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

  自2003年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巩固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止6月底,全市应参合人数506.03万人,已参合人数473.8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6%,比去年底提高10.3个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了85%的年度预定目标任务.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推进,其运行的实际绩效如何?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如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存在哪些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温州市统计局市情民意中心采取市县联动,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农户普遍认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农户对报销流程不太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少、药价偏贵、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低、报销比例低等问题。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实施方案,扩大受益面,加快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力度,规范医疗与服务行为。

  一、被调查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抽选了全市11个县(市、区)的67个村,其中贫困山区村10个,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20个。共调查农户705户,其中8.1%的农户家中有重病或者慢性病患者。调查户户均3.6人,与全市农村户均3.68人接近。调查户收入状况也与全市农民收入水平分布状况比较接近。其中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有130户,占18.4%;年人均收入4000?6000元的有103户,占14.6%;年人均收入6000?8000元的有118户,占16.7%;年人均收入8000?10000元的有82户,占11.6%;年人均收入在10000?15000之间的有156户,占22.1% ;年人均收入在15000以上的有116户,占16.6% 。本次调查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新农合制度认同情况

  (一)九成农户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民普遍认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调查的705户农户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的占36.9%,表示基本满意的达55.4%,不知道的占5.0%;表示不满意的仅占2.7%。分地区看,平阳、乐清、文成、龙湾等四个县(市、区)满意度都在95%以上,其他7个县(市、区)的满意度也都在80%以上(见表1)。

  表1:农户对新农合制度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知道
全市
36.9%
55.4%
2.7%
5.0%
平阳
36.0%
64.0%
0.0%
0.0%
泰顺
35.6%
57.8%
4.4%
2.2%
乐清
66.0%
30.0%
0.0%
4.0%
苍南
26.5%
59.2%
8.2%
6.1%
瓯海
28.0%
66.0%
0.0%
6.0%
洞头
46.9%
44.9%
2.1%
6.1%
文成
33.3%
63.8%
0.0%
2.9%
鹿城
43.0%
50.0%
1.0%
6.0%
永嘉
34.0%
60.0%
4.0%
2.0%
龙湾
25.4%
71.2%
0.0%
3.4%
瑞安
33.6%
50.7%
6.7%
9.0%

  (二)尚有16%农户存在未参合人员。从705户调查农户看,有84%的农户全家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还有16%的农户家庭中还有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是:有47.8%认为身体好,没必要参加;13.3%认为合作医疗没什么作用;15.0%因为外出,看病报销不方便;20.4%是因为已经参加了其他类型的保险;还有3.5%的农村居民认为个人出资高,负担不起,而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新农合成效评价情况

  调查表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五成农户比以往及时就医。调查显示,在回答您或您家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是否还会不敢看病、不敢住院?有51.2%的农户表示不会,基本都会及时就医;31.1%的农户表示虽然会,但比以前好;17.7%的农户表示会,跟以前一样。其中对于家有重病或是慢性病患者的农户来说,因为治疗费用大,仍有29.1%的农户回答与以前一样,不敢看病,能拖则拖。

  (二)近九成农户认为对因病返贫有缓解作用。2007年,全市共有35.7万人次得到医疗救助,全部补助金额为2.47亿元,补偿率为18.4%;其中获得门诊补助为22.9 万人次,补助金额301.2万元,补偿率为10.7%;获得住院补助的有12.7 万人次,补助金额2.44 亿元,补偿率为18.5%。医疗补助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从 705个农户调查证实,有17.3%的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很大作用;而反映有一定作用的占69.9%;不知道的占7.1%;认为不起作用的仅占5.7%。

  (三)近半农户认为得到了医疗实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一些农户得到了医疗补助,一些农户获得免费体检。在回答您认为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是否受益时,有11.8%的农户认为受益很大,其中家有重病或是慢性病患者的农户认为受益较大比重达到20.4%;有33.9%的农户认为受益一般;认为受益很小和较小的占22.0%;认为不受益的占32.3%。

  四、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居民普遍认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经发挥初步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半数农户对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不了解。调查表明,农户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中的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报销流程很了解的仅占14.2%;有34.0%的农户表示比较了解;39.7%的农户表示知道一点;有12.1%的农户回答不了解。

  (二)定点医疗机构偏少且药价贵。调查显示,52.8%的农户认为定点医疗机构药价偏贵,一些农户反映,同一种品牌和剂量的常用药,从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价即使扣除报销部分后,往往还比从药店购买的贵;47.8%的农户反映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就医不方便;11.3%的农户反映定点医疗机构有开大药方,过度检查情况。一个普通的小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儿只要花二十多元就可治愈,而到了定点医院却要花费上百元,甚至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到了定点医院,不管有无必要、多数医生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如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等,小病大看、转院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只得往定点医疗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花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欠佳,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药品的目录了解太少,即使有些病完全可以用报销目录范围药品治疗的,由于医生不明就里变成了全部自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低。调查显示,64.4%的农户认为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低。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户反映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低的更多,达到 70.9%。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社区医疗设施比较简陋,服务质量和能力不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由于一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设施、服务能力较弱,目前还承担不好农民群众“小病在乡村(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还不能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

  (四)报销医疗费用不及时、手续复杂。对于医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是否及时问题,20.6%的农户认为就医时能直接扣除;32.6%的农户认为就医后较快就能报销;21.9%的农户反映就医后往往要拖较长时间才能报销,不及时;24.9%的农户表示不清楚。在回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是否复杂时,23.8%的农户认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复杂;46.8%的农户认为不复杂;29.4%的农户不清楚。

  (五)报销比例偏低不能满足多数农户期望。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什么进一步的要求或期望看,66.7%的农户认为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30.2%的农户期望适当扩大药品、检查报销范围;21.1%的农户期望降低费用起付线;19.1%的农户期望推行更灵活的投保标准,实现“多投多报,少投少报”,可见提高报销比例是大多数农户的期望。

  五、建议和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具体细则的知晓率。近年来,在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和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多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所了解,但对新型合作医疗互助性质理解不够深刻,互助共济观念比较淡薄,一些农民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薄弱,存在年轻力壮不想投,无病无痛不愿投,老弱病残急着投的情况。不少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认知不是很清晰全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具体细则不够了解,对报销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医疗费用报销额的计算、医药费报销手续等知之不详,使有些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却得不到补偿,极大地挫伤了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仍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正确认识新农合制度的利民性与互助性。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报销标准、报销流程等的宣传,如统一制作成海报,宣传画,或者是电视广告,简单明了地向农村传播,让农民直观地认识报销程序,更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细则,知悉哪些药品是属于可报销范围,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

  (二)加快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 。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基础薄弱,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 新农合要持续有效进行,必须突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瓶颈,加快推进卫生院、所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方便就医、放心就医。目前村级卫生室的状况是既缺持证上岗的医务人员,又缺必要的医疗设备。因此,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业务水平。要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使其在建筑、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尽快达标,让参合农民一般病情能就近治疗,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与服务行为。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遏制过度诊断和用药过度,要完善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控制目录外用药比例,落实费用补偿后付制,强化诊疗行为监管,严禁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严防定点医疗机构分解病例、分解收费,严惩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合农民例均医疗费用和每人次医疗费用,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积极推行医保信息联网,实行就医时直接扣除,减少就医农户报销麻烦。

  (四)调整补偿标准、逐步扩大受益面。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从我市起付线和封顶线标准看,体现了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但也存在基金使用结余较多,受益面较低的问题,如果大多数健康农民年复一年享受不到实惠,让他们继续坚持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提高受益程度是多数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期望。同时,应进一步扩大定点就医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积极探索外出人员的参合问题 和异地居住农民跨地区缴费,跨地区报销等政策问题,使大多数农民自愿参保,医疗费用能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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