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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须小心用人单位的“智力陷阱”

时间:2022-12-19 10:13:09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求职时须小心用人单位的“智力陷阱”

  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求职时须小心用人单位的“智力陷阱”,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求职时须小心用人单位的“智力陷阱”

  求职时须小心用人单位的“智力陷阱”

  小张读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他应聘了一家广告公司。公司在浏览了他的简历后,即拿出一张室外的CAD草图,让他在3天内设计出一张健身馆的外景效果图。为了表现自己的能力,小张花了两天的时间,设计出一个自认为不错的作品。当他递交作品时,公司让他回去等通知。小张没等来任何音信,却在该公司网站的“成功案例”中看到自己的设计。对此,“番禺人才”李先生表示,目前社会上出现不少求职陷阱,小张的案例是求职陷阱中的一种,也被称为“智力陷阱”,求职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

  求职者笔试遭遇“智力陷阱”

  据了解,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大型企业以考核为名,将公司内接下的项目作为考试题目直接交给应聘者完成,堂而皇之地剽窃应聘者的创意。记者采访发现,和小张有类似经历的求职者并不少。林先生在一家计算机企业复试笔试过程中就曾经遭遇过“智力陷阱”。林先生表示,当时进入笔试的有4个人,他的题目共有7道,全部是较难的编程。笔试结束后,他在电梯里和其他进入复试的求职者议论了笔试的题目,发现题目考试的题目各不相同,但是如果将每位求职者的第一题连起来,就是一套完整的程序。依次类推,每道题目连起来,就是七套完整的程序。后来,他们几个人都没有被录用。他认为,企业可能并不缺人,而是打着招聘的幌子,套用求职者的劳动成果。

  “智力陷阱”隐蔽性很强

  “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落进陷阱的多为创意领域中工作经验丰富的职场人士。近年来,在一些专业技术和创意领域,出现了“智力陷阱”。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大型企业利用求职者在应聘考试中急于表现自己的心理,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窃取求职者的劳动成果。

  李先生表示,“传统”的求职陷阱不同,“智力陷阱”更隐蔽,它以考核为借口,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也更为恶劣。由于“智力陷阱”很隐蔽,多数求职者在笔试过程中无法判断,导致了不少求职者的劳动成果被窃取。

  最好和招聘单位订立协议

  面对隐蔽性很强的“智力陷阱”,求职者难道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窃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事设计的余先生建议,求职者在应聘有创造性劳动的职位时,最好在提交作品前和招聘单位订立协议,规定本人的应试作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有关专家也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建议在提交策划方案等劳动成果时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此外,在提交策划方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事先声明,如涉及作者著作权的问题,将追究到底。

  求职陷阱大盘点

  陷阱一:收费名目花样多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销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陷阱三:个人信息要保护

  面试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件是司空见惯的。可是部分不自觉的单位索取的信息未免过于详细,诸如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职者踌躇不已,到底填还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试,不少单位已拿起别人的身份证复印,说要留档。可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求职者填写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单位有恶意的话,求职者会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机号。

  这方面,我要劝戒各单位的人事:现在是信息社会,礼貌早已不限于见面时的招呼,企业文化和个人素养在这上面都能反映。

  陷阱四: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陷阱五: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陷阱六:试用期不交社保

  “试用期过后再补社保”,这是有些单位老板的说法。从表面看,这没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会补上的。但求职者往往忽视了“两个万一”:万一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呢?万一试用期内发生疾病或工伤呢?前者也就没有补社保的条件了;后者则难免激发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会保险既是保护求职者也是保护单位,从来就没有法规说试用期是不用交社会保险的,相反,劳动部门一直强调社会保险应该从用工起缴纳。所以,无论是在试用期内外,无论是否转正,求职者都应该督促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PS:外来务工人员除有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以外,只能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陷阱七:试用期没有转正

  试用一批又一批,是某些行业内对低端员工的公开用工方式。少数非常著名的跨国企业也暴出类似的“新闻”,着实令人吃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明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到了有些人的口中,则变成了“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歪曲了劳动法本意,造成了广泛的误解。实际上,试用期内解除员工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什么是录用条件,如何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统统被求职者和单位所忽略。抓住这点,求职者就能对惯用“试用”计量的单位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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