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24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是一种剥夺权利、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行政处罚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法
一、当场罚
当场罚,是指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这就要求,有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全面、公正、客观、及时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有针对性地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若违法事实不清楚,处罚依据不明确,则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其二、处罚较轻。较轻的标准为:对公民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含2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含3000元);警告。注意,很多考生往往只记住了“个人200、组织3000”,却遗漏了警告。警告是最轻的处罚,当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当场收
当场收,是指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法》第6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69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由此可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其一、依照当场决定程序做出罚款决定且罚款金额为100元以下(含100元)。若张三实施违法行为,有关执法人员将其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法当场做出200元罚款决定。此种情形不能当场收缴罚款,因该决定罚款金额超过了100元。
其二、依照当场决定程序做出罚款决定且不当场收缴则事后难以执行。此种情形,常见于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如:张三在火车站等候返乡列车时,于禁烟场所抽烟,有关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决定处罚200元。此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其三、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不要求一定是当场做出),当事人自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且提出当场缴纳的。如张三在某边远山区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有关事实查清,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最终依法对张三做出2000元的罚款决定。执法人员向张三送达处罚决定书时,若张三以交通不便且自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为由,要求当场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注意,执法人员不得主动要求张三当场缴纳罚款,只能由其主动提出。
行政处罚和相邻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作出的主体:处罚是对外的相对人;处分是对内的公务员,是纪律惩戒。
2、适用范围: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秩序;处分是内部违反行政纪律。
3、针对对象:处罚是外部的相对人;处分是公务员的违纪。
4、承担责任的形式:处罚是罚款、吊照等,对内是停薪、记过。
(二)与刑罚的区别
1、作出的行为不同:处罚是行政行为;刑罚是司法行为;
2、针对性对象不同: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对罪犯是惩罚犯罪。
3、方式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罚款、吊照等;刑罚是三种附加刑和五种主刑。
(三)与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执行的便利、防止损害、防止扩大损害等目的,往往是行政处罚的前置。
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是剥夺人身自由。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实体结论;强制措施是临时的、可解除的措施。
2、要求证据掌握程度:行政处罚是具有充分确凿性;强制措施具有初步性特点。
3针对的权利:行政处罚是剥夺权利;强制措施是限制权利。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适用的前提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针对相对人违法的惩戒,是课以义务;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2、实现的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课以新的给付义务;强制执行是实现义务。
3、措施不同:强制执行的措施是划拨、提取、拍卖变卖、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强制拘留。
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的设定、主体、依据、程序法定。
(一)设定涉及处罚的行为、幅度法定。
设定:创设定权、规定权、落实权;
当事人的行为只有明文规定应受处罚的,才受处罚。法律没有设定不作为义务,这就是我的权利。
(二)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
(三)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包括遵守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一)公正的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也叫相适应原则。
(二)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是最终的目的。处罚是贯彻教育的思想。
四、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
更注重于被处罚人的权利。相对人有14项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申诉权是相对人权利。
五、权力制约原则
内部到外部、内部之间、外部到内部的制约。权力必然要走膨胀、扩张的道路,需要制约、限制。
(一)三个分离制度:
1、调查人员与决定人员的分离。
2、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听证的主持人与调查人员的分开。
(二)当场处罚的备案制度:
(三)政府的监督:政府的监督与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相结合,加强了对处罚权制约。
【司法高分真题分解--行政处罚法】相关文章:
2006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行政复议法10-22
2023考研英语阅读真题逐句拆分解析08-11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11-01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02-17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参考答案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