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7-11-25 编辑:青秀‍ 手机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经镇党委同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

  市委、市纪委财经纪律执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检查2个文件下发后,江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将2个文件作为当前“正风肃纪立规、完善制度‘笼子’”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区纪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强调凡不按要求组织检查或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一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区纪委制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扬江纪发〔2016〕12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扬江纪发〔2016〕15号),绘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随通知一并下发,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各重点园区对照排查,如实填表,经本单位盖章,党组织、纪检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针对各单位自查上报问题,两个工作组逐一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报结果。

  结合全区87家单位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日常督查工作,经研判会商,分别对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账册、盘点现金、调查谈话,检查有无“小金库”、公款私存及近年来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等情况。

  除实地检查外,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对2014年以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廉政评估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的问题线索、信访反映进行“回头看”,发现公款吃喝案例2件,分别是邵伯镇劳保所违规公款吃喝和丁伙镇高桥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对7名当事人立案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检查组进行分类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的问题,交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结果报区纪委、监察局;对自查报告无问题、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约谈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正视存在不足,抓好问题整改,压实压紧“两个责任”。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二

  为认真落实扬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扬州市统一部署,市纪委紧抓“三个重点”开展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根据扬州市纪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照扬州市明确的5个方面检查内容和2014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意见,深入查找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仪征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上报前需经本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

  重点开展组织督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市财政局重点对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把关,市委农工办重点对各镇、办事处农经部门自查情况把关,市审计局重点对2014年以来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回头看”。市纪委将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督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开展自查、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等情况。

  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我市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工作班子,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曝光,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三

  xx月28日,柳堡镇召开了全镇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部署会。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我镇在财经纪律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内容

  (一)设立“小金库”情况。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列入规定账户、账簿。

  (二)2014、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方面:是否存在非法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入账,票据收费是否合法,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被截留和转移。预算支出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津补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四)公款私存情况。银行账户个数是否异常,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每笔业务与银行存款账目是否一一对应。

  (五)其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财政专项性资金是否被擅自改变用途以及被挤占、挪用和外借,政府采购是否无预算或超预算。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8日)。各村(居)、各部门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连同自查自纠表格一并报送至镇纪委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2406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9日-6月30日)。对城区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已开展的城区部门联合执纪、交叉监督工作,一并进行;对各镇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7月3日)。由县纪委、监察局梳理汇总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时,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党(总)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村(居)、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部门(单位)迅速开展检查。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最终检查结果签字背书。

  2、积极主动配合。这次开展的检查,是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检查前,要主动与检查组进行对接,做好工作准备。检查过程中,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开展,不得设置检查障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将严肃追究、严肃问责。对检查整改后再发生类似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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