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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报告

时间:2023-01-27 13:49:35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妇女报告15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妇女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妇女报告15篇

农村妇女报告1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二、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的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三、妇联组织参与解决的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途径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农村妇女报告2

各位领导、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我是xx村委员会委员,xx年分管xx村妇联工作和xx村统计工作,下面就这两项工作,分别总结如下,望各位领导、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给予指正。

  一、妇女方面工作

  我们妇联的工作职责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带领好广大妇女,解放思想、加强学习,提高每个的素质,帮助引导她们走致富之路,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宣传教育为主,提高干部群众的国策意识,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xx年是我村发展的关键一年,我村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的形势、新的特点已经出现,我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继续组织村内妇女参与护林防火工作。xx年我村妇女是472人,劳动力是269人,占总劳动力的47%。无论是植树造林、护林防火,还是环境整治等,都离不开女同志,广大妇女都充分发挥了她们的作用,推动了全村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另外,在计划生育方面,我村xx年49岁以下育龄妇女是295人,占妇女总数的xx%,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xx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村重新修订了《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力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扶持。同时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宣传品入户率在90%以上,让广大妇女了解政策,提高认识,对药具如何使用,做到知情选择。此外我村设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目前,我村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措施的有25人,占已婚妇女的`57%;使用短效避孕措施的有69人,占已婚妇女的32%。由于我们宣传到位,上下级相互沟通,群众对政策有了充分的认识,才保证了我村xx年没有出现计划外生育。xx年我村新办证4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6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xx户;为7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办理奖励费4户,改善了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村今年组织计划生育会议5次,开展各种活动9次,包括计生户优抚活动xx次、生殖健康宣传品发放活动2次、全村育龄妇女康检2次及各种文艺活动4次。其中,我村参加了区计生办举办的“五月鲜花咏国策,共建和谐新xx”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调演,我村的“计划生育就是好”扭秧歌节目不但获得了此次调演的二等奖,而且歌词在村内广为传唱,使得这支秧歌队成为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文艺宣传队。

  尽管xx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人户分离情况比较严重,对于那些户在本村,实际人长期居住在外乡镇的人,管理上还存在一定困难。但随着在xx与良乡两名联络员的设置,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善,能够促进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统计工作

  自从担任统计工作以来,我感到自己的压力相当大,由于自身素质存在的不足,再加上对统计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我加紧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别人请教,使得今年的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做报表统计的过程中,我做到了有据可查,有据可参。我认为,作为一名统计人员,贴近群众,反映群众的愿望,为群众办真事、办实事,才是一个统计人员所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统计工作才可亲可信,深入人心,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xx年,我们按时完成了乡党委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全村人均收入达到xx元,与去年相比有相当的提高。

  今后,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引导下,我一定积极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奔向致富之路;同时做好本村的统计工作,不出现任何纰漏,做到一个统计人员所应尽的责任。

  今天借这个会议,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我的工作进行指证批评,为我的工作献计献策,促使我的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为xx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妇女报告3

  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健康已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科学研究证明,女性在生理、心理上均与男性有较大差异,比较容易出现机体内分泌代谢异常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更易出现较明显的不良心理反应,但关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的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这说明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一、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现状

  烦恼、多疑、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在一些农村妇女中显得较为突出。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现象较为严重,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不高,她们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却忽视了自己的存在,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的社会交往极少,而她们主要人际关系中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邻里关系又由于种种原因弄得十分紧张。当她们内心有了烦恼、有了痛苦和不满时,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宣泄。

  (一)文化素质不高,认识不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是身体没有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的适应能力”。可见心理健康是人的健康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一方面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自身的素质修养水平较低,被调查的妇女也没有接受过任何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对心理问题一无所知,认为“身体有病才是病”、“只有精神有问题的人才去看心理医生”的人不在少数,就连少部分村妇代会主任也认为“身体健康都保证不了,更不必谈心理健康问题了”,却不知道心理问题可以引起多种的身体疾病;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当家庭、婚姻出现问题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如何去调适自己的情绪,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势必是既毁了自己,又害了他人。这种状况很容易产生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时,便容易引发精神失常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以其他家庭成员为中心,否认自身价值。

  妇女们在家要细心的料理家务,要耐心的教育子女,要温柔的侍候丈夫,要尽心的孝敬父母,在外要参加劳动,他们付出的辛苦甚至比男性更多,而她们却总是认为自己所做的大多都是辅助性工作,没什么价值,认识不到自己的重要性,她们在自己的心中没有位置。

  (三)长期忍受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

  1、经济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农村妇女常常被家里的经济问题所困扰,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状况,就必需从增加经济收入入手,手中有了钱,心里就有了底,日常生活需要一笔开销,孩子的教育需要长期的高额费用,为孩子结婚准备新房和筹办财礼也将用尽家中的大部分积蓄,若是家中供养高龄老人的生活,更容易碰到紧急事件或大宗花费,经济和精神负担自然比较重。

  2、社会竞争带来的心理压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民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因为激烈的社会竞争给人们带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妇女喜欢和其他家庭做比较,谁也不想被落在后面,发现别的家庭某一方面优于自己的家庭,而自己又认为没有能力赶上别人,这便会由羡慕导致妒嫉心理的产生,同时还造成了普遍的心理焦虑。此外,子女教育、生活单调、寂寞、人际关系等问题,都给农村妇女们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四)缺少有效的心理沟通。

  就多数农民而言,他们更愿意牺牲自己轻松生活而换取家庭更多的经济收入,农村的男性大多数为附近小企业打工,早出晚归,地里的农活主要靠妇女,收入增加了,相互交流的机会却少了。因为怕丈夫和孩子担心,平日里遇到不顺心的事,总是想独自面对或是深埋心底,而对婆媳、妯娌、左邻右舍又存在一种不信任的感觉,32%的妇女怀疑“有人会幸灾乐祸地希望我遇到困难”,这无疑阻碍了农村妇女情感的宣泄和心理问题的解决。

  二、农村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教

  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村妇女了解心理健康知识,使她们认识自我,解脱自卑心理的'束缚,发挥自己的优势。只有具备了自信、勇敢、进取等心理素质,才能有勇气克服心理障碍和预防心理障碍的发生。

  另一方面女性健康需要男性的参与,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通过宣传教育,使男性认识女性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关注,一旦女性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可以通过夫妻之间日常沟通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首先,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农村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主体作用,通过树立典型、竞赛评比等方式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使她们赢得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

  其次,在精神上丰富农村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她们的文化生活,为她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好场所和好内容;另一方面又可以扩大她们的社交圈,使她们在群体活动中,互助互信,养成开朗的性格,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选择正确的减压方式

  首先,学会自我安慰、自我解脱。

  第一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学会灵活处理和协调夫妻、婆媳等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相互理解支持,相互信任,遇到困难可以与家人一起商量解决,给自己创造一个轻松的生活环境。

  第二,理性的面对是非成败,既不应该对自己过分苛求,也不应该对生活寄与过急的、过高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期望。

  第三,养成经常与家人、朋友、邻里沟通的习惯。当内心有了烦恼、痛苦和不满时,可以很容易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宣泄。

  其次,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提供外部帮助与支持。基层妇联要经常组织妇女参加集体活动,与妇女姐妹们建立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主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今妇联组织已经在农村普遍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员志愿者、心理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妇女们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心理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的指导与调解减轻和解决。严重的还可求助于村委会、乡镇妇联、司法机关,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使她们乐观地生活,积极地工作,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妇女报告4

  农村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的健康状况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农村妇女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妇科病发病率较高,妇科疾病严重危害着她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提高我市农村妇女的健康素质,20xx年我市将农村已婚妇女妇女病实施免费普查列入当年为民办的六件实事之一。为把这一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我们将这一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与调研,走访了一些群众,与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

  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已婚妇女29.8万人,市人民政府决定投入596万元(市、区县财政各拿50%),对她们实施妇女病免费普查,具体由市卫生局、市妇联、市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今年2月底该项工作全面铺开,截止5月底,全市已普查62433人,占应检数的20.95%,查出患病人数3.89万人,患病率达49.83%,其中以患慢性宫颈炎和生殖道感染居多,大多数患者进行了及时治疗。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可以说,对农村已婚妇女病进行免费普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妇女的保健意识,提高了农村已婚妇女的健康素质。政府的这一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关心,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尽管工作开局良好,进展较为顺利,但从目前普查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主要问题

  1、农村妇女患病率较高。妇女病普查工作最终目的,是让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减少患病人数。目前检查结果看,患病率达49.83%,已检查人数的一半都患病,农村妇女健康状况急待改善。

  2、参检不积极,参检率不高。参检不积极原因有二:一是少数农村妇女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思想保守,观念陈旧,视妇女病理所当然,缺乏妇女保健的常见知识和足够认识,对妇女的常见病没有早诊早治的意识,不理解其危害,认为妇女病是妇女共有的特点,甚至认为是见不得人的事,导致很多妇女不愿检查。二是一部分受检对象,认为没有采用相关的设备(如b超、阴道镜等)检查,对检查结果存在疑虑,也不愿去检查。再则,外出务工的应检对象,回乡检查不便利等,导致参检率只达 20.8%。

  3、工作进展不一。有的乡镇领导重视进展较快,如永定区罗水乡已完成94.89%的任务。部分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对妇科病检查没引起高度重视,有的还认为增加了财政负担,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一部分乡镇已检率没有达到20%。

  4、基础工作欠扎实。各区县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少数乡镇、村对辖区内已婚妇女人数调查摸底工作不够深入,没有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致使辖区内已婚妇女人数不清,已婚外出务工人员数据不准,统计存在逻辑错误,情况不明。

  5、普查医务力量有待加强。各区县均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承担普查任务,但有的乡镇医院没有妇科医生,难以承担检查任务,导致工作相对滞后。

  另外,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农村妇女因家庭贫困,不愿也不能治疗妇女病。

  二、建议和对策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妇女民生,推动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针对问题,找出对策,我们就抓好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妇女病普查普治机制

  今年,市政府将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列入政府六大实事,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村妇女健康的实事、好事,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这一惠民实事,对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按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对农村妇女进行妇女病免费普查,并要求9月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当作关注民生的'一项实事来抓,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任务进行分乡镇细化量,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并加强工作督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保证经费和人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强保健意识,推动妇女病普查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普查实事工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妇联要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农村妇女的惠民政策,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妇女病普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普查摸底统计工作。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积极整合卫生、妇联、计生的工作资源,对所辖地区已婚农村妇女的进行情况摸底统计,为普查普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对各区县辖区内务工人员,建议各区县出台政策,可持身份证到就近的普查点进行普查。外地务工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赶回检查的,应延迟检查时间或报销检查费用。四是广泛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要结合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宣传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妇联组织要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妇女保健意识,预防和减少妇女病的发生。

  三要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参检率,确保妇女病普查质量

  我市要利用已有的各级卫生保健网络,整合全市的卫生资源,统筹安排,组织落实好普查工作。一是组织强有力的医务队伍到乡镇进行检查。有能力承担普查任务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乡镇的检查。只有一般卫生院的乡镇,应由区县统筹安排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普查工作小组,到乡镇卫生院为妇女检查。二是合理安排普查时间和人数,保证每个人每个项目检查质量都要到位。

  四要加强普治工作,关心贫困妇女,减轻患病妇女压力

  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最终的目的为了预防和治疗妇女病,真正达到保护妇女身体健康的目的。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防止过度治疗和不规范治疗。同时,我们要关爱贫困患病农村妇女,她们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进一步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妇女安康保险活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投保妇女安康险的农村妇女,如患乳腺癌或子宫癌,除了可以享受合作医疗的医疗补助,花20元投妇女安康保险,最多可获1万元保险补偿,这对于患病妇女,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确实可以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切实帮助她们治疗,恢复健康。

农村妇女报告5

各位领导、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我是xx村委员会委员,200x年分管xx村妇联工作和xx村统计工作,下面就这两项工作,分别总结如下,望各位领导、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给予指正。

  一、妇女方面工作

  我们妇联的工作职责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带领好广大妇女,解放思想、加强学习,提高每个的素质,帮助引导她们走致富之路,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宣传教育为主,提高干部群众的国策意识,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0x年是我村发展的关键一年,我村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的形势、新的特点已经出现,我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继续组织村内妇女参与护林防火工作。200x年我村妇女是472人,劳动力是269人,占总劳动力的47%。无论是植树造林、护林防火,还是环境整治等,都离不开女同志,广大妇女都充分发挥了她们的作用,推动了全村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另外,在计划生育方面,我村200x年49岁以下育龄妇女是295人,占妇女总数的61%,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xx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村重新修订了《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力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扶持。同时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宣传品入户率在90%以上,让广大妇女了解政策,提高认识,对药具如何使用,做到知情选择。此外我村设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目前,我村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措施的有125人,占已婚妇女的57%;使用短效避孕措施的有69人,占已婚妇女的32%。由于我们宣传到位,上下级相互沟通,群众对政策有了充分的认识,才保证了我村200x年没有出现计划外生育。200x年我村新办证4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6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1户;为7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办理奖励费4户,改善了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村今年组织计划生育会议5次,开展各种活动9次,包括计生户优抚活动1次、生殖健康宣传品发放活动2次、全村育龄妇女康检2次及各种文艺活动4次。其中,我村参加了区计生办举办的“五月鲜花咏国策,共建和谐新xx”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调演,我村的“计划生育就是好”扭秧歌节目不但获得了此次调演的二等奖,而且歌词在村内广为传唱,使得这支秧歌队成为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文艺宣传队。

  尽管200x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人户分离情况比较严重,对于那些户在本村,实际人长期居住在外乡镇的人,管理上还存在一定困难。但随着在xx与良乡两名联络员的设置,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善,能够促进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统计工作

  自从担任统计工作以来,我感到自己的压力相当大,由于自身素质存在的不足,再加上对统计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我加紧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别人请教,使得今年的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做报表统计的过程中,我做到了有据可查,有据可参。我认为,作为一名统计人员,贴近群众,反映群众的愿望,为群众办真事、办实事,才是一个统计人员所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统计工作才可亲可信,深入人心,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00x年,我们按时完成了乡党委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全村人均收入达到 元,与去年相比有相当的`提高。

  今后,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引导下,我一定积极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奔向致富之路;同时做好本村的统计工作,不出现任何纰漏,做到一个统计人员所应尽的责任。

  今天借这个会议,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我的工作进行指证批评,为我的工作献计献策,促使我的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为xx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妇女报告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近期,xxx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

  (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

  (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

  (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因为她们对自己多年来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们确信年纪已渐成熟的孩子是维系她们婚姻生活的牢固纽带。她们当中多数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读大学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转让他人,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数年龄偏大的妇女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

农村妇女报告7

  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将有利于化解矛盾,巩固和维护农村的稳定局面。同时也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变提供重要契机。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到**镇**村就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情况通过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市**区**镇东北部,**河以南,总人口1458人,其中妇女602人,村民居住面积1500亩,现有耕地1188亩,河滩面积586亩。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务农,少数妇女出外打工,主要以作粉刷工人为主。

  二、存在的问题

  从**村村民收入情况来看,近几年呈持续增长趋势,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就目前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同实现富裕型小康目标相比,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较低,农民增收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耕地逐年减少,而现有乡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使得就业岗位有限,这必将会使部分原来从事农业耕种的农民成为闲置劳动力,而妇女由于受行业需求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就业机会相对男性而言则更为困难。二是收入渠道狭窄。农民收入基本依赖于耕种、集体企业安置、临时工及从事个体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三、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村现状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农村经济形势,认为今后促使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发展空间,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增收渠道。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的富民政策,教育农村妇女树立市场意识,积极投身农村经济建设大潮。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特色基地,实现从粮食作物的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战略性调整,促使农业生产效益最大化。

  (三)、拓宽发展空间,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和解决农民就业的最佳途径。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热情为民营企业服务,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多措并举扶优扶强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的总量扩张和质量提升。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请进来或走出去、定向委培等形式,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针对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就业困难的实际,组织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技能培训,如钩、编、手工艺制作等,教会她们从业技能,鼓励她们自主创业。

农村妇女报告8

  前言

  女人能顶半边天,在现在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已经大大得到提高。但是在广西贫困山区的农村中,存在着那么一种现象,家庭中的大多数男性都作为劳务输出,奔走全国各地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那么,家里缺少了男人这部分主要力量,农活由谁来干?这个家由谁来当?女性的地位如何?这部分人力资源如何开发?都成为了我们的疑问。为此,水电学院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让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暑期社会实践队组织了农村妇女生存状况调查活动,为我们一一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的目的地是广西河池市马山县,通过出发前的调查,我们得知:马山县是劳务输出之乡,目前劳务输出人数达12万人次以上,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从邮局汇回的劳务资金达1亿元以上,劳务输出不仅带回资金、技术,也促进了群众思想观念的进一步解放、更新,是全县各乡镇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品牌。我们共有15名队员参与到此项调查中,成立了3个调查小组,奔赴广西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农村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时间

  20xx年7月16日——20xx年7月19日

  调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记村、本立村。

  调查情况

  调查前,马山县妇联和当地村委会取得沟通,县妇联潘玉富主任为我们介绍了当地情况:古寨瑶族乡位于马山县东部,距离县城23公里。全乡下辖9个行政村,311个村民小组,260个自然屯5289户,总人口为21710人,其中瑶族人口6230人,占总人口的29.5%,是南宁市三个瑶族乡之一。全乡总面积1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050亩,是典型的“九分石头一分土”的国家重点扶贫山区乡。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玉米、水稻、大豆、红薯等,林业以竹子、任豆树、金银花等为主,养殖业主要是生猪、土鸡、黑山羊等。XX年年国民生产总值6618万元,农业总产值5030万元,粮食总产量4334吨,人均有粮205公斤,财政收入75.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79元。古寨瑶族乡妇女基本情况:全乡女性有10486人,女干部有55人,女党员有88人,XX年女性出生有410人。瑶族妇女3023人,乡妇女劳动力5138人,占妇女总数的49%。

  乡妇女工作指导思想:围绕全乡党政工作大局,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上找准定位,坚持“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妇联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实施《两纲》、《两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全乡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妇联组织。遵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提高全乡妇女综合素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和谐古寨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妇联和当地村委会取得沟通,在县妇联潘玉富主任的带领下对农民进行访谈,了解农村妇女生活情况及家庭情况。另外还发放了51份问卷,并及时收回,做了相应登记,问卷回收率100%。队员们还给农民带去了《妇女保健知识》、《关爱今天的女孩关注中华民族的未来》的宣传资料。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妇女的文化程度偏低,小学文化的占到了50%大专文化的才2.5%。没有上过学的占15%之多。她们的专长有87.5%的妇女是一般性农活,像诸如养鱼、养蚕、编织、文艺方面的都非常少人会的。家庭人口有85%的家里是2到5个人,67.5%的家里有2个小孩,但是还有5%的家里还没有小孩。有65%的小孩读书。家里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丈夫,而收入主要由妻子支配。家里的事情,20%是小事自己大事丈夫,25%是大小事情都由丈夫决定,50%是一块商量的。一天的娱乐时间较少,有60%的妇女没有娱乐时间。而主要的娱乐方式也非常简单,60%的妇女是看电视和聊天。打牌的有17.5%。给自己买的女性用品65%是衣服,2.5%买了化妆品,2.5%买了补品,还有30%买了其它的。身体健康状况,70%的妇女身体良好,有12.5%的妇女生病,剩下的17.5%是其它情况。生病后有谁来照顾是否有人照顾,25%的妇女生病后是由丈夫照顾,7.5%的妇女生病后是由自己的孩子照顾,12.5%的妇女生病后是由老人照顾,还有35%的妇女生病后是其他情况,20%的妇女生病后没人有照顾。在身体检查方面,40%的妇女是一年一次的身体检查,2.5%的妇女是一年两次的身体检查,竟有57.5的妇女没有去做过身体检查。家庭收入情况,全年家庭收入情况,20%的家庭年收入为1~XX元,15%的家庭年收入为3~4000元,25%的家庭年收入为5~6000元,10%的家庭年收入为7~8000元,20%的家庭年收入为万元以上,10%的家庭年收入为其它情况。外出打工情况,45%的妇女出去打过工,还有55%的妇女没有出去打过工。而打工的地方,有22.5%的是去南宁打工,5%的是去广东打的工,2.5%的是选择去中山打的工,还有17.5的是去其它地方打的工。在外面打工一年能挣到的钱,一年能挣到1~3000的占12.5%,一年能挣到4~5000的占到15%,一年能挣到6~8000的占到12.5%,其它情况的占到60%。丈夫是否在外面打工,有65%丈夫是去到外面打工的。丈夫在外打工对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变化,无变化占35%的比例,其它对家庭经济状况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12贫困山区农村妇女生存现状与人力资源开发问题调查报告

  以上是两个村的有效样本:40个妇女的调查结果统计,从数字中可以看出:在当地,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偏低,受到的教育机会少,很早就辍学了。她们都没有什么专长,除了平时的一般农活,很少有会其它技能的,诸如养鱼、养蚕、编织还有其它生产以及文艺方面特长的非常少,也许是平时农活太多,还有照顾家人,她们的生活都过得很朴实。每个家里的人口还不算太多,基本上是2到5口人,家里的小孩也不是很多,拥有两个小孩的家庭所占所有家庭的比例最多。而小孩上学的,到了上学年龄的基本上都上学了,初等教育普及率较高。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丈夫,村里的男人基本上都出去打工,只有在农忙时才会回来,他们是家庭收入的来源。收入纯粹靠农作物的不多。而家庭收入主要支配者是自己,也有很多是夫妻共同支配的。家里的事情小事情基本上是自己做决定,大事情由丈夫或者是一起决定。可能是农活较多,娱乐活动少,她们的娱乐时间非常少,甚至还有没有娱乐时间的情况。她们的娱乐方式也非常贫乏,看电视聊天,很少有打牌的,精神生活过得较单一。女性用品的购买,基本上都是买衣服,很少有买化妆品和补品之类的。这也是农村妇女与城镇妇女的不同之处。身体状况都还不错,有很少一部分是得病的。生病后照顾她们的大多是丈夫和家里的老人。也有的是没人照顾的。大多数的妇女每年都会去一年进行身体检查,不过仍有一部分是得病了才去做检查。不去检查的大多是年级稍大点的妇女。至于家庭收入情况,总体上是收支平衡的,能剩下的也不会很多。如果有小孩上学的家庭,经济较拮据,交了小孩的学费,一年的收入就剩下得更少了,甚至还会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欠钱。

  调查结果

  我们发现马山县的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抗灾能力弱,基本上仍处于“望天收成”状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够明显,特色农业规模不大,农产品缺乏深层次加工,包装、宣传、品牌打造等工作跟不上。高新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滞后,农民增收途径单一,增收幅度小、速度慢。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看到并从中了解到了,本立村是马山生态扶贫示范村,有一个初具规模的养猪场,由富德公司和村里的会计负责运作,主要生产种猪并联系外销,形成“公司加农户的`生产模式”。猪场有新品种种猪50头,母猪400头。对村里的贫困户,每隔一段时间提供给贫困户猪苗,让农户养成肉猪后出售,或者母猪生出小猪后,还养猪场猪苗的钱或者直接还猪苗。还有瘦肉型猪,有50%以上销往外地,。养猪场虽然由村里的的会计负责,但不属于村里共同的经济财产,但受到村里的监督。还为村里的贫困户提供种猪,贫困户不用先付钱,等猪养大后再付种猪钱。本立村村长还强调说村里非常重视村里的妇女工作。村里已经拉有宽带网,就等着买电脑了。我们的领队周书记对村长提出建议,可以免费为村里提供技术支持,免费进行电脑技术相关的培训。值得村长骄傲的是村里的路是村里人出钱修的,不用靠政府扶持。这个村让我们想到了先富带后富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模式,算是一个挺不错的村了。

  而我们调查的第二个村——古记村,各户房屋之间距离较远,楼房不形成群居式坐落。移动电话在当地信号很差,而感到好奇的是古记村的妇女相对本立村的显得较年轻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政府为了两户人家6口人竟花100万修了一条路。不知这样子做是否明知。有人说,还不如给他们100万的钱,让他们住城里还要好的多。与我们原先了解到的“城镇化发展滞后,交通条件差。目前全县城镇化水平仅20%左右,远低于全国39%和广西31%的平均水平。目前全县14个乡镇只有3个乡镇通油,145个行政村中尚有73个行政村没有通四级路,其中有29个村未能实现晴雨通车,1586个自然屯不通路,交通闭塞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情况不符,说明政府对当地交通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在古记村,有个现象我很惊讶,他们都存在日不闭户的习惯,我们调查过程中能随意进入民宅,不知道是不是他们这里的风气很好。有说法是,家里没什么东西值得别人偷的,当我们几个人在一家小卖部歇脚时,店铺老板,很放心的骑着自行车外出办事了,留着我们这些陌生人在店里,过了一会老板才回来,此事令我们很是异常惊讶。

  两个村都是群山环绕,房子也大都依山而建。村里的主要农作物是玉米和甘蔗,还有很少的稻田,这里水资源不是很充足。耕地面积也不多。他们还在山上种有竹子,每棵竹子还有承包商给的三块钱的补助。调查过程中,还看到一家养蚕户,因为养蚕,收入较别人富足。虽然很多农户都盖有楼房,但是房子里基本上都没有装修过。很多家里都堆有收获的玉米。当地人都很友好、和善,我们的造访受到了他们的热情接待,见得最多的是他们那朴实的笑容。让人看着舒坦,很容易相处,减少了我们调查的困难。

农村妇女报告9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越来越高,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婚姻家庭领域,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为此,XX县妇联针对我县婚姻家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分析了XX年以来妇联系统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婚姻家庭问题;走访了县法院、县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发放了近万张调查问卷,全面分析了我县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首先,从上访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居首位,且居高不下。XX年至今共接待信访案件XX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XX件,占信访总数的XX%。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经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其次,从县民政局了解到,近几年离婚的数量在逐年上升。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目前,处于一个平稳的上升趋势,每XX对新人结婚,就有XX对夫妻离婚。

  再次,从县法院了解情况看,从XX年至今共受理的离婚案件XX件,占民事案件的XX%,结案XX件,占民商事案件的XX%,四是从我们发放的万份调查问卷和座谈会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XX个人的家庭都存在感情不和、时常打架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有的还出现的婚姻危机。

  二、存在的问题

  1、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在县妇联、县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县妇联接待的信访案件中,这类问题已经居于婚姻家庭的首位。XX年至今在接待上访案件中有婚外情的占XX%。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妇女。丈夫有婚外情后,女方往往是留住丈夫的人,却留不住丈夫的心,到头来是身心疲惫,人财两空。XX镇有一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还不离婚,而是苦苦的求丈夫不要和自己离婚,虽然丈夫不和好离婚,但是每月回一次家,不但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还经常打她,与其有这样有名无实丈夫,还不如没有。

  2、家庭暴力仍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索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我县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县妇联XX年至今共接待家庭暴力案件34件,占信访总数的31%;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我们接待的XX年上访案件中,XXX和XXX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女方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中国传统的影响,挨了打,由于好面子,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时打的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的到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直有打的受不了了,才开始反映,这就是家庭制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想方法、想途径制止,家庭暴力就不会长期的存在。

  3、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下岗职工家庭,没有生活来源;有的企业开不出工资;有的家里有病人,拿不起医药费看不了病;还有一些妇女经济地位不如男方,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婆婆家人的白眼等现象发生。

  4、对家庭不尽义务,有的还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我县婚姻家庭现况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5例,都是困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在XX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有一个XX的妇女,离婚后,又与XX镇一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在企业买断的钱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XX农场妇女与男方与XX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XX学车本,在学习期间又与XX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XX万元,(没有打借条)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才两空,由此可见,广大妇女一定要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

  5、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有的婆婆儿子结婚后,就觉得养育二十几年就给了别人,心理总有不平衡感,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工商局有一上访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丈夫还比较倾向母亲,导致离婚。

  6、社会环境、人文环境造成婚姻的质量

  有的人把婚姻视为摆设,供外人参观,尤其是个别有地位、有职名度的人,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影响,好面子,不能因为婚姻家庭问题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或者自己的隐私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话柄,宁可身受苦,不可脸受热。有一男孩瞒着其母亲到妇联上访,被他爸爸打的受不了了,来到妇联,说爸爸经常打他和母亲,但是,其母亲在事业单位是一名干部,怕别人议论不敢提离婚,其生活十分痛苦,实在无处倾诉,来到妇联,到这里也只是和“娘家人”诉诉苦罢了。这样的例子不少。

  三、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是作风有问题等;女同志在外边有应酬不允许,男同志在外边花天酒地是天经地义等,这些都变相地助长了个别男人的不良作风,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这表现在一个是受文化传媒的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同时,新《婚姻登记条例》简便了结、离婚手续,个别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也来去自由。

  3、经济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于是一些人为此选择到外地、甚至国外去经商、去发展,夫妻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女的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挣钱。结果,个别人钱挣到了,心也被外边的花花世界给吸引去了,忘记了糟糠之妻。还有,女方结婚就依附于男方,离婚则意味着丧失了一切,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也不离开男方,过起了奴役般的生活。

  4、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是迅猛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如果一个人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来制裁?如果一个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一个人有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过多的是通过道德来约束,然而,如果一个人视道德于不顾,人们又用什么办法来约束他呢?

  四、对策及建议

  1、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要普及法律知识,加大维权力度。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对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弄懂、弄通,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要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积极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比如遇家庭暴力及时出警,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好他们因婚姻家庭出现问题而打不起官司,并且帮助解决好生活出路。

  4、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干预和调解作用,提倡志愿者互助。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给社区创造有利条件。在社区建立庇护所、调解中心。社区也可开办家长学校(或婚姻学校),向社区居民传播民主平等的现代婚姻家庭观念,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这门学问。同时,发挥社区的调解作用,在社区还可以提倡志愿者互助,充分调动和发挥那些热心、使家庭问题在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得到帮助和调解,避免和制止家庭矛盾升级。

  5、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要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他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农村妇女报告10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村妇女报告11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之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__市妇联与市农委联合,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通过交流座谈、深入走访、个案追踪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研究。本文通过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状况及实践的分析,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成因、表现及对策作些粗浅的探索,以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助益。

  目前,__市总人口810万,农业人口160万。随着__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土地面积逼近红线,农业人口逐年减少,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环境大致如下:

  1、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起点是公平的。无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基于“户藉规则”和“人均分地”原则,农村妇女和男子土地分配权的起点是公平的。二轮土地承包刚开始时,农业税较高,土地抛荒比较严重,土地承包证的农户发放率为89%。

  2、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引起土地争议增多。20xx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农村土地上的负担减轻,当初弃耕抛荒的农民包括许多农村妇女,纷纷返乡要地,争利夺地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仅__农委每年要处理土地矛盾纠纷百十起,并且有日益增多之势。

  3、农村土地功能变化引发土地收益矛盾激增。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土地功能日益多元化,派生出来的收益、增值问题也日益突出。除了承包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又出现了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房等利益攸关的矛盾。

  4、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逐年上升。随着__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村的婚姻关系不再象以前一样稳定,农村妇女往往是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流动,但土地却是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此,伴随农村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化,妇女土地权益流失的情况也日益复杂。

  1、农村中的“五类妇女群体”土地权益易受侵害

  一是外嫁他村妇女。按照“妇从夫居”婚俗,农村妇女一旦同外村人结婚,其承包地很可能会被娘家村收回,或是被娘家兄弟分割。而婆家村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也不会分给她土地。因此嫁到外村的妇女,多半会失去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受益权。

  二是农嫁非妇女。农村妇女与非农业户口家庭的男性结婚,在我国现行户籍政策下,其户籍很难转成城镇户籍。这些妇女在娘家的田地,往往会由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分配,并助丧失“村民资格”,一旦遇到土地征用,外嫁妇女很难取得补偿。

  三是离婚妇女。如果在婆家村没有赶上二轮承包或10年一次的土地调整,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会失去拥有土地的可能性,而娘家村的土地往往又被收回。少数分得土地的妇女,如果离婚不离村,有可能保存土地权益。若离婚又离村,其土地或被前夫家庭继续承包,或被村集体收回。

  四是丧偶妇女。若妇女丧偶时较年轻,子女年龄尚小,其改嫁的意愿较大,其土地很可能被村集体收回,或被夫家的弟兄分割。若丧偶妇女与夫家家族有矛盾,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的条件,土地权益也会因失去家族庇护而流失。

  五是招婿妇女。有人说,不给上门女婿分地表明土地分配并没有歧视妇女,因为身为男性的上门女婿同样分不到地。然而事实是,在“男尊女卑”思想深根蒂固的农村,家中有无成年男丁决定了其家庭在村中的地位,即使成年男丁做了上门女婿,原村集体也不敢贸然收回土地,而如果是出嫁女,村集体往往会毫不客气地收回土地。

  2、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指妇女作为具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承包合同对其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在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限制或剥夺上述五类妇女承包集体土地,损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权。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村集体组织在分配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往往对上述五类妇女群体少分甚至不分。在拆迁安置房分配上,由于牵涉利益更大,矛盾则更加突出,如果所在区经济形势好,往往还会顾及上述五类妇女群体利益。如果所在地区经济水平欠发达,则会选择剥夺和限制上述五类妇女群体的分配权。

  三是宅基地及土地股份分红。__基本发放了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土地证》,但由于“妇从夫居”婚俗,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不能在婆家拥有相应的份额,而娘家也可能取消其份额。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量的增加,土地股份分红成为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而目前,上述五类妇女群体涉及土地的附加或增值收入不同程度都受到限制和剥夺。

  1、落后的性别文化及政策强化与农村妇女地位从属化的现象仍然普遍。在__农村妇女地位总体得到较大提升的今天,农村的传统习俗、宗派势力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影响一时还难以消除。在农村社会体系里,婚姻、继承、姓氏等习俗仍以男子为中心、以父系家庭为本位。农村妇女未出嫁前的土地权益从属于娘家,出嫁则从属于婆家。一些区、街道在拆迁安置、土地分红的“土政策”中,对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存在有意或无意的限制和剥夺。《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妇女在土地承包中,没有被当作一个有权利的“个人”来看待。在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财产登记中,大多只登记男性户主的名字,一旦家庭破裂,妇女就很难争取到财产,也会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2、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妇女婚嫁流动的矛盾性仍然突出。《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一般来说,农村以10年为周期调整一次土地分配。而根据“妇从夫居”婚俗,农村妇女一生中至少要变动一次长期居住地,她们因婚姻而流动,往往在婚姻关系中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和受益权。当前,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已经大大增强,农村家庭的稳定性也在减弱,就更加加剧了这一矛盾。

  3、村规民约“合法化”与农村土地政策相结合产生影响。在农村男权文化背景下,有权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基本为男性,思考问题、做出决定也往往从保护男性家族利益出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个别土地承包者之间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常常就在表面民主的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中流失。

  4、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在调整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上基本缺位。土地承包法中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没有考虑“妇从夫居”婚俗下,政策的实施对不同性别的影响。将“农户”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主体资格的妇女就不能单独享有土地承包权。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法律和政策,由于没有考虑到社会性别利益关系的差别化,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

  5、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救济途径基本缺失。一是政府救济的缺失。《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

  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样,村民大会在处理妇女土地权益分配上的违法决定,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政府很难为侵权妇女提供救济。二是司法救济的缺失。法院在处理涉及妇女土地权益案件时,一般都不愿受理这类诉讼。

  1、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纠纷调处情况。市妇联与市农委密切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在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内,针对农村妇女婚入、婚出等原因产生的侵权现象,开展法律、政策、调解等方面的援助。20xx年,市农委条口受理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纠纷17件。__市妇联妇女权益维护中心,20xx年共接待妇女土地权益维护来信来电来访2例。

  2、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市5个涉农区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镇街和村设立调解室,条件成熟的4个涉农区成立了仲裁庭,培训了一批具有土地仲裁资格的专业人员队伍。逐步形成“镇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

  3、加强对基层仲裁调解工作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市农委在开设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活动时,邀请市妇联人员列席,并在培训课程中,明晰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调处的适用法律,主要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等相关内容,做到依法、合理地化解处理涉及妇女的土地纠纷。

  4、法律与村规民约适用冲突的调解实践。由于现行相关法律的适用性不强,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又缺乏有效监督,一些涉及上述五类妇女群体的土地权益纠纷,经常出现有法律支持但难以实施,村民认知上不能理解、感情上不能接受的情况。在实际的调解中,一方面对照法律条款,逐词逐句分析讲解,一方面又不能硬搬法律,要尊重农村和农户的历史和现状,采取灵活的方式妥善处理。

  案例一:某区某村的妯娌二人在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中,未得分文。该户在二轮承包前,两妯娌的公公去世,婆婆改嫁,丢下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即两妯娌后来的丈夫)。村里通过村规民约收回了该户的承包地。两兄弟成年后,村里只将少量边角地分给两兄弟,两妯娌嫁过来后,也没有分得土地。后来,兄弟中一人病故,妻子改嫁到外村。村里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再一次通过村规民约剥夺了该户的分配权。理由是该户的公公早已去世,婆婆早已改嫁,土地早已收回,边角地不能算承包地。经过调解,村集体还要剥夺改嫁到外村的妻子和孩子的分配权,基层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近半年的调解,村集体终于意识到做法的不妥,为该户补发了补偿款五万元。

  5、法律与地方政策适用冲突的调解实践。人多地少是农村长期存在的现实矛盾,地方经济发展中任务重资金少也是现实困境。一些地方性政策在出台时,在权衡利益上,往往会选择牺牲前述五类妇女群体的合法利益。面对这种情况,基层调解工作人员很为难,一方面要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还要维护政策制定者的权威。

  案例二:某区某乡__姓外嫁女,婚后户口未迁出,该女在娘家村还有房子,现该村拆迁,该乡拆迁办告知她,凡是结过婚的姑娘不管户口在不在娘家村都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这位妇女即投诉到街道,街道答复如下:根据《__省某某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经讨论不予安置类型:对农嫁居的,有户口、无房产,无论有无责任田”之规定,您不符合安置房的安置条件,不予安置。这是一个明显违反《拆迁征地补偿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地方性政策,却能堂而皇之地将外嫁女的合法利益排除在外。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只能采取私下悄悄调解,个别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

  6、复杂农村家庭关系的调解实践。因婚姻关系变化而流动,依然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流失的主要因素。现在农村家庭稳定性渐失,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如何与时俱进地厘清婚姻关系中的土地财产关系,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问题。

  案例三:某区某村一农户女儿外嫁,在婆家村未分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娘家村明确该女子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父亲第二轮承包后娶了从外村嫁过来的后妈,其父去世后,该承包地块被征用,女儿与后妈对土地征用补偿产生争议,基层调解很难令双方满意。现在上诉至法院,法院也很纠结,女儿认为其该得全部征用补偿,后妈认为自已也有份。按照征地习惯做法,后妈嫁过来成为家庭成员就自动有份获得补偿。但是后妈又不是二轮土地承包共有人,而后妈在原来村的土地还没有被收回,目前此案正在关注中。

  7、基层调解仲裁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农村土地纠纷面广量大,错综复杂,需要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目前,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在专业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方面还不够。因为不具备执法权,使得调解仲裁机构的地位很尴尬,调解仲裁的执行落实也有较大难度。

  案例四:某区某村一户村民父女四人在二轮承包时分得了土地,后其中一女__某外嫁,户口迁出,在婆家村并未分得土地,后其父去世,村民小组决定收回土地。基层调解仲裁机构明确要求村民小组,不得收回其承包经营权。村民小组于是在实际耕种时故意破坏__某承包地的水系,导致土地无法正常耕种,目前,该案例已诉至法院,但执行多半还是问题,此案正在关注中。

  1、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进一步增强社会性别意识。现有的法律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规定较全面,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以及“妇从夫居”婚俗,一些条文显得有些滞后。建议借鉴广西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做法,针对前述五类妇女群体的土地权益问题,全省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农户承包合同登记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执一份,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土地承包权的安全。

  2、政府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制约力度。尊重村民自治权利要以法律为底线,建立对村规民约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和纠错机制。建议乡镇司法员列席村民代表大会,对制定村规民约进行指导。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由司法、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针对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核的联合机构,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村规民约的清理工作,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条款予以清除。如__某区某街道,在拆迁安置中规定,凡农村独女户,拆迁按照1.5倍面积给予鼓励性安置。有的农户因超生有三个儿子,但也只按照一个人的标准给予安置。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科学、合理的社会性别意识。由政府的监督制约,该区农村“男尊女卑”的现象大大改观。

  3、要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无论在村集体土地征用还是土地流转纠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获得补偿款的关键因素。从实践来看,一种主张以户籍为依据,一种

  主张以居住地为依据。但是,这两种主张过于原则,特别是前述五类妇女群体,由于传统的“妇从夫居”习俗,使她们在征用和流转中的适用标准相对模糊,上述任何一种认定对她们都可能有失公允。建议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做出一个合理的规定。

  4、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法制宣传。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国策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不是对妇女的施舍,而是责任和义务。广泛深入地做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广大农村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社会性别影响调研。当前,__正在__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试点工作。建议妇联与农委合作,就此开展社会性别影响调研,对确权工作可能对妇女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进行系统分析,为进一步的决策提供依据。此次确权仍然是确到“农户”头上的,妇女依然不具有确权的主体资格,这对于以“妇从夫居”为婚俗、以男性为本位的农村来说,农村妇女的个体利益是否会再次埋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甚至有部分农村妇女是否会永久地失去土地权益,是个值得关注、研究的问题。

  美国法哲学家德沃金教授在《认真对待权利》中明确指出,对待每一个人的平等关怀和平等尊重,应当成为政府的首要政治道德责任。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尺度,需要从法律、政策、习俗、社会结构等多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中国农村妇女尤其是前述五类妇女群体的土地权益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农村妇女报告12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妇女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半边天”,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与创业,是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前提。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近日,景县妇联通过下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 就妇女们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及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等方面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妇女创业的扶持,培养起一批妇女创业优秀典型,如白手起家,成功后返乡投资的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永霞;河北康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丁霞;以厂为家、诚信经营的景勃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冬玲;年轻有为,不远千里从河南到景县投资的凤珂毛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红;工作严谨、治厂有方的河北西伯力特种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敢于创新,不断开创农业发展新天地的王千寺镇王高堡村养猪厂厂长肖桂兰;克服一切困难,将养鸡事业做大做强的留智庙镇朱庄村养鸡厂厂长张爱敏等。她们都是行业里的先锋,创业事迹非常有代表性。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我们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妇女就业技能,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强力推动妇女就业。

  另外我县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妇女和留守妇女因选择的不同而分别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在年龄结构上,外出务工和自主创业妇女年龄相对较轻,90%以上在18-45岁之间;留守妇女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另有少部分22-35岁之间的年轻妇女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暂时没有外出务工。

  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绝大多数外出务工妇女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而留守妇女除上述因生育原因暂时没有外出的年轻一族外,其他人与外出务工和自主创业妇女相比文化程度明显偏低。

  三是在职业特长上,外出务工妇女大都拥有一至两种技术特长,而留守妇女基本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没有一技之长。

  四是思想观念上,务工妇女特别是离乡外出务工妇女及自主创业妇女追求经济上独立和接受新鲜事物的愿望强,敢闯敢冒的精神足,成功的信念意志坚定;留守妇女中则普遍存在“以农为本守家园”的传统观念和“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保守思想,进取意识不强,畏难情绪严重。

  五是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比例偏低,每个村只有2—3名妇女创业,且创业只局限于种养业、制衣、个体户等对技术要求不高的产业。

  农村妇女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承受心理压力大

  首先,女性扮演多重角色,角色冲突导致心理压力加重。女性要扮演母亲,妻子,老板等不同的角色,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时常感觉到冲突,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心理压力。

  其次,女性创业者面临更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1)心理压力更重。女性从创业到守业,很大程度上“要把自己当成男人,忘记性别身份”,有时候“还得不到家人的理解”,这导致她们的心理压力比就业女性的压力更大;(2)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明。市场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政府必然出台大量政策,但是政策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宣传不到位,使企业家在大量新政策面前显得手足无措;企业融资困难。与男性企业家相比,女性企业家在融资方面遭遇了更大的困难。主要是女性企业家经营的公司状况,女性企业家自身特征以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3)女性创业渠道狭窄。经了解,女性创业主要集中在餐饮,加工,批发,零售以及美发店等行业上。这类企业能发挥女性的特质,也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女性的解放。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一些行业并不能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妇女运动的发展。

  (二)大龄女性就业创业出现瓶颈

  这里所说的大龄女性主要集中在35-50岁之间。她们就业创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1)自身能力与岗位需求存在偏差。现在许多企业的产业结构需求大量的熟练工人,而这个年龄段妇女在计件工资为主的企业中逐步不受到青睐。(2)大龄女性不想,不敢创业。调查中了解到,很多30多岁的女性对创业都不敢想,更不用提那些40、50岁的人员了。

  (三)其他群体女性就业创业呈现新问题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在存在大量需要从事灵活就业岗位的人员,他们大部分是50左右的大龄女性。但是大部分岗位都是非固定劳动期限或者是要求按时上下班的岗位,这样很多女性就宁肯选择不就业。因为她们要接送孩子上学,还要买菜做饭等。

  其次,特殊家庭女性就业存在困难。这里所讲特殊家庭主要是由于突发事件(生病,丧偶等)而导致的各类家庭。此类特殊家庭的女性在就业创业方面存在特殊的困难,有她们特殊的'需求。

  存在上述几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基于如下几点:思想观念落后阻碍了妇女就业创业;文化素质偏低束缚了妇女就业创业;资金不足限制了妇女就业创业;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拖累了妇女就业创业。

  对策和建议

  1、宣传引导,转变观念。

  县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向农村妇女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促进妇女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规定,宣传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正确的理论影响并促进农村妇女思想观念转变,激发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唤起她们的主体意识,帮助其消除“男主外、女主内”的陈旧观念,树立敢于拼搏,敢于创业的新观念,鼓励农村妇女走出家庭,认识世界,发展自我。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广泛宣传妇女营销大户和“双学双比”活动等的先进事迹,用身边活生中的事例去激励广大农村妇女,使她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2、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联合劳动就业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好妇女技能培训工作,制订出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根据妇女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筛选出一批适合妇女再就业的项目,不定期举办妇女就业培训班,帮助广大的失业待业妇女尽快撑握一技之长,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二是大力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学营销、学习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使培训内容日益丰富,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层次逐步提高。通过培训,激励女性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同时要创造条件,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模式。

  3、优化服务,拓宽渠道

  一是强化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及时向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指导,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争取用人单位的支持,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搭建平台。要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思路,从当地妇女实际需求出发,搭建适合农村妇女就业工作平台,拓展就业渠道和就业领域,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努力把未就业妇女人数控制在最低程度。

  4、解决难题,扶持创业

  一是帮扶贫困。解决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和实际生活问题,是推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着重帮助低保护、困难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切实为她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二是政策倾斜。根据妇女实际,推动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妇女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中优先照顾她们。同时为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农村妇女报告13

  我叫XX,XX村党总支委员现任村任妇代会主任、计生主任,在街道计生办、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妇女和计生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方面也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下面,我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述职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及时适应工作岗位。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必然要求。对我而言,力求在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时不走样;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我,力求使自己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知识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使自己较好地具备了适应计生工作的能力。通过学习使我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群众利益,平时注重关心社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关心同志。注重从身边小事和本职工作做起。立足本职岗位,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把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为广大村民群众服务的起点。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奉献,树立勤政廉政、淡泊名利、勤勤恳恳、一心为公的思想。我经常深入到村民家中,开展服务,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根据上级妇联的要求,结合我村的实际,形成了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计生工作思路,依法推行我村计划生育的开展,建设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制作计生宣传板,努力创造了村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格尽职守,勤奋做好组织上分配的村各项工作。

  1、妇代会工作。妇代会既是妇女的代言人,又是广大妇女的知心朋友,更是妇女姐妹工作和感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我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总方针,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妇代会工作,一是利用每季度的孕情监测、“三八”妇女节,开展生动现实的座谈会,以生动的实例来激发妇女们的创业热情,用身边的典型来感染、带动妇女,促进她们思想认识的提高。以丰富文化活动为载体,提高妇女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达到提高素质目的。二是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对妇女同志来访,做到“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五心原则,充分运用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真正当好妇女的守门人,做好妇女的贴心人。

  2、计划生育工作。我们村计划生育管理人口人,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已婚未育人,一孩人,二孩及以上人,结扎人,双女结扎1户。人口出生率xx%,人口自然增长率xx%,计划生育率xx%统计符合率达,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计生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3、扶贫帮困工作。在关爱村弱势群体上,积极为他们排扰。以自己赤诚之爱,热心相助计生困难户等户。

  4、做好村所属经常性工作和村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如新农保、新农合、卫生、民生工程、村庄亮化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

  三、清正廉洁,树立个人良好形象作风廉洁。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和受贿,不搞钱权交易,不徇私舞弊,不投机钻营,不开后门。违纪违法的事一点不干,一尘不染。要做到这样,我主要做到了三条:一是不断进行反腐倡廉学习,对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认真反思,警钟长鸣,努力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然后遵照执行,不独断专行。三是严格要求自己。作为村党总支委员,特别是我主抓妇女工作,是与基层打交道最为直接的`工作,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因此,自己工作的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整个村干部队伍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凡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同志们做好表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困难的工作,自己都挺身而出,站在困难的前沿,跟大家一起战胜困难;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回避矛盾,不争功诿过,不只报喜不报忧,以自己光明磊落的言行影响和促进村的建设。

  总之,近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在提高素质能力上下功夫。把学习作为武装和提高自己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把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一方面积极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另一方面根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个人自学,不断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二是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在争创一流业绩上下功夫。继续把“服从核心,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工作中心。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主创新的开展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做到由只注意做好当前工作向善于从实际出发搞好超前服务转变;由被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服务、创造性开展工作转变;由只注意搞好对内服务向把对上服务和对下服务、对内服务和对外服务统一起来转变,努力为东三家村党总支做好参谋助手,为村全体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此,我真诚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能给予我大胆的批评和指正,以帮助我更加全面的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我将不胜感激。

农村妇女报告14

  目前,农村家庭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住的占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很多方面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妇联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1、很难取得宅基地所有权。现在的农村家庭结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数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颁布后,其所有权在婚后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一旦发生离婚的现象,农村妇女很可能就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通常娘家受不良风俗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仍居住在娘家,对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门,按照目前农村的习俗,房屋大都是留给儿子的,如果离婚后妇女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纳,姑嫂之间也很难和平相处。容易导致家庭矛盾。而按照当前规定,离婚的妇女又不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最终导致其无房可住。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取得。由于土地的不动性,农村妇女离婚后,通常无法带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即使有极少数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来,但是由于不便于离婚妇女去耕种,往往使离婚妇女很难实际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农村妇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这就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其基本的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就业创业机会很难把握。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在住无定所、耕地无着落的情况下,很难拿出时间、拿出金钱来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在我乡,还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温饱问题,但是,离创业致富还差很多。纵使妇联进行了很多创业培训,可是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存条件等问题,很难使这部分妇女得到有效的信息和专业的培训。

  4、回娘家落户难。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家急需将女方户口迁出,而女方娘家村委,往往由于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分配等问题,利用村规民约等限制,设置多种关卡限制女方户口迁入。通常情况下,条件较好的村庄,对离婚后妇女户口及子女户口的迁入,会要求妇女出具在村里落户但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声明,否则不予迁入户口。

  1、传统重男轻女思想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离婚妇女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在村里事务一般都是由户主,男性公民出面。女性往往就是干活、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不强。

  2、自身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妇女通常遇到婚姻关系变化时,会茫然不知所措,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离婚妇女权利和财产意识淡薄,在婚姻关系变化过程中不知道如何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后失去要求权利的机会。等到诉讼程序结束后,只会埋怨处理不公,不知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3、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征求村民意见,可是广大农村妇女很少会有提出意见的。而且,农村妇女很少有自愿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她们往往觉得“男主外,女主内”,这就直接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很难得到充分的表达和重视。再就是农村基层干部遇事习惯用传统方法、用村规民约来解决,可是往往就是这些村规民约,规定了不利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条款。

  4、缺乏有力的“娘家保障”。许多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到“妇联”寻求帮助,可是我们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又无相应经费,解决其问题来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目前乡镇妇联仅安排一名编制,只有一个工作人员,通常还要担任其他业务工作,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也只能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协调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1、弘扬新风,最大化的实现“男女平等”。通过宣传、广播、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转变群众的思想,力争从根源上最大化的实现“男女平等”。

  2、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积极参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等权利机构,要求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提倡农村妇女在结婚时对自身置办的嫁妆和男方提供的婚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保障其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宅地基使用权在公婆名下的房屋,提倡通过公证分家的形式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或者要求签订赠与协议,对此进行明确。一旦发生婚姻关系改变,农村妇女还可以据此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首先是提高认识,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其次是完善和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村委会应依照村民自治条例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注意处理好法律,政策,当地风俗民情三者的关系,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农村妇女离婚后在户籍迁转,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分配上予以充分考虑,将保障妇女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4、打造坚实的“贴心娘家”。一是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二是加强与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沟通,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时,着重考虑农村离婚妇女离婚后的基本权益问题,积极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强妇联自身力量,力争打造坚实的“贴心娘家”。

农村妇女报告15

  为了进一步了解流动进城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我市对××、××区、××县的150名务工农村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状况:在这次调查对象中,年龄在16-25岁的占47.3%,26-35岁的占30.4%,36岁以上的占22.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7%,高中、职高、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1.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4%。其中未婚的占47.3%,已婚的占52.7%。原创:来自苏北农村的占85.1%,来自其他地区的占14.9%。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组织外出打工的占7.4%,通过妇联组织外出打工的占7.4%,自己找工作的占71.6%,滤布随丈夫外出打工的占19.6%。

  2、收入状况:月工资收入在200-300元的占22.3%,在400-600元的占26.4%,600-800元的占26.4%,800-1000元的占14.2%,1000元以上的占10.7%。

  3、打工目的:有61.5%的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挣钱,14.9%的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学技术,为了换环境,见世面、在城里安家的占23.6%。

  4、思想观念:通过调查显示,有85%的人认为打工最大的`收获是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大多数人认为进城打工最大的苦恼是想回家又不能回家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87.1%的人认为外出打工对家庭影响最大的是子女教育和家人团聚。67.1%的人认为自己正慢慢融入城市生活压滤机滤布,是半个城里人。

  5、婚姻观念:有66.7%的人想嫁城里人,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占81.2%。大多数人认为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男人应承担一半的家务。

  6、家庭生活:认为自己外出打工后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很多、提高一点、没有变化的各占1/3。绝大多数人没有被丈夫打过。

  7、业余生活:打工妇女业余时间常去的公共场所是市民广场,主要的娱乐方式是看电视、逛街。最亲近的朋友是老乡、同事。

  8、未来愿望:有84.5%的人打算长期生活在城市,未来三年打算在城里干下去的占95%。有90%的人想参加同致富有关的组织。

  9、对城市的看法:多数人认为城市人的素质和农村人差不多,但瞧不起农村人,有点冷漠。认为城市的卫生状况、生活条件比农村好。

  二、存在问题

  1、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调查显示,打工前参加过培训的人占33.8%,未参加培训的占66.2%。有50%的人知道劳动法、原创:合同法,而知道《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人仅占22.2%。大多数人是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相关书籍、街头法制宣传活动了解法律法规。由此反映出打工者的劳动技能较差,对自己的权益缺乏保护意识。

  2、维权力度有待加大。在被调查者中,大多数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如果加班,单位或雇主付加班费的仅占32.4%。有62.8%的人与所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提供保险的仅占29.7%,81.2%的人所在单位不提供妇女病普查。只有33.3%的人在城里参加过选举。当务工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35.8%的人寻求政府或妇联的帮助,其余的选择向同事、亲友寻求帮助。

  三、几点建议

  针对农村务工妇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1、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加强对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务工妇女的技术水平。同时,通过讲座、街头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各种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覆盖面,增强务工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加大对用工单位的检查、督促、处罚力度,并通过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3、提高组织程度。通过动员、吸纳务工妇女参加各种组织或在务工妇女中建立组织,帮助务工妇女加强交流,提高素质,获得致富信息,丰富业务生活,解决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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