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入伍流程

应届毕业生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 4月-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初检初审阶段: 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复审应征阶段: 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审批定兵阶段: 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补偿代偿阶段: 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 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 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 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 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