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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的5个常见问题

时间:2021-01-05 16:50:58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职场维权的5个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有4年多,如今,用人市场的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利用各种手段,将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变得错综复杂,让一些劳动者陷入劳动合同陷阱。

职场维权的5个常见问题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峰说,在他平常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三成左右的案件,劳动者不能提供书面合同。在此,他提醒劳动者维权时注意保留证据,一是工资待遇方面的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并注意以下5个问题。

  1.一些个体小老板,请几个工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何锡峰: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一些单位人员流动快,通常在新员工试用两三个月后,单位满意了才决定转正,转正时才给他们签合同,这样合法吗?

  何锡峰:不合法。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是合法的。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张鹏在一家物流公司做库房管理员已快半年,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工资,公司解释说还在试用期,这样做合法吗?

  何锡峰: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单独设立,即不得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也有期限问题,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女士隐瞒了已婚的事实。现在她怀孕了,公司知道她已经结婚后就将其开除,理由是销售岗位不适合新婚怀孕的求职者。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何锡峰: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老板经常安排员工加班,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加班费呢?加班费的计算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何锡峰:《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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