为其他企业所效仿,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3.2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方式
通常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法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公众舆论、道德、市场机制、政府调控、行业自律等。依据上文所述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划分以及激励的两种形式的理论,结合中国当前的立法和社会实际情况,笔者在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当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1)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式当以间接激励为主。在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其主要的责任对象包含有员工、消费者等,这些责任对象是企业在运行乃至与企业有关的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相关者。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决定着员工自身与家庭的存续,同时员工的工作状况决定着企业自身的存续;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高低,则会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利益产生影响,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则保证了企业营利与再生产的进行。由此观之,当前的现状是那些涉及最低层次的法律与道德之人权要求,例如员工基本待遇、产品最低质量保证等,已然被社会所共知而无需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唯需对那些敢于超越此最低标准,不断提升员工、消费者待遇的企业给予鼓励以示激励。因此,对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之激励,应当以间接激励为主,即无论是公众的舆论行为、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是行业的自律,都应当探索一种利益指向明确的方法来促使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企业形成一种这样的思维,即自我对该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可以更好地获取经济利益。例如,行业协会对于本协会成员的评比、颁发证书的行为,不仅是对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加以肯定,更可以起到较为有效的榜样作用,使其他企业也积极效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式当以直接激励为主。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与政府进行良好沟通、社会福利捐助、慈善事业、公共产品捐助以及植树造林,开发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等环境保护行为。由于这些行为与企业自身营利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因此大多数企业怠于履行;同时,考虑到法律、行政手段虽然可以在短时间能起到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行为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系不紧密,企业在强制力的压力下,难以反思其自身行为,反而可能会埋怨国家、政府,不利于其长期有效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以上两点的考虑,对于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应当以直接激励为最主要手段。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营利,通过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奖励,来激励其他企业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例如,我国各地为了合理充分利用电能以及保证碳排放量达标,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在夜间用电的优惠政策,这样就不仅保证了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同时也给予了遵循其要求的企业一定的利益。此外,对于公众舆论、市场机制作用、行业自律等缺乏强制力的激励方式,则更加应当注意到其激励效果。最后,公众、行业自身则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导向工作,在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之中谋求自我利益的满足,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企业满足公共利益的激励。
4结语
当前的中国,正经历着继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次社会转型,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缓解企业与社会成员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如何激励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而非要求企业负担更多之义务,当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并期望其能够实现的专家、学者的共同目标。笔者通过前文分析,力图构建一套初步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但困于学识与实践经验上的不足,仅求能以此文抛砖引玉,期待学术界和实务领域的深入探索,借鉴而超越他国,确定出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机制的最优体系构架,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系统,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6
尽管在监督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重庆市采取多管齐下、全面推动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看到就整体地产行业而言,多数地产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众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办)提供的信息,截至20xx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房地产企业共有3132家,其中仅有43.19%的企业取得相关开发资质,超过半数企业仅根据工商、税务机关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注册备案而没有意愿与意识去申请相关资质。众多企业选择性的回避了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而将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到土地、融资等运营板块中。其中,取得重庆市房地产50强名誉的开发公司在社会责任意识与履行责任方面与仅取得相关开发资质的企业有着明显的差距。例如以龙湖地产集团、金科集团、协信集团为代表的地产公司积极参与慈善捐款、社会公益活动以及社区活动,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并在无形间拉大了与一般地产开发商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方面的差距。这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理解的差别,部分地产开发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企业社会责任执行不到位
同样,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统计的数据,在有统计的`15项企业不良记录中超过半数事件是由于企业拖延办理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其次是未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条件的及相关规定,强制交房的或延期交房,引起集访事件;或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或超过许可范围擅自开工建设的;或企业对购房者投诉的问题推卸责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此可见企业即便加强了社会责任意识但在实际执行中如何加强监管如何督促企业执行各项社会责任依然是一件艰巨的任务。依靠政府监管、媒体监督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真正能让企业认真执行相关社会责任还需要靠企业自身。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发布有待加强
目前,重庆市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来源于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信用体系建设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以及相关媒体的信息发布。各渠道均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系统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评估与信息发布,但各评价体系的标准不一、评价内容不同,导致信息发布后公众对信息的可信度和真实度发出质疑。政府类信息平台的专业化程度高、信息反馈快、统计数据全面等优势使其成为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但常常因为政策因素或经济因素而不能平等对待所有地产开发企业。社会媒体信息平台的辐射面广、社会公众认知度高使其成为监督企业执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辅助手段,但该平台专业程度不足、数据不完善使其发布的信息应用程度有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加快建立独立于政府、社会媒体以外的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是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发布的有力补充手段。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7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专门的审计制度,自产生以来,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国审计实践中虽至今尚未正式推广,但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付之实践是必然的。因而,我们必须面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这一新的课题。本文从外部性的无效率产生的成本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经济学意义,从科斯定理外部性内部化分析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纳入会计对社会审计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可以参考的指标。
关键词:社会责任;审计;企业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述
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已不单单是满足自身私利的经济个体,企业作为经济体,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而需要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企业本身之外。
事实上,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的社会性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德鲁克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提出了企业经营的八大目标,即:营销、创新、人力资源、财务、实物资源、生产力、社会责任、利润。企业经营成功与否应从以上八个方面来衡量。无独有偶,美国《财富》杂志开设了“美国最受敬慕的公司”的评选活动。测验内容包括:公司的改革创新情况、管理质量、员工素质、产品/服务质量、长期投资价值、财务状况、社会责任感以及公司资产运用等方面。德鲁克提出的企业经营的八大目标和该评选活动有利地证明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的重要性意义。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分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两部分。企业对内部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完成程度,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要求履行的外部社会责任包括对环境的保护,参与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
二、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及范围
随着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发展,社会责任审计付之实践是必然的。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及范围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要根据目前的社会大背景确定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及范围。社会责任审计是指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行审计,以督促和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与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是孪生兄弟的关系,就好比一个体系中只有行为人,没有监督人,再好的制度和规则也会失去应有的效力,因此,社会责任会计的广泛运用促使审计人员对下列三类问题进行审计:(一)从宏观上看,发展某项事业的能源消耗对整个社会是否值得;(二)某些事业的开发是否有利于社区和工人生活水平的改善;(三)某些行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发放的利润和工资是否值得社会为其在污染和消耗稀有资源方面付出代价。
三、社会责任审计的经济学必然性
英国经济学家皮古首次提出了“外部效应”的理论,即某一生产者(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消费者)的成本(效用)。比如某一生产者排放的污水增加了另一生产者安装净化水质的设备费用。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外部效应是息息相关的。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对他人造成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无论是正外部性或负外部性都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当存在正的外部性时,由于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过高,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产量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平均私人成本低于平均社会成本,结果,即使是在某些企业离开产业才有效率时,这些企业仍然留在产业内,负的外部性鼓励太多企业留在产业内,而这种负外部性的企业通常会对社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足和缺失。然而,按照科斯定理,外部效应可以内部化,这就要求把社会责任的`履行当作企业的一部分,并进行有效地监督反映,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当作经营的一部分,在成本核算时就应采用平均社会成本来决定产量大小。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难免会以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较小的成本来决定产量,这就决定了审计要适时地出现,以审核监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定量化的指标如果没有相关措施进行监督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力度必定会大打折扣。另外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行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社会责任审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核,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社会责任审计的指标分析
对社会责任进行审计,首先要对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因为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情况不同可以参照的标准不同,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责任审计体系是必要的。
(一)企业环保责任履行情况
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已有的环境标准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进行审核,以督促企业完成自身应尽的环保责任,为社会环境的改善做出应尽的义务。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还可以通过企业对废气废水处理装置的资金投入进行量化分析。在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中,相对指标具有更好的可比性。企业对废气废水的投入与企业的性质及企业的规模有关。单从排污方面划分企业,企业可以分为严重污染企业,轻度污染企业和无污染企业,从现实角度来讲,无污染企业基本是不存在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对他人或企业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应从企业产值及对社会经济和公民生活带来的福利研究企业是否应该占用其正在占用的资源并且估计企业占用资源的合理性。在企业合理占用资源的基础上对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进行合理评估。现实中通常采用的方式是企业污水或污气排放可以量化,健全相应的污水污气排放标准和惩罚措施对社会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时有利的。企业噪音污染可以通过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以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访问,定性的方式反映企业是否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以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应对企业减少噪音污染采取的措施,为减噪装备支付的成本进行审核,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工作底稿,据此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二)企业对消费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确保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信息反馈,并赋予产品说明以便顾客了解更多的情况。企业与消费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德鲁克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创造顾客”。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供其他生产者和消费者消费,尽力满足其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效用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可以从销售发生和售后服务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方面如折扣、担保、送货上门等来考查消费者获得的效用,消费者效用指数应该作为社会责任审计的一个参考标准。
(三)企业的社会福利履行情况
企业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及近年来不断提高退休工人的退休金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我国人口渐趋老龄化,老年人成为越来越扩张的消费群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担更多的退离休工人的工资,其实从其反向作用来讲老年人工资的上涨会促使他们进行消费,消费拉动经济上涨,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产生有利影响,可以通过退休工人的工资上涨幅度与通货膨胀幅度的相对指标来审核企业对退离休人员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北京市提高退休职工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发放563元是企业对退离休工人的社会责任履行,对提高退离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企业对潜在失业人员的继续留任,在很多企业内部,按照员工创造的效益来讲部分员工已经不符合继续留任标准,而企业为了社会安定及员工个人福利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安置剩余劳动力,如近年来屡屡出现的高校合并,合并后的机构并未精简,反而出现了一批只拿工资不谋实事的架空领导层,很显然对事业单位造成资源浪费,并且提高了事业单位的成本,另外一方面却是事业单位社会责任的履行,倘若因为精简裁员造成部分大龄工作人员离职且无工作可做,无工资可领必定造成社会不安。金融危机后,很多企业裁员停薪造成社会短期内的舆论不安,并给被裁员工带来很大的生活和心灵创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安置更多的人员,有利于社会安定。当然,这一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企业超出正常营业需要的劳工量的水平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范围内审核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企业对内部在职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职工工资及奖金的审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审。现实中职工工资的高低与企业经济效益呈正相关的关系,企业经济效益越好,员工工资越高,企业经济效益越低,员工工资越低。因此审计部门可以测算出不同级别的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比例关系如测算出一个百分比并以此为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员工工资进行抽评,在员工的五险一金方面,除了参照国家的法定标准之外,还应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在把国家标准作为员工福利的最低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上调。
社会责任审计的健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避免了传统中企业只追逐自身经济利益,而忽略了整个社会的效益,更加强调企业的社会性,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整个人类的生活水平。因此,要应时之需,积极促进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8
摘 要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除了要求强制披露的因素外,降低权益成本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一个主要目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权益成本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研究成果尚不全面且结论也不一致.本文从连续披露而非首次披露的'视角系统研究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希望能丰富企业社会责任与权益成本研究的理论成果,并为上市公司改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降低权益成本提供指引.
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权益成本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并对二者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界定和阐述.
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企业连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意愿对权益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相较于从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连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企业其权益成本更低.
再次,实证检验权益成本对企业连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意愿的影响.研究表明,权益成本越低的企业,也越倾向于继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以维持较低的权益成本.
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别通过改变企业自身观念、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度、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等三个角度为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意愿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优先考虑股权融资和加强市场有效性管理三方面为降低企业权益成本提供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权益成本;连续自愿披露;意愿
目 录
摘 要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第 2 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概述
2.1.1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的概念
2.1.2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的基础理论
2.1.3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因素
2.2 权益成本概述
2.2.1 权益成本的概念
2.2.2 权益成本的估算
2.3 本章小结
第 3 章 企业连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意愿对权益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研究假设
3.2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3.2.1 样本选取
3.2.2 数据来源
3.3 变量定义
3.3.1 被解释变量
3.3.2 解释变量
3.3.3 控制变量
3.4 模型构建
3.5 实证结果分析
3.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3.5.2 相关性分析
3.5.3 回归结果分析
3.6 本章小结
第 4 章 权益成本对企业连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研究假设
4.2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4.2.1 样本选取
4.2.2 数据来源
4.3 变量定义
4.3.1 被解释变量
4.3.2 解释变量
4.3.3 控制变量
4.4 模型构建
4.5 实证结果分析
4.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4.5.2. 相关性分析
4.5.3. Logistic 回归分析
4.6 本章小结
第 5 章 提高社会责任披露意愿和降低权益成本的建议
5.1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的建议
5.1.1 培养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
5.1.2 通过建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监管
5.1.3 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度并加强社会监督
5.2 降低权益成本的建议
5.2.1 企业积极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5.2.2 优先考虑股权融资
5.2.3 加强市场的有效性管理
5.3 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9
摘要: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迅猛,人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众多重大现实问题:
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以及员工权益等危机事件。企业社会责任(CSR)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企业必须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同时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不少误区,实施行为效率低下、方式方法单一,CSR 被看作经济包袱,或是作为危机控制和公关的工具。所以国内企业如何通过战略性地分析、决策 CSR 机会,实施 CSR 项目,实现与社会的共享价值,形成企业持久的竞争优势,是本案例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前沿与企业最新实践情况相结合,融合战略管理学理论,对研究主题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的分析和探讨。首先,通过 CSR 文献回顾,形成了本文研究框架,为后文案例分析和 CSR 评估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走访迅达电梯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访谈,收集并整理迅达 CSR 项目的相关资料。对迅达四类典型 CSR 项目:慈善捐助、社会公益、绿色创新、职业教育进行实证研究,尤其侧重研究迅达基于自身经营战略需要,策划实施的绿色创新和职业教育的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SCSR)项目,即迅达将自己专业领域的技能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的优势与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解决了电梯安全问题和节能环保问题,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声誉,降低企业成本,改善公司竞争环境,形成负责任的、可持续的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通过研究,本研究总结出①“好”的社会责任项目(即能充分提升企业竞争力)应遵循战略性、有效性、公众性和可持续性四个原则。②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可以有效评估项目的战略相关性和质量,供国内企业借鉴和推广使用。③优秀的 SCSR 项目通常具有与公司战略结合紧密、利用公司优势资源、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可持续性等特点,且经过实证分析对企业声誉和竞争力有较大提升作用:强化企业战略、提升企业的核心能力、创造新的商业机会,和降低企业风险水平。④本研究中对迅达公司案例分析所使用的 SCSR 行为特征甄别方法和决策模型都具有实用价值,均可为我国企业开展 SCSR 实践提供方法指导。当今,企业的竞争已从硬实力向软实力转型,从单纯依靠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向企业责任竞争力转型,SCSR 思维将决定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的成败。要想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企业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与社会相互依存的关系,重视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其次,要超越捐款捐物,做好人好事的`阶段。最后,将 CSR 提上公司议程,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价值主张中,成为 SCSR。迅达公司的案例研究结论对我国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竞争优势;共享价值
目录
摘要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
第 2 章 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回顾
2.1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从传统型到战略型
2.2 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2.2.1 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2.2.2 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甄别方法
2.2.3 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模型
2.3 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竞争力机理
2.4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新实践
2.4.1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最新实践
2.4.2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实践
2.4.3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实践
2.5 文献评述
第 3 章 迅达公司基本情况分析及 CSR 典型项目
3.1 公司简介
3.2 电梯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3.3 迅达公司 CSR 典型项目介绍
3.3.1 救灾援建慈善活动
3.3.2 电梯安全教育公益项目
3.3.3 绿色技术创新
3.3.4 校企合作开启电梯职业教育
第 4 章 迅达公司典型 CSR 项目分析与评估
4.1 迅达公司典型 CSR 项目分析
4.1.1 迅达公司典型 CSR 项目定性分析
4.1.2 迅达公司 SCSR 项目的决策分析
4.2 迅达公司典型 CSR 项目评估
4.2.1 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评估体系的建立
4.2.2 迅达典型 CSR 项目评估结果
第 5 章 迅达公司 SCSR 项目评价与总结
5.1 迅达公司 SCSR 项目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评价
5.1.1 强化企业战略
5.1.2 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
5.1.3 创造新的商业机会
5.1.4 降低企业风险水平
5.2 迅达公司 SCSR 项目特点总结
第 6 章 启示与借鉴
6.1 我国企业要重视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6.2 我国企业在推进 SCSR 中的注意事项
6.3 我国企业在推进社会责任中应避免的误区
结语
参考文献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0
即便作为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企业与政府、社区、环境、社会、消费者、公众之间存在的关系,都决定了其应承担不可避免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必须到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高度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审计工作。通过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可以达到促使企业高度重视社会责任会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这恰恰是当前我国企业所漠视的。同时,它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也是一致的,并对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因此,社会责任会计审计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概念
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财务资料,以监督其是否真实、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应该由国家审计部门来进行,应该属于依靠国家力量强制进行的审计,这是确保社会责任会计审计能够真正实现的前提。
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产生的原因
社会责任会计的泛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具体体现了企业在一个完整的、和谐的社会系统中的位置及其在系统状态中的同构性,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与社会大系统的互动性。也正是由于这种相互关系,决定了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产生不对称的特点,导致政府、社会、环境、消费者等对企业的相关情况难以全面了解,因此,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及企业及时向社会报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应该成为企业和政府审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而信息不对称就成为社会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需求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与其他方面之间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信息的知悉度不一样,因此而导致社会公众对今天企业的信任度下降,特别是中国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方面出现问题之后,公众普遍对企业的信用存在疑虑,并因此而导致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阻滞。社会责任会计审计能够有效解决或减少各方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或不对称。这种功能仍然是通过监督、鉴证和评价形式体现出来。
三、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目标
同样,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必须达到一定的审计目标。所谓审计目标就是人们进行审计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通过财务形式报告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表达意见,通过这些意见,使政府、社会、公众能够知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
四、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内容与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存在依存关系。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决定了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包含的内容,是具体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项目。法国要求年度社会平衡表必须披露如下内容:职工人数;工资成本;健康和安全防护;职工培训;行业关系;职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社会条件;其他工作条件等七类。美国会计学会下属的社会成本委员会要求企业披露的社会绩效有:净收益;人力资源贡献;公共贡献;环境贡献;产品和劳务贡献等五类。欧共体要求披露职工平均人数、各类职工年度人事成本、经济与财务状况、投资和生产计划、合理化方案等任何对职工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专家组1982年的最后报告要求,在报告附件‘应予揭示的财务和非财务项目的最低限度项目表”要求应该披露的内容有:劳工与就业;生产;投资计划;组织结构;环保措施。虽然不同国家对社会责任会计要求披露的内容各不相同,但是都明显存在对社会责任,特别是对人的责任的要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必须反映的内容包括:
①企业收益的社会责任。企业存在的社会贡献和价值就是创造财富,而创造财富首先就必须能够赢利。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对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是企业为社会承担责任的基础。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必须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
②人力资源的社会责任。招募录用、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人力资源投资不仅对于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稳定企业结构有重要的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企业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③对所在地区的社会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它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
④改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垃圾,污染了环境。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在财务上反映出来就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这也是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
⑤反映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的责任。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去前述四项内容,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
综上所述,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范围依据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可以分为:
1、企业劳动用工的社会责任审计,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改善情况,劳动保护措施的制订、实施和财力、物力投入情况,职工工资的发放是否到位和是否及时等情况,社会统筹、保险的`办理和交纳情况,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以及职工福利落实情况;
2、企业对环境影响的社会责任审计,包括产品的绿色指标、资源的循环利用、企业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持环境的投入情况;
3、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审计,如创造和安置就业情况,对社会公益,教育事业的支持,对公共基础建设的支持:
4、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审计,如能否有效盈利,税金交纳情况;
5、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审计,如产品质量,性能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广告的忠实程度等。
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着重于企业在多方利益均衡方面的关系。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实质是在政府、社会、股东等多方利益方面进行均衡,而这种均衡实质是与企业存在关系的各方对企业利益要求的反映。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这些利益相关方或明显、或潜在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但是一直没有被人们所认识到,但正是这些关系的存在保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一旦均衡被打破,实际上是企业首先受损。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是借助于会计的信息披露形式对企业进行强制性的制衡。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就充分体现了强制性。
社会责任会计的提出,实际上是将企业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转移到重视社会效益方面。因此说,社会责任会计的不断推广,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因此,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代表了一种方向。
五、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法律保障及法律空白点
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其相关的立法工作可以说是功不可没的。如美国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过程中,一直集中力量为其提供法律依据,不断制订出更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新司法标准。美国的许多州对成文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赋予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为的权力;英国虽然在原则上奉行企业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传统,但在司法上也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法制咨询。
我国目前尚无涉及企业责任会计相关内容的法律,与其相应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片空白。这种空白己经成为社会责任会计工作推广的阻碍,应该引起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审计立法方面来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一切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则规范了独立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但是,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义务履行情况需要由政府审计部门强制性进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此尚无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有法律虽然存在一些涉及社会责任的条款,但是不成系统,用于指导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要开展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必须先对该审计行为进行规范。规范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审计组织、审计业务的法律规定,也包括审计组织本身执行审计业务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则,同时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强制性也必须明确下来,作为企业配合国家审计部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指导、指令性法律。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1
一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分析。
当前,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呈良性发展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持肯定的态度,并表现出一定的满足感。然而在与同行业竞争过程中,主动或被迫采取不规范手段和避税现象,像这类有损同行业竞争者和国家权益的情况还屡见不鲜。其次,企业在社会捐赠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绝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有助于企业的发展。更值得称道的是,这其中还包含着一定比例的亏损企业。然而,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仍然较为广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为突出表现在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诚信缺失等方面。这是由于目前我国缺乏一整套完备的、专门用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关注,通过构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逐步减少企业社会缺失现象,克服企业社会责任不作为问题。
二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
1.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是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本质所在。
该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尊重劳动者作为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同于其他领域技术的最突出一点是,它超越了以往企业单一强调技术性指标、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在生产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员工的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社区的人文关怀,注重对社会的贡献。
首先,“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是对作为企业发展的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地位的肯定。在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劳动者就不再是一个生产或推销的僵硬机器,而是一个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价值的鲜活主体。其次,“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作为企业管理者的劳动者身份的尊重。
企业员工不仅仅是赚取工资的工具,他们也是有自我意识、有尊严、有感情、有自己思想的社会人,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所以,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再次,“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是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员工与企业不仅仅是一种契约性的雇佣关系,应该把员工看成是各种不同的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才能,那么,他们就会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新的动力,成为企业宝贵的人力资源。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富。实际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获得的回报是无形的,远远超出企业所付出的成本。
2. 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化。
共享价值,使个体利益的实现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共同消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新关系。“共享价值并不是个体性的,也不是要共享企业已经创造的价值,而是要扩展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总体”。[1]由于这种分享不是对总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对每一边际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够使经济个体在增长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从而极大地刺激其增产节约的积极性。
“共享价值”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独占”的传统思维的束缚,主张把建立全社会的利益分享机制作为克服我国社会主义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企业“共享价值”是对社会各个主体的经济权利承认,更是对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认。“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某种社会责任,基本标准不应该是责任是否有价值,而是它是否能够提供一个创造共享价值的机会———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2]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着重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循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认真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贫,减轻社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最后,重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从尊重自然、关爱民生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其经营的本质就是企业的利益分享。
3. 构建国际化、标准化制度体系。
“如今,企业社会责任已不再是个别企业的一种临时性活动,更不是个别管理主体做出的个别责任规定,它已经是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是一种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众多国际企业参与的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3]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运动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已经产生一套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化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大部分企业在与国际化制度体系接轨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问题。当前企业主要任务,就是要构建与国际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标准化社会责任制度体系。但是,构建国际化标准化体系,不等于说,各国只去遵循一两个国际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模式,而是各国要从本国国情出发。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国情极为特殊的国家,更要注重本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三 我国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企业内外对企业的整体感觉、印象和认知,是企业状况的综合反映。企业形象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企业进行形象设计、传播的过程,也是公众对企业进行认知、认可的过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旦形成,将对企业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而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树立,实现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通过对社会责任承担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是有效途径之一。
众所周知,企业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竞争转化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品牌竞争。[4]通过品牌背后富含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赢得消费者和公众对企业品牌的认同,已成为一项深层次、高水平和智慧型的竞争选择,其本质也就是企业形象的竞争。在激烈的品牌竞争中,对企业而言,最典型的稀缺资源,无疑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和忠诚度。这种稀缺资源的获得,除了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外,更多地可以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来获取。如: 农夫山泉推出的“一分钱”电视广告,从 2001 年 1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止,每销售一瓶矿泉水,就为中国奥运会捐助一分钱,来支持中国申办奥运活动。此举,在承担履行公益责任的同时,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了巨大反响和认同,不仅树立了自身良好的企业形象,还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先机。
2. 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历程。两种制度下的企业分别承担着不同程度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在一般意义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作为政企不分的重要表现就是“企业办社会”。企业扮演着国家组织的一部分,囊括了职工生活的所有部分。在这种目标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几乎为零,甚至亏负,企业发展的原始动力也就无从谈起。此时,企业社会责任便成了企业沉重的社会负担,不仅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经过多年的改革,“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民营企业自不必说,新办的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更多地关注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的提高,利润的最大化势必加快企业本身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导致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和重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角色都有了新的定位。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被赋予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会更多地关注社会的现实、关注国计民生、关注自身发展,关注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经济体制的发展,使得经济体制必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方向,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2
【摘要】最近两年,企业的社会责任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具体解释与分析,进一步剖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正相关关系,并为推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指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绩效;管理对策
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刚刚落下帷幕,本年度评选的标准是:责任、创新、影响力、推动力。今年把“责任”放在第一位,因为六中全会的核心是“和谐社会”,“责任”既是对股东的责任,也是对员工的责任,还是对社会的责任,还是对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责任,同时也是对人的道德要求。李嘉诚荣获20xx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特别荣誉大奖毫无悬念,因为他将社会责任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李嘉诚以超人智慧创造了庞大的企业王国,他以个人财富创立基金会兼济天下。他宣布将再捐1/3财富,价值480亿元,不仅为华人企业家树起了梦想的旗帜,更为这个群体注入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血液。因此对企业家来说,不仅仅是做一个好企业,更多的是要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代的法律和道德环境中是不一样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这一发展过程大体如下:
18世纪,企业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为社会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遵循市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能被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了。一些富有的企业家如果还能为社区提供捐助和做点慈善事业,则会受到颂扬。19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工业化完成,公司制日趋成熟。但面对工伤事故频繁,劳工缺少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等问题,遵守经营伦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工地位,就成了社会对企业的普遍要求。20世纪初期,公司的公共性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向“对外”和“对内”两个方向发展。对外,更强调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责任,强调企业为公共福利、慈善以及科学与教育进行捐助;对内,则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对全体股东负责。20世纪中后期,则有“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孕育和兴起。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法定责任和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道德责任。法定的社会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企业违反法定的社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会责任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道德伦理要求企业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指企业根据伦理道德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道德责任。但正如学者所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其本身,基本上虽是道德性的抽象观念,但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该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办法,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免不了终致落空成为一项口号而已。”因此有必要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另一种途径是将这种社会责任融进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例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赋予职工参与决策、确立董事中心地位等。这一定义显示:
(1)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元化的,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主要方面。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
(2)企业社会责任是更高层次的企业责任。
(3)社会责任的承担与企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因果关系。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不能只根据“说”,必须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下结论,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那些只喊漂亮口号而不落实行动的企业,很难让人相信其社会责任意识的真诚。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公众期望。对企业的社会期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急剧增长,公众支持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也追求社会目标的主张,现在则更加坚定。
(2)长期利润。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趋向于取得更稳固的长期利润,这是更好的社区关系和负责的行为,产生了更好的企业形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3)道德义务。一家企业能够并应该有良心,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因为负责的行为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
(4)公众形象。公司设法加强自身的公众形象已获得更多的顾客、更好的雇员、进入货币市场以及获得其他益处。由于公众认为社会目标是重要的,企业就能够通过追求社会目标来创造一个为大众喜欢的形象。
(5)更好的氛围。企业的参与能解决许多社会难题,从而在企业中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团体,这种氛围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雇员。
(6)减少政府调节。政府调节增加了经济成本,限制了管理当局的决策灵活性。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可以期望减少政府调节。
(7)责任与权力的平衡。企业在社会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这就要求有同等程度的责任来平衡它。当权力远大于责任时,这种不平衡会助长违背公众利益的不负责行为。
(8)股东利益。从长期来看,社会责任将提高企业股票价格。股票市场将把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看作风险更小的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公司,因此,他将使股票获得更高的价格——收益比率。
(9)资源占有。企业拥有财政资源、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它们有能力帮助需要援助的公共项目和慈善计划。
(10)预防社会弊端的优越性。社会问题发展到一定时候必须处理。企业应该在问题变得更严重时,付出更大的代价去补救,以及分散管理当局实现产品和服务目标的经历之前,对它们采取措施。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
有观点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绩效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在短期财务核算下,这一观点是成立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企业短期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冲突,长远分析未必如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虽然增加当前的经营成本,但正是这些社会支付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回报。
(1)提高企业融资吸引力。在全球媒体和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劳工问题时,有效地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有利于保护和提升公司品牌价值,避免公司品牌因劳工标准等问题受到损害。社会责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社会声誉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2)提高人力资源的回报。人力资源状况对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全面而富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够比仅仅依靠经营者个人的努力在提高企业绩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如沃尔玛公司将员工视为合伙人,于1971年实行了“利润共享”政策。这一政策促使员工们不折不扣地以管理层对待他们的态度来对待顾客。员工善待顾客,顾客感到满意从而经常光顾本店,这正是利润的真正源泉。
(3)提高顾客的满意度。长期与一个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将比那些同时拥有很多供应商的企业具有更高的绩效水平。
(4)获得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集中于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纳税,如果企业对政府负责能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那么该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此外,较好的社会声誉对于求职者也具有更大的亲和力,更容易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它会直接影响到人才的流向。对于外向型企业来说,是消除贸易壁垒的利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及其商业伙伴更好地遵守法规,避免因社会责任管理不善而丢失国际订单。
四、我国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的对策
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要实现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目标,必须采用系统的方法,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去,确保社会责任管理的落实。
(一)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
如果说以前,企业考虑环境因素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增长问题上,今后企业面临更多严厉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劳动保护和环境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将强化劳动保护立法以及制定强制标准等措施,迫使包括我国企业在追求生产效益的同时,把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两方面的内容考虑进去,促使处于单一原始积累尽快走向人本主义。亿利资源集团主导产业是治理沙漠,使点沙成金和社会效益互动提升,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扬。正如王文彪所说:治理沙漠我没有赚多少钱,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既是一个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资源的消耗者,这是亿利资源的历史使命。在治理沙漠起初是为了生存,后来是为了发展,但是更多却是造福当地百姓,改善区域环境。所以今后不管赚钱不赚钱,我们讲也就是要将治理工程进行到底。
(二)建立社会责任系统化管理
要从整个组织所有的业务范围出发,积极和系统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风险,从整个组织的目标出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目前众多的企业仅仅停留在最低的管理层次,回避法律风险,极力逃避社会责任,甚至为节省成本而引起生产事故。
(三)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传播系统
可仿效国外企业制定并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借鉴国际上影响力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改进企业工作环境与职工生活环境,改变本土企业“劳工权益保护不充分”的不良社会形象。
(四)贯彻实施SA8000标准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欧美部分国家也开始强制性在我国出口企业中推行SA8000标准认证。SA8000标准能够引导广大企业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于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给予更多关怀。
总之,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个渴望基业常青企业的自我约束,也是企业获得社会承认的有效途径。当企业回报社会的时候正是自身获得立身之本的必要付出。我们呼吁中国企业从有序经营的伟大愿景出发,以创造阳光下的利润为追求,使之成为最受尊敬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会计 理论基础
一、哲学基础
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存在。它还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从企业产生之日起。它在作为“经济人”组织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就把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按照发挥企业的经济性功能。达到企业的经济性目的的要求组织起来了,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它所处的社会环境,而另一方面也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会给社会带来有益或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就需要进行目标变换,建立在传统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基础上的企业观就发生了变化。以利润为中J心的传统财务会计就面临着新的挑战。
企业同社会其他组织、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企业同政府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关系:
2,企业与资产所有者的关系;
3,企业与职_f的关系;
4,企业与同行其他企业的关系;
5。企业与供应商、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6,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7,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8,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关系。
对这些关系的哲学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不仅包括生产关系,还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等等。这体现着人的价值观念。其实质是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需求和期望价值的相互满足。从企业这个经济人来看,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这些社会关系的支持,只有以这些社会关系为背景,它才有可能实现对经济性目标的追求。因而,企业作为一个更加复杂意义上的“个人”,不仅要对自己承担的角色尽到责任,而_几对社会负有共同责任。
企业不仅要提高经济效益。还要提高社会效益。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诸如提供产品的服务、就业机会、员工培训、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社区建设等等。这样以揭示企业资本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财务会计就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以核算企业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及其社会影响为目标的社会责任会计在本世纪6()年代就应运而生了,他的诞生使企业的目标符合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满足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需要。即“各个人通过社会生活,也会加深作为存在的自我意识。”
二、经济学甚础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既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有其经济学理论渊源。从十九世纪到现在有许多经济学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西斯蒙第于1819年,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成本”的概念。他评价了社会以济贫院和医院的形式承担失业成本的情况,提出雇主应保证_L人的安全,避免就业间断,解决疾病和老年人问题,企业应负担’由于废物的流失等“不当节约”行为所造成的别人或社会的成本。克拉克于1923年揭示了社会成本和个别成本冲突的主要原因。他认为,社会价值应包括私人消费的效用以及由私人负担的社会成本两部分。因为生产过程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部分构成了私人消费的效用;另一方面,生产过程产生一些不利人类生存的杜会成本。这部分成本应当由私人负责承担。并应尽力克服之。庇古认为,研究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改进社会状况。从而创立了福利经济学的比较完整的体系。他提出了“外部效应”的概念。“外部效应”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这些外部效应可能是有害的,这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它们可能是有益的,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外部节约。产生外部不经济的一个例子是:某一生产者将污水排进河里,而另一生产者需要增加费用以安装净化水质的设备。当“外部效应”存在时,即使是完全竞争,资源的配置也不是最优的。外部效应的生产者在作决策时。并不需要考虑他们行动的外部影响。相反,他们将在生产的私人而不是在社会成本的基础上寻求他们私人的利润最大化,所以。外部有害效应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将超过最优化水平,因为个别生产者总是会低估其真实的社会生产成本。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曾被当作西方微观经济的一场革命。社会成本理论有三个前提;其一是社会净收益最大化是经济活动的客观目标;其二是经济人的权力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其三是效率及交易费用的最终识别只能通过市场。卡普以数量和货币对劳动、工场、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耗竭、水土流失、森林破坏、技术变化、失业、歧视和广告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计量。随后?把污染问题作为“社会损失”和“社会费用”的实例来加以研究。这些经济学家的论述都为社会责任会计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会计学基础
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会计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发展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早期的“财产托付论”到50年代发展为“资源托付论,70年代,又出现了“利益相关”、“社会经济职能分解”和“财产两权分离十管理分权”诸论,因而,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以外,政府、职员、消费者、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德、生态平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都成为了委托—一受托责任关系的内容。受托已不仅仅是受出资人之托,尚需要整个社会之托,现代社会的愁受托人”有义务和责任向负有直接或间接委托关系的“委托人”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充分报告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而其所报告的内容大都需要以资产、利税、工资、社会统筹基金、排污费等经济数据来反映,而这些数据又都必须通过对会计的确认、计量才能加以披露。
由于会计受托责任的范围及其具体内容是不断拓展的,既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又体现了时代的特征,现代会计的受托责任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已越来越成为其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会计在委托—一受托关系中的责任是双重的,即包括以体现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二者都通过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来履行和报告其所受托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14
[摘要]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同时也是道德主体,企业的经营行为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道德行为。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及其经营行为的伦理动机构成了企业最主要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关涉;道德主体;伦理动机
一、企业组织的道德主体地位
要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首先澄清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这关系到企业能否为其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对于这个问题,有关现代企业理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自由经济理论的旗手、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密尔顿·弗莱德曼认为,只有人才具有主体资格,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不可能像人的个体那样去为其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当然不可能作为道德主体。弗莱德曼的观点引来为数不少的追随者,约翰·R·丹恩利指出,企业作为一个集合体,不同于那些有意图的人。当谈到企业是有责任的时候,我们乃是指企业中的“某些人”是有责任的,因为只有那些在企业中的个人才具有担当责任的主体资格。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企业根本不应该被指望具有同人一样的道德属性,作为一个组织它不具有主体资格,也不具有道德主体地位。
弗莱德曼等人的观点是基于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的抽象理解,回归企业组织本身,拔开罩在企业组织身上的虚幻面纱,深入分析企业组织的现实性特征,可以发现,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
一般而言,人类行为的主体即可以作为道德主体,然而道德主体与一般的行为主体相比又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其一,有理性。这是从道德主体的能力而言,指行为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非常清楚的意识,有较明确的目标,并能进行合理的决策。其二,自为性。与道德主体的理性紧密相联,作为道德主体,其行为的决策与实施一定是出于自我的意志,不受其他主体的强迫。康德之所以竭力推崇自由意志,黑格尔之所以强调必然的自在自为,就在于对道德主体这一特征的说明。其三,关系性。道德主体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这些关系的制约。正因为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给道德主体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基础。同时,道德主体的活动又不断产生新的社会关系,道德主体的行为就是对这些关系的处理与把握。
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能否作为道德主体呢?通过与道德主体特征的比较,回答是肯定的。首先,从理性能力来看,企业有一个指导企业行为的理性机制,即企业的内部决策机构。这个内部决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企业行为的目标,根据其获得的信息制定出实施行为的计划与方案。因此,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存在,保证了企业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明确的意识。其次,从自为性这一方面来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主动作出的,企业理应为其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最后,从关系性角度看,企业不可能单独存在,它总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并受一定的关系制约。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质上就是与其他主体进行物质利益交换的行为,离开了这些关系,企业就无法经营下去。正是由于处在一定的关系之中,企业也就必然面对着如何处理与把握这些关系。
诚然,企业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其道德主体身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人的道德主体身份,它也不可能完全享有人所具有的道德权利,承担人所具有的道德义务,因为企业是有限的,它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企业提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不妨碍我们对企业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理查德·乔治明确指出:“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为此,夏普·佩因提出了“公司人格”观,认为公司是道德的行为人,而不像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公司是无道德的纯粹的功能性机构。公司不但能够执行某些重要的职能,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创造财富、创造就业、创新、开发新的创意等等,它们也能够作出选择,具有独特的人格,并且能够和社会中的其他道德行为人进行交往。作为道德的行为人,人们至少可以期待它们通过遵守法律和基本的公正原则来履行对社会的义务。人们理想中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他们在开展活动时应该遵守广泛接受的伦理原则,为他们的错误和不端行为承担责任,在经营运作过程中为别人着想,作为社区的一分子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企业经营行为的.道德评判与伦理动机
如前所述,企业虽不同于自然人,但其与人一样具有道德主体资格,因而,企业的经营行为就不单单是经济行为。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仅可以进行道德上的评判,而且其行为本身也蕴涵着一定的伦理动机。尽管经济学主张企业经济行为的伦理中立,但这不过是一个流行的神话,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都足以将其彻底击碎。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从自利出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且认为这就是经济人的理性。按照经济人的理性,“企业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必考虑经营活动对他人、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经营活动是特殊的活动,与社会的伦理规范无关,不能以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评价经营活动;字面上的法律规范就是企业的伦理规范,只要不违法,做什么、怎么做都行”。这就是企业的非伦理经营假设,其实质是认为企业经营行为与伦理道德无关,即所谓的“伦理中立”。根据这一观念,企业以利润为中心,只关注经营行为本身,只注重客观事实,注重完成任务的技术效果,至于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具有价值合理性、所得结果是否具有伦理公正性都不是企业经营所考虑的范畴,也不会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
然而,这种企业经营的“非道德性神话”所依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一定的逻辑合理性,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现实生活。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明确指出,自利不是人类的理性,理性并不等同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如果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在经济学理论关于实际行为的详细说明中,为自利最大化假设提供一个合理的例子的话,那么,把自利最大化行为等同于理性,进而再把实际行为等同于理性行为,这一复杂的过程似乎起了完全相反的作用。试图用理性要求来维护经济理论中的标准行为假设就如同领着一队骑兵去攻击一只跛足的驴。”经济人理性所依据的只是某种推理,而不是经验性证明。
如果说理性经济人假说本身的不合理性注定了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只具有理论意义,那么20世纪以来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激烈反应就从事实上证明了这个神话的破产。持续不断的消费者运动和如火如荼的
环境保护运动已经迫使企业再也不能安然于这个非道德性神话了,“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公司的经营行为要遵循道德标准,至少是在特定情况和特定范围之内加以实现。公众的要求证明,现实正在与‘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中所描述的内容背道而驰”。公众所提出的公司应该更多地考虑利润以外的价值要求形成了衡量与判断企业行为的标准,使得企业不得不对其行为作出一定的调整与让步,从而最终走出“非道德性神话”的梦魇。
“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只是经济学的一厢情愿,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可能无关于伦理而中立。作为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既是经济行为又是道德行为,不仅能够而且应该接受道德的评判。首先,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基于自觉意识、自愿、自择的社会行为。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曾对道德行为作过如下的表述:“意志作为主观的或道德的意志表现于外时,就是行为。行为包含着下述各种规定,即(甲)当其表现于外时我意识到这是我的行为;(乙)它与作为应然的概念有本质上的联系;(丙)又与他人的意志有本质上的联系。”这就是说,道德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的规定,就在于它是经过自主的意志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体制赋予它权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获得的信息独立地设计自己的目标、制定自己的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不是盲目、随意的,而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标准经济学虽鼓吹企业行为的伦理中立、否定企业行为的伦理属性,但其所设定的经济人理性却恰恰说明了企业经营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否则其经济人理性就无从谈起。只不过这种意识行为绝非经济学的冷漠无情、无涉伦理,而是基于自觉意识、经过自主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他必须主动去了解、获取各种有关信息,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制定相关政策、选择行动的方案与手段。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决策机构就类似于人类的大脑,担负着神经中枢的作用,指挥、协调各方面的行动,收集各种反馈信息。因而,企业无论对其行为本身还是对其行为的意义、价值,都有较为清楚的意识,对其行为手段的合理性与否以及行为实施以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具有较为充分的预见能力。从企业经营行为的选择性、意识性和企业对其行为的预见能力来说,企业经济行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接受道德的评判。“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和应该成为独立的伦理反思的一个对象。企业原则上同其他所有的潜在市场参与者一样,应该被视为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一个伦理行为中心。”也正因为此,那种认为企业不是人、企业不具有意识、进而否认企业经济行为的道德属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方面,任何企业的经济行为都蕴涵着相关的伦理动机。按照标准经济学的解释,企业作为经济人,其行为的动机是单纯、简单和固执的,即把追求财富,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的目标与动机。然而以这样的观点来解释人类行为的目的是非常狭隘的,因为“人类行为是多方面的,没有哪一个因素——追求金钱、权力、正义、爱、真实、私利等等能够单独解释人们的动机。大体说来,大多数的人都具有混合的动机和不断变化的抱负。而且,他们不但具有经济上的需求,他们也有生理上、智力上和道德上的需求和能力”。虽然从表面上看,企业的经济行为就是为了获取利润与财富,但在更深的层次上,企业经济活动还有更高的目标。“牟利的生活是一种约束的生活。而且,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韦伯所论述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方面揭示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揭示出经济活动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层的动机,即人们追求财富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光,以期获得上帝的恩宠。标准经济学的研究恰恰忽视了经济行为背后所深藏的复杂动机,只是将之假定为一个非常简单、易于描述的自利动机与利润最大化目标。阿马蒂亚·森在分析经济学的伦理根源时指出,经济学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被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它与“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这一广泛的伦理道德问题有关;第二个问题被称为“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问题,它与如何看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伦理问题有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比,社会利益的实现远比个人利益的实现更为卓越、更为神圣。显然,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实际上都是说明经济行为背后所隐含的伦理动机。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一个单元,其经济行为的背后同样隐含着深刻的伦理动机,现实世界中也确实涌现出一批怀有崇高目标的企业。如美国的强生公司、中国的长虹集团等,他们在利润目标的背后,蕴含着更为崇高的服务社会、报效社会的强烈的社会意识和伦理动机。
三、企业的道德关涉与企业社会责任之生成
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及其经营行为的伦理动机构成了企业最主要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也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能。
(一)企业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社会责任目标。企业不仅是经济主体,而且是道德主体,这说明企业不仅有经济目标,而且有道德目标。经济目标是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道德目标是企业在获取自己的利润之外尚具有的为他者的责任,即社会责任。既包括尊重与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包括增进与维护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如保护环境、投资社会公共福利等。企业的道德主体性使企业能够主动意识到这一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决策。其一,企业在制定自己的经营目标时就有可能充分考虑经济利润以外的道德目标(社会责任目标),不会只以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现实社会中一些伦理表现优秀的公司也正是在自己的经营理念之中就已注入了社会责任目标。其二,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过程中能主动遵守社会规范,接受道德评判,约束自己的行动,不损害他者的利益。这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自律的可能表现。其三,企业的道德主体性使企业在充分意识到社会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可能采取积极行动,自觉投入社会公益建设,不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主动为社会做奉献。这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时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与高度发扬,达到了道德主体的崇高境界。
(二)企业的道德关涉为企业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提供了可能。责任是道德主体所具有的能力,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既是经济主体又是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主体,企业就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因为“只有主体意图之中的、由意志自主抉择的行为及其后果,才能归责于主体。凡是主体意图之外或由强制下的意志作出抉择的行为及其结果,不应归责于主体”。正如黑格尔所说:“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但是,从行为主体的外在方面看,由于主体行为必然与复杂的外部关系相联,很难分清哪些是主体意图的结果,哪些是主体意料之外的结果,其责任的归属也很难严格分清。然而,任何后果都有一个最初的原因,作为一个道德主体,它必然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自觉的、清醒的认识,“应当在理智中预知或估计到后果的复杂性和影响的扩展性,采取谨慎的意志抉择和行动,避免不良后果的扩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为主体应当对行为的间接后果或后果的发展负一定责任”。就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来说,它必然要对其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和间接后果负责,这是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此外,作为道德主体的义务,远不止于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关于义务的规定,除了下述以外暂时还没有别的说法: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就企业社会责任之“责任”来说,它不仅仅是指企业对其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后果所应负之责任,还包含了一些伦理义务的延伸。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作为道德主体,它必然是责任与义务的主体,从而可以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
(三)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提供了伦理动因。如前文所述,标准经济学对企业行为动机的解释是简单而固执的,作为经济主体与道德主体,企业行为既有自利的动机也有“与伦理相关的动机”和“与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感”。正是这与伦理相关的动机和社会成就感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伦理的动因。首先,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使企业超脱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在追求自我利益时能考虑到他者的利益,不会“损人利己”。具体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为消费者提供高于市场一般标准的、安全可靠、物美价廉的产品;合理有效地使用自然资源,注意可持续发展,注意环境保护。诚然,这些行为表现也可能出于企业自利的经济动机,但如果没有伦理的动机,其最终会在经济利益的比较权衡中得不到完美的实现。其次,企业行为的伦理动机与社会成就感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这主要表现于企业对其社会形象的塑造、对其社会尊严的寻求。而企业社会尊严的获得绝不是仅仅因为自己获得巨大的利润、占有巨额的财富,它必须通过切实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承担起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积极维护与增进社会公益、主动服务公众、奉献社会,以一个“守法度、讲伦理、重社会”的优秀的企业公民形象获得社会认同、赢得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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