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举报工作中检务公开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院控申部门依据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结合本地本院实际,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主要做法

  1.注重在形式上丰富多彩。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人民监督员和发案单位代表等座谈,在听取意见中宣传检务公开。采取制作宣传图板、设置宣传专栏和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到乡镇集市和社区举办举报、信访和宣传周活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展览。充分利用QQ、微信、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通过报送新闻稿件等形式,加强检察宣传,及时、准确、正面报道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

  2.力求在内容上全面覆盖。一是将“举报、申诉须知”、“国家刑事赔偿规定”、“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告知控申、举报人,并将相关办案制度及流程等上墙公示,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阳光执法。二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着手推行案件公开示证制度,依法公开办案程序和证据,让申诉人心服口服。三是规定每周星期五为检察长接待日,在接待日里检察长主动在接待大厅接待信访、举报人,受理控告申诉。四是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来访群众查询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同时,在显著位置公开举报电话、QQ号和微信举报平台。

  二、对检务公开制度实施对策的粗浅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程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干警对检务公开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深刻认识检务公开在密切党群关系、体现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意义,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

  (二)完善检务公开内容。控申检察工作检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公开到什么范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凡在控申检察工作中涉及的、有利于保障公正执法、不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内容,即能够公开的都应当公开。

  (三)实行电子检务公开。要重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设立检务大厅,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也可存入触摸屏让群众随机查阅,做到受理、接待、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开通互联网检务网站,拓展控申检察工作检务公开的新途径,开设业务工作、检察新闻、举报信箱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控申举报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明确检务公开具体范围。实行“阳光检察”不等于事事公开。因此检务公开也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违反法律规定等等。因此,高检院应当修改检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的个别地方,使检务公开范围更明确、更便于操作、更贴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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