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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病退鉴定程序

时间:2023-09-22 08:41:11 蔼媚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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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病退鉴定程序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病退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病退鉴定程序,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病退鉴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入户调查了解病情。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所在区县劳鉴办申报;不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和依据。

  二、区县劳鉴办在收到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的申报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病退鉴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病历资料所反映的病情程度符合病退鉴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公示,填写病退鉴定申报审核情况表。受理的申报材料、花名册、公示情况报告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劳鉴办;对不予受理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市劳鉴办收到各区县上报的材料后,按病种组织鉴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核实申报材料信息。根据鉴定专家审查情况,确定申请人医学检查项目。

  四、市劳鉴办负责联系相关医院进行鉴定前的医学检查工作。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统一组织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医学检查。市、区县劳鉴办应协调医院做好医学检查的组织衔接、检查结果交接等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五、市劳鉴办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鉴定时间,并将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提前两天以上通知区县劳鉴办,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统一组织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区县劳鉴办工作人员应到鉴定现场进行组织和监督。申请人因故无法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医学检查和鉴定的,申请人或直系亲属可向所在区县劳鉴办申请变更医学检查和鉴定时间。

  六、市劳鉴办根据申请人的病种、伤残科别和鉴定人数,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8名相关科别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七、鉴定前,鉴定专家应对鉴定对象严格审核,保证人、证、病史资料相符。鉴定时,鉴定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病伤残情况、病史资料,结合医学检查结果,依据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经两名以上专家组成员审核并签名。对疑难和多科别的病例应扩大鉴定专家范围共同研究确定鉴定意见。

  八、市劳鉴办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市劳鉴办及时公布鉴定结论,并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申请人如对当年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可以向区县劳鉴办申请鉴定复核,区县劳鉴办审核确认后报送市劳鉴办。

  (一)申请人病、伤残在鉴定后出现加重或新的并发症,能够提供加重或新并发症的住院病历;

  (二)申请人病、伤残在申报过程中有重大疾病遗漏,能够提供遗漏疾病的住院病历;

  (三)申请人申请鉴定病种与实际鉴定病种不一致。

  十、市劳鉴办接到区县劳鉴办报送的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适时组织集体评议小组进行鉴定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鉴定复核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病退申办材料:

  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病退鉴定申请书;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4、病、伤残完整的病史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票据等。

  办理病退的流程为:

  1、窗口受理人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当场审查是否齐全,如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人,受理人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复核;

  2、审批人员针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相关核准的决定。

  办理病退条件具体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需满15周年,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男性需在50周岁以上;因此只有一次性交齐相关的材料,才可以满足办理病退的条件。

  具体需要的条件有: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职工人员;

  2、男性年龄需满50周岁,女性需满45周岁;

  3、工作时间累计达10年;

  4、基本社保缴费年限需达15年;

  5、还需要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材料,并经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五点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病退。

  办理病退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由职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在定点医院医疗检查的相关病情资料。应该是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已满。

  2、组织审查。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拟被鉴定人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欠缺,则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时起算。

  3、专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按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从劳动能力丧失的角度来判定,可确认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伤残可确认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可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病退手续如下:

  (1)首先要有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张;可采信的病史资料。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同时将初审情况在本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在《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签字盖章,以及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等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元鉴定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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