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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员工“不辞而别”?(2)

时间:2021-02-01 12:21:26 HR指南 我要投稿

怎样处理员工“不辞而别”?

  一是人力资源部门在向不辞而别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应该事先将理由、名单通知工会,进行备案,这是法律规定的必需程序。

  二是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内容要明确,至少应该载明以下内容:自该劳动者旷工期满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劳动者在十五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保、公积金转移的手续,否则后果由该劳动者本人承担;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该劳动者的所有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与用人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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