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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无需补偿?

时间:2021-01-21 09:26:14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无需补偿?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可以不用补偿?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无需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关案例:我今年3月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从事会计工作。9月份公司来了一名实习生,老板点名让我带她。在工作过程中,我毫无保留地把自己懂的知识都教给了对方。

  10月中旬,老板找我谈话,建议我换个有发展前途的单位。我听出了弦外之音,一想大家好聚好散,就在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后来,我得知那名实习生是老板的亲戚,来公司的目的就是做会计,但她不懂业务,所以才让我带她。我觉得老板的做法太过分,于是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老板不同意,他说,双方是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而且我已经签字同意了,就没有权利再要补偿金。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可以不用补偿?

  律师回复:老板的说法没道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仍要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孙小姐并非被单位强行辞退,而是老板与其协商后,她自愿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但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老板首先提出来的,所以仍然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商贸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向孙小姐支付补偿。

  辞退员工的五大误区 ,值得借鉴

  一、辞退员工是企业的事,与员工无关

  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关系——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该劳动成为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而企业因员工提供了劳动而向员工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后,则该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必须存在法定事由,并且由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在辞退员工时,不能仅从企业角度进行决策,同时需要了解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关于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单方作出辞退决定后,很可能激化企业与员工的矛盾,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只要规章制度有规定,那么根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肯定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管理者根据该条款认为只要员工违反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则企业就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殊不知,该条款并没有看起来那么“万能”,因为根据该条款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2、规章制度向员工公示;

  3、员工的行为的确违反规章制度规定;

  4、该员工的违反行为符合“严重违反”的程度;

  5、该员工的违反行为有证据支持;

  6、辞退该员工的程序合法。

  只有满足以上六个条件,企业才能据以辞退员工,并且无需支付相应补偿。

  三、只要是员工主动辞职,则企业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合意解除,即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劳动者主动辞职;

  3、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来看,似乎只要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赔偿。

  四、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意辞退

  很多管理者认为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双向选择的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员工觉得企业不合适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觉得员工不合适也当然可以随时辞退该员工。

  其实不然。试用期的确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双向选择,确定是否能够建立长期稳定关系的重要期间,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试用期内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员工的`,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试用期合法有效,例如,有的企业并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而是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协议,协议期满后满意的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仅签订试用期协议的,该协议约定的试用期将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将不复存在,企业也当然不能依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

  2、录用条件明确具体;

  3、有证据证明员工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

  4、辞退通知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企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才是合法有效的。

  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程序什么的无关紧要

  “重实体、轻程序”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企业管理中也很常见。企业管理者很容易认为只要辞退员工的理由合法有效,直接发辞退通知就好。但是,我国日益重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也更加强调企业的民主管理。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就要求企业单方辞退员工的,如果企业有工会组织,就必须而提前通知工会,否则仍然将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可能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利后果。

  企业管理者在辞退员工时,应当合法、合理,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如果员工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则企业将极大的增加违法成本,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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