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关于对全市人大工作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方案,2004年4月19日至27日,由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华、侯传白带队,常委会委员文仕明、何锡荣、陈达春参加,研究室、人事代表工委部分同志随行的调研一组,就党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市政府、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与党委、人大、政府、“两院”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基层人大代表、社区群众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的探索。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根本指导思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本行政区内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发展的总体目标,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通过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围绕本行政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财政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工作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机关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新的突破。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围绕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督促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二是突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文明法治环境这个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讲求实际效果。三是围绕党委工作重点,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农村经济工作、国有企业改制、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县等工作情况汇报。四是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同时,市区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和制度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

  (三)在依法行使任免权上有新的尝试。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确了任免的范围和程序。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抓住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两个环节,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翠屏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决定、区委组织部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干部拟任人选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和主任会议决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组织部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审查了解,并在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屏山县在乡镇选举中,曾经尝试把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选民推荐的候选人,采取由县委、人大和乡镇共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保证选举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组成人员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同。这些尝试,对人大任免干部作了积极探索。

  (四)代表履职环境有新的改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市区县基本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逐渐多化,活动的内容逐渐丰富。并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中,不断探索代表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形式和途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翠屏区菜坝镇积极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将在该区全面推广。翠屏区还针对乡镇职务性代表因工作关系调离原选区的情况,即将制定代表辞职办法,以保证选区选举的代表能充分反映选民的意见。

  (五)自身建设有新的进展。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配置日趋合理,经费基本保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下区县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机构,人大机关干部配备、培训、交流得到重视,人大干部的待遇和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翠屏区和屏山县在干部交流方面力度较大。

  二、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不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重大事项”的内容也不一。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意识不强。不仅政府存在,人大也存在。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政府没有完全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人大在这方面也常常默认,没有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对人大没有明确规定的、很难把握的重大事项,因人大没有细化,政府也不与人大联系,是否需要向人大报告难以确定。对哪些属于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哪些属于政府可以直接决定而无须报告并作出决定的事项模糊不清。三是操作中不规范。“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往往就一些本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却没有报告或未及时报告。有的重大事项“报告”了,没有书面材料,只是“说一声”或“碰个头”,显得不严肃、不慎重。对这些情况,有的地方人大往往不作表态,缺乏力度。另外,一些本不该党政联合行文的行政行为,还有延续的现象,使人大的监督有些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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