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自查报告(2)

时间:2017-05-2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优良作风。坚持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实效考核,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三)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要敢于“开刀问斩”,强化“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专项治理期间,县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在各个时间节点,要汇总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及时报送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表格按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由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汇总统计。

  文山会海照抄照转自查报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自治区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县委决定,由县纪委牵头,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县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全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县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和梧州市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 是否结合本镇、本部门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 是否结合本镇、本部门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 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镇、本部门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 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镇、本部门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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