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在当前的消费市场中,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由于大学生年纪轻,群体特别,于是有不同于社会其他群体的消费观和消费行为,可以反映社会消费方面的很多问题。

 

  为了解大学生电子产品的消费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情况,引导大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增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及权益保护意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委托山东汇景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公司)对山东省17市在校大学生进行了电子产品消费情况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状况调查活动。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活动于2015年12月8至22日进行,通过汇景公司自主研发的在线调研系统“调研吧”进行数据搜集。

  在线调研具体操作模式是:程序员预先在调研吧问卷编辑系统将调查问卷编辑好,后台程序答题模式设置限制网络协议和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然后创建足够多的账号链接,并通过汇景公司督导发送给各高校项目联络员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本次调研共生成在线链接10000条,一个被访者只能使用一条链接,甄别不符合、配额已满、答题不完整等链接会被过滤掉。同时为了提高网络调研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汇景公司安排质量控制部门对于回收的数据进行100%电话复核,只有复核成功的数据才会被采用。

  (二)调查样本量

  本次项目调查山东省42所高等院校,计划调查样本量4500份,生成在线调查链接10000条,实际回收有效样本共4848份。其中,本科类院校24所,回收有效样本3280份;高职(专科类)院校18所,回收有效样本1568份。调查样本具体情况如下:

所在市

本科类

高职(专科)类

合计

院校数量

(单位:所)

大学生数量

(单位:名)

院校数量

(单位:所)

大学生数量

(单位:名)

院校数量

(单位:所)

大学生数量

(单位:名)

济南市

6

951

2

169

8

1120

青岛市

4

509

1

82

5

591

淄博市

1

122

1

82

2

204

枣庄市

1

124

1

98

2

222

东营市

1

122

1

93

2

215

烟台市

1

127

1

81

2

208

潍坊市

1

122

1

82

2

204

济宁市

1

175

1

100

2

275

泰安市

1

121

1

83

2

204

威海市

1

126

1

84

2

210

日照市

1

120

1

107

2

227

莱芜市

-

-

1

85

1

85

临沂市

1

124

1

82

2

206

德州市

1

143

1

82

2

225

聊城市

1

137

1

87

2

224

滨州市

1

130

1

89

2

219

菏泽市

1

127

1

82

2

209

合计

24

3280

18

1568

42

4848

  (三)调查内容

  1.电子产品使用及相关消费情况

  (1)电子产品使用及购买情况:电子产品品牌认知、拥有哪些电子产品(品牌、购买价格、更换频率)、购买途径、电子产品消费比例及资金来源。

  (2)通讯和网络消费情况:开通的通讯业务类型、通讯费支出(月消费金额、消费占比)、流量费用支出及使用情况、对各类通讯资费合理性评价。

  2.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及维权意识

  具体内容:个人信息安全认知、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泄露的途径、信息内容、带来的后果、处理态度等)、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及维权途径认知。

  二、电子产品使用及相关消费情况调查分析

  (一)电子产品使用情况

  1.在校大学生拥有的主要电子产品依次是手机(100%)、电脑(58.9%)和PAD平板电脑(14.3%)。

  手机和电脑是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活动的主要电子产品。调查数据显示:100%的在校大学生拥有手机;58.9%的在校大学生拥有电脑(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占83.3%);14.3%的大学生拥有PAD平板电脑。

  高年级学生拥有电脑的比例明显高于低年级大学生。调查数据显示:本科类院校学生拥有电脑的比例(62.8%)明显高于高职(专科)类院校(50.6%)。新生(大一学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相对较低(44.6%);大二学生拥有电脑比例为55.9%;入校超过两年的学生(大三和大四)拥有电脑的比例分别为74.6%和74.9%,明显高于低年级大学生。

  2.在校大学生使用的电子产品以国产品牌为主。

  在校大学生认知度较高的电子产品品牌依次是:华为(72.9%),苹果(64.0%)、三星(61.6%)、联想(60.9%)和小米(60.9%)。

  在校大学生常使用的手机品牌依次是:华为(28.9%)、小米(25.1%)、苹果(23.4%)和三星(22.7%);电脑品牌主要是联想(48.3%),其次是戴尔(21.8%)。

  品牌认知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对国产品牌如华为、联想、小米等,有较高的认知度,且使用的电子产品也是以国产知名品牌为主。

  3.在校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的主要渠道是实体店铺。

  电子产品实体卖场内产品种类和品牌丰富、可选择性较多。调查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的主要渠道是实体店铺(76.0%),如专卖店、大卖场等。随着电子商务发展,36.9%的大学生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如京东、天猫等。26.7%的大学生是通过运营商营业厅购买。

  (二)电子产品消费情况

  1.在校大学生的电子产品消费支出整体处于合理化水平,近两成电子产品消费超过总体生活消费的20% 。

  调查数据显示,近八成的在校大学生平均每个月的生活费在500-1500元,其中每月生活费在500元-1000元的比例为37.3%,1000-1500元的比例为41.4%。

  从电子产品消费情况来看:在校大学生手机购买价位以1000-2000元为主(44.8%),手机更换频率基本在1年以上(64.8%);电脑购买价位以3000元-4000元为主(37.0%),电脑更换频率基本在2-3年一次(37.9%)。

  每学期电子产品方面消费占总体生活消费的10%以下的大学生比例为44.3%,占比在10%-20%的大学生比例为36.6%,占比在20%-30%的大学生比例为14.7%,占比超过30%的大学生比例为4.4%。可见,在校大学生的电子产品消费支出整体处于合理化水平,但仍有19.1%电子产品方面消费超过总体生活消费的20%,需要引导这部分大学生合理消费。

  调查数据显示,家长是在校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资金的主要提供方(76.2%),其它资金来源分别是兼职(39.1%)和奖学金/助学金(20.3%)。

  2.近一半的在校大学生每月的通讯费能控制在总体生活费的10%以内,通话和流量是主要的通讯消费项目。

  (1)在校大学生平均每个月的通讯消费支出主要在30-80元之间。通话和流量包是在校大学生开通的主要通讯业务。调查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平均每个月的通讯消费(包括通话/流量/短信等所有费用)在30元以下的比例为18.2%,30-50元的比例为35.2%,51-80元的比例为27.0%,81-100元的比例为10.8%,100元以上的比例为4.6%。

  (2)近九成的在校大学生每个月的流量使用量在100M及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平均每个月的流量(不包含Wi-Fi接入,仅包含通讯套餐流量及流量包)使用量在100M以内的仅为12.5%,100M-200M的比例为23.8%,200M-500M的比例为27.5%,500M-1G的比例为17.5%,1G以上的比例为18.7%。

  (3)近八成的在校大学生每个月的流量费用支出在10-50元之间。大学生每个月流量(不包含Wi-Fi接入,仅包含通讯套餐流量及流量包)费用支出在10元以下的比例为11.7%,10-20元的比例为24.7%,20-30元的比例为32.1%,30-50元的比例为17.8%,50元以上的比例为5.7%。

  (4)社交网络和浏览网页是在校大学生主要进行的网络活动。76.3%在校大学生的流量使用在社交网络中,如腾讯QQ、微信、微博、人人网等;67.1%在浏览网页,如腾讯新闻、百度、娱乐资讯等;流量使用在看视频、购物和玩游戏的在校大学生比例在25%左右。值得关注的是,在校大学生流量使用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活动同时进行,比如在使用微信的同时会浏览娱乐资讯新闻等。

  3.长途通话收费高、流量消耗快是在校大学生认为通讯业务收费不合理的方面。

  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目前通讯业务收费合理的大学生比例为36.5%,认为不合理的比例为46.6%,认为不好说/无法评价的比例为16.9%。

  认为通讯业务收费不合理的在校大学生中,76.5%认为流量收费不合理,原因主要是流量消耗快、资费高等。38.4%的大学生认为话费收费不合理,原因主要是漫游、长途通话收费高等。

  三、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及维权意识

  1.在校大学生对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了解程度偏低。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12.7%的在校大学生表示没有听说过;77.4%的在校大学生表示听说过,但不太了解;只有9.9%的在校大学生表示听说过,且比较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对于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的大学生比例为11.9%,了解较少的大学生比例为 39.0%,了解程度一般的大学生比例为35.8%,比较了解的大学生比例为10.8%,非常了解的大学生比例仅为2.5%。可见,在校大学生对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偏低。

  2.在校大学生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集中在一些必要的机构服务过程中;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和年龄等)、电话号码和网络联系方式(如邮箱、QQ、微信等)是经常提供的个人信息。

  调查数据显示,以下类别的机构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服务时,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快递(87.8%)、银行(85.8%)、医院(79.7%)、宾馆酒店(68.3%)、旅行社(53.7%)、培训机构(43.6%)、人才市场(39.3%)、电商(38.3%)、商场(30.8%)。可见,在校大学生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集中在一些必要的机构服务过程中。

  收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和年龄等)(77.4%)、电话号码(66.2%)、网络联系方式(如邮箱、QQ、微信等)(46.6%)、证件号码(38.2%)、联系地址(22.8%)、照片(12.7%)。

  3.网络活动中个人信息收集主要在网上用户及邮箱注册、社交网络注册、网络购物和招聘网站。

  在网络活动过程中,很多商家为了增加会员和维持会员黏性往往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调查数据显示,网络活动中需提供个人信息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网上用户及邮箱注册(69.2%)、社交网络注册(53.4%)、网上购物(45.5%)、招聘网站(39.1%)、游戏网站(14.2%)。由于本次调查是针对大一至大四的学生,新生对招聘网站的使用情况较少,招聘网站个人信息提供主体主要是大四和大三的学生。

  4.七成的在校大学生反映有关单位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会说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并承诺会很好保护个人信息, 86.3%的在校大学生反映个人信息存在泄露情况。

  关于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是否说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并承诺会很好保护个人信息,评判标准是,只要有一家单位曾经做到这样的说明,就可以填“是”。调查数据显示,71.3%的在校大学生反映曾经有单位做过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说明。

  个人信息被不正确使用带来的后果主要有:接到广告或骚扰信息(67.7%)、收到诈骗信息(52.4%)、隐私泄露,名誉受损(19.7%)、遭受财产损失(12.6%)。只有39.6%的在校大学生意识到这些后果是个人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的。

  5.当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不当利用时,仅有16.7%的在校大学生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调查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较薄弱。从在校大学生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自我评价来看,完全没有保护意识的比例为4.9%,保护意识较弱的比例为18.8%,保护意识一般的比例为39.7%,比较有保护意识的比例为27.9%,保护意识很强的比例为8.8%。

  当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不当利用时,29.0%的在校大学生的态度是“看信息的重要程度再决定如何处理”;18.9%的大学生会找到责任方理论,要求赔偿;18.2%的大学生有点纠结,但不会采取行动;16.7%的大学生会诉诸法律,一定要讨个公道;8.9%的大学生表示无所谓、不关心;8.3%的大学生不知道如何处理。

  6.近一半的在校大学生知道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行政部门投诉进行消费维权。

  关于消费维权途径,在校大学生知晓率由高到低依次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51.8%)、“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它调解组织调解”(50.4%)、“与责任人协商和解”(48.1%)、“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36.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1%)。

  四、对策及建议

  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教育素养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互联网活动的主力群体,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存在的问题对整个社会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结合本次在校大学生电子产品消费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调研结果,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电子产品生产与消费方面

  1.国产品牌企业应适应大学生群体消费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开拓未来中高端用户。

  鉴于国产品牌构成大学生电子产品消费的主流,国产品牌企业需要注意到大学生群体在电子产品消费方面有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大学生逐渐将电子产品当作学习和生活的辅助必需品,另一方面大学生选购电子产品时关注产品品牌和性能,也会追求产品时尚、新潮,但是受限于他们的购买能力,他们需要在品牌、价格、性能上寻求最佳匹配点。

  因而,国产品牌企业在提升品牌形象的基础上,需要注意:一是产品设计上,外观要倾向时尚、新颖,功能方面加一些大学生实用的东西,如电子辞典、智力游戏等;二是产品定位上,能够适应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购买力水平;三是价格制定上,不宜偏高,要符合大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2.大学生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对电子产品和通讯消费支出有一定的自制力。

  大学生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应注重其使用价值,不能盲目追求大品牌、高价位,杜绝攀比消费行为,其次是通讯消费需要适度,不要沉迷于网络而误了学习,更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来规划消费内容,不能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及对其他物品的正常消费。

  (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立法,提高互联网的法治化水平。

  现有的相关法律或文件在维护互联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不足,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实现网络安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基本权益,国家应加快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项法律建设,确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立法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范围、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监管责任主体、个人信息不法利用的惩罚措施等内容。

  2.落实行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一是信息通信行业要尊重用户隐私,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作为行业的底线。首先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修补安全漏洞,提高防范攻击窃取能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其次要加快研发应用识别伪基站、推销网站电话等不良信息平台的软件,阻断个人信息不法利用传播的途径。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侵犯个人信息的用户投诉,同时应建立问责机制,加大对不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垃圾短信、骚扰广告的传播。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应鼓励对不法利用个人信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监督、举报,对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不力的机构或执法不严的部门进行检举、促进完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积极引导相关行业自律。

  3.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对企业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进行指导。

  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针对为用户提供服务必须收集个人信息的企业,如快递、房地产、银行、汽车等重点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组织他们学法规、明责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4.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高自身警惕性。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已经成为学习和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消费者需要加强自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高自身警惕性,充分认识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学校应开设网上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课程,让大学生不仅能够系统地了解网上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同时也全面地掌握个人信息泄露后的有效求助渠道,避免慌张。

  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首先,保证个人计算机的网络环境安全,个人电脑一定要安装防火墙,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及防火墙;其次,加强个人资料管理,在重要文件的存储、传输等环节要进行加密处理,及时清除操作记录和上网痕迹;第三,不要将自己的常用邮箱用来注册,在公共场所登录电子邮箱或QQ后,要将留存的个人信息清除干净,在网上下载软件或资料时要选择知名正规的网站下载,同时注意不要随意打开不明身份的人发来的附件或链接;最后,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时,最好索要凭证,一旦个人权利被侵犯,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保留好来电记录、与对方交涉的录音,当遭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威胁时,及时报警或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反馈,为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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