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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2-11-09 13:25:2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年武汉公积金新政

  近期房地产市场火爆,昨日下午,武汉市房管局、武汉市规划局、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政策,宣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今起实施。

2016年武汉公积金新政

  按照新政,即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并将还贷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调整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武汉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公积金业务资金连续多年处于净流出状态,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凸现。调整后,市民可贷公积金的金额有一定幅度下调。

  举例而言,工作两年多的胡先生每月个人缴存公积金500元,缴存期限为25个月,按最高12%的比例缴存,准备贷款30年。那么按公积金新政有两种计算方式,取较低的金额放贷。以还贷能力计算,胡先生可贷款52万元,由于最高额度为50万,以50万元额度发放;以缴存倍数法计算,贷款额度刚好是50 万元,因此胡先生可以贷款的额度为5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缘于武汉公积金“余粮”不足,是一种合理调控。利用公积金购房的门槛提高,有助于减少非理性购房行为。但调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谈不上是给楼市“泼冷水”,亦影响不了量价齐升的大趋势。

  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年含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房屋建成年限在-年含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房屋建成年限在-年含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年含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房屋建成年限在-年含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房屋建成年限在-年含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个月×贷款期限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月

 

<缴存时间≤月

 

<缴存时间≤月

 

<缴存时间≤月

 

缴存时间>月

 

  注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天按月连续缴存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对于六个月以内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调整变动的按调整之前的缴存基数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岁女职工不超过岁)

  二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年年利率为%贷款期限-年年利率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日

  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及结清办理

  一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日前归还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还款方式变更是指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元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七步 银行抵押登记

  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 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 管理中心终审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八步 银行抵押

  银行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九步 银行放款

  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步 贷款受理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三步 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受托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五步 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 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武汉缴存公积金到异地申请贷款

  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到借款人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到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贷款

  在长沙合肥南昌及湖北省内缴存公积金到户籍地武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缴存地房查证明购房合同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七办理网点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家建设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工商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农业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交通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中国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汉口银行招商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华夏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兴业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中信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民生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湖北银行平安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广发银行银行中心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申请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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