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

  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调查统计,到2008年1月为止,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83个,专业合作社15个,会员50人以上的78个,成员50以上的仅78个,注册登记的156个,占85.2%,未注册登记的有27个,入会成员23476户,带动农户92151户,资产总额2661万元,发展主要分布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四个领域多个产业。其中,盘县滑石乡核桃协会、盘县响水镇鲁楚蔬菜协会、水城县发耳果蔬专业协会、六枝特区岩脚镇养鸡协会、六枝特区郎岱镇养猪协会、六盘水市钟山区农牧产品联合会六家为省级试点。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模式

  目前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特点,在组织形式上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和农民自己办两种;从发展类型上:技术服务型占4.37%,生产销售兼营型占53%,单纯生产型占39.34%,单纯销售型占1.64%,加工型占1.09%;从发育程度、产权关系、组织行为、生产经营等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带动型。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协会,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流通服务型。主要是依托市场,由协会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地安排和发展生产,基本做到以销定产,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三是生产经营型。主要是政府围绕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开发组织建立的协会。四是示范带动型。主要采取“协会+能人+农户”的组织形式,围绕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以协会为平台负责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服务。五是村委指导型。一般由村级领导任会长,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对外销售等环节都由村级组织负责,农户一般只负责生产。六是经济实体型。主要是由一部分加工营销大户、种植能手等经济能人,按照“自愿、民主、互利、平等”的原则组建协会,协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统一收购农产品集中销售。七是产业带动型。“产业+协会+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某一农产品或加工产品为主,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制订章程,明确会员的责、权、利,把分散农户连结在一起,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形成,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现状

  从总的发展方向来看,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但组建方式灵活多样,区域特色初步显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为扩大产业基地规模、带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很好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一是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市场化组织程度和闯市场的能力。二是降低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三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四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各种服务,把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为一体,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五是提高了农民素质和农业的科技水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成员的示范引导、会员带、明白人教等形式,把农户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先进农业科技传到广大农户,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了农业科技的普及。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作基础薄弱。从主观上讲,一些部门和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潜力缺乏足够的了解,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属于扩大了的“个体户”,没有从怎样才能依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建立农业商品基地和创建农村支柱产业的高度去支持、去帮助。同时,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

  (二)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来自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支持,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相当一部分处于分散,自由发展的状态。许多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有的协会没有登记注册,有的登记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缺乏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成员素质较低,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大多文化素质、农技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素质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文化素质偏低,基本上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是极少数,整体素质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的生产需要和要求。

  (四)管理机制滞后,扶持力度不够。首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存在着多头管理和指导不力的现象。其次,各级政府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资金和信贷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持,但数额有限,力度不够,难以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系统的服务支持。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组织程度,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三农”问题解决,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做好“三农”工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

  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县以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展协调指导职责,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农业局,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协调工作的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统一管理和指导的职能。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发展规划,抓好试点示范,搞好分类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为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要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为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县乡两级农经机构应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完整的专业合作组织档案,时刻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加强指导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加大财政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政府应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发展项目资金。在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为创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二是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以低息贷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在各种综合性和专项投资、拨款、贷款、基金项目中,应列入支持合作组织的相关项目;四是政府涉农项目的申报可以适当地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五是实行对新办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给予补助,为农服务的大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对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确有还贷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担保。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税收减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4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合同,免征印花税。要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下,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支持力度。二是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力度,改变全市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不足的现状。信用社在信贷资金安排上要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资金困难问题。要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民间担保公司,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三是提供便捷服务。工商部门要完善登记制度,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放宽注册资金标准,减免登记费、验资费和工商管理费等;对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工商法律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相关登记手续。交通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设“绿色通道”;农发、质监、科技等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提供优质服务;国土、发改、金融等部门各施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形成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实行项目倾斜。国家投资的退耕还林、品种改良、畜牧、扶贫、产业化、基本农田建设、改土改水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有优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集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备引进应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总盘子给予统筹安排。五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乡镇农业服务为重点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入乡”网络建设,推进市、县(区)、乡联网;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和和农业标准体系,建成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流通中介组织,加快农产品加工、存储、保鲜和运输体系建设,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提高农民认识和合作能力入手。农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人才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当前,重点要抓好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骨干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间造就一批熟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骨干。

  (五)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体现成员对组织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原则。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道路,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发展与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要紧紧依托和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导向,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组建体现主导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要结合本地农村发展的实际和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不能急于求成。

  2、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侵害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决不能形成对农户经营自主权的剥夺。二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组织的关系。三是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引导推动和必要扶持,但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四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3、把握 “四个趋势”。一是合作领域纵深化趋势。促进合作由生产领域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加工、流通企业的带动实现产品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趋势。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键在于组织成员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正确处理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趋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我需求以外,必须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四是外向型发展趋势。要加强外向型跨区域合作的联合引导,促进合作经济组织从本土型向外向型转变,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向度,进而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辐射水平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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