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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22 10:42:5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调查报告(精选14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调查报告(精选14篇)

  法律调查报告 篇1

  一、大连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20xx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向大连100家企业发放了“企业知识产权问卷调查表”,回收率比5年前多了一倍多。问卷涉及商标、专利问题,内容包括:是否对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是否被侵权?纠纷与否?有无商业秘密,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入世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有没有应变对策?

  大连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在遭受侵害时显得比较无助。这是大连市中级知识产权庭法官分析企业调查问卷得出的结论。通过对42份回函的分析,法官发现,83%的企业对商标有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一旦被侵害,自我救济方式较单一,缺乏力度。回函中有19家企业承认知识产权受侵害,有10家选择了行政救济,2家不作为,5家选择打官司,即司法救济,还有2家司法行政方式并用。

  调查还发现,有40%的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是法院历年受理的案件仅为6件,二者悬殊惊人。法官分析认为,除了受制于原告举证责任重、证据不易收集外,最根本还在于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体现在保密范围不明、制度不全、措施不力,即便打官司也很被动。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认定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要件:①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②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③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④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法律调查报告 篇2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本文通过实践调查报告数据分析,对当代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影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某省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及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高校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高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高校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高校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校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高校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校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校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校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法律调查报告 篇3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交流,全面建设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曙,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法律调查报告 篇4

  为了更深入了解新北区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状况,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进程,于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在线调查一栏中,以调查问卷形式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护情况调查,共有192人参与了在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的态度:认为很重要的175人,占比91.1%,认为重要的16人,占比8.3%,仅1人认为不重要,占比0.6%。

  2.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占比83.3%,只需与自己专业和将来发展方向有关的31人,占比16.1%,仅1人基本不需要,占比0.6%。

  3.未成年人家长是通过什么途径来了解法律的:通过电视广播的80人,占比41.7%,通过杂志报纸的28人,占比14.6%,通过网络的60人,占比31.3%,通过教学的21人,占比10.9%,通过其他途径的3人,占比1.5%。

  4.未成年人家长学习法律喜欢的方式:自己阅读法律书籍的36人,占比18.8%,看电视或者通过网络的74人,占比38.5%,听老师讲课的18人,占比9.4%,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60人,占比31.3%。

  5.上学后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绩不理想的55人,占比28.6%,经济困难的24人,占比12.5%,家庭变故的8人,占比4.2%,其他的100人,占比52.1%。

  6.孩子业余时间主要做些什么:阅读课外书籍的22人,占比11.5%,体育运动的21人,占比10.9%,帮家里干活的9人,占比4.7%。娱乐玩耍的135人,占比70.3%。

  7.孩子是否会感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常常感到的没有,有时感到的`34人,占比17.7%,没有感到的158人,占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长最不喜欢老师的哪一种做法:找家长的35人,占比18.2%,当众批评的80人,占比41.7%,罚站的40人,占比20.8%,其他的30人,占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长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知道,根据权利义务来做事的133人,占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占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的4人,占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长认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怎样:畸轻的0人,偏轻的46人,占比21.7%,适当的142人,占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占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长认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会风气不好的42人,占比21.9%,独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占比10.4%,家庭贫困影响的22人,占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占比12.0%,应试教育压力的19人,占比9.9%,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12人,占比6.3%,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的47人,占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长认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怎样:认为好的60人,占比31.3%,认为较好的75人,占比39.1%,认为一般的36人,占比18.6%,认为较差的18人,占比9.4%,,认为很差的0人。

  13.在与孩子沟通中是否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认为是的125人,占比65.1%,认为否的67人,占比34.9%。

  1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170人,占比88.5%,自认倒霉的22人,占比11.5%。会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的0人。

  1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认为好的65人,占比33.9%,认为较好的45人,占比23.4%,认为一般的50人,占比26.1%,认为差的3人,占比1.6%,不清楚的8人,占比4.5%。

  二、调查结果分析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家长都认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们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来了解法律,更喜欢通过看电视.网络.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方式来学习法律。

  上学后,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绩不理想,业余时间主要娱乐玩耍,部分孩子选择阅读课外书籍.体育运动和帮家里干活。基本没有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家长和孩子最不喜欢的老师的做法依次为当中批评.罚站.找家长。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大部分人在与孩子沟通中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绝大部分会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但仍有部分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一般。

  在导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响最大的三项因素分别是社会风气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大部分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适当,部分人认为偏轻。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一般较好,还不能令人满意。

  三、对策和意见

  1.落实家庭教育基础作用。要广泛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文化理论知识.青少年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平,增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家长掌握教育规律.强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职能,督促他们更加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2.奠定学校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导地位。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队伍的培训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与业务等诸方面不断提高。努力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设置法制副校长,并有专职的法制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应积极开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如开办法制教育讲座和案例分析,组织法律知识抢答赛,举办"少年模拟法庭"等多种具体.形象.生动的活动。

  3.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发和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更好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作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等斗争,努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网络,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护。

  法律调查报告 篇5

  一、调查背景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他们有着敏捷的思维,善于独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己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任,因此没有确立对法律的权威。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不成熟。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群体,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社会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等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当前大学生在违法犯罪面前,没有足够的胆识和法律意识,缺乏正义感。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大多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教导,而不主动学习法律法规。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xx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总之,当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在大学生的头脑中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彻底的建立起来。但是,众所都知,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也是维护正当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我们进行了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主题的问卷调查,希望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调查目的及意义:

  1、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

  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

  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而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公民法律意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后备军。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强弱,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存在的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调查方式:

  20xx年10月1日至12月1号,我们通过发送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和在校调查,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共征集问卷97份。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四、调查对象

  当代大学生

  五、调查问卷

  结果及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共100人,调查情况如下:

  1、你在哪里长大 ( )

  A 城市 B 农村

  2、对于盗版问题 ( )

  A 很反感 B 无所谓,便宜就好 C 根据质量而定 D 向有关部门举报

  3、在路上看到有人偷东西时,你的做法( )

  A 明哲保身,视而不见 B 悄悄的提醒被偷的人 C 报警 D 大声呼叫并训斥小偷 E 说不清

  4、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 )

  A、不用写 B、应当写 C、写不写都无所谓 D、说不清

  5、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6、你对闯红灯的看法( )

  A 不闯,违反交通规则 B大家都闯,我也闯 C 看情况

  7、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B、缺乏法律知识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8、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9、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时,你觉得( ) A、能学到东西 B 太形式没意义 C不愿去,浪费时间 D 没参加过

  10、当你和你的家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 )

  A拿起法律的武器 B诉诸武力 C通过关系解决 D根本没有在意过 E 感觉委屈但也无能为力

  1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 )

  A 非常有用 B 一般 C 基本没用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

  法律调查报告 篇6

  摘要:从一个“乡土气息”浓重的中国迈向充满“时代气息”的现代中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中国,礼治秩序与制度的解构过程同时也是现代化法治秩序与制度的建构过程,而制度变迁最为关键的当是孕育于制度中的法权利观念与文化因子”。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需要予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我们培养的人才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蕴含法治秩序与制度变迁因子和观念”的俊才则更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依法治国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作为一名大学生,坚持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事业。此时,我们要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分析

  1调查研究背景介绍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上有很大的进步,并且已经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也日趋完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分配出现比较大的差距,当前社会出现许多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安定因素,同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频发,并呈现低年龄化趋势,犯罪倾向组织化,暴力化和手段成人化。这些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调查研究的目的

  未来的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卓有成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我们要通过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扫除培养他们法律意识的障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

  调查研究的方法

  我们通过积极汲取现有的关于法律意识培养的理论成果,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研究,更加理性地思考与改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目前存在的不足,笔者这次所做的调查主要采取问卷形式,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归纳与演绎法、心理分析法等,试图多角度、多视野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归纳出目前该群体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调查研究的意义

  有利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等多方面。其中影响他们最重要的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而法律意识作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低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也有助于提升他们的xx能力,同时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有利于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

  大学生群体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加之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存在着欠缺,导致他们在遇事后会比较盲从并易冲动,从而诱发犯罪的产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因而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这样不但可以引导大学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有利于实现法治的现代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现法治现代化能够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法律至上意识、平等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厘清民主与法治、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3调查研究设计

  调查研究的方法

  在本次调查中,根据我们的调查内容,调查目的,我们此次选择的调查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收集资料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填问卷法,二是结构访问法。

  20xx年1月26日至2月24日,我们通过发送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和在校调查,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此次问卷调查共发放600份,收回问卷573份,其中有效问卷566份。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调查问卷的设计

  在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参考了诸如殷发志撰文的《上海市市民法律素质抽样调查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文章,参考了诸如张萍、强昌文的《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分析报告》等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调查对象的文章,以及参考了舒国澄、李宏勃的《法理学阶梯》等法理学著作,吸取了检察院、法院工作者提出的中肯建议。

  调查的对象:

  本组人员在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实施研究调查,以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数据。

  4调查问卷的剔除类别

  (1)整份问卷答案呈规则作答的,如同一性作答、波浪形作答等。

  (2)同一题目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的。

  (3)整份问卷漏答题目2个以上的。

  5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我们运用张文彤的《统计分析教程》和李沛良的《社会研究的统计应用》进行较深入的分析数据,最后用了SPSS中的频数分析、交叉性分析、关联性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较客观和较正确地反映了河北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在原因分析和培养途径分析方面,我们广泛应用交叉性分析,把各个独立的调查问卷所涉及问题结合起来,使相关问题在数据上互相联系,从而发现单纯用频数分析所不能揭示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了解并形成自己思想的人较少,获取法律知识的意愿并不大,热情也不高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被动接受法律知识,不符合朝气蓬勃与思想上进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尽管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法律措施,依据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政府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却并不是很信任,我国仍应继续加快法制社会的建设工作,加快民众尤其是大学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法律意识的建立。

  据调查发现有x%的大学生学习法律专业是为了更好地找到工作,x%的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仍持有质疑,由此可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其将来的生活等有一定影响。而对于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x%的大学生认为能学到东西愿意去,x%的大学生觉得太xx没意义,x%的大学生觉得浪费时间。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x%的学生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还是有x%的大学生只是对之抱有无奈之情。同时我们发现,大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为有效的,认为党委、政府、人大等领导机关有效的人数为x%,也存在x%的学生对此表示说不清,这无疑表明了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通过以上数据统计,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还有部分大学生不选择法律武器的原因是什么呢?据调查,我们发现有x%的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而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只占x%,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的学生占x%。这很明显地表明大学生缺乏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只停留在感性意识阶段,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实际运用能力不足。

  6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建议

  优化法治环境

  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首先,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法律,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日益变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又对当今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当代大学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

  其次,加强司法公正。司法活动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有着直接的影响,法律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活动才能得到有效地遵守和执行,而且由于大学生对社会政治的敏锐度非常高,更倾向于关注国家机关对待热点问题的态度,也就是说当代大学生较容易通过司法公正执行获得对司法公正性的认可,从而对法律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

  最后,树立法律权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就当代大学生而言,需要做到以下三方面:第一,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勇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改善网络环境

  当今社会,网络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愈来愈受到大学生的青睐。毋庸置疑,网络给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然而,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色情、暴力等低俗内容,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因此,为了使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就需要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就必须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改善网络环境,以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首先,加强网络立法。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构建法制化的网络文化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其次,加强网络技术防范。最后,建立和完善网民举报制度,聘请一批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的网友为义务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监管网站,把网民举报与技术监控结合起来。

  创建法制校园文化

  提高当代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高等院校作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政策,将法制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使其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1)推动法制教育课程改革。高校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充分考虑在校大学生的自身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教学,以此增强法律教育课程的实效性,从而真正发挥好法治课堂的作用。如丰富法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扩展法治教育渠道、构建有效实践环节等。

  (2)实行依法治校。首先,建立健全校园法规制度。高校要建立健全各种校园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实际,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应现代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让学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依法治教和学生管理法治化,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行事的良好局面。

  其次,设置法治机构,和谐校园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各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各高校不但需要设置完善的校规校纪,而且要加强法规的有效执行。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应该通过以法育人等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大学生的不良行为,创造校园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应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培养法治意识创造条件。一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形成一个有时代精神,秉承优良传统,推崇崇高理想的文化氛围和环境,熏陶和感染高校在校学生,将优良传统和作风转变为学生自身素质;二是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积极向上思想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要利用校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校园里的各种思潮和文化现象。

  锻炼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法律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法律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邀请有办案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或律师来校举行法律讲座;举办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辩论赛或演讲;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等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家庭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第二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个教育者,他们对子女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很大的。

  作为父母,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培养子女的法律意识,从小就开始认真教育孩子的行动。家长应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并且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氛围是否良好直接影响着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调查报告 篇7

  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

  1.1调查项目背景

  调查当前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农民法律意识状况任何是衡量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本次调查报告以河源地区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2调查目的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全社会要树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按照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观点,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体现为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我们不能仅仅靠论辩、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对法律应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们信仰法律,而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他们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具体到农民的法律意识,决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它们只能使村民产生敬畏感,关键是我们的农村、农业立法要体现农民的情感,维护农民的利益。“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要使普法下村成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执行。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1.3调查范围与方法

  (一)抽样范围

  本次调查针对本区农村各年龄人口,被调查的对象主要为我身边的朋友,家庭,同事,村民等进行调查。

  (二)抽样方式调查方法农民法律意识问卷调查采取了简单随机抽样方式。

  农民法律意识问卷采取了留置问卷、个别访谈的调查方式。

  调查表(见第14页)

  第二章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2.1引言

  农民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对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的总称。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体现为农民学习、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状态和行动。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强,广大农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认识愈来愈明确,整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法制建设在农村中收到许多成效,但这与依法治国和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还相当严重。据媒体先后报道:在河源市某村的村委会换届中,有的村民以10元的单价出卖自己的选票;在白水县有个别果农因讨不回果款而自寻短见;在龙川县有两位农村妇女捡到一万二千元现金,因分配不公而跑到乡派出所要求明断的。凡此种种事实,都暴露了农民在法律意识上的欠缺,这已成为制约农村法制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是影响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难题之一。

  2.2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热点之一。为了切实了解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状态,研究农村法制化进程中的难题,我于20xx年1月对河源地区进行了农民法律意识专项调查。调查问卷以法律常识为主,设置了16个基本问题,主要调查农民对法律性质,法律维权的途径,以及对一些基本法律现象的看法。本次调查有以下特点:

  1.调查问卷的题目设计简单明了,符合农民的实际。

  2.参加调查时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家中,获得的资料信息可靠,听到了农民朋友真实的诉说和心声。

  3.参加调查的学生走遍了5个县市,深入到50多个村庄,接触了200多位农民,调查的覆盖面较广。

  4.调查的策划和安排始终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整个调查过程有始有终,成效显著,调查结论对当前解决“三农”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5份。通过统计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要非常强烈,急需学会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每一种社会现象产生都和社会的需要分不开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不例外,其产生以后也是为一定社会生活服务的,评价一个法律部门的实际价值关键在于它是否为社会所需要。调查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必须了解农民对法律需要的程度,为了此问题的调查,我们设置了两个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一:你认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统计结果:近60%的人认为很需要,22.5%的人认为需要,还有13%的人认为不需要,约4.5%的人认为无所谓。

  调查内容二:你认为农民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统计结果:12%的农民认为需要民法,5%的人认为需要合同法,约6%的人认为需要刑法,约13%的人则选婚姻法,近70%的人认为都需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识,大多数农民已认识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日常生活与法的关系,他们渴望了解各种法律,渴望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的各种纠纷。出现这一可喜变化的原因有:一是中央和各级政府多年来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结果,使法律基本深入人心;二是农村改革使农民接触和碰到许多复杂问题,使他们体会到必须有大家共同遵从的“游戏规则”,法律便是最重要的规则之一;三是随着公众媒体的普及,农民朋友的视野也不断开阔,他们也能看到和听到外面的世界,从这中间也感觉到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公正和权威。这种现象表明,我国农民对于法律的不再是一种茫然,不再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

  2.现实中农民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现状令人担忧。从以上的调查中,我们知道法律已经成为农民迫切需要,但现实中农民对法律了解的程度确实不入人意,很难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正确地在生产生活中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致在实际中陷入认识的误区和行动的困境。

  调查内容三:法律的职能是什么?统计结果:53.2%的人认为是打击犯罪;30%的人认为是保护人民;16.8%的人认为是其它。

  调查内容四:你认为现实生活中最严重的犯罪是什么?统计结果:62.1%回答杀人,7.6%的人回答贩毒,27.5%回答是贪污、受贿,2.8%认为是其它。

  调查内容五:你认为谁最应该守法?统计结果:33.6%的人回答是干部;27.6%的人选择党员;33.3%的人选择公民,6.4%的人选择大学生、军人。

  调查内容六:当你的亲人犯罪后,下面哪个做法是你选择的?统计结果:7.4%回答检举揭发,1.6%回答帮助其赶快离开,73.9%回答劝其自首,7.1%回答任其自然。

  调查内容七:你认为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是否是合法的夫妻?统计结果:43.2%回答是,56.8%回答不是。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对法律的职能认识还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简单认为法律就是打击犯罪,这只看到了法律惩罚性的一面,而对保护人民的本质属性还认识不清。大多数农民对于守法的主体认识模糊。在调查中,一些农民朋友讲:“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有势,应该带头守法,”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并完全正确,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应该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对于最严重犯罪的回答,虽然有62.1%的人回答的杀人,但是,他们判断的标准只是靠道德和人之常情,而不是现行的法律,他们也没有认识到贩毒,贪污、受贿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更大的危害。至于亲人犯罪该采取什么办法和合法夫妻是否要结婚证的问题,农民存在的糊涂观念和错误做法主要还是受落后愚昧观念的影响。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和政府没有深入地宣传、推行法律有很大的关系。从19xx年以来,国家已经开展了4个普法的5年计划,其成果是显著的,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只是粗略了解了法律的作用和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款,但对于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的具体内容如何他们并不了解。在最基本的婚姻问题上,他们知道有婚姻法,但并不知其具体内容,甚至有些连最基本的结婚年龄的规定也不知晓,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要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就是合法夫妻。对于法律认识的误差,导致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很难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大多数农民对法、权关系认识有所偏差,法制观念淡薄。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人治社会,使得“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农村社会过去主要是靠权力(如长老权力、政府权力)来统治管理的,因而,法律对农村的较大介入,首先便要碰到权力的挑战,要了解农民对法律的评价,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农民对法律与权力二者的态度。

  调查内容八:你认为权利与法律的关系如何?统计结果:约44.7%的人认为法大于权,21%的人认为权大于法,约32.3%的人认为权法并重,1%的人认为互不干涉。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部分农民对于权与法的关系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认识到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要求法律至上,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这些问题不仅发生在一般的农民身上,更严重的是我们一些国家基层工作人员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根本不能依法行使权力,往往是以政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个村的治保主任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之一提出了相关法律依据,此治保主任竟声称:“什么是法,我就是法。”从这一实例足以可见,在民众内心深处,法律远远不如权力在他们意识观念中的地位。四.农民法律上的权利认识模糊,权利和义务意识较差。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法律就是以为主体设定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从对于权利与义务的认识状况,以及对于权利和义务的态度上,可以看出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

  调查内容九:你认为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任何?统计结果:34.6%回答保障权利,32.7%回答限制权利,8.9%回答没有关系,23.8%回答不知道。

  调查内容十:你认为拣了别人钱包要报酬做法如何?统计结果:83.4%的受调查认为不合理,13.2的认为合理不合法,没有人认为是合理的。

  调查内容十一:社会生活中以下什么事最重要?统计结果:68%回答孝敬父母,27.1%回答抚养子女,4.9%回答其他,没有人认为尊重权利和自由。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对法律和权利的关系认识较为模糊,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把法律看作人们行使权利的保障,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对人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在实际生活中,他们还习惯于运用传统的道德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正确与否。尽管他们对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种田纳税都有一定的认识,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意义上,只是停留在一般的道德要求上。

  比如,在以往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有部分农民并不能认识到选举是自己的一项合法权利,不能很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使选举过程往往受宗族和血缘、邦族或者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不仅对于民主权利如此,对于其他的权利他们也不能正确的认识和行使。对于拣了别人钱包要报酬做法,他们有83.4%认为不合法,13.2%的认为合理不合法,没有人认为是合理的。显而易见,他们对于这一问题评判的标准完全是道德操纵下,并没有人问及法律对它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自然不能依据法律规范此行为了。对于权利的认识尚且如此,在义务的认识上农民更加模糊。比如,在农民减负问题一直是我国目前农村问题的一个重点。但是,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来看,农民合法的负担并不是很多,但是,通过层层增加,到了具体的交费人身上就显得难以承受,面对难以承受的费用,很少有农民对其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只是在自己难以承受的时候请求能否缓交,他们并不了解法律对自己纳税义务作了那些规定。他们履行义务的标准日常生活中是道德,国家义务上是行政命令,不能对法律义务产生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就导致他们难以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意识淡漠,法律还没有完全成为解决纠纷途径的有效途径。权利意识的模糊必将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减弱,致使有时遇到纠纷时并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化解矛盾,保护自己。

  调查内容十二:当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选择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统计结果:31.6%回答起诉,6.3%回答报复,34.5%私下和解,26.3%公家调解,1.3%回答其他。

  调查内容十三:你认为被别人告上法庭如何?统计结果:42.2%回答丢人,31.8%回答正常,18.6%回答无所谓,5.4%回答其他。

  调查内容十四:你对私了有什么看法?统计结果:11.7%的农民认为合理,约11.2%的人认为不伤和气,约27.5%的人认为难公平,约27.3%的人认为不影响名声。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尽管对法律的作用有一定的认识,但真的在生活中出现了矛盾和纠纷,又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宁愿去选择“私了”来解决问题。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在农民心里形成一种“上法庭太丢人”的落后思想,总认为好人就不打官司;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吃亏”思想和“和为贵”思想还有一定市场,错误地认为宁可自己权益受点损失,也不愿伤害相互的和气,求得相安无事。二是诉讼成本过高,农民难以承担。诉讼成本不仅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时间上的耗费。从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来看,民事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耗费过多是时间。加上社会上的不正风气,使农民害怕打官司。在调查中有的农民说:“公检法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难”的问题使农民不愿意或者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沉默,有的选择私了,有的甚至选择报复,做了对社会、对家人、对自己不可挽回的损失。

  3.农民获得法律知识途径少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调查内容十五:“对于报纸上公布的法律,你读过吗?”统计结果:64.2%的调查对象回答没有读过,还有11.4%的回答从来不读,只有23%的回答有些读过。

  调查内容十六:你了解法律的途径是那种?统计结果:55.3%回答电视,18%回答报纸,12.4%回答政府执法,6.6%回答法院判决,7.3%回答其他。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生活,那么,要让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让民众

  2.3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及提高对策

  2.3.1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司法助理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以笔者所在县司法局为例,全县设立司法所共24个,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00人,他们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而该县为农业大县,总人口达93万余人,力量明显不足。所以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比如,在工业发达的乡镇着重宣传《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在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着重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在当地法律相对薄弱的地方宣传《刑法》、《民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才能调动农村村民的学习积极性,觉得学有所用。

  2.3.2对策研究

  1、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再次,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3.3探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普法形式

  1、农村村民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农民向城市的大量拥进,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妇女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对于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快板说唱这样一种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动明了的展现,相信农村村民中特别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的形式,制作成年历,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将法制宣传的内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现,显得更加的直观、生动。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本世纪的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而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农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障自己权益,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一个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结论

  通过上述河源地区农民法律知识、法律评价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认为,较之以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逐渐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愈益趋于理解,认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过高的估价,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们能够在较高的水平上认识到法制建设在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帮助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三是切实实行村民自治,使农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村级民主建设,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四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使农民在实践中体验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五是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检、法、司部门的整顿和规范,使他们切实树立“执法公正”、“执政为民”、“情系于民”的思想和作风,让农民真正把法律作为为自己的靠山。同时我们必须有效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农民把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农民素质的提高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发展。法律素质是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的成就的重要依据。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要提高国民整体的法律素质,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法制建设的一个中心工作来抓,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法律调查报告 篇8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时间: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三.调查地点: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四.调查对象: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六.调查内容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七.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议: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九、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法律调查报告 篇9

  调查目的:

  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

  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

  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

  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从党的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

  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

  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用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

  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

  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用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2019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用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律调查报告 篇10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 拒绝 84%

  b、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 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 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调查报告 篇11

  调查时间: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调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调查对象:各高校大学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 查 人:电大北校区20xx秋法学专科学员 周峰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 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 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

  法律调查报告 篇12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法律调查报告 篇13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接触报道是必然的,报道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如何写好一份报告吗?以下是边肖收集的法律援助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有需要的人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了乡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主要为非诉讼业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使农村“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各种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建立了118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件,非诉讼调解案件182件。乡镇、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者,回答法律咨询,准备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

  2、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初审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部门委托,负责审批县级法律援助部门授权范围内的非诉讼和简单案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县(市、区)法律援助办公室决定后,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指派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办公室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本地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工作;

  9、负责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法律援助信息;

  10、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归档和管理。

  (二)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授权,工作站有权审批非诉讼调解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

  1、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出具的受理和审批民事案件的相关表格和公函。

  2、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和案件基本情况。

  3、法律援助工作站自行受理一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批准,领取案件编号。

  法律调查报告 篇14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外出和本地农民工双增长

  20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农民工总量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5%,增速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比上年增加230万人,增长2.0%,增速仍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速。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71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万人,增长0.9%。

  在外出农民工中,省内流动农民工9510万人,比上年增加242万人,增长2.6%,占外出农民工的55.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自20xx年以来占比逐年提高。新增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省内流动,省内流动农民工增量占外出农民工增量的96.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82.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38.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4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76.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增量占新增农民工一半以上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30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增长0.3%,占农民工总量的36.4%;中部地区农民工9450万人,比上年增加171万人,增长1.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7814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3.3%,占农民工总量的27.3%;东北地区农民工958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增长3.1%,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明显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52.2%。

  (三)西部地区吸纳能力逐步增强,在京津冀务工人数增长较快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0.2%,占农民工总量的55.8%;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166万人,增长2.9%,占农民工总量的20.6%;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54万人,比上年增加270万人,增长4.9%,占农民工总量的20.1%;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14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从重点地区看,在京津冀地区务工的农民工2215万人,比上年增加72万人,增长3.3%;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5387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增长1.5%;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722万人,比上年减少45万人,下降0.9%。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外出农民工占比均下降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1.3%,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7.4%,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有配偶的占77.8%,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中,有配偶的'占64.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比本地农民工低25.7个百分点。

  (二)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不断提高

  受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各年龄段特别是5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非农劳动参与程度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增加的影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提高较快。20xx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7岁,比上年提高0.7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4%,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自20xx年以来比重提高呈加快态势。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4.8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3.6%,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2.7%,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4.3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72.3%,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9.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新生代农民工占比首次过半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5%。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58.6%,高中文化程度占17.1%,大专及以上占10.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五)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

  接受过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7.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5%,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9.9%,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9%,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与上年持平;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6.6%、6.2%和11.3%,分别比上年提高0.2、0.3、0.2个百分点。此外,农民工在金融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的从业比重虽然较低,但占比在逐年提高。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3485元,比上年增加210元,增长6.4%,增速比上年回落0.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4、0.4和0.1个百分点;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提高1.2、2.9和1.0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805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6.5%;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173元,比上年增加188元,增长6.3%。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多632元,高20%,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0.2个百分点。

  (四)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最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677元,比上年增加223元,增长6.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331元,比上年增加199元,增长6.4%;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350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7.5%;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54元,比上年增加191元,增长6.2%。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1、1.1和1.3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有所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为19.8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4.6%,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城市规模越大,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越小。在500万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15.7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的农民工户占5.7%,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二)居住和生活设施进一步改善

  60.1%和58.4%的进城农民工户拥有电冰箱和洗衣机,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0个百分点;87.0%的进城农民工户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80.2%的进城农民工户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71.4%的进城农民工户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89.6%的进城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21.3%的进城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随迁儿童教育得到较好保障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3.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3-5岁的在园儿童中,26.7%上的是公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33.8%上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8.7%,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2.2%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10.8%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5.9%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9.7%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二)随迁儿童在学校总体不受歧视

  96.7%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子女在学校未受歧视,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0.4%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受到歧视,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2.9%的农民工家长不了解情况,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师资看,农民工家长对老师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77.3%,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21.9%,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随迁儿童上学面临的问题有所缓解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儿童,55.8%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费用高、本地升学难、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26.4%、24.4%和23.8%。其中,费用高和本地升学难认同率较上年分别下降了0.8和1.7个百分点,孩子没有照顾的认同率较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对于3-5岁的学龄前儿童,55.7%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入园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5.7个百分点。费用高、本地升学难、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50.4%、37.3%和15.9%,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4、5.9和0.9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提高

  进城农民工中,38%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的占80.4%,一般的占18.3%,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的占1.3%。分城市类型看,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弱,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难度越大。

  (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活动仍比较单一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中,老乡占34.7%,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同事占22.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与去年持平。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0.7%、35.6%和28.4%。其中,选择看电视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5.1和0.7个百分点,选择上网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5.3%和3.6%,分别比上年下降1.0和0.1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为1.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依靠政府和法律维权的意识在增强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0.9%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3%,找本地朋友的占24.6%,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0.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7.8%,找社区的占2.6%。其中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以及找社区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1.0和0.3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与对方协商解决占36.3%,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占32.7%,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占28.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对生活状况的满意度提高

  进城农民工中,对目前生活状况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6.1%,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表示一般的占36.8%,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表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7.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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